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建設廳、省地震局《關于加強農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建設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加強農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建設的意見
(省建設廳 省地震局 二〇〇七年二月)
為全面推進我省農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建設,切實增強農村民居抗御地震災害能力,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地震局建設部關于實施農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7〕1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實施農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建設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城鄉統籌、協調發展、以人為本、因地制宜,加強規劃引導和政策扶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保障體系和技術服務網絡,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群眾,采取有效措施,調動廣大農民的積極性,扎實推進農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提高農村民居抗御地震等自然災害能力。
(二)目標任務。通過農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建設,進一步增強農村抗御地震災害能力。到2020年,全省農村民居基本具備綜合抗御6級左右、相當于各地區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農村新建房屋建筑和工程設施遭受地震時不倒塌或受到嚴重破壞,農村基礎設施功能基本正常或很快恢復正常,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損失。
“十一五”期間,建立完善適合農民需要的房屋抗震管理和技術服務體系,建設一批農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示范村,推廣一批安居示范工程,為普及農村民居抗震設防打下堅實基礎。
(三)工作原則。
1. 政府引導、農民自愿。在加強政府支持和社會扶助的同時,制定政策措施,充分調動廣大農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引導農民正確處理好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尊重農民意愿,確保讓農民真正受益。
2. 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根據全省農村自然條件、風俗民情、農居特點、經濟發展狀況等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分類指導。
3. 經濟實用、抗震安全。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引導和幫助農民采用抗震性能較好的結構體系和建筑材料,建造經濟安全適用、符合抗震設防要求的房屋。
4. 統籌安排、協調發展。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總體要求,把建設農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與防御臺風及其他自然災害結合起來,與村鎮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環境綜合治理結合起來,促進農村整體面貌的改善。
二、實施農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建設的主要任務
(一)制定農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建設規劃。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農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建設規劃,明確總體思路、分階段目標、建設內容和保障措施。規劃要緊密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鎮村布局規劃、村莊建設規劃、環境治理和農民經濟承受能力等,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分步實施。
(二)加強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按照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科學選址、平震結合的原則,做好村莊和集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和修編工作,把安居工程抗震設防作為村鎮建設規劃修編的重要內容。村鎮道路布局、對外交通、房屋間距等要符合搶險、救災、救援、疏散要求,通過編制實施村鎮規劃,落實農村防震抗震措施。要充分發揮村鎮規劃的引導和調控作用,根據需要和可能,適當開展相關斷層調查和抗震設防要求復核工作,使村鎮建設和農民建房避開可能發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及地震斷裂帶等危險地段和洪澇及其他自然災害易發地段。
(三)加強農村民居抗震設防管理。新建、改建的農村民居(單層個人住宅除外)及其他建筑,必須由相應設計資格的單位、個人進行設計,或者選用通用設計、標準設計。嚴禁無證設計和無設計施工。對統一建設、改造的農村民居及其他建筑,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技術規范、標準進行抗震設防,明確設計、施工和驗收的抗震要求,加強工程質量監管,確保抗震設防質量。對農民自行建設、改造的房屋,也要動員、引導、支持農民進行抗震設防或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使農村各類房屋建筑具有抗御6級左右地震的能力。施工企業和個體工匠要按照設計圖紙施工,并對施工質量負責。開展場地勘察,為村鎮規劃選址、農居房屋建筑設計提供依據。將農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建設納入村鎮建設管理工作范圍,對安居工程建設加強監督管理。有條件的地方,建房農民可聘用中介監理機構對所建房屋建設進行施工監理。農村現有未經抗震設防的住房,要引導、鼓勵農民采取簡單易行、安全可靠的抗震加固措施進行加固改造。
(四)深入開展農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示范工作。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推開”的原則,全面總結開展村鎮住宅抗震示范工作做法和經驗,擴大試點范圍,建設一批新的高質量的抗震設防示范戶、示范村和示范區。尚未開展試點工作的縣(市)要結合本地實際,選擇1-3個村或小區進行防震抗震試點,取得經驗,逐步推廣。已經開展試點工作的縣(市),要提高村鎮抗震設防的覆蓋面。
(五)組織農村防震抗震技術培訓。要高度重視農村防震抗震知識的宣傳和技術培訓工作。通過組織培訓班、學習班等形式,對農村基層工程技術人員及建筑工匠進行培訓,普及抗震防災知識,學習抗震設防技術,逐步培養一批責任心較強、業務技能好并掌握基本抗震知識和技術的農村建筑技術隊伍。培訓要有針對性,注重培訓效果。基層技術人員和工匠骨干的培訓,由縣(市)組織實施。各市主要培訓授課人員,對縣(市)培訓給予指導和幫助。
(六)加強農居抗震實用技術的研究與開發。建設、地震等有關部門要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針對各地農村民居結構形式和建筑材料特點,開展農居抗震實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要修訂完善《江蘇省村鎮住宅抗震措施和構造圖集》,編制適合不同烈度地區、滿足不同建房標準需要、符合抗震設防要求的農居建筑設計方案,免費提供給農民建房使用。及時編制和修訂有關抗震技術標準、構造圖集和施工技術規程,并按有關規定報批。對不符合抗震設防要求的標準、圖集、規程,有關主管部門不得審批和發放使用。
(七)建立農村防震抗震技術服務網絡。各地要根據農村技術和管理力量情況,依托村鎮建設管理人員、建筑技術骨干及地震群測群防網絡等基層組織資源,建立技術服務站和志愿者隊伍,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立農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技術服務組織,為實施農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提供技術指導和保障服務,逐步形成能長期發揮作用的農村防震抗震技術服務網絡。
三、實施農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相關責任。農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建設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農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建設工作的領導,列入政府議事日程,及時研究和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統籌規劃,推進安居工程建設工作的深入開展。各級建設、地震部門要按各自的職責分工,密切協作,健全防震和抗震管理機構,加強隊伍建設,嚴格監督管理。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農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的統籌規劃和組織管理,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抓好示范工程,加強指導和技術服務。鄉鎮建設管理機構要將農村民居抗震設防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把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加大投入力度,為拓寬農民建房資金渠道創造條件。價格、監察等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清理農民建房不合理收費,減輕農民負擔。國土資源部門要在嚴格用地審批的前提下,制定必要的傾斜政策,鼓勵農民建設抗震民居。科技部門要重視農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科研工作,加強科技攻關和實用技術推廣應用。
(二)完善扶持政策,多渠道籌集資金。各地要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制定實施相關扶持政策。按照農民自籌為主、政府支持為輔的原則,綜合發揮征地安置和救災扶貧等各種涉農政策性補貼資金作用。支持和幫助農民申請銀行建房貸款,吸收各種社會捐贈,拓寬農民建房資金渠道,重視解決好特困戶和貧困戶的實際困難。對口扶貧、對口支援單位要積極幫助貧困地區實施農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建設。各級政府都要加大經費投入,確保農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順利實施,并加強對投入資金的監督管理,保證財政資金主要用于抗震性能普查、實用技術研究、設計圖集編制、技術服務網絡建設、工匠培訓和示范工程建設等,引導農民建房規范化。
(三)加強宣傳引導,營造良好環境。充分發揮宣傳輿論的導向作用,采用農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通過電視、廣播、網絡和報刊、板報標語、宣傳圖冊、櫥窗及組織宣講團、科技下鄉等形式,大力宣傳實施農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的重要意義和政策措施,宣傳好的做法和經驗,將先進的防震抗震理念和技術帶到農村,引導農民群眾崇尚科學、破除迷信、移風易俗,真正使這項工程進村入戶、深入人心。深入開展農村防震抗震教育,增強廣大農民群眾的防災抗災意識。通過宣傳引導和政策扶持,調動農民建設農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的積極性,營造良好的輿論和政策環境,動員全社會共同關心和支持農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