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物價局、廣播電視(文廣)局:
為加快我省有線電視數字化步伐,規范有線電視網絡經營者的價格行為,維護有線數字電視用戶和有線電視網絡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特制定《江蘇省有線數字電視收視費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各地在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們。
江蘇省有線數字電視收視費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快我省有線電視數字化步伐,規范有線電視網絡經營者的價格行為,維護有線數字電視用戶和有線電視網絡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廣播電視管理條例》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廣電總局《有線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省有線電視網絡經營者和有線數字電視用戶的價格行為。
第三條 有線數字電視收視費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其中,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實行政府定價;有線數字電視延伸服務項目的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第四條 制定或調整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標準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公開、公平、效率、維護社會和諧的原則;
(二)服務成本和社會承受能力相結合的原則;
(三)促進有線電視網絡可持續發展的原則。
第五條 根據《江蘇省定價目錄》規定,實行政府定價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標準,由各市縣價格主管部門按照《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和《江蘇省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履行定價成本監審和價格聽證授權程序后舉行價格聽證會,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并報省物價局備案后實施。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有線數字電視延伸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由市縣價格主管部門依法核定。
第六條 制定或調整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標準,由有線電視網絡經營者向價格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建議,并提供以下真實有效的材料:
(一)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的理由、水平(幅度)和調整后的收費增減額;
(二)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對有線電視用戶的影響;
(三)制定或調整收費標準的相關數據資料,包括財務決算報表和服務成本的測算、統計和分析;
(四)其他相關材料。
第七條 有線模擬電視向有線數字電視轉換期間及其投資回收階段,其基本收視維護費依據有線電視網絡經營者的合理成本(扣減有線數字電視整體轉換后預期增加收益部分)加合理利潤和稅金制定;對于尚未實行企業化的有線電視網絡經營者,按照補償有線電視網絡合理支出和稅金的原則制定。各地應明確有線數字電視轉換的投資成本回收時限。有線電視網絡經營者經營成本或支出發生明顯變化的,基本收視維護費標準應重新制定或調整。
第八條 有線電視網絡經營者向有權部門認定的低保用戶收取的主終端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標準不得高于現行有線模擬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標準;縣(市)城鎮(不含)以下農村用戶應低于城鎮用戶的標準;對非經營性集團用戶,可酌情優惠。
具體減免、優惠辦法由市縣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制定。
第九條 有線電視網絡經營者應保障合法用戶的基本收視權,為用戶服務時,應遵循用戶入網自愿、退網自由、付費節目自選的原則。有線電視網絡經營者應按照國家和地方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制定的有線數字電視服務標準和規范以及承諾的服務項目和內容,向有線數字電視用戶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第十條 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費新制定的標準和調整的節目內容,有線電視網絡經營者應在執行前十個工作日,通過新聞媒體等多種形式向有線電視用戶進行公示,并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第十一條 有線電視網絡經營者應當依法收費,并根據《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和《江蘇省明碼標價實施辦法》的規定,自覺規范收費行為,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標準及具體服務內容,自覺接受價格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并使用稅務部門統一監制的收費票據。
第十二條 有線數字電視用戶應按時繳費,中途報停或退網的,除按規定繳納相關手續費外,有線電視網絡經營者應按剩余收視時間退還余款給提前繳費的用戶。
第十三條 有線電視網絡經營者應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接受價格主管部門的成本監審。
第十四條 對違反規定擅自制定或調整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費標準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有關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五條 有線數字電視新入網用戶的初裝費和未實施數字電視轉換用戶的基本收視維護費,仍按蘇價費(1995)第336號和蘇價服〔1998〕107號文件規定標準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省物價局、省廣播電視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