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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 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的通知
發布日期:2007-10-23 12:59 字體:[ ]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已經省政府第80次常務會議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

    “十一五”時期是我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階段。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做好擴大就業、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工作,更好地為我省實現“兩個率先”和構建和諧社會服務,根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和《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特制定本規劃綱要。

  一、發展基礎和面臨形勢

  (一)發展基礎。“十五”期間,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堅持就業惠民、社保安民、創業富民,加快發展勞動保障事業,取得了重要進展。城鄉就業總量穩步增長,城鎮登記失業率由升轉降,五年全省新增城鎮就業380萬人,新增農村勞務輸出286萬人,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就業再就業266萬人,期末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3.6%;職業培訓取得新的進展,高技能人才培養力度不斷加大,有利于技能勞動者成長和職業培訓事業發展的政策體系逐步形成,城鄉勞動者素質有了提高;社會保障力度不斷加大,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全面并軌,歷史性拖欠養老金問題得到解決,破產、困難企業退休人員醫療保障基本落實,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普遍建立,社會保險覆蓋范圍不斷擴大,全省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人數分別達到952.3萬人、1124.1萬人、838.5萬人、680.2萬人和630.9萬人;勞動關系調整機制初步形成,勞動保障法制環境不斷改善,勞動保障工作整體水平明顯提升。勞動保障事業的快速發展,為促進全省改革發展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

  (二)面臨形勢。“十一五”時期是我省人均生產總值從3000美元向5000美元攀升的重要時期,江蘇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推進“兩個率先”,對勞動保障事業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型工業化、城市化以及經濟全球化的推進,對勞動保障工作帶來重大影響;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經濟結構多元發展、就業形式靈活多樣,對勞動保障制度創新提出了新的課題。在新的發展階段,勞動保障事業發展既面臨難得的機遇也面臨嚴峻的挑戰。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全省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為勞動保障事業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環境條件。同時,也要清醒地看到,隨著經濟形勢、社會結構的不斷變化,各種社會矛盾不斷增多并趨于復雜化多樣化,使勞動保障事業發展也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一是城鄉就業形勢依然嚴峻。全省仍處于新成長勞動力就業和農村勞動力轉移高峰期,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問題尚未根本解決,勞動者整體技能水平偏低,高技能人才嚴重短缺,勞動力供求總量矛盾和就業結構性矛盾將同時并存,困難群體就業難矛盾將更加凸顯。二是社會保障體系亟待完善。由于人口老齡化,社會保險基金支付壓力越來越大,基金運行的結構性矛盾越來越突出;現行制度安排難以滿足廣大群眾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需求,部分群體的社會保障問題亟待找到有效解決辦法;社會保險統籌層次不高,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做實難度大。三是勞動關系調整難度加大。個體私營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低,勞動合同執行不規范的問題仍較突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的勞動關系問題尚未徹底解決;工資制度不合理、分配秩序不規范的矛盾日益尖銳,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現象仍較嚴重,勞動爭議繼續呈大幅度上升趨勢,勞動爭議預防和協調面臨相當大的壓力。解決好這些問題,事關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各地各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做好勞動保障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創新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點,完善工作措施,扎扎實實做好新形勢下的勞動保障工作。

  二、指導思想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著眼于統籌城鄉勞動和社會保障,立足于維護勞動者切身利益,繼續把擴大就業作為政府工作的優先目標,把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放在解決民生問題的優先位置,把解決當前突出矛盾與探索建立長效機制結合起來,把推進制度創新與提升管理服務能力結合起來,努力實現促進充分就業、改善勞動關系、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良性互動,為實現“兩個率先”、構建和諧社會作出新的貢獻。

  (二)發展目標。到2010年,實現城鄉就業比較充分,社會保障體系比較完善,分配格局比較合理,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公共服務達到新的水平。

  ——城鄉就業比較充分。“十一五”期間,全省實現新增城鎮就業400萬人左右,轉移農村勞動力250萬—300萬,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5%以內。基本建立起規模較大、專業齊全、梯次合理的技能人才隊伍,力爭到“十一五”期末高級工以上的技能人才占技能勞動者的比例達到30%左右,其中技師、高級技師占技能勞動者的比例達到5%以上。

  ——社會保障體系比較完善。基本建立起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制度比較完善、管理比較科學、體系比較健全、覆蓋城鄉廣大勞動者的社會保障體系,實現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基礎工作規范化,并隨著經濟增長逐步提高社會保障水平。依法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加強對特殊群體和困難群體的社會保障,切實將各項社會保險覆蓋到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等廣大勞動者,確保“十一五”期末城鎮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覆蓋率分別達到95%以上。逐步建立起由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最低生活保障組成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逐步實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并軌。

  ——勞動關系和諧穩定。企業工資收入分配秩序逐步規范,職工收入隨企業效益增長而增長。勞動關系調整機制進一步完善,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更加健全,逐步實現勞動關系調整的法制化。勞動合同制度普遍實行,集體合同制度繼續推進,各類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2%以上。勞動爭議處理體制改革取得明顯進展,60%以上的省轄市建立實體性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

  ——公共服務水平顯著提高。以信息網絡、勞動力市場、基層平臺、服務窗口、培訓鑒定基地等工程為核心,加快建立一體化、全方位、網絡化的勞動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將服務網絡延伸到街道、社區和鄉鎮,將社會保障卡發放到廣大參保對象。進一步強化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平臺服務功能,全面提升服務窗口工作質量和整體水平,著力建設一批服務城鄉的公共實訓和鑒定基地。加快實施金保工程,推行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建設全省統一規范、聯動響應的“12333”勞動保障咨詢服務體系,提高勞動保障信息化和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

  三、主要任務

  (一)以解決困難群體就業為重點,千方百計擴大就業

  1. 繼續實行積極的就業政策。把實現相對充分就業作為最重要的社會目標,進一步落實就業再就業目標責任制,著力建立市場主導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個人自謀職業相結合的促進就業長效機制。加快發展就業容量大的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特別是將服務業作為擴大就業的主攻方向,力爭實現服務業從業人員比例每年上升1個百分點。認真落實并不斷完善就業再就業優惠扶持政策,鼓勵企業吸納更多的勞動力就業。采取切實可行措施,進一步做好三峽移民就業工作。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加大開拓境外就業市場力度,擴大境外就業規模。

  2. 充分發揮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繼續把支持創業作為致富百姓的首要途徑,制定切實有效的鼓勵創業政策,推動全民創業、自主創業、艱苦創業。實施“能力促進就業計劃”,對有創業愿望和具備創業條件的城鄉勞動者開展創業培訓,并提供開業指導、項目開發、小額擔保貸款、跟蹤扶持等服務。對各類社區創業項目進行統籌規劃,在經營場地安排、優惠政策落實、創業資金幫扶等方面,為創業人員提供便捷服務。

  3. 重視新成長勞動力特別是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定實施“青年就業促進計劃”,開展就業指導、創業培訓和工作見習等活動,提高青年就業能力,幫助新成長勞動力特別是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切實落實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到基層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的相關優惠政策,促進其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積極探索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相互貫通和信息共享的方法和途徑,進一步改善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

  4. 促進城鎮社區和被征地農民充分就業。全面落實各項就業扶持政策,大力開發社區就業崗位,組織實施“下崗失業人員技能再就業培訓計劃”,繼續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重點解決好雙失業職工、零就業家庭等困難人員就業問題。建立被征地農民專項登記制度,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鎮就業服務體系,并為其提供職業培訓、政策咨詢、用工信息、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服務。積極探索被征地農民就業的途徑和方式,鼓勵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扶持就業困難的被征地農民就業。

  5. 促進農村適齡勞動力充分轉移。堅持內轉、外輸、創業并舉,繼續推進蘇南、蘇北對口掛鉤協作,大力加強農村適齡勞動力技能培訓,加快完善農村勞務輸出信息網絡,進一步改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環境,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促進農村適齡勞動力在城鎮和非農產業實現較為充分的轉移就業。

  6. 大力推進城鄉統籌就業。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就業、失業登記制度和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引導勞動力在城鄉之間合理有序流動。統籌管理城鄉勞動力資源和就業工作,健全城鄉就業管理服務平臺和網絡,建立城鄉勞動力就業的公平競爭、同工同酬、同等待遇制度,實現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

  7. 加強失業調控和就業服務。規范企業裁員行為,對企業裁員進行分類指導。妥善安置重組改制和關閉破產國有企業分流職工,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企業改制、破產前應制定職工安置方案,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落實職工安置和社會保障資金。建立失業預警機制,制定預案和相應措施,對失業進行有效調控,減少長期失業人員數量。加強境外就業中介服務體系建設,加大境外就業中介監管力度,建立境外就業突發事件協調處理工作機制,保護境外就業人員合法權益。

  (二)以提高就業能力為重點,大規模推進職業培訓

  1. 加快培養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技能勞動者。堅持政府積極推動和發揮市場機制相結合,大力推進職業技能培訓,切實提高城鄉勞動者技能素質。依托大型骨干企業和職業教育院校、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等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建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公共實訓基地,重點建設50個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10所重點技師學院。圍繞提升我省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水平,組織實施“新技師培養倍增計劃”,帶動技能勞動者隊伍梯次發展,逐步形成結構合理的技能勞動者隊伍。加大對高技能人才培養的投入,加快形成政府推動、企業主導、行業配合、學校參與、社會支持、個人努力的技能勞動者培養工作新格局。

  2. 大力推進城鄉新成長勞動力和經濟薄弱村貧困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動員并組織社會各類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就業服務機構,優先為城鄉新成長勞動力和省重點幫扶經濟薄弱村貧困勞動力提供各種就業技能培訓。完善勞動預備制度和青年見習制度,力爭使大部分城鄉初高中畢業后新成長勞動力在就業前接受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技能就業計劃”,將省重點幫扶經濟薄弱村有就業能力和外出就業愿望的貧困勞動力納入政府支持的技能培訓計劃,全面實行并不斷完善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券制度,把對農民培訓的優惠扶持政策直接落實到人。

  3. 進一步完善技能勞動者評價、選拔、使用和激勵機制。大力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嚴格落實就業準入各項規定,加快完善社會化職業技能鑒定、企業技能勞動者評價、職業院校資格認證和專項職業技能考核工作體系,充分發揮職業資格證書在勞動者就業和技能型人才成才過程中的導向作用。鼓勵企業、行業和全社會開展各類職業技能競賽和崗位練兵活動,引導企業建立技能勞動者使用與培訓考核相結合、待遇與業績相聯系的激勵機制,逐步提高生產一線技能人才特別是高技能人才的社會地位和經濟收入,完善并落實對優秀技能人才的特殊獎勵政策和激勵措施。

  4. 切實加強職業教育培訓的技術支持和服務體系建設。廣泛利用現代培訓技術和遠程培訓手段,加快培訓方法、培訓模式和培訓機構評價方式改革,加強職業培訓教師隊伍建設。著力建設一批公共實訓和技能鑒定基地,面向城鄉勞動者提供技能培訓和鑒定服務,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的公共培訓鑒定服務網絡。

  (三)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為重點,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1. 進一步完善各項社會保障制度。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考慮不同地區、不同人群之間收入水平差異以及用人單位和個人的實際承受能力,以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和基本醫療需求為重點,進一步完善城鎮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制度,積極穩妥地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不斷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

  ——養老保險。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繼續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重點推進非公有制企業、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建立基本養老金水平與繳費基數和繳費年限更加緊密掛鉤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積極推進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先在積累較多的原行業統籌單位和有條件的市縣做實,鼓勵其他地區創造條件、擇時實施。按照“省級預算、分級負責,省級調劑、分級管理”的原則,加大省級調劑力度,完善省級調劑金制度,加快提高統籌層次。積極發展企業年金,完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開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探索符合機關事業單位特點的養老保險制度。

  ——醫療保險。完善不同層次多形式的醫療保障制度,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醫藥衛生體制和藥品生產流通體制三項改革的配合協調,建立健全城鎮醫療保障運行機制。完善城鎮基本醫療保障政策和管理,加快城鎮醫療救助制度建設,進一步規范補充醫療保險,構建以基本醫療保障為主體,以大病、住院統籌為重點,兼顧多層次醫療需求的醫療保障體系。全面推進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重點保障非職工城鎮居民住院和大病醫療需求。加強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工作,積極探索建立全省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醫療服務支付的標準和管理辦法,規范和統一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的資格和協議標準,實行信用分級管理辦法。

  ——失業保險。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金申領辦法,結合失業人員求職和參加職業培訓的情況完善申領條件,建立失業保險與促進就業聯動機制。開展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的試點,探索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制度促進再就業功能的有效辦法和途徑。推進失業保險市級統籌。

  ——工傷保險。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政策和標準體系,繼續推進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參加工傷保險,實施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辦法。完善工傷認定制度和勞動能力鑒定制度,積極探索工傷補償與工傷預防、工傷康復相結合的有效途徑。建立預防工傷事故的有效機制和適合我省實際的工傷康復制度,在統籌地區全部建立工傷保險儲備金制度。

  ——生育保險。探索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協同推進的方式,使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實現統一參保、分項管理。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民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三方籌資,蘇南、蘇中、蘇北分類指導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建立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2. 認真解決特殊群體和困難群體的社會保障問題。以農民工、被征地農民、靈活就業人員、破產關閉國有集體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等對象為重點,進一步完善各項政策措施,妥善解決社會特殊群體和困難群體的社會保障問題。

  ——農民工社會保障。依法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范圍,加快推進農民工較為集中、工傷風險程度較高的建筑行業、煤炭等采掘行業參加工傷保險。根據農民工不同的就業狀況和醫療需求,采取切實可行的辦法,將農民工分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或住院醫療保險。研究完善農民工城鎮醫療保險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銜接政策和辦法,確保參保農民工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繼續推進穩定就業的農民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探索研究不穩定就業的農民工參保辦法。

  ——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進一步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做好被征地農民養老和醫療保障工作,有條件的地區可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鎮基本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范圍,通過現行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解決其基本生活保障問題。

  ——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障。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統一的社會保險制度,統一繳費標準及比例,并按有關規定建立個人賬戶,計算繳費年限。制定適合靈活就業人員特點的社會保險管理及服務辦法。

  ——困難群體醫療保障。建立困難群體醫療保險資金籌措機制,采取國有資產變現、企業出資部門和政府適當補助等措施,多渠道籌集破產、關閉國有集體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費。建立醫療保障社會救助制度,通過政府撥款、社會捐助等籌集社會救助資金,使現有醫療保障制度未能覆蓋的無收入、低收入、處于特困狀態的城鎮居民得到相應的醫療救治。

  3. 強化征收管理,加強基金監管。規范征收流程,統一征繳方式,建立征收激勵制度,依法征收社會保險費,切實做到各項社會保險費應收盡收。規范社會保險待遇支付,嚴肅查處騙領社會保險待遇行為,嚴防社會保險基金流失。逐步健全行政監督、專門監督、社會監督、內部控制相結合的監督體系,實現對社會保險基金的全程監管,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與完整。

  4. 完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銜接辦法。研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相銜接的政策措施,完善參保對象異地養老、異地就醫相關辦法,妥善解決包括農民工、靈活就業人員在內的參保對象在省內跨地區轉移的社會保險關系轉接問題。

  (四)以維護合法權益為重點,努力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1. 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全面實施勞動合同制度,推進各類企業與職工簽訂并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重點推進非公所有制企業、國有重組改制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簽訂勞動合同工作,實現各類企業勞動合同充分覆蓋,促進勞動合同管理規范化和法制化,做到“勞動者就業到哪里,勞動合同就覆蓋到哪里”。建立勞動合同書面報告制度,實現全省勞動合同動態化、信息化、網絡化管理。積極推進集體合同制度,大力開展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協商,加強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建設,充分發揮三方協調機制在解決勞動關系領域突出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

  2. 規范企業工資分配秩序。繼續推進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轉變,擴大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覆蓋面,使工資集體協商逐步成為企業決定工資分配的主要方式。健全最低工資制度,根據經濟發展水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進一步完善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人工成本信息等制度,充分發揮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對企業不同崗位、職業工資的指導作用。完善國有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和監管機制,加強對高收入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工資分配的調控。完善企業工資支付制度,健全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建立預防拖欠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制止和糾正企業克扣、無故拖欠職工工資的行為。

  3. 全面加強勞動爭議處理工作。深化勞動爭議處理體制改革,探索建立注重預防和調解、突出仲裁優勢和作用的勞動爭議處理機制。全面推進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逐步在省轄市及有條件的縣(市、區)建立實體性的勞動爭議處理機構。積極推進勞動爭議仲裁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在健全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同時,推進區域性、行業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

  (五)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為重點,切實加強勞動保障法制建設

  1. 加快勞動保障地方立法進程。制定《江蘇省就業促進條例》,建立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抓緊制定《江蘇省農民工權益保護辦法》,及時修訂《江蘇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規定》。研究探索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模式,制定《江蘇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規定》,明確相關政策和管理措施。認真貫徹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結合我省實際,研究制定《江蘇省失業保險條例》和《江蘇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制定《江蘇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

  2. 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制度和體制建設。繼續推進勞動保障監察制度建設和機制創新,進一步規范監察程序,完善監察工作制度。充實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隊伍,不斷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全面建立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誠信制度,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機構建設,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全部建立專門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機構。完善部門協調配合機制,進一步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等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查處力度。

  3. 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與執法監督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勞動保障政務公開制度,依法推進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經辦機構規范服務行為,依法處理勞動保障事務。依法清理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項目的主體,規范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為和工作程序,建立對被許可人的監督檢查制度。強化行政復議,建立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4. 加大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力度。深入推進勞動保障普法宣傳,提高普法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建立勞動保障系統工作人員普法輪訓制度,強化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普法教育,實施農民工務工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培訓,切實增強勞動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

  (六)以提高管理服務能力為重點,建立健全勞動保障公共服務體系

  1. 健全管理服務體系,全面提高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將企業退休人員全部納入社會化管理,并創造條件不斷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水平。大力發展老年社會服務,加快老年公共服務設施和服務網絡建設,積極探索建立滿足退休人員社會養老需求的服務體系。充分利用社區醫療服務機構,改善退休人員醫療服務條件。

  2. 強化公共就業服務,全面加強政府促進就業的公共服務職能。完善覆蓋城鄉勞動者的公共就業管理服務體系,建立縣鄉公共就業服務網絡,有條件的地區延伸到村,實行對城鄉勞動力資源和保障情況的統一動態管理與服務。針對農民工群體的就業服務需求,通過整合現有各類就業服務資源、全面開放城市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等措施,逐步完善適合農民工特點的就業服務體系,不斷強化對農民工的就業服務。積極支持并規范發展各類專業性職業中介機構和勞務派遣、職業咨詢指導、就業信息服務等社會化服務組織,逐步建立政府購買就業服務成果的機制,充分發揮社會各類就業服務機構的作用。

  3. 加強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建設,全面整合公共服務資源。強化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基礎管理,加強基層平臺工作隊伍能力建設,積極推行“一站式”服務,進一步提升基層平臺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以統一的勞動保障數據中心為依托,全面整合現有各業務系統的公共服務資源,逐步實現市、區、街道、社區四級網絡信息資源共享,建立一體化、全方位的勞動保障公共服務新機制。

  4. 全面推進勞動保障信息化建設,“十一五”期間力爭全面完成金保工程建設。

  ——建立覆蓋轄區內從業人員的勞動力資源數據庫,建設覆蓋勞動保障各項業務統一的勞動保障數據中心,實現“同人同城同庫”,使數據中心成為支撐勞動保障各項業務開展的數據平臺、應用平臺和信息安全平臺。

  ——建設省、市聯動“12333”勞動保障電話咨詢服務中心,對勞動保障各項政策及服務對象個人信息提供統一的電話咨詢服務,樹立“12333”勞動保障服務品牌。建成覆蓋省、市、縣三級勞動保障網絡系統,并與全國聯網,實現服務向下延伸、數據向上集中。

  ——積極實施全國統一、標準規范的社會保障卡工程,將社會保障卡發放范圍逐步擴大到全省廣大勞動保障服務對象,將應用范圍覆蓋到勞動保障各項業務領域,實現勞動者異地就業、異地養老、異地就醫等勞動保障異地業務的辦理。

  ——強化業務經辦、公共服務、基金監管、宏觀決策四大功能。以數據中心和網絡為依托,整合優化現有業務處理模式,實現各項業務處理全過程的電子化、自動化;充分利用金保工程的信息平臺,以滿足服務對象的需要為宗旨,著力構筑一體化、全方位的公共服務體系;依托網絡系統對社會保險基金運行全過程進行實時監控,保障基金安全運行,為基金監管提供全面及時的支持;通過對資源數據庫的網絡掃描以及對就業和社會保障核心數據的上傳,為勞動保障宏觀決策提供支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財政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進一步加大省及地方財政對勞動保障事業的投入力度,將勞動保障事業發展所需資金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建立勞動保障資金預算制度,重點加大對農村勞動力培訓、促進就業、社會保障和勞動保障監察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投入,重點安排好就業再就業資金、養老金缺口補助、困難地區和困難行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補助、做實個人賬戶資金、社會保險風險基金等資金項目,形成與勞動保障工作目標任務相適應的財政資金投入機制和激勵機制。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渠道籌資的高技能人才投入機制,多方籌集資金扶持技工學校和公共實訓實習基地建設。在大力加強社會保險基金征繳和支出管理、全面落實企業和個人責任的基礎上,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制度,明確各級政府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平衡的責任。加大各級財政對社會保障工作的資金支持力度,在重點落實好養老金缺口補助和做實個人賬戶補助資金的同時,各級財政建立社會保險風險基金。“十一五”期間要在現有基礎上逐步提高社會保障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同時在促進就業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等方面實行更加積極有效的財稅、信貸等優惠政策。

  (二)實施重大工程項目。繼續推進金保工程建設,全面提升勞動保障信息化水平。啟動技能人才實訓鑒定基地建設工程,推進省級公共實訓鑒定平臺建設,在各省轄市重點建設好1-2個面向社會公眾提供技能培訓和鑒定服務的公共實訓鑒定基地。實施社會保障管理服務能力建設工程,按照全國統一標準,以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建設為載體,實現社會保險經辦業務集中辦公,規范各項管理服務工作,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規范、流程科學、服務到位的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體系。實施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工程,在統籌規劃、整合資源基礎上,采取省市共建形式,重點建設和發展一批農村勞動力轉移省級職業培訓骨干基地;采取普遍發放培訓券、促進普教與職教直接對接等辦法,確保農村勞動力轉移技能培訓每年達30萬人以上;加快建立城鄉一體的人力資源市場,為農村適齡富余勞動力提供平等的就業服務。進一步實施街道、社區和鄉鎮勞動保障平臺建設工程,完善勞動保障基層服務體系。

  (三)加強勞動保障系統能力建設。進一步調整和理順勞動保障工作職能,健全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社會保險經辦、勞動保障監察、勞動爭議處理等工作機構,不斷完善職責明確、上下貫通、關系順暢、運作協調的組織領導機制。在勞動保障主要工作領域制定并施行崗位職責、業務流程、操作規范和工作標準,通過業務素質考核等措施,逐步推進勞動保障工作的專業化、標準化和信息化。建立以統一標準、信息化系統為支撐的信息化工作體系,通過加強信息化建設帶動行政效能的全面提升,為城鄉廣大勞動者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勞動保障服務。按照統籌城鄉發展要求,積極創新勞動保障體制機制,加強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設,建立面向企業和參保對象的統一征繳和管理服務機制,實行城鎮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五項社會保險費統一征收。加強干部教育培訓,努力建設一支勤政廉潔、務實高效的人才隊伍,為勞動保障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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