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公安局:
為維護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促進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最大限度地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使交通違法行為人服從處罰,最大限度地提高交通管理執法服務水平和人民群眾滿意率,更好地服務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省廳制定了《江蘇省公安廳關于進一步推進交通管理“透明執法”五條措施》,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認真組織傳達貫徹。進一步推進交通管理“透明執法”五條措施是省廳在認真梳理當前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反映較為集中的交通管理執法突出問題基礎上研究制定的,是公安機關進一步提高執法服務水平,主動接受群眾監督,更好地服務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舉措,對改進和規范交通管理執法工作,維護公安機關良好執法形象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公安機關要迅速向全體民警傳達,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堅決糾正交通管理執法中不嚴格、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堅決執行省廳“五條措施”,切實端正執法指導思想,健全執法程序和制度,確保每一項執法工作都體現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本質要求。
二、廣泛開展宣傳,營造良好執法環境。省廳將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各界宣布“五條措施”,各地也要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形式進行廣泛宣傳,讓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廣泛知曉主要內容,進一步支持交通管理執法工作。要加強與社會各界的溝通,注重宣傳交通管理中的優秀執法單位和先進民警,樹立公安機關良好的執法形象。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機會和場合宣傳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宣傳規范執法的措施和交通執法存在的困難,進一步減少誤解、增進理解,減少矛盾、增進和諧,營造良好的警民關系和執法環境。
三、強化執法監督,不斷完善執法規范。要進一步健全交通管理執法監督機制,運用各種有效的監督方法和手段,加強執法的動態監督和過程監督,落實執法責任和執法過錯追究制。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定期組織法制服務隊深入一線,研究執法問題,指導執法工作。要進一步深化公安交通管理執法質量考評,加強對一線執法單位的日常檢查、動態評估、質量考核,及時發現和整改越權執法、只罰不糾等突出問題,不斷提高執法質量和服務水平。
特此通知。
江蘇省公安廳關于進一步推進交通管理“透明執法”五條措施
為維護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促進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實現公安交通管理執法過程、執法效果公開、透明,最大限度地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使交通違法行為人服從處罰,最大限度地提高交通管理執法服務水平和人民群眾滿意率,更好地服務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嚴格執行道路測速公告提示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一律不在高速公路匝道測速;在道路上安裝固定電子警察進行測速的,一律在前方設立明顯的測速告示牌;使用流動電子警察進行測速的,一律使用制式警車公開測速。
二、嚴格執行查糾超速處罰公開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超速不超過10%的機動車駕駛人,一律不罰款。除危險路段、事故多發路段以外,在限速60公里(含)以下道路不測速處罰。對同一車輛、同一次通行、同一執勤中隊管控區域發生多次超速交通違法行為的,擇一處罰。
三、嚴格執行測速執法設備檢定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測速設備必須定期送法定機構檢定合格,用于執法時攜帶檢定合格證書或復印件。未經檢定或檢定不合格、超過檢定有效期的,一律不得用于執法。
四、嚴格執行查糾超載違法稱重取證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查處貨車超載違法行為應當以公路收費站稱重憑證為依據或者使用專門稱重設備取證,對未消除違法狀態的車輛不得罰款放行。
五、嚴格執行對運輸鮮活農產品通行保障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運輸蔬菜、瓜果、肉禽蛋等鮮活農產品的車輛,沒有明顯交通違法行為的,不得隨意攔車檢查。對有超載或一般交通違法行為的,登記、教育后放行,對嚴重超載的由當事人自行消除違法狀態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