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了適應經濟迅速發展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的需要,省委、省政府決定,從2007年起實行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
實行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有利于進一步擴大縣級經濟管理權限,強化縣級政府責任,增強縣域經濟發展活力,促進縣域經濟加快發展;有利于減少管理層次,節約行政成本,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有利于進一步規范財政分配關系,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增強省級財政調節能力,加快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各地、各部門要從全局的高度,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的決定,確保這項改革順利實施。現將實行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財政體制關系。保持各市、縣(市)分稅制財政體制和政策規定范圍內的合理既得利益,建立省與市、省與縣(市)直接聯系的財政體制。
(一)明確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范圍。原實行省直接對市的財政管理體制不變;原市轄區及由縣(市)成建制改成的區納入市財政直接管理;原由市財政直接管理的縣(市),改為實行省直管縣(市)的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后,省財政直管13個市和52個縣(市)。
(二)統一收支劃分。除省級收入外,市級與縣(市)級財政收入,按收入屬地原則統一劃分。根據“一級政府、一級財政、一級事權”的要求,明確市級與縣(市)級財政支出責任。對市級與縣(市)級財政收支劃分不符合要求的,由省財政予以調整。
(三)確定劃轉基數。改革前各市對所屬縣(市)的財政體制性集中和財力補助、專項補助等基數,以2005年為基期年,經市和縣(市)共同確認后,按省財政廳要求辦理劃轉。各項稅收返還數等按實際計算確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市縣財政管理體制穩定工作的通知》(蘇政辦發〔2005〕68號)下發后,各地出臺的市、縣(市)間財政體制調整事項不予考慮。
二、改革財政預決算制度。取消市與縣(市)之間的現行預決算制度,建立省與市、省與縣(市)之間的財政預決算制度。
(一)各自確定收支預算。省對各市、縣(市)不再下達指令性財政收入計劃,由各市、縣(市)根據全省財政收入預期增長幅度和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自行確定本級的財政收支預算。
(二)統一直接辦理結算。各類財政結算事項一律由省財政直接與各市、縣(市)辦理,市、縣(市)之間的結算事項一律通過省財政辦理。
(三)直接報送財政報表。各市、縣(市)財政預算編制、調整、執行和決算,統一按照省財政廳要求辦理,直接報送省財政廳。各縣(市)有關財政統計報表同時抄送所在市財政局。
三、改革財政往來管理制度。取消市與縣(市)之間的財政往來制度,建立省與市、省與縣(市)之間的財政往來制度。
(一)直接報解財政收入。各市、縣(市)人民銀行國庫根據改革后財政管理體制規定,直接向省級報解財政庫款,直接報送有關收入報表。各市、縣(市)財政收入金庫留解比例由省財政廳直接確定。
(二)直接下達專項資金。省對各縣(市)各類專項補助和專款不再經過市,由省財政直接分配下達到各縣(市)。市原對縣(市)財政專項補助通過省財政下達到縣(市)。
(三)直接辦理資金調度。省財政直接辦理對各縣(市)財政資金往來和資金調度及其結算。市、縣(市)之間原財政債權債務,經雙方清理確認后報省財政廳備案。
四、嚴格分配制度。實行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后,市不得將應屬于縣級收入范圍內的收入劃歸市級;不得以任何方式集中縣級財政收入(包括單項稅種或單項收入)和資金;不得下放或轉嫁應由市級承擔的支出責任。按照財權與事權對等的要求,今后省級在對縣(市)安排項目資金或出臺政策時,一般不要求市級配套;市對縣(市)不能隨意開減收增支的政策口子,或要求縣級配套資金。各市對縣(市)出臺增加支出政策時要相應安排補助資金。
五、充分發揮省級財政調節作用。完善加快縣域發展、促進市縣共同發展的激勵機制。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兼顧由經濟薄弱縣(市)成建制改成的區,緩解縣鄉財政困難,逐步提高經濟相對薄弱縣鄉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推進縣域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健全公共財政制度,優化支出結構,把更多的資金投入到公共服務領域,努力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實行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是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決策。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指導協調和督促落實,妥善解決改革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確保改革順利進行。省財政廳要抓緊制定并組織實施好具體改革方案,及時調整相關管理措施及其制度;著手規范財政預算外資金管理,清理甄別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理順市與所屬縣(市)之間的管理關系;適當保留市財政對縣(市)財政監督指導等職能,繼續發揮市級財政支持縣域發展的作用。省各有關部門要轉變工作思路,調整管理方式,制定并落實配套政策。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有關部門要主動配合,把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各市要繼續履行統籌協調區域發展的重要職責,推動縣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附件: 省財政直接管理市、縣(市)名單
一、13個市
南京市、無錫市、徐州市、常州市、蘇州市、南通市、連云港市、淮安市、鹽城市、揚州市、鎮江市、泰州市、宿遷市
二、52個縣(市)
溧水縣、高淳縣、江陰市、宜興市、豐縣、沛縣、銅山縣、睢寧縣、新沂市、邳州市、溧陽市、金壇市、常熟市、張家港市、昆山市、吳江市、太倉市、海安縣、如東縣、啟東市、如皋市、通州市、海門市、贛榆縣、東海縣、灌云縣、灌南縣、漣水縣、洪澤縣、盱眙縣、金湖縣、響水縣、濱海縣、阜寧縣、射陽縣、建湖縣、東臺市、大豐市、寶應縣、儀征市、高郵市、江都市、丹陽市、揚中市、句容市、興化市、靖江市、泰興市、姜堰市、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