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綜合整治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綜合整治實施方案
為集中治理城市道路交通行車難、停車難、走路難和交通秩序亂等突出問題,規范交通行為,改善交通秩序,緩解交通擁堵,省政府決定,自2007年5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在全省開展城市道路交通綜合整治。
一、指導思想和整治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全省統一部署,市縣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原則,綜合整治城市道路交通存在的突出問題和矛盾。堅持規劃先行、建管并舉,深入實施城市“暢通工程”;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加大執法力度,整治交通違法行為;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優化城市交通結構。通過綜合整治,改善城市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緩解交通擁堵,營造安全暢通、和諧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環境。
(二)整治目標。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得到改善,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交通事故明顯下降,交通擁堵得到有效緩解;城市道路基礎設施完好,交通設施完善,交通組織、路口渠化、信號配時科學合理;以大運量公交方式為主體、線路基本覆蓋城鄉的公共交通系統初步建立;市民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識明顯增強,文明交通素質明顯提高。
二、主要任務和工作措施
(一)整治城市道路交通路口通行秩序。繼續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加大對行人、非機動車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積極開展“文明交通示范路口”創建活動。加強城市交通高峰時間指揮疏導,整治機動車違規轉彎、掉頭、變道和不按規定讓行等違法行為,切實改善城市道路交通通行秩序。發動社會力量參與維護交通秩序,定期組織文明交通志愿者上路開展交通違法勸導活動,引導廣大市民遵守交通安全法規。
(二)整治重點街區和路段交通秩序。開展“文明交通示范路(街)”創建活動,以繁華商業區、機場車站碼頭、旅游景點、城市出入口等窗口地區和學校、醫院周邊道路為重點,進行綜合整治,從嚴查處交通違法和非法營運行為;挖掘“背街小巷”資源,加強區域交通組織,改善主要街區和路段交通秩序。省轄市各個區、縣(市)城區要排出一批道路交通“亂點”、“堵點”,查清范圍、重點時段、表現形式,明確整治措施、期限、責任人,掛牌治理。屬于管理方面原因的,要及時整改到位;屬于道路設施等方面原因的,要制定整改計劃,限期整改完畢。
(三)整治靜態交通秩序。根據城市道路交通狀況和城市公共停車需求,加大公共停車場建設力度,制定停車泊位配建和停車收費標準,鼓勵社會單位開放內部停車場。按照《城市道路內汽車停車泊位設置標準》(DGJ32/TC02—2005),規范路內臨時停車場設置,充分利用次干道、支路開辟臨時停車場,在居民小區周邊道路設立夜間停車保管站。要理順停車管理體制,明確停車管理的牽頭負責部門。完善停車設施,建立停車誘導系統,方便駕駛人就近停放車輛。加大巡管力度,從嚴取締違法停車行為,對妨礙交通,特別是堵塞消防通道、妨礙消防設施使用的違停車輛,一律拖移。規范繁華地段、窗口地區非機動車停放秩序,對長期停放無人認領的非機動車予以清理。組織開展清理整頓違法占道挖掘、經營、堆物、搭建等行為,還道路于交通。
(四)整治重點車輛交通違法行為。對公交車、出租車亂停亂靠、闖紅燈、隨意變道、掉頭、逆行等交通違法行為依法嚴格處理,同時抄告行業主管部門和所在單位,督促其加強教育管理。對公交、出租企業營運車輛實行交通安全信息記錄制度,建立交通違法排行榜,定期向社會公布。對無牌無證摩托車、電瓶三輪車、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要堅決查扣。嚴格渣土、環衛車輛管理,從嚴整治拋灑滴漏等違法行為。要對機關公務車輛、警車、軍車交通違法行為依法處罰,抄告所在單位,列為機關作風評議內容。
(五)完善道路和交通管理基礎設施。加快城市道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步伐,增加路網密度,優化路網結構,改善道路通行條件。落實道路規劃建設“三同時”制度,配套建設交通信號燈、標志標線、監控設備等交通安全設施。完善行人過街信號燈、人行橫道線、提示標志等交通安全設施,保障行人交通安全。加強交通組織研究,完善單向交通,推進路口渠化,優化路口信號,積極推廣綠波控制、信號錯時配置技術,協調區域信號配置,增強點、線、面交通信號控制的科學性,確保指路標志的系統性、連續性和一致性,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六)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06〕112號),編制實施城市公共交通規劃,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礎設施,優化運營結構,深化行業改革,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益,盡快建立起與城市規模、人口和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結構合理、設施配套、高效快捷的公共交通體系。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場站和配套設施,建設公交專用道路系統,推進公共交通智能化管理。著力優化城市公共交通運營結構,大力發展公共汽車,推廣應用大運量快速公交系統。組織開展“城市公共交通周及無車日”活動,倡導步行上下班、錯時上下班等理性出行方式。
三、工作步驟與時間安排
整治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07年5月1日至5月16日)。各市、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本地范圍內城市道路交通綜合整治工作。各地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深入宣傳發動,抓緊部署實施。5月10日,舉行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綜合整治啟動儀式;5月10日至5月16日為城市道路交通綜合整治集中宣傳周,各地要采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開展城市道路交通綜合整治目的意義,營造整治氛圍。
(二)整治實施階段(2007年5月17日至10月31日)。各地要按照整治工作要求,組織開展調查摸底,查清城市道路交通存在的突出問題和矛盾,采取綜合措施全面實施整治。
(三)鞏固深化階段(200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要按照邊整治、邊鞏固、邊提高的要求,深入查找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中存在的深層次問題,從體制、機制、投入等方面入手,加強城市道路交通長效管理。
(四)檢查驗收階段(2008年1月1日至1月31日)。各地要按照城市道路交通綜合整治的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認真進行驗收和總結。要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市民代表參與檢查驗收,評議整治工作。各市政府要在2008年1月15日前將綜合整治總結上報省政府。省有關部門將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各地整治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開展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綜合整治,是改善城市交通環境、提高城市綜合競爭力的一項重要舉措。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綜合整治作為城市管理和創建工作的基礎抓緊抓實。為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成立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省長任組長,省發展改革、經貿、公安、建設、交通、教育、工商、安監、監察、文明辦、共青團等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公安廳,負責對綜合整治工作的協調指導、督促檢查、信息反饋和考核驗收。各地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細化工作方案,認真組織實施,扎實推進綜合整治工作。各相關職能部門要落實責任,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共同組織開展好城市道路交通綜合整治。要完善城市交通綜合管理工作機制,認真研究解決城市道路交通規劃、建設、管理等重大事項,推動城市道路交通可持續發展。
(二)強化督查指導,加大執法力度。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圍繞綜合整治的目標、任務和要求,量化整治標準,落實工作責任,加強檢查考核,實行獎優罰劣。要加強督查指導,通過下派工作組、督導組和開展專項督查等多種辦法,切實加強對綜合整治各項措施貫徹落實過程和結果的督導,確保一抓到底、取得實效。開展綜合整治過程中,要堅持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加大對各類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公安、城管等執法機關要積極探索建立適應現代城市交通管理的效能勤務機制,廣泛運用科技裝備,提高執法效率。
(三)加強宣傳教育,營造良好氛圍。要把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貫穿整治工作的始終,以交通安全“五進”活動為載體,充分運用各種新聞媒體,大力宣傳綜合整治的重要性、目標要求和工作成效。要區別不同對象,根據學生、外來務工人員、駕駛人等不同群體的交通行為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增強廣大市民的交通法制意識和文明交通意識,做到文明開車、文明騎車、文明走路。要豐富宣傳形式,選擇典型交通違法行為和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例,在新聞媒體和機關、學校、企業、社區以及車站等公共場所展播,增強宣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