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勞動保障部《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勞動保障部令第20號)、《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勞動保障部令第23號)和《關于企業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備案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5號),建立規范的企業年金制度,結合我省實際,現對企業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備案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年金方案的備案
(一)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建立企業年金,應根據勞動保障部20號令、23號令和國家有關規定,以及江蘇省勞動保障廳《關于貫徹〈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的意見》(蘇勞社險〔2004〕16號)的要求,結合自身的經濟狀況和發展目標擬訂企業年金方案。企業年金方案由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并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后的10日內,報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勞動保障部門應于15個工作日內給予是否同意備案的批復,或對方案提出修改意見,企業修改后按程序重新報備。
(二)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對原按《江蘇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規定》(省政府139號令)有關規定建立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進行檢查,督促其嚴格按20號令和23號令的有關規定,修改完善為企業年金方案,按規定程序報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并將企業年金基金(含原補充養老保險基金)交給有資格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運營管理。
(三)企業年金方案報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并得到同意批復后,企業應在三個月內與有資格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簽訂管理合同,逾期不簽訂合同的,勞動保障部門可按企業年金基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責成企業將企業年金基金劃入有資格的托管機構托管。若企業仍不配合,勞動保障部門將停止或取消其企業年金方案。
(四)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對企業年金方案審核要點:
1. 企業是否具備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基本條件;
2. 企業年金方案的適用范圍是否符合規定;
3. 企業年金方案中是否企業與個人共同繳費;
4. 企業年金方案中有無侵害職工正當權益的條款;
5. 企業年金方案內容的完整性。
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的備案
企業可以按企業年金方案的規定,代表集體協商雙方作為委托人,或由單位及其職工作為委托人,與有資格的受托機構或企業年金理事會簽訂企業年金計劃受托管理合同。
受托管理合同簽定后,受托人應當將受托管理合同及與賬戶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資管理人簽定的委托管理合同,一并報送省勞動保障部門備案。省勞動保障部門收到符合規定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備案文本之日起15日內,向備案受托人出具《關于××公司企業年金計劃確認函》,并給予企業年金計劃登記號。
三、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的年金業務備案
在我省經營企業年金基金業務的機構,按照《關于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年金業務報備工作的通知》(蘇勞社〔2005〕62號)的規定,須到省勞動保障廳登記備案。各市勞動保障部門對獲得經營企業年金業務授權證明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的分支機構要建立工作檔案,主要掌握單位名稱、資格類別、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姓名、聯系電話、電子信箱等基本信息,加強與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的聯系,為開展企業年金基金監管工作奠定基礎。
四、企業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備案的材料
(一)企業年金方案備案所需材料
1. 《關于××公司企業年金方案備案的函》
2. 江蘇省企業年金方案報備表
3. 企業年金方案(一式三份)
4. 職工代表大會或集體協商通過企業年金方案草案的決議
5. 企業本年度和上一年度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按時足額繳費的證明(由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供,內容包括該企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繳費工資總額、是否按時繳納情況)。
(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備案所需材料
1. 《關于××公司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備案的函》
2. ××公司企業年金計劃受托管理合同、賬戶管理合同、托管合同和投資管理合同
3. 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關于××公司企業年金方案備案的復函》
4. 江蘇省企業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情況登記表
5. 法人受托機構、賬戶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資管理人資格證書復印件;企業年金理事會章程,理事會組成人員名單及其簡歷等。
五、企業年金基金的監管
企業年金是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符合建立企業年金條件的單位,要本著積極穩妥、量力而行的原則,按照勞動保障部20號、23號令的規定,建立規范的企業年金制度。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企業必須將企業年金基金委托具有資格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運營管理,不得自行管理或投資運營。
凡在我省經辦企業年金業務的機構應按年度向省勞動保障部門書面報告經辦企業年金業務的基本情況和年金基金管理情況,并接受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的監管。
未取得企業年金經辦運營資格的機構一律不得經辦企業年金業務。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也不得經辦企業年金基金的管理業務,原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管理的補充養老保險基金,應按勞動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6〕34號)的規定于2007年底前全部轉出。
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備案的監督管理。受理企業年金方案的勞動保障部門,要認真填寫《江蘇省企業年金方案備案情況統計表》;各省轄市勞動保障基金監督機構負責數據匯總工作,于每季度結束5日內報送省勞動保障廳。
各地要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禁違反行政許可規定,以各種形式對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在當地開展業務設定限制或自行指定管理機構等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