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國發〔2006〕38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省政府決定自2007年7月1日起,開展第二次全省土地調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查的目的和意義
土地調查是我國法律規定的一項重要制度,也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第二次全省土地調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全省土地利用狀況,掌握真實的土地基礎數據,建立和完善土地調查、統計和登記制度,實現土地資源信息的社會化服務,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及國土資源管理的需要。
搞好第二次土地調查,掌握真實準確的土地數據,是我省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是推進城鄉統籌發展,保障糧食安全和促進社會穩定、保護農民利益等工作的重要內容;是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國民經濟宏觀調控,實施科學決策的重要依據;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國土資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科學規劃、合理利用、有效保護國土資源和實施最嚴格耕地保護制度的根本手段。
二、調查內容和時間進度
(一)調查內容。第二次全省土地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在全省范圍內利用遙感等先進技術,以正射影像圖為基礎,逐地塊實地調查土地的地類和面積,掌握全省耕地、園地、林地、工業用地、基礎設施用地、金融商業服務、開發園區、房地產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類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狀況;逐地塊調查全省城鄉各類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狀況,掌握國有土地使用權和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狀況;調查全省基本農田的數量、分布和保護狀況,對每一塊基本農田上圖、登記、造冊;調查全省耕地后備資源的面積、分布和利用現狀;建立互聯共享覆蓋省、市、縣三級集影像、圖形、地類、面積和權屬為一體的土地調查數據庫,并與國家土地調查數據庫連接;建立土地資源變化信息的調查統計、及時監測與快速更新機制。
(二)時間進度。按照國務院部署,全省統一開展第二次土地調查。2007年1月至6月開展調查的準備工作,完成調查方案編制以及試點、培訓和宣傳等工作。2007年7月至2008年底,各地組織開展調查和數據庫建設。2009年6月基本完成對調查成果的整理,并以2009年10月31日為調查的標準時點,統一進行調查數據更新。由省國土資源廳匯總形成全省第二次土地調查基本數據。
三、調查的組織實施
(一)加強領導。省政府成立全省第二次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調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調查工作的日常事項。對調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切實予以解決。其中調查業務指導和檢查方面的工作,由省國土資源廳牽頭負責;調查經費方面的工作,由省財政廳負責協調;數據統計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省國土資源廳會同省統計局負責處理。其他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各地要成立相應的調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本地區調查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明確分工。按照國務院通知精神,本次調查工作按照“國家整體控制、地方細化調查、各級優勢互補、分級負責實施”的形式組織實施。在統一購置航空、航天遙感資料,統一制作調查基礎圖件的基礎上,地方政府負責組織專業隊伍深入實地,細化調查,并建立數據庫。省里開展逐地塊全面的內業檢查和重點地區、重點地類的外業核查。
(三)制定方案。省國土資源廳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務院通知及全國土地調查總體方案,制定全省土地調查實施方案及土地調查實施細則。各地要按照國務院、省政府的統一要求,結合本地區的土地利用特點,編制土地調查具體實施方案和補充規定。各省轄市的土地調查具體實施方案和補充規定,須報省國土資源廳批準。
(四)落實經費。土地調查經費由省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承擔的工作任務共同分擔。省財政負責落實省級土地調查經費。各地應將土地調查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多方籌措,統籌安排,保證土地調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五)確保質量。省國土資源廳要切實加強對調查隊伍和人員的管理和培訓,調查隊伍必須通過資質審查,調查人員必須經培訓且考試合格。調查承擔單位要采取招投標方式確定,以合同方式規范調查行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的調查成果質量負責,切實保證調查成果真實、準確,嚴禁弄虛作假和篡改調查成果。對虛報、瞞報土地調查數據的,一經發現,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嚴格驗收。各地要采取切實的保證措施,嚴格驗收制度,確保土地調查的數據、圖件與實地三者一致。調查結束后,逐級匯總上報調查成果。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組織驗收縣級調查成果。對調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用地行為,要依法予以查處和糾正。全省第二次土地調查基本數據,經國務院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附件:第二次全省土地調查領導小組人員名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