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決策和省第十一次黨代表大會精神,大力推進科技創業創新,不斷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加快建設創新型省份,為實現“兩個率先”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術支撐,現就加強我省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充分認識加強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十一五”時期是江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階段。到2010年左右全省總體上實現全面小康,努力建設率先發展、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的新江蘇,是省第十一次黨代表大會確定的奮斗目標。深入實施科教興省、人才強省戰略,落實科教優先方針,大力推進科技創業創新,是又好又快推進“兩個率先”,實現省黨代表大會提出的奮斗目標的必由之路。加強科技創業和自主創新,關鍵在人才。多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六大以來,我省各級黨委、政府不斷加大人才培養和引進工作力度,全省人才總量持續增加,人才質量明顯提升。但是,與又好又快推進“兩個率先”的要求相比,我省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還相對不足。加快建設一支具有全球視野和戰略思維、具有較強技術創新和經營管理能力的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隊伍,是促進科技創新與科技創業緊密結合,加速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真正把經濟發展轉移到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素質的軌道上來的迫切需要。各級黨委、政府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解放思想,創新體制機制,創造優良環境,完善服務體系,大力培養和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把我省科教人才優勢轉化為科技創業創新優勢。
(二)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全面達小康、建設新江蘇的奮斗目標,立足江蘇優先發展的重點產業和重大項目,立足產學研緊密結合,立足重大應用型科技成果的轉化和產業化,整合資源,省市聯動,進一步構建有利于科技創業創新的體制機制,營造良好社會環境,大力培育和引進我省急需的高層次研究開發和經營管理人才,努力建設一支科技創業創新領軍人才特別是科技企業家隊伍,為增強科技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省份,又好又快推進“兩個率先”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三)總體目標。“十一五”期間,圍繞我省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先進裝備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等優先發展的重點產業,以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留學生創業園等各級各類創業創新載體為依托,通過大力培育和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造就一批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和團隊,促進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孵化一批高成長性的科技型企業,帶動一批在核心技術及重大產品自主創新方面進入國內一流或國際先進行列的高新技術企業,打造一批快速發展和競爭優勢明顯的高新技術產品群和企業群,加快形成具有較強自主創新能力的產業體系。
二、著力加大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培養力度
(四)加強政府引導,充分發揮企業在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培養中的主體作用。實施“江蘇省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培育計劃”,省財政每年安排專項經費,重點面向高成長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選擇培養對象。引導企業加大技術創新和人才開發投入,把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的培養和引進納入企業發展的戰略目標,結合企業產品創新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培養和吸納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通過落實多種培養和支持措施,充分發揮企業的主體作用,到2010年左右,建成一支具有較強技術創新和經營管理能力,能夠帶領企業在科技自主創新、發展速度和規模效益以及核心競爭力等方面居于國內同行前列的創業創新領軍人才隊伍。
(五)推進產學研緊密合作,拓寬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培養渠道。進一步深化高校教育科研體制改革,優化研究生培養模式,強化創業創新意識和能力的培養,提升江蘇高校培養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的能力,使之成為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培養中心。適應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有計劃地選拔一批高校優秀研究生和青年教師到國外高校、企業學習進修,為我省高新技術企業培養高素質的經營管理人才。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緊密合作的有效機制,促進高層次人才培養與產學研合作互動融合。進一步深化人才管理體制改革,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之間高層次人才流動通道,為產學研聯合培養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提供制度保障。
(六)加強創業創新載體建設,建立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培育基地。認真借鑒國內外成功經驗,進一步加強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等載體建設,在風險投資、科技基礎設施、科技公共服務平臺等方面提升水平。吸引、支持省外國家級科研院所、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研發機構到江蘇設立分支機構。探索建立各級各類創業創新載體資源共享、合作研發、聯合培養人才的融合互動機制。在繼續加大硬件建設的基礎上,著力加強為創業創新服務的軟件建設,吸引國內外各類創業創新服務資源在載體內的集聚,把創業創新載體建設成為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的培育基地。
三、積極引進海內外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
(七)實施人才引進國際化戰略,大力吸納海外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業面向海外招聘具有跨學科知識、跨行業經驗和國際眼光的創業創新領軍人才。充分利用我省良好的經濟發展形勢和產業發展基礎,積極參與國際人才市場競爭,采取海外組團招聘、網上招聘等多種形式,吸引海外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尤其是優秀的創業創新人才團隊來蘇發展。
(八)實施“江蘇省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引進計劃”。設立“江蘇省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引進專項資金”,引導和支持各地引進海內外特別是海外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圍繞我省優先發展的重點產業和重大項目,以企業為主體、項目為載體,每年從海內外引進100名左右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并根據其創業創新的發展情況,擇優給予持續資助,以進一步增強對海內外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的吸引力,激發全社會創業創新的活力。
(九)不斷完善人才引進工作機制。破除一切束縛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發展的禁錮,簡化人才引進工作程序,推進政府職能由管理為主向服務為主轉變。充分發揮人才市場在人才資源配置中的主渠道作用,采用環境引才、項目引才、事業引才、感情引才、高薪引才等多種方式,拓寬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引進的綠色通道。加快建立海外留學人員信息網絡,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留學歸國人員項目資助、創業創新、子女入學等各項扶持政策,使江蘇成為海外留學人員歸國創業創新的熱土。
四、努力營造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成長的良好環境
(十)加強政策配套和集成支持。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制定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隊伍建設的專項政策措施,從財稅、金融、政府采購、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給予支持,加強各個部門之間政策的配套銜接,整合資源,形成支持合力。在省級財政支持的基礎上,各地也應給予相應的配套支持,政府主導的創業風險投資基金、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資金、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以及省市有關部門的產業化項目要向創業創新人才傾斜。把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的培養、引進工作與重大工程、重大項目的實施結合起來,以項目為載體、以公共財政為引導,加強對創業創新人才的培育。
(十一)加強人才服務體系建設。各地要著力加強以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為主的人才服務體系建設,注重對創業創新人才的輔導,做好提升創業創新能力培訓工作,加強創業創新人才之間的交流與溝通,組織境內外的科技合作與交流等活動,為培育創業創新人才提供專業化、特色化、個性化的服務。
(十二)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人才激勵機制。進一步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與工作業績緊密聯系、鼓勵人才創業創新的分配制度和激勵機制。堅持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將人才的收入與崗位職責、工作績效、實際貢獻及成果轉化產生的效益直接掛鉤,鼓勵一流人才作出一流貢獻、獲得一流報酬,鼓勵技術入股、專利入股,允許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兼職兼薪。
(十三)加大宣傳表彰力度,著力提升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的社會知名度和影響力。各級政府要大力表彰有突出貢獻的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報刊、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在創業創新中取得重大成就、作出突出貢獻的杰出人才,進一步弘揚“三創”精神,激發各類人才創業創新的積極性、主動性,為加快建設創新型省份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五、切實加強對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隊伍建設的領導
(十四)各級黨委、政府要把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擺上重要議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根據本地區“十一五”發展的需要和重點,研究制定加強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隊伍建設的計劃,把它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一部署,認真實施。
(十五)建立統一高效的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隊伍建設工作領導機構。全省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由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省委組織部、省發改委、省經貿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人事廳等部門具體負責,相關部門積極支持,努力形成加強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隊伍建設的合力。各市、縣(市、區)黨委、政府要結合實際,切實加強對高層次創業創新隊伍建設工作的領導,研究制定具體的辦法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