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價局關于下達2007年度農村低壓電網維護費的通知
發布日期:2007-10-23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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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電力公司,各市物價局:
為促進農村電力事業發展,保證農村供電所的正常運營,根據《江蘇省農村低壓電網維護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工〔2002〕333號)的有關規定,考慮今年各地農村綜合變電量、當地工資水平變化、供電所管理費用增加等因素,按照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在各地測算的基礎上,我局會同省相關部門核定了2007年度農村低維費標準(具體標準見附表),現下達各地執行。
各地供電公司應按省價格部門確定的附表標準乘以農村綜合變以下到戶總電量計提低維費,同時農村居民用電價格中的低維費仍按每千瓦時0.127元計提。
農村低維費標準調整后,請各地價格、供電部門按新的標準盡快做好今年低維費調整工作,農林場圃各主管部門要配合供電部門按新的低維費標準落實好今年的電費結算工作,各地價格部門要加強低維費的監管,確保低維費按規定收足用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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