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發展改革委、省經貿委、省財政廳、省建設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物價局、省電力公司《關于進一步加快江蘇電網建設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關于進一步加快江蘇電網建設的意見
(省發展改革委 省經貿委 省財政廳 省建設廳 省交通廳 省水利廳
省國土資源廳 省物價局 省電力公司 二〇〇七年二月)
近年來,我省電網建設步伐明顯加快,有力促進了經濟社會發展,但在實際工作中還存在一些矛盾和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電網建設項目的實施。為進一步加快電網建設,更好地滿足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電網規劃工作
根據江蘇電網建設發展規劃,到2010年,我省要建成“四縱四橫”500千伏主網架,實現220千伏電網合理分層分區運行,城鄉電網供應能力顯著增強,基本形成結構合理、技術先進、安全可靠、運行靈活的省級電網。為此,“十一五”期間,全省將新建、擴建一批輸變電項目,電網建設投資預計超過1000億元。要高度重視電網建設的規劃工作,各級政府要將電網建設發展規劃納入城市發展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現電網規劃與其他規劃的有機銜接,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統籌安排,協調推進,確保電網建設適度超前。各有關部門應加強溝通協調,形成良好的互動機制,及時解決電網規劃建設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各地、各有關部門對納入國家規劃的電網項目,要給予大力支持,確保項目有序推進。
二、進一步明確電網建設收費標準
將變電站用地所需繳納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取棄土(石)用地補助費、拆遷補助費、青苗補助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耕地開墾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稅費列入工程投資,費用標準參照《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廳關于省交通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征地補償安置實施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05〕125號)中的相應標準執行。電網建設單位繳納上述費用后,各地、各部門不得再收取其他涉及土地管理的任何費用。電網建設單位支付的各項補償(助)、開墾費用,必須專款專用。屬于單位的由被征地、被用地單位按規定使用,屬于個人的要足額結算給個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截留挪用。對城市電網建設中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各市、縣人民政府適當減免。為減少土地占用,輸電線路走向應盡量沿河、沿路布局。建設凌空高架的跨河纜線且不構成對河道堤防工程實際占用的,不再征收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補償費。對建設過程中涉及灌排工程設施、水土保持設施的,其損壞部分由建設單位給予修復或支付相應的補償費用。電網企業興建220千伏及以下電力架空線路確需跨越房屋的,按照電力行業國家標準保證安全距離,房屋不予拆除和補償;確實不能保證安全距離的,應予以拆除。
三、切實簡化有關行政審批手續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電網建設,按照行政審批權限,簡化審批手續,主動做好服務工作。城市規劃建設管理部門要加快對變電站站址、輸電線路路徑方案的審批,及時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輸電線路工程以項目核準文件及批準的規劃紅線作為建設的合法依據,不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輸電線路工程走廊(包括桿、塔基礎)不征地,但對輸電線路塔基用地參照征地補償標準作一次性經濟補償。對輸電線路跨越河道、公路(含高速公路)、鐵路需要行政審批的,原則上可采用集中打包方式進行審批。
四、加強對電網建設的組織領導
電網建設項目是省重點建設工程,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電網建設的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領導負責、相關部門參加的電網建設協調小組,建立定期協調會制度,幫助解決電網建設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不斷提高全社會對電網建設重要性的認識,為電網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