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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勞動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和《考核評估細則》的通知
發布日期:2007-10-23 15:01 字體:[ ]

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6〕15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委組織部等10部門〈關于推進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辦發〔2006〕27號)精神,加快構建面向企業職工和社會公眾的高技能人才培訓網絡,鼓勵各級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大力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服務,為廣大技能勞動者搭建繼續學習、提高技能的平臺,我們制訂了《江蘇省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及《考核評估細則》,現印發各地試行,請各市及時將本通知轉發各職業院校和有關企業,并與他們共同做好建設與管理工作。
  附件1. 江蘇省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
      2. 江蘇省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申報表(略)
      3. XX年度新技師培養計劃表(略)
      4. XX年度新培養技師、高級技師花名冊(略)
      5. 江蘇省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考核評估細則


 附件1:            江蘇省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構建以培養適應“兩個率先”需要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為主要目標的高技能人才培訓網絡,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級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是從各類職業院校、社會培訓機構(以下統稱職業院校)和企業培訓中心中產生,具有一定的高技能人才研究開發能力,能夠面向企業職工和社會公眾正常開展技師、高級技師(以下簡稱技師)培訓,可以承擔全省相關職業(工種)的師資培訓任務,社會誠信度高,培訓成效顯著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第三條 省級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實施動態管理,每年考核評估并公布一次,每次不超過50個。
  第四條 省級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 上級主管部門或企業最高管理層重視、支持示范基地建設,高技能人才培養目標明確,各項經費保障滿足教學需要、供給及時到位。
  2. 具備良好的基礎條件。培訓特色鮮明,示范作用好;師資隊伍結構合理,人員相對穩定,激勵機制健全;培訓場所、實訓設備先進、實訓工位能夠滿足技師學員實訓需要。
  3. 具有相應的培訓資質和良好的辦學誠信度。能夠在顯著位置公示或以適當方式向學員明示培訓資質、收費標準等誠信內容,學員滿意率高,無實證投訴。
  4. 具有優良的培訓業績。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高職院校每年開展短期培訓并取得技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蘇南地區不少于250人,其他地區不少于200人;其他職業院校蘇南地區不少于200人,蘇中、蘇北地區不少于150人;企業培訓中心每年開展對內對外培訓并取得技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蘇南地區不少于150人,其他地區不少于100人。能夠積極開展教學法研究,每年為職業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培訓專業實習指導教師并取得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少于10人。
  5. 具備較強的教學管理能力。各職業(工種)的教學計劃齊全、規范,執行嚴格;教學目標明確,課程設置合理,技能操作重點突出,培訓充分到位,教學質量穩定,經培訓而參加技師鑒定的一次性通過率不低于70%。
  6. 具有較強的高技能人才需求預測研究能力。職業院校每年能夠完成2個職業(工種)的省級高技能人才需求預測研究報告,預測研究報告符合江蘇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并在省內同類項目中處于領先地位。企業培訓中心能夠根據企業生產發展的需要,積極配合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制訂企業各職業(工種)的初、中、高級技能人才合理配置標準和隊伍建設規劃,并每年組織修訂和實施。
  7. 具備高技能人才課程研發能力。能夠根據企業生產實際或社會需求,組織開展技師培訓課程的研發,每年至少要完成1個職業(工種)技師培訓課程的整體開發,研發成果能涵蓋國家職業標準且在省內同類項目中處于領先地位。
  8. 具備嚴謹的學風和規范的管理秩序。注重培養學生(員)良好的職業道德,注重養成學生(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的安全意識和行為規范,班級管理、學生(員)管理、考核鑒定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各項制度齊全、完善,學生(員)在校園(培訓機構)內無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無安全責任事故。
  第五條 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的申報考核程序
  省級高技能培養示范基地每年申報一次,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擬申報省級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的單位(以下簡稱候選單位)由各市勞動保障局推薦上報。
  1. 候選單位于每年3月20日前向所在市勞動保障局報送《江蘇省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申報表》和《XX年度新技師培訓計劃表》。
  2. 市勞動保障局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勞動保障廳匯總上報經審核蓋章的《江蘇省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申報表》和《XX年度新技師培訓計劃表》。
  候選單位臨時增加的培訓計劃,應在開班后二周內填寫《XX年度新技師培訓計劃表》,并經所在市勞動保障局培訓處審核蓋章后上報至省勞動保障廳。
  3. 省勞動保障廳于每年4月底前公示當年候選單位名單和新技師培訓計劃,并進入跟蹤考核程序。
  4. 依據年度培訓考核計劃,候選單位在每年12月底前將取證人員花名冊復印件報至省勞動保障廳,作為業績考核的原始資料之一。
  無年度培訓計劃、新增培訓計劃或取證的職業(工種)與培訓計劃不相符的,不作為培訓業績。
  5. 在跟蹤考核的基礎上,由省勞動保障廳根據《江蘇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考核評估細則》組織對候選單位進行綜合評估,擇優產生并于次年4月底前公布上年度省級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名單。
  第六條 被評為省級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的,由省給予一定的實訓設備購置經費補助。連續三年被評為省級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的,由省勞動保障廳授予獎牌,并給予一次性獎勵。
  被評為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的單位,其高技能人才需求預測研究報告填補省內相關研究空白并用于指導全省高技能人才培養培訓的,或其研發的技師培訓課程通過省級專家評審并用于相應職業(工種)技師實際培訓的,由省給予一定的研發經費補助。
  被評為省級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的單位所在企業,其持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在崗技能勞動者占在崗技能勞動者總數的比例達到80%以上(含),且符合企業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的,由省勞動保障廳授予“江蘇省技能人才成長環境優等企業”獎牌,并給予一次性獎勵。
  第七條 本辦法由省勞動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07年開始試行。

  附件5:                江蘇省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考核評估細則說明


  本細則適用于對擬申報江蘇省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的單位進行考核和評估。本著科學、簡易、可行、注重實效的原則,本細則設有一、二兩級指標,一級指標4項,二級指標17項,特色或創新項目一項。二級指標評估標準給出A、C兩級,采用評估定等法。評估標準介于A、C之間的為B級,低于C級的為D級。
  在評估標準上,既有認可性的標準,以體現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建設的基本要求,又充分考慮到提高、發展的需要,引入一些高檔次的因素,使評估結果能有較明顯的區分度,能客觀地反映出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的建設水平。
  細則中二級指標每項內涵的評定:優秀A:(A+:100,A:95,A-:90),良好B:(B+:89,B:83,B-:76)、合格C:(C+:75,C:68,C-:60),不合格D:(D+:59,D:30,D-:0),采取先定性-后賦分-取均值的二次量化辦法,確定該項二級指標的評估分值。
  一、計算方法步驟
  各項一級指標分數按加權求和法計算,其步驟如下:
  (1)各項一級指標的評分,按下式計算:
  Pi2= ∑ di2×wi2
  式中:Pi——表示一級指標的評分;
  i2——表示二級指標的任意項;
  n2——表示二級指標的項數;
  di2——表示二級指標的評分值;
  wi2——表示二級指標的權重。
  (2)總分得分按下式計算:
  P= ∑ pi1×wi1
  式中:P——表示總得分;
  i1——表示一級指標的任意項;
  n1——表示一級指標的項數;
  pi1——表示一級指標的評分;
  wi1——表示一級指標的權重。
  二、評估方法
  組織有關專家對有關學校、培訓中心的申報材料進行初評,初評采取材料評審、測評核實和有針對性實地考查相結合的形式。綜合評定后,賦予各定性標準的分值為:優秀A:90-100;良好B:76-89;合格C:60-75;不合格D:<60。特色或創新方面由專家組評估評議,表決后適當加分,但不計入總分。
  本細則由江蘇省勞動保障廳負責解釋和補充。

   江蘇省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考核評估指標體系一覽表

一級指標及權重

二級指標及權重

備注

M1

示范作用

(0.3)

M1-1培訓目標(0.08)

M1-2培訓業績(0.08)

M1-3指導作用(0.06)

M1-4保障措施(0.08)

M2

基礎條件

(0.15)

M2-1培訓場所(0.05)

M2-2設施設備(0.08)

M2-3圖書資料(0.02)

M3

師資隊伍

(0.15)

M3-1專兼職教師整體結構(0.05)

M3-2業務建設(0.05)

M3-3教學研究(0.05)

M4

教學與管理

(0.4)

M4-1組織管理(0.05)

M4-2培訓項目建設(0.08)

M4-3教學計劃與大綱(0.05)

M4-4實訓教學(0.05)

M4-5培訓考核(0.05)

M4-6學員管理(0.04)

M4-7培訓質量(0.08)


江蘇省高技能人才培養示范基地考核評估細則 

一級指標及權重

二級指標及權重

指標內涵

評分標準

評分說明

資料要求

M1

示范作用

(0.3)

M1-1

培訓目標

(0.08)

1. 主要從事高技能人才短期培訓;

2. 面向企業和社會實施高級工以上培訓;

3. 與國內外企事業單位或培訓機構合作開展高技能人才培養培訓。

A:符合內涵要求;

C:部分符合內涵要求

1. 近三年發展規劃及上級批文;

2. 近三年工作計劃與總結;

3. 與其他單位合作的資料。

M1-2

培訓業績

(0.08)

1. 高級工培訓經歷≥3年;

2. 技師培訓工種≥4個;

3. 年培訓取得技師證書人數:

⑴高級技校、技師學院、高職院校:蘇南250人,其他地區200人;⑵其他職業院校:蘇南200人,其他地區150人;⑶企業培訓中心:蘇南150人,其他地區100人。

4. 培訓專業實習指導教師10人。

A:達到內涵要求

C:只有一年高級工培訓經歷;技師培訓工種≤2個;本年度技師取證完成率<80%;培訓專業實習指導教師人數≤7人。

1. 本年度技師取證完成率<70%的,不參加示范基地評審。

2. 全日制技師班學生不計入總數。

1. 已開設培訓工種一覽表;

2. 近三年培訓辦班情況統計表;

3. 本年度新技師取證人員花名冊復印件;

4. 培訓專業實習指導教師及取證情況。

M1-3

指導作用

(0.06)

1. 辦學培訓特色明鮮,質量效益高,具有骨干示范作用的培訓工種,對同類培訓機構有借鑒和示范作用;

2. 具有省內領先的預測研究能力:職業院校完成2個職業(工種)的預測研究報告,企業有本年度各工種的技能人才配置標準和隊伍建設規劃;

3. 承辦全國和省及省級行業技能競賽、技術練兵活動。

A:達到內涵要求。

C:部分達到內涵要求,只完成1個預測研究報告;預測研究報告評審結果及格(含)以上,良好(不含)以下。

1. 2個預測研究報告均未完成,本項目二級指標終極得分為0。

2. 承辦省級以上競賽,本項目二級指標在終極得分的基礎上加30分,最高100分。

1. 省級預測研究報告評審結果;

2. 其他相關文件、資料。

一級指標及權重

二級指標及權重

指標內涵

評分標準

評分說明

資料要求

M1

示范作用

(0.08)

M1-4

保障措施

(0.08)

1. 主管單位重視、支持示范基地建設,加強對培訓機構的管理和指導,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培養激勵機制;有獨立的辦公場所;

2. 有明確、穩定的撥款渠道,數量能夠滿足培訓工作需要。

A:符合內涵要求;

C:部分符合內涵要求。

1. 主管單位有關激勵機制的文件、資料;

2. 有關領導講話、會議紀要或圖片資料等;

3. 近三年日常經費、專項資金撥款狀況一覽表和文件復印件;

4. 近三年實訓設備的經費投入明細表。

M2

基礎條件

(0.15)

M2-1

培訓場所

(0.05)

有滿足高技能人才培訓教學需要的多媒體教室和實訓場地

A:多媒體教室能夠滿足各工種技師班同時上課的需要;實訓場地符合本工種技師培訓規范的要求。

C:多媒體教室能夠滿足70%技師培訓班同時上課的需求;實訓場地基本符合本工種技師培訓規范的要求。

現場考察確定

多媒體教室、實訓場地的有關說明資料。

M2-2

設施設備

(0.08)

1. 具有一定規模的實訓設備,能夠滿足技師學員實訓需要。

2. 實訓設施、設備保持完好、相對先進。

A:各工種實訓設備滿足技師學員2人一崗實訓需要;設備完好、先進,企業與生產現場基本同步,職業院校達到當地大中型企業生產水平。

C:各工種實訓設備滿足4人一崗實訓需要;有與生產現場或當地大中型企業生產水平基本同步的實訓設備。

1. 實訓設備清單;

2. 各技師培訓工種實訓設備情況;

3. 教學計劃,實訓現場記錄。

一級指標及權重

二級指標及權重

指標內涵

評分標準

評分說明

資料要求

M2

基礎條件

(0.15)

M2-3

圖書資料

(0.02)

1. 有適應高技能人才培訓教學需要的圖書資料室;

2. 備有一定數量的專業圖書、專業期刊和技術培訓資料。

A:專業藏書5000冊以上;每年訂有10~15種專業期刊;

C:專業藏書3000~4000冊,每年訂有5~7種專業期刊。

1. 專業圖書帳冊;

2. 近三年專業期刊目錄;

3. 圖書資料室管理制度、技術手段及運行狀態。

M3

師資隊伍建設

(0.15)

M3-1

專兼職教師整體結構

(0.05)

專兼職教師配備在下列方面符合示范基地目標定位要求,適應技師培訓發展的需要:

1. 穩定的教師人數;

2. 相應的技術職稱或職業資格;

3. 合理的專業結構。

A:本專業師生比例≥1﹕30;本專業專兼職教師比例≥2.5﹕1;相近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技師職業資格比例≥70%。

C:本專業師生比≤1﹕35;本專業專兼職教師比例<2﹕1;相近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技師職業資格比例≤60%。

按評估時的教師的職稱或職業資格及學員總數計算。

1. 本專業專職教師花名冊;

2. 本專業兼職教師花名冊;

3. 職稱、職業資格證書或批文復印件。

4. 本職業(工種)學員花名冊。

M3-2

業務建設

(0.05)

重視“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積極開展全員師資培訓,有長遠規劃和年度安排,建立“雙師型”教師的考核與管理制度。

A:制定了中長期師資培訓計劃,措施得力,三年內專業教師參加培訓人均

≥60學時,培訓效果好。

C:有計劃,有措施,三年內專業教師參加培訓人均≥40學時,效果一般。

該專業的教師培訓計劃和近三年來的實際培訓資料(包括畢業證書、結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學年成績證明、培訓證明等)。

一級指標

及權重

二級指標及權重

指標內涵

評分標準

評分說明

資料要求

M3

師資隊伍建設

(0.15)

M3-3

教學研究

(0.05)

1. 教科研組織健全,有立項課題且有研究成果;

2. 承擔規劃教材(或行業培訓教材)的主編、主審或參編三分之一以上;

3. 本專業教師進行的小改革、小發明、小創造為企業或同類專業使用;

4. 積極開展教學研究,申報工種專職教師每年公開發表的省部級以上論文合計不少于3篇。

A:四項中有三項達到標準;

C:四項中有一項達到標準。

每年主編部頒教材4部以上或省部級以上論文6篇以上本項目二級指標終極得分為100。

1. 市級或市級以上立項課題材料;

2. 主編、主審(或參編達三分之一以上)的規劃教材。

3. 近三年來的其他相關資料。

M4

教學與管理

(0.4)

M4-1

組織管理

(0.05)

1. 具有與培訓工種一致的培訓資質;

2. 培訓組織管理機構健全;按時上報示范基地申報表和新技師培養計劃表;

3. 建立適應企業需求的現代職業教育培訓運行機制,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各項誠信內容公開、透明;

4. 無實證投訴。

A:符合內涵要求;

C:部分符合內涵要求。

沒有培訓資質或收費標準、承諾事項等誠信內容沒有公開或不落實的,本項目一級指標終極得分為0。

1. 培訓組織管理機構說明;

2. 管理隊伍情況一覽表;

3. 上墻(或公告欄等)制度;

4. 有關制度、許可證、收費標準、文件等。

M4-2

培訓項目

(0.08)

1. 根據企業和行業需要,每年為相關企業或行業進行技能培訓項目的開發與建設;

2. 每年能完成1個職業(工種)技師培訓課程的整體開發;

3. 及時更新培訓教學內容,補充與生產一線同步的新技術、新產品、新設備、新工藝等內容,培訓項目開發質量好。

A:技師培訓課程評審結果優秀;開發技能培訓項目超過6個,質量好;

C:開發的技能培訓項目數3~4個,質量一般;技師培訓課程評審結果及格(含)以上,良好(不含)以下。

沒有完成1個職業(工種)技師課程的完整開發,本項目二級指標終極得分為0。

1. 省級技師培訓課程評審結果;

2. 技能培訓項目開發的成果匯編和應用情況。

一級指標

及權重

二級指標及權重

指標內涵

評分標準

評分說明

資料要求

M4

教學與管理

(0.4)

M4-3

教學計劃與大綱

(0.05)

培養目標明確,各工種課程大綱齊全,能夠按照培訓需求編制教學計劃,教學計劃內容完整,突出專業技術應用能力的培養,教學安排合理。

A:符合內涵要求;

C:基本符合內涵要求。

1. 提供培訓工種技能培訓項目教學計劃;

2. 提供培訓工種的課程大綱。

M4-4

實訓教學

(0.05)

1. 開設與培訓工種相適應的實訓課程;

2. 實訓教學管理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有考核;

3. 在專業實習指導教師的指導下較好地完成各實踐環節,達到本工種技能訓練與考核要求。

A:符合內涵要求;

C:部分符合內涵要求。

1. 各工種實踐訓練項目一覽表和專業實習指導教師一覽表;

2. 技能實踐訓練任務書、指導書、報告書;

3. 實訓記錄等實踐教學管理的相關材料。

M4-5

培訓考核

(0.05)

1. 采用以能力評價為主的多種考核手段;

2. 嚴格執行考核有關制度,考風考紀好;

3. 全面掌握培訓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內容。

A:符合內涵要求;

C:部分符合內涵要求。

1.考試考核方法的改革方案和實施情況;

2.考務工作的有關制度和執行情況材料;

3.考試課程有關統計資料。

M4-6

學員管理

(0.04)

1. 制定了班級、學員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學風學紀、環境面貌好,無安全責任事故;

2. 學員檔案實現計算機管理;

3. 行政、后勤主動為學員服務,服務質量滿意率達90%以上。

A:符合內涵要求;

C:部分符合內涵要求。

1. 學員管理的有關制度和執行情況材料;

2. 行政、后勤管理制度;

3. 服務質量調查和統計資料。

一級指標

及權重

二級指標及權重

指標內涵

評分標準

評分說明

資料要求

M4

教學與管理

(0.4)

M4-7

培訓質量

(0.08)

1. 開展了培訓質量測評和培訓質量跟蹤工作,技師鑒定一次性通過率不低于70%;

2. 學員和送培單位對培訓效果評價的滿意度高。

A:技師鑒定一次性通過率≥70%;學員和送培單位對培訓效果評價的滿意率達80%~90%;

C:技師鑒定一次性通過率達50~60%;學員和送培單位培訓的滿意率達60%~70%。

1. 培訓質量測評和培訓質量跟蹤工作開展情況;

2. 質量調查表和統計資料;

3. 培訓質量的其他證明材料。

特色或創新項目

內涵和標準

說 明

  特色是示范基地在辦學過程中積淀形成的,基地特有的,優于其他培訓機構的獨特優質風貌。特色應當對優化高技能人才培訓過程,提高培訓質量作用大,效果顯著。特色有一定的穩定性并應在省內或當地同類培訓機構有一定影響,得到公認。

  特色可能體現在不同層面:

  ⑴體現在總體上的培訓辦學觀念、培訓辦學思路;

  ⑵體現在培訓教學上的特色——課程體系、教學方法、實踐環節等;

  ⑶體現在培訓教學管理上的特色——科學先進的教學管理制度、運行機制等。

  創新主要是指示范基地在辦學過程中,針對高技能人才培訓各方面的重點、難點問題,以及根據高技能人才培訓規律和趨勢所作的前瞻性的研究和實踐,并在高技能人才培訓的實際中得到應用,產生明顯的效果。

1. 省內同類培訓機構相關工作成果排序或獲獎的原始資料;

2. 相關企業、學員滿意度高的佐證材料;

3. 同類培訓機構對示范基地特色或創新項目認同的佐證材料;

4. 示范基地對各特色或創新項目分別提供佐證材料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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