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加強水資源的保護和節約,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是建設節約型社會的重要內容,對于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經過多年努力,我省建成了較為完善的水利工程體系,有效保障了水資源供給。但我省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水資源利用效率較低,水污染尚未得到根本控制,切實加強水資源的保護、節約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建設節水型社會,是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根據《國務院關于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21號)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意見》(蘇發〔2006〕10號)精神,現就加快全省節水型社會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建設目標
1.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富民強省、“兩個率先”戰略目標和實現又好又快發展主題,按照富民優先、科教優先、環保優先、節約優先要求,以協調統籌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為出發點,以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為核心,以水資源統一管理、優化配置為手段,建立科學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推進節水和水資源保護,積極培育和強化社會公眾節水意識,建設農業、工業、城市、服務業和生活節水的各類節水載體,不斷提高水資源承載能力,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支撐我省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2.總體目標。建立以水權制度為核心的區域用水總量控制和水資源管理體系,逐步形成與水資源和水生態環境承載能力相協調的經濟結構體系,與水資源優化配置相適應的水資源安全供給體系,通過定額管理和經濟調節手段轉變全社會對水資源的粗放利用方式,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江蘇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3.近期目標。到2010年,形成適合我省經濟發展和水資源特點的節約用水管理制度和法規標準體系;建立有利于促進節約用水和水資源合理利用的水價形成機制;全面實施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促進地區經濟結構和產業布局的調整;創建一批節水型灌區、節水型企業(單位)、節水型社區和節水型城市,水資源利用效率明顯提高,全省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耗水量降低到250立方米/萬元以下,單位工業增加值耗水量降低到45立方米/萬元以下,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65%以上;水功能區管理進一步規范,水環境承載能力進一步增強,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65%以上,水土流失面積占國土面積比例控制在2?郾5%,地下水超采面積比例控制在6%以下。
二、節水型社會建設的主要任務
4.積極開展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南京、徐州、張家港等3個國家級節水型社會試點市,要按照水利部的進度計劃要求,按時完成試點工作任務,通過國家驗收。無錫、南通、淮安、大豐、泗洪、江寧、姜堰、句容、東海、淮陰、武進、高郵等12個省級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縣(市),要抓緊編制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明確試點目標和任務,2010年全面完成試點工作任務,并通過省級考核驗收。
5.加強節水型社會載體建設。進一步加強節水型灌區、節水型企業(單位)、節水型社區和節水型城市等載體建設。省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盡快制定各類節水型載體建設標準,分別對節水型灌區、節水型企業、節水型單位(高校、賓館、飯店、醫院、機關等)、節水型家庭、節水型居民小區、節水型城市等提出創建要求,認真組織實施,逐項抓好落實。到2010年,力爭全省大型灌區全部建成節水型灌區,50%的大型企業建成節水型企業,90%以上的高校建成節水型高校,10個城市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準,40%以上的設區市達到省級節水型城市標準,建成節水型社區100個。
6.加大工業企業節水技術改造力度。實施重點工業行業、重點企業的節水技改,以取水量占全省工業總取水量前八位的火電、化工、紡織、冶金、建材、食品、造紙、機械等八大行業為重點,積極實施“八大行業節水行動”工程,力爭八大行業主要產品用水定額5年內達到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帶動行業節水水平大幅度提高。鼓勵企業采用廢污水“零”排放技術,在電力、化工、冶金、建材、造紙等行業建成一批“零”排放示范企業。積極推進節水型工業園區建設,鼓勵區內企業推廣使用廠際串聯用水、水網絡集成和中水回用等新型高效節水技術,在全省建成一批節水型工業園區。
7.大力發展農業節水灌溉。全面推廣水稻節水灌溉技術。在蘇南、蘇中地區重點推廣灌溉暗渠,明排襯砌;在淮北地區結合中低產田改造,修建防滲渠道,井灌區可逐步推廣管灌或小型移動式噴灌;在山丘區要支持興建、改造塘壩、大口井,發展雨水利用工程。對多級提水的水資源短缺地區限制種植高耗水作物,鼓勵發展耗水少或附加值高的特色農作物。開展大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加強渠首工程的配套、維修及渠系建筑物的配套工作,減少滲、漏水損失。開發適合我省特點的成套量水技術和系列化田間量水設備,大中型灌區支渠以上實現計量供水,小型灌區實現渠首計量供水,有條件的灌區進一步縮小計量單元。
8.認真落實生活和服務業節水措施。加強城市公共用水管理,對用水量較大的機關、學校、醫院、商場、科研院所、賓館、飯店、大型文化體育設施等實行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超計劃用水的,實行累進加價征收水資源費。強化國家有關節水技術標準的執行力度,積極推廣質量可靠、性價比高的節水型龍頭、節水型便器系統、節水型沐浴設施等節水型器具。引導居民盡快淘汰住宅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生活用水器具。加強公共建筑空調冷卻設施管理,制訂強制更新標準,冷卻水循環率應達到98%以上。鼓勵和引導使用節水型洗車工藝設施,逐步實現中水回用。鼓勵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居民小區建設中水回用系統,實行分質供水。水功能區現狀排放量超過水域納污能力的地區,應當逐步提高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或者提出相應尾水利用的數量和比例。
9.逐步實施區域用水總量控制。建立行政區域地表水用水總量、地下水可采總量、水功能區納污總量和取水戶用水總量等“四個總量”控制體系,按行政區域用水控制總量和用水定額,確定取水許可量和年度用水計劃。結合區域水資源配置,逐步建立行政區域用水計量系統,選擇典型地區進行試點,制定區域用水總量節約獎勵和超總量補償辦法,以定額管理約束用水總量,促進用水效率和效益的提高。加強地下水管理,繼續鞏固蘇錫常地區地下水禁采成果,2010年蘇北、蘇中地區地下水超采區開采量壓縮到可開采量以內。
三、節水型社會建設的保障體系
10.加強節水型社會建設的科技支撐。組織有關科研院所開展節水技術研究和攻關,重點開展“零”排放技術、提高濃縮倍率技術、中水回用技術和水網絡集成技術的研究工作。通過發布目錄、組織現場會、舉辦展覽、技術交流等多種方式,加快先進成熟節水技術、節水工藝和節水設備的推廣應用,重點推廣農業節水灌溉、廢污水“零”排放、中水回用和非傳統水源利用技術;鼓勵用水戶采用用水量小、污染少的工藝、設備和技術,積極推進循環型、節水型工業園區建設;加快建設全省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大力推廣智能水表、超聲波流量計等先進計量設施,2008年建成全省重點用水戶水資源遠程監控系統,加快建設全省水資源調度管理系統。
11.完善節水型社會建設的政策法規。貫徹落實《水法》和國務院《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盡快制定出臺相關節水配套法規。發布節水型產品目錄,落實有關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節水型產品的政策,建立節水型產品認證制度和市場準入機制。繼續深化水價改革,擴大不同水源及不同取水用途水資源費之間的差距。加強水資源費征收管理,逐步建立服務用戶、足額征收、規范使用、督查到位的征收使用管理機制。
12.加強節水型社會的制度建設。一是完善水資源論證制度。編制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進行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大學城等區域開發項目建設,應當依法進行水資源論證。二是落實建設項目節水設施“三同時”制度。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應當制訂節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設節水設施。節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三是建立水資源消耗核算制度和節水考核指標體系。將用水、節水統計納入國民經濟統計體系,定期向社會公布有關用水、節水指標。
13.加大對節水型社會建設的公共投入。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加大對節水型社會建設的投入,重點支持節水關鍵技術的開發、示范和推廣,節水型載體創建,工業和城鄉生活節水示范工程,以及農業節水計量工程建設。鼓勵吸引社會資金投入節水工作,利用市場機制引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建立節水激勵和補償機制。
四、加強對節水型社會建設的組織領導
14.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建立節水型社會建設聯席會議制度,由分管副省長召集,各相關部門參加,研究解決節水型社會建設中的有關重大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與省節約用水辦公室合署辦公,負責全省節水型社會建設的規劃、協調、監督和考核。市、縣人民政府要加強節水型社會建設的組織領導和協調。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的組織實施,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的深入開展。
15.強化宣傳教育。各地各部門要加大節約用水的宣傳力度,教育部門要將節約用水納入基礎教育。各新聞媒體要充分發揮輿論宣傳和輿論監督作用,積極宣傳推行節約用水的典型經驗,營造全社會節約用水的輿論氛圍,讓節水成為光榮的社會風尚。要鼓勵建立用水戶協會,實行水價聽證制度,鼓勵社會公眾參與水權、水量分配和水價測算的管理與監督。建立和完善有獎舉報等激勵機制,為公眾行使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創造條件。
16.嚴格考核評估。各地要認真落實節水型社會建設目標責任制,制定工作目標,明確工作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完善建設方案,落實建設措施,切實將節水型社會建設目標和責任落實到各部門、各單位和每個用水戶。建立健全節水型社會建設考核指標體系和監測評價制度,列入年度目標考核內容。出臺考核獎勵辦法,建立激勵機制,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深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