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公安局、文明辦、教育局、建設局、監察局:
2006年,經過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全省“不闖紅燈——江蘇文明交通行動計劃(2006)”工作取得了較好成效,行人、非機動車闖紅燈率明顯下降,路口通行秩序明顯改善,全省參加創建的206個文明交通示范路口,有40個達到了省級文明交通示范路口標準。但這種成果是個“易碎品”,稍有松懈就會出現反復,必須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為此,省公安廳、省文明辦、省教育廳、省建設廳、省監察廳研究決定,將不闖紅燈始終作為五年行動計劃的主題,在此基礎上,每年再突出一個主題,并以新的主題命名行動計劃,今年將規范停車作為文明交通行動計劃新的主題。現將《規范停車——江蘇文明交通行動計劃(2007)》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省政府部署開展的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綜合整治工作,認真組織實施。
規范停車——江蘇文明交通行動計劃(2007)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和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深入治理影響城市道路交通暢通的突出問題,大力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思想道德建設,促進平安江蘇、法治江蘇和文明城市創建活動的深入開展,推動全省平安和諧建設進入新境界,根據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和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綜合整治的總體部署,省公安廳、文明辦、教育廳、建設廳和監察廳五部門決定2007年文明交通行動計劃的主題為“規范停車”,現制定如下行動計劃:
一、組織實施“規范停車——文明交通行動計劃(2007)”的必要性
機動車亂停亂放是影響城市交通秩序和文明形象的重要因素。近年來,我省機動車輛發展迅猛,停車泊位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據統計,目前全省城市汽車保有量達243萬輛,汽車標準停車泊位為74萬個,平均百輛車停車位30個。加之部分駕駛人守法意識不強,車輛亂停亂放現象十分突出,給城市交通暢通和社會治安均帶來了很大影響,主要表現為:一是導致道路通行效率下降。大量車輛違法占道停放,造成交通秩序混亂,道路通行能力嚴重下降,部分路段交通擁堵加劇。二是增加了社會治安隱患。機動車隨意停放、無人看管,成為違法犯罪分子的作案目標,盜竊機動車案件逐年上升。2006年,全省共發生盜竊汽車案件2158起。三是妨礙了社會公共安全。亂停亂放的車輛時常堵塞居民小區消防通道,導致消防車輛無法及時到達現場撲救火災,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規范停車秩序既是緩解城市交通擁堵的一項有效措施,也是中央文明委部署開展的“迎奧運、講文明、樹新風”活動的重要內容。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從闖紅燈、亂停亂放等突出問題抓起,對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提高社會文明程度和法治水平,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認識,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加大力度抓好落實,確保取得成效。
二、“規范停車——江蘇文明交通行動計劃(2007)”的工作目標
組織實施“規范停車——江蘇文明交通行動計劃(2007)”的總體目標是:通過組織實施2007年文明交通行動計劃,鞏固2006年文明交通行動計劃的成果,進一步改善城市路口和靜態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增強市民文明交通意識,以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迎接黨的十七大勝利召開。具體目標是:
(一)路口交通秩序繼續進一步改善。文明交通示范路口行人和非機動車自覺守法率達到90%以上,管理守法率達到95%以上,其他路口行人和非機動車守法率有明顯提高。民警、協管員和志愿者管理到位、方法得當、精神飽滿、用語文明。
(二)停車泊位供給進一步增加。市區平均每百輛注冊汽車(折算成當量小汽車)占有的標準泊位數不低于35。公共停車場停車泊位(除路內和向社會開放的配建停車泊位)與總停車泊位之比不低于10%。向社會開放的停車場(含配建停車場)中被利用的泊位數占其停車泊位總數的比例不低于95%。
(三)停車配套設施齊全。建成區內主次干道兩側以標志、標線(包括禁止車輛臨時、長時停放)規范停車的道路長度占主次干道總長度的比例不低于85%。路內停車泊位施劃規范、布局合理、管理嚴格。省轄市和有條件的縣級市建立完善的停車誘導系統。
(四)路內停車秩序良好。執法管理力度加大,違法停車得到有效治理,市民規范停車意識明顯增強,建成區主干道上(雙向)違法停放的機動車數與對應的道路長度之比不超過4輛/5公里。
(五)非機動車停放有序。路邊非機動車停放點設置合理、停放規范,公眾聚集場所周邊道路非機動車臨時停放點有人看管,因非機動車亂停放對正常交通造成的影響明顯降低。
三、“規范停車——江蘇文明交通行動計劃(2007)”的主要措施
(一)扎實開展宣傳教育,引導群眾知法守法
1. 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廣泛張貼標語、橫幅,制作播發公益廣告,發送手機短信,向車主發出公開信等,集中宣傳實施文明交通行動的意義,引導廣大市民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摒棄闖紅燈、亂停亂放等交通陋習,不斷在全社會掀起宣傳高潮,營造強大聲勢。
2. 充分發揮媒體的宣傳作用。協調新聞媒體深入持久地開展宣傳報道,正確引導社會輿論。邀請有關專家以及廣大市民代表討論闖紅燈、亂停亂放的危害,廣泛征求加強城市停車管理的建議,積極爭取社會各界的關注與支持。公布本市停車場位置、泊位數量以及收費標準,宣傳停車管理政策法規、管理措施,定期曝光闖紅燈、違法停車行為,增強車主自備車位和有償停車意識,養成規范停車、泊車入位的良好習慣。
3. 強化社區宣傳教育工作。充分發揮街道、社區居委會在文明交通行動中的作用,將遵守交通法規情況納入“文明行業”、“文明單位”、“文明社區”、“五好家庭”等評選活動的內容。在社區普遍設立文明交通宣傳櫥窗、宣傳欄或黑板報,組織開展交通安全法規和知識競賽、排演文藝節目,吸引更多的群眾參與文明交通行動。調查登記區內有車家庭,與車主簽訂規范停車承諾書,號召廣大車主自覺抵制違法停車行為。定期組織居民代表深入社區、街巷巡查規范停車情況,及時向管理部門反饋意見,監督整改工作。
4. 落實社會單位的教育義務。督促各部門、各單位進一步落實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義務,教育本單位職工不闖紅燈、不亂停亂放車輛,倡導合理使用私家車,特別是黨員干部、機關公務人員要以身作則,帶頭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杜絕闖紅燈、亂停亂放等不文明交通行為。加強對公交、出租等客運企業駕駛人的教育管理,規范車輛臨時停靠。發揮“小手牽大手”的作用,組織部分城市中小學校給學生家長發一封公開信,呼吁學生家長不要亂停亂放車輛。
(二)深化文明交通創建活動,切實發揮示范輻射效應
5. 落實文明交通示范路口長效管理機制。全省206個創建文明交通示范路口要落實管理力量,確保路口有1至2名民警、2至4名協管員進行管理。要保持嚴管力度,行人、非機動車闖紅燈違法行為的勸阻和糾處率不低于80%,對帶頭闖紅燈且不聽勸阻的當事人要堅決實施處罰,同時落實抄告制度。大力推廣違法當事人宣讀文明交通誓詞的做法,增強執法管理效果。
6. 積極創建文明交通示范路(街)。在鞏固文明交通示范路口創建成效的基礎上,各地要對照創建要求,積極開展文明交通示范路(街)創建工作,建立健全綜合協調機制,開展文明交通宣傳教育,完善交通管理設施,取締交通違法行為,不斷提高創建質量和水平,切實發揮示范作用。年內,全省要爭創100條文明交通示范街。
7. 切實發揮文明交通志愿者作用。進一步培育壯大社會管理力量,依靠各級共青團組織完善日常的志愿者招募機制,廣泛吸收社會力量參與交通管理。上半年,全省省轄市建制區均成立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務隊。加強文明交通志愿者正規化建設,開展教育培訓,提高志愿者工作能力;健全規章制度,實現自我管理約束,增強志愿者的榮譽感,保障志愿者的權利,調動工作積極性。切實發揮志愿者的作用,做到志愿者宣傳勸導活動經常化,不斷增強宣傳勸導的效果。
(三)制定完善停車管理政策,加快停車設施建設步伐
8. 建立健全停車管理機制。成立停車管理機構,加強對停車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的領導,研究制定停車管理政策法規,協調解決停車場規劃、建設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依法監督檢查。
9. 完善公共停車設施。根據機動車增長特點及停車需求,按照“中心城區從緊供給,外圍地區滿足需求”的原則,在年底前完成公共停車設施專項規劃編制和修訂工作。建立公共停車場建設基金,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公共停車場建設,對公共停車場經營單位或個人給予政策扶持。在城市外圍交通樞紐規劃建設一批大型公共停車場,方便市民停車換乘。充分利用人防工程和城市綠地開辟地下公共停車場。結合本地實際,提高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區停車泊位配建標準,滿足自身停車需求的同時,鼓勵配建停車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對私自改變停車泊位用途的,依法實施處罰,責令限期恢復停車功能。
10. 合理制定停車收費標準。制定完善停車收費辦法,實行等級差別和累進收費,應用經濟杠桿調控各類停車需求。積極推行計時為主、計次為輔的停車收費方式,體現“路內高于路外、室內高于室外、白天高于夜間、繁華地區高于一般地區”的原則,認真調研停車供給和需求,確定實行不同收費標準的區域、路段和時段,通過增加停車費用,縮短停放時間,提高公共和路內停車泊位的使用率。年內,指導各地完成停車收費標準調整工作。
(四)完善停車標志標線,強化執法管理工作
11. 規范設置路內停車泊位。根據城市道路交通狀況和城市公共停車需求,制定路內停車方案,利用一些次干道、支小路開辟臨時、夜間停車場,作為路外停車泊位不足部分的補充。規范路內停車泊位設置,加強交通組織,將停車對正常交通的影響降到最低限度。落實看管力量,規范車輛停放秩序,預防和減少盜竊機動車案件的發生。落實沿街單位門前車輛停放包干責任制,規范非機動車停放秩序。
12. 完善停車管理設施。進一步完善道路禁停標志標線、設施的設置。在重要路段的人行道周邊設置禁停樁,禁止機動車進入。實行收費管理的路內停車場,必須劃設停車泊位,設置停車場標志,明確允許停放的時間、車種、范圍和收費標準。上半年完成標志、標線等設施的規范設置。按照人性化服務的要求,建立完善停車誘導系統,省轄市和有條件的縣級市實行區域、主要路口、停車場內三級誘導,利用可變停車誘導標志,及時、準確發布停車場位置、停車狀況等服務信息,最大限度提高停車設施利用效率,方便車輛就近停放,減少無效交通。
13. 規范公共服務場所周邊停車秩序。加強中小學校、醫院周邊道路停車組織管理,在學校、醫院門前道路兩側設置禁停區域,防止車輛過度集中停放。同時,利用附近支小道路科學組織交通,設置免費停車泊位,允許車輛短時間停放,方便接送學生及就醫車輛停放,保障周邊道路及出入口暢通。在中心城區設置一批出租汽車停靠點,方便出租車停靠上下客,引導市民文明乘車。
14. 嚴格查處違法停車行為。加大執法管理力度,堅決取締違法停車行為,對違停車輛駕駛人在現場的,按照違反禁令標志的規定予以記分;對駕駛人不在場的,張貼違停處理通知書,通知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對妨礙交通,特別是堵塞消防通道、妨礙消防設施使用的違停車輛,實施拖移。深化實施交通違法抄告制度,對單位車輛違停的,在依法查處的同時,抄告車輛單位。
(五)加強組織領導,確保計劃順利實施
15. 2007年是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的第2年。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在鞏固不闖紅燈文明交通行動計劃的基礎上,按照各自職責,認真抓好2007年文明交通行動計劃的組織實施。各地公安機關要把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作為全省城市道路交通綜合整治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強化組織領導,實行項目管理,掌握時序進度,調整考核指標,定期排名通報,確保各項措施的落實。通過組織市民巡訪團等方式,檢查規范停車情況,測評文明交通指數,并定期公布,提高市民的參與度和滿意率,不斷推進文明交通行動計劃深入實施。(附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