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
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見的通知
蘇政辦發〔2007〕127號 2007年10月18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
(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 二○○七年十月)
為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促進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現就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關于進一步落實“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措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7〕35號)精神,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發展理念,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嚴格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強化交通安全執法監管,切實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體水平,最大限度地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
二、總體要求
全面推進“平安暢通縣區”創建活動,深入落實“五整頓”(整頓駕駛員隊伍、整頓路面行車秩序、整頓交通運輸企業、整頓機動車生產改裝企業、整頓危險路段)“三加強”(加強責任制、加強宣傳教育、加強執法檢查)工作措施,實現事故起數、死亡人數、萬車死亡率“三下降”。到2010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起數及死亡人數由“十五”末的平穩波動且略有下降的態勢過渡到較為明顯、穩定的下降趨勢,機動車萬車死亡率控制在5以內,預防道路交通事故能力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為全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創造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交通安全管理機制,嚴格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
1.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站在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地要把交通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本行政區域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規律和特點,協調解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狠抓各項安全措施落實。要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的基礎上,逐步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制度,切實推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序開展。
2.實施安全政策。各地要按照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總體目標,研究制訂本地區道路交通安全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建立和實行年度交通安全考核指標體系、評價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從法制、體制、機制、投入等方面全面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落實責任制。要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評價工作體系,嚴格落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凡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一年內發生3起一次死亡6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發生地和肇事車輛、機動車駕駛人所在地的市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檢查。
(二)嚴格培訓、考試和管理,提高駕駛人安全素質
1.嚴格機動車駕駛人培訓。交通、農機等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機動車駕駛人培訓制度,督促駕駛人培訓學校和教練員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教學大綱進行培訓。建立完善駕駛人培訓機構和教練員誠信考核體系,引入競爭機制,推行優質誠信駕校、教練員排名制度。
2.嚴格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公安、農機等部門要認真落實《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和《拖拉機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健全考試員培訓、考核、監督和管理機制,嚴格考試程序,嚴肅考試紀律。要實行學員和考試員雙簽名考試制度,建立不同車型駕駛人考試體系。推廣使用駕駛人考試指紋識別技術,規范駕駛理論無紙化考試,嚴格場地駕駛電子樁考儀考試,實行道路駕駛電子路考儀考試。公安、交通和農機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培訓記錄審核制度,密切協作配合,建立駕駛人考試情況通報制度。
3.嚴格大型客貨運車輛駕駛人管理。交通部門要認真貫徹《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嚴格執行客運、貨運、危險化學品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制度和大型客貨運駕駛人聘用制度,建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考核和計分考核制度。公安部門要及時向交通部門通報大型客貨運車輛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交通事故等信息。
4.加強日常管理和教育。公安部門要完善駕駛人“黑名單”和“榮譽榜”制度,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審核制度,加強對累積記滿12分駕駛人的教育管理。交通、公安等部門要加強對低駕齡駕駛人的監督管理,著力壓降低駕齡駕駛人交通安全事故發生率。
(三)強化車輛安全源頭管理,提高車輛安全性能
1.逐步提高機動車的本質安全度。發展改革、質監部門要組織專家參與道路交通事故形態分析研究,制訂提高機動車安全性能的技術方案和管理措施。認真落實缺陷汽車召回管理制度,逐步減少和淘汰安全性能低、排放污染大的機動車車型。要加強機動車安全裝置的開發生產和推廣應用,不斷提高車輛安全防護技術水平。
2.加強對機動車生產、改裝企業的監管。發展改革、質監部門要加強對機動車生產、改裝過程的監督管理,嚴格實施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重點加強對新車安裝側后防護裝置、噴涂(粘貼)車身反光標識、配備GPS或汽車行駛記錄儀等重要安全技術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商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質監部門進一步加大對非法生產和改裝企業的查處力度,嚴禁非法改裝車輛,嚴格查處非法改裝罐車、集裝箱車,依法取締未經登記的非法改裝企業。
3.加強對機動車維修、檢驗、強制報廢的監管。發展改革、質監、公安部門要嚴格執行《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加強對機動車維修行業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工作的監管,完善機動車維修、檢測行業管理制度,提高機動車維修、檢測行業的技術和專業化水平。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車輛,由公安部門依法依規予以收繳牌證,監督解體。
4.嚴格重點車輛管理。認真落實省公安廳、省交通廳和省安監局制定的《加強公路客運和危險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十條措施》,凡逾期未按規定接受安全技術檢驗或制動、輪胎及安全設備(含安全門、滅火器等)等不合格的客運、危險品運輸車輛,不得出站和上路行駛。
(四)強化運輸安全監管,提升運輸安全水平
1.嚴格落實運輸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交通、公安和安監部門要監督道路運輸企業落實交通安全主體責任,建立行業協會、運輸企業、駕駛人共同組成的交通運輸安全自律機制,督促運輸企業自覺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內部安全管理,加大交通安全投入,改善運輸安全條件。在大型客貨運車輛特別是危險品運輸車輛中加快推廣使用獲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的GPS或汽車行駛記錄儀,建立健全安全行車日志管理制度。
2.加強對客運企業的安全監管。交通部門要嚴格客運企業資質和質量信譽管理,嚴把客運經營者市場準入關、客運車輛技術狀況關、客運駕駛人從業資格關,加強對客運場站的安全監管;進一步規范客運市場,加快推進公路客運企業公司化改造,積極引導客運企業走規范化、集約化經營的路子。要按照運輸企業等級、公路等級和通行安全條件、道路交通流量等因素嚴格審批客運線路,督促客運企業落實客運車輛夜間運行的規定。建設、安監部門要加強對城市客運市場的監管,加大對城市公共交通線路實行掛靠、個體承包、轉包等經營形式的清理整頓力度,落實安全運營責任制。
3.加大校車安全監管力度。教育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校車安全管理,會同公安部門開展校車安全專項整治,繼續推進學校及周邊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督促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及其駕駛人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校車維護、保養和安全檢查工作,教育學生不乘坐非法營運及不符合要求的車輛。
(五)加強交通安全設施建設,改善道路通行安全條件
1.建立道路建設項目交通安全審核評價機制。交通、建設和公安部門要完善在建道路規劃、設計、施工和使用各階段交通安全需求的調查分析和研判制度,加強公路通行安全評價,并根據國家有關標準和評價報告提出的對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安全隱患。建立并實施大型建設項目交通影響分析制度,避免因大型建設項目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而產生新的交通安全隱患。加強道路容錯性設計,降低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
2.完善道路交通管理和交通安全防護設施。交通、建設部門要加強工程項目建設和運營階段的安全保障工作,落實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公安、建設部門要按照暢通工程的標準和要求,加大投入力度,改造完善信號燈、交通標志、標線等交通管理設施和隔離、防護、防撞、照明等交通安全設施。
3.加強事故多發路段的治理。交通部門要繼續實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落實措施、責任和資金,對國省道干線公路事故隱患路段進行治理。公安、交通、安監部門要加大排查力度,對存在道路交通事故隱患的危險路段實行分級掛牌督辦制度,及時進行治理。
(六)嚴格監管執法,改善道路交通秩序
1.加強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要組織開展“平安暢通高速”創建活動和公路通行秩序整治專項行動,加大對各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交通部門要加強對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的監督指導,會同公安、氣象部門加強對公路運行狀況的監管。公安、交通部門要建立更加科學、有效的高速公路安全行車管理模式,完善高速公路交通監控系統和交通誘導系統,建立高速公路氣象預警系統、交通突發事件和交通事故自動檢測系統、高速公路緊急救援預案和緊急救援綠色通道,全面提升高速公路清排障、交通事故快速反應和緊急救援的能力。
2.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認真貫徹落實全省創建“平安暢通縣區”暨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現場會精神,建立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新模式,整合基層組織和公安、交通、安監、農機等有關部門參與交通安全整治。要加快農村客運網絡和農村客運站點建設,規范設置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加強農村道路事故多發路段的排查和整治。農機、安監部門要繼續深入開展“創建平安農機,促進新農村建設”活動,強化拖拉機安全監管,逐步構建農機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3.加強對道路交通行為的引導、規范和監督。公安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事故分析和交通安全形勢研判,大力實施“江蘇文明交通行動計劃”,不斷改進對交通行為的監管方法,加大執法管理力度,適時組織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專項整治。保險監管部門要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農機監管部門建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機制,實行保險費率浮動制度。
4.依法懲處交通肇事行為人和管理責任人。對嚴重交通違法肇事或者交通肇事逃逸的,堅持依法嚴懲。對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負有監督、管理和領導責任的單位和人員,堅決依照有關規定實行責任倒查,依法追究失職、瀆職責任。對多次發生超員、超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或者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所屬車輛存在重大隱患的運輸企業及其負責人,要依法嚴格追究責任,并在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5.加強道路交通執法隊伍建設。根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科學配置警力,構建合理的交通巡邏民警隊伍年齡結構和知識結構。優化機構設置,強化基層一線執法力量,細化執法工作職責,增加執法裝備,進一步規范交通執法方式。強化對交通巡邏民警執法為民、科學管理、嚴格執法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執法素質和執法能力。
(七)完善應急救援體系,最大限度減少交通事故傷亡
1.進一步完善交通事故緊急救援與急救聯動機制。逐步建立衛生部門牽頭,公安、交通、農機部門及保險、緊急救援機構參與的道路交通事故緊急救援聯動機制。積極開辟交通事故現場急救快速通道,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緊急救援綜合信息平臺,實現110報警服務臺和120急救服務臺之間事故信息共享,交通事故信息互相通報和反饋,切實提高交通事故信息傳遞、交通事故現場處理、現場救援、現場急救和急救轉運等方面的綜合反應和處理能力。
2.加強緊急救援與自救知識的培訓。公安、交通部門要在衛生等部門配合下開展緊急救援和自救基礎知識教育,定期組織對駕駛人、交通巡邏警察、公路管理等人員的急救訓練,并將緊急救援與自救知識納入駕駛人駕駛培訓、考試內容。衛生部門要適時組織交通事故院前急救機構和緊急救援定點醫院醫務人員開展交通事故傷者救治訓練。
3.建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系統。各級政府要建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保障救助機制,根據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的特點,結合當地條件、應急救援資源庫、氣象條件、醫療救護條件等,建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決策系統,適時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八)加大科技應用投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1.加強交通安全研究。公安部門要加強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合作,開展對道路交通安全政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事故預防科學和應用技術、事故多發路段和危險路段治理、交通安全設施類型與設置等課題的研究。加強交通安全基礎理論、重大科技項目的研究與應用,完善交通安全相關技術標準及設計規范,完善交通安全產品認證制度,開發、推廣、使用先進有效的交通安全產品。
2.加快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化建設。要建立跨行業交通管理信息資源共享和交換平臺,實現公安、交通、保險、農機、安監、衛生等部門以及機動車檢測、報廢機動車回收等行業之間的機動車和駕駛人的交通違法、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機動車檢測、機動車報廢、高速公路監控等信息的數據共享和交換。公安部門要進一步整合信息資源,建設完善交通管理信息綜合應用系統,提高交通管理決策指揮水平。
3.采用智能交通技術改善道路交通安全。公安部門要建立道路治安卡口固定監控、巡邏車輛流動監控、城市路口交通監控、視頻圖像移動監控系統工作平臺,實現自動查詢、自動比對、自動報警。建立高速公路、國省道路網動態交通信息發布系統,加強道路交通的誘導和控制。
4.加強交通執法裝備的推廣與應用。公安部門要不斷推進道路交通電子監控、路面車輛超速和超載檢測、呼吸式酒精檢測和血液酒精檢測、無線移動警務、圖像無線傳輸等設備在交通管理中的應用。建立交通執法設備使用和定期檢測、檢定制度,加強交通執法設備的管理和質量檢測、計量檢定工作。
(九)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提高交通參與者安全意識
1.完善社會化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體系。要加強交通安全文化建設,逐步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交通安全委員會)負責,公安、交通、農機、建設、司法、教育、宣傳、文化、安監、廣電、新聞出版等部門參加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體制。積極組織、引導、推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社會化,建立健全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學校、社區、鎮村內部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責任制,落實專職或兼職交通安全責任人,實施目標管理。
2.建立交通安全宣傳長效機制。宣傳、公安、教育、司法、安監等部門要繼續實施好“保護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程,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深入開展交通安全宣傳進農村、進社區、進單位、進學校、進家庭活動,擴大宣傳覆蓋面,增強宣傳實效。
3.健全專業化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體制。公安、交通、建設、安監等部門要加強和改進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在大型企業、專業運輸單位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訓基地,在城市建立一批交通安全主題公園,在居民小區、村民委員會、高速公路服務區建立一批交通安全教育活動室、宣傳櫥窗。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要落實內部交通安全責任,教育本單位人員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