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海洋漁業局關于印發《江蘇省省屬太湖、滆湖、高寶邵伯湖、駱馬湖漁業養殖2006—2010年規劃綱要》的通知
時間:2007-10-23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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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太湖、滆湖、高寶邵伯湖、駱馬湖漁管委辦公室:
《江蘇省省屬太湖、滆湖、高寶邵伯湖、駱馬湖漁業養殖2006—2010年規劃綱要》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省屬太湖、滆湖、高寶邵伯湖、駱馬湖漁業養殖2006—2010年規劃綱要
太湖、滆湖、高寶邵伯湖、駱馬湖是我省重要的內陸湖泊。它們不僅是工業、農業、交通、旅游、生活飲用水的重要戰略資源,也是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這些湖泊漁業資源十分豐富,是經濟水生動植物的重要種質資源庫,歷來是我省漁業發展的重要基地。長期以來,省屬四大湖泊在各級政府和漁業主管部門的領導下,大力發展湖泊網圍養殖,實現了由以捕為主到養捕結合的產業轉型。隨著社會的發展,資源與環境壓力不斷增加,湖泊多種功能逐步完善,湖泊漁業面臨新的制約與挑戰。為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漁業法》和《江蘇省漁業管理條例》,走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之路,根據農業部《關于印發〈完善水域灘涂養殖證制度試行方案〉的通知》(農漁發〔2002〕5號)及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海洋與漁業局《關于貫徹實施農業部完善水域灘涂養殖證制度試行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02〕131號)要求,特制定《江蘇省省屬太湖、滆湖、高寶邵伯湖、駱馬湖漁業養殖2006—2010年規劃綱要》。
一、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
依據相關法規,按照國家和我省的要求,省屬上述四大湖泊漁業養殖5年發展的指導思想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建立適應時代要求的湖泊漁業養殖證制度為目標,統籌兼顧湖泊漁業與其他各業的關系,突出水域功能定位,進一步優化湖區養殖布局、養殖結構和養捕比例,提高養殖效益,改善湖區生態,建設質量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新型湖泊漁業,為我省實現“兩個率先”作貢獻。
根據這一指導思想,四湖泊漁業養殖要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一)因湖制宜,統籌各業。根據各湖泊的具體情況,按照國家提出的“保護水質,兼顧漁業,適度開發,持續利用”的水域利用要求,在協調好湖泊漁業與其他行業的關系、湖區漁業發展與沿湖經濟發展的關系、湖區養殖與捕撈的關系、漁業養殖與環境保護等關系的前提下,規劃漁業養殖面積和布局。
(二)科技先行,生態優先。以多年湖泊科技攻關成果和“省屬五大湖泊養殖容納量研究”為基礎,增強規劃的科學性和可行性。建立適應時代要求和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湖區漁業養殖證制度,切實保障漁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漁農民致富。堅持發展與保護并舉,控制養殖規模,優化養殖布局,改進養殖模式,全面推行節約型、環保型、生態型的湖泊漁業。
(三)尊重歷史,照顧現實。重點對湖區已養水域以及未養但適合于養殖的水域進行規劃。根據穩定與調整并舉的思路,既尊重湖區養殖的歷史,又考慮湖區漁業養殖的穩定發展和水域環境保護等問題,以最小的代價換取較高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一次規劃,分步到位。按照各湖泊的不同特點,不同工作強度,力爭做到一次規劃,分步實施,逐步到位。按照輕重緩急,先易后難,邊調整邊生產,努力減少規劃調整對湖區漁業養殖和漁民生產生活的影響,保持湖區社會的穩定與和諧。
二、總體目標
堅持走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之路,實現湖區漁業生產發展、漁民生活富裕、湖泊生態良好。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實現經濟、資源、環境協調發展。根據各湖泊不同的生物資源、生態要求、地理狀況、人文環境,將湖區劃分為若干個漁業及相關功能性水域,明確各功能性水域的性質、作用、范圍、發展方向。根據各湖泊養殖容納量,合理布局水產養殖規模和養殖模式,達到資源的有效配置,促進湖泊生態系統逐步優化。
三、各湖泊漁業功能區劃分和養殖布局
(一)太湖漁業功能區和養殖布局
根據太湖的資源分布和動力格局,在現存的湖灘濕地比較完整的東部湖區設立太湖生物資源的綜合自然保護區和養殖區。對于因污染或不恰當開發利用已遭到破壞的西部湖岸濕地及東部局部水域,通過清理整頓、退墾還湖和生態修復等工作,盡可能恢復其原有的自然景觀和生態功能。同時結合湖岸經濟的發展,在一定區域發展休閑漁業和建立漁港,開拓漁業經濟的新途徑。
1. 綜合自然保護區:由東太湖養殖區、漁業資源保護區、生物多樣性保護區、緩沖區和西岸生態恢復區組成,同時包括沿湖岸邊界50—100米的濕地生態景觀帶。總面積約117萬畝,分為東部和西岸兩個片區。其中東部片區位于以大貢山以南—西山大橋—洞庭西山東岸—三山島西側—太湖(漾西)一線以東,面積約75萬畝。西岸片區位于竺山灣至袱東、新塘一帶,面積約42萬畝。
——東太湖養殖區:包括整個東太湖,是太湖網圍養殖的主體。根據該區域容納量研究結果,規劃養殖面積為7.4萬畝。網圍養殖區須合理布局,做到生態化、無公害化。網圍航道建設要與沿湖河道相通。養殖主要模式為:畝產50公斤輪牧式網圍養蟹0.7萬畝;畝產40公斤輪牧式網圍養蟹3.4萬畝;畝產30公斤輪牧式網圍養蟹2.6萬畝;畝產500公斤輪牧式網圍養魚0.7萬畝。同時針對養殖規模的控制和太湖局部水域水生植被生長可能導致的沼澤化,在其它水域適度發展大圍攔式的放流增殖模式。
——漁業資源保護區:以大貢山以南、沿環湖公路以西至東山國賓館,及東西山間的水域,總面積44萬畝。此區是太湖漁業資源保護的核心,包括螺蜆資源保護、銀魚繁殖保護和常年繁殖保護區域,同時處于蘇州市太湖旅游風景區范圍內,湖岸全部為人工湖堤,沿湖堤建設有濕地生態景觀帶。
——生物多樣性保護區:位于東、西太湖交界處,自東大圩東南角至太浦河泄洪通道口一線以西,西茭咀至七都、漾西、太湖一線以北,總面積21.5萬畝。該區既包括了東、西茭咀典型的湖灘濕地,又納入了太浦河口水源保護—泄洪區,同時包括了水生植被保護和螺蜆資源保護區。
——緩沖區:包括全太湖沿湖岸向湖內推進100—200米的濕地生態景觀帶,太湖生態景觀帶設計建成面積約達3—6萬畝。
——西岸生態恢復區:太湖西部自馬山南端至袱東咀至新塘一線以西的湖區,包括竺山灣以及西岸(周鐵至新塘)沿岸帶,總面積42萬畝。此區包含了竺山灣和西岸的河蜆資源保護區及西岸生態景觀及待修復區。
2. 綜合功能區:根據太湖沿湖岸基礎設施及功能需要,沿太湖區域設置還包括:眾多的水源保護區、漁港、休閑漁業區、退養生態修復區。這些區域總面積7.5萬畝以上。為保持湖泊環境,壓縮超強度漁業規模,太湖漁業區劃調整將涉及到湖區漁業勞動力的轉移,因此太湖休閑漁業和漁港區域的規劃發展將帶動新的漁業經濟發展,也是湖泊漁業新的增長點和發展模式。
(二)滆湖漁業功能區和養殖布局
按政府規劃建設的總體要求,結合湖區漁業生產實際,調優水產養殖品種和飼料結構,規范發展旅游、觀光、休閑漁業,切實改善和修復湖泊生態環境。初步建成網圍生態養殖區、漁業資源常年繁保區、水上休閑及漁業資源增殖區、飲用水源及工業用水保護區四個功能區。
1. 網圍生態養殖區
該功能區主要分布在沿湖四周。規劃網圍養殖面積5.0萬畝。養殖主要模式為:畝產50公斤輪牧式網圍養蟹0.5萬畝;畝產40公斤輪牧式網圍養蟹1.0萬畝;畝產30公斤輪牧式網圍養蟹2.5萬畝;畝產500公斤輪牧式網圍養魚1萬畝。
2. 漁業資源常年繁保區
太平港向西的湖中心,面積2萬畝為漁業資源常年繁殖保護區。該區內禁止一切漁業活動,增殖和保護定居性魚類及人工放流魚種,營造良好的漁業環境,保持水生生物的多樣性。
3. 水上休閑及漁業資源增殖區
該功能區是除常年繁保區、濕地生態修復與保護示范區和網圍養殖區以外的水面,面積約17萬畝。該區是各種生物資源繁殖育肥場所,也是天然捕撈水域。同時在該區選擇適宜地點修建水上休閑設施,規范休閑漁業的發展。
4. 飲用水源及工業用水保護區
“七一”農場西大堤以西的一定區域為武進區工業用水區。殷村港附近水域為宜興市和橋鎮飲用水源保護區。在此區域內禁止網圍養殖和其他影響水質的漁業活動。
(三)高寶邵伯湖漁業功能區和養殖布局
根據高寶邵伯湖兼有漁業、水利、航運、城鎮供水等多種功能的特點,對現有養殖規模進行控制和管理。按照漁業功能的不同,將高寶邵伯湖劃分為常年繁保區、生態養殖區、資源增殖區、生態修復區、休閑漁業區等五個功能區。
1. 寶應湖
該湖要適當壓縮養殖規模,新建一塊常年繁殖保護區。
——生態養殖區:興同灘以下至繁保區、大汕隔堤以上至繁保區為兩塊生態養殖區,面積為2萬畝。
——常年繁保區:在劉堡河、中心河至槐樓河一段新開辟一塊面積約0.3萬畝的常年繁保區。
2. 高郵湖
該湖是淮河洪水的過境通道和滯洪區,要統籌漁業與水利等功能的關系,合理安排養殖布局,突出生態保護和修復。
——生態養殖區:分別于黃福尖至閔橋航道雙燈桿連線以北、唐家湖、天菱河口兩側及百家蕩設4塊生態養殖區,面積為2.4萬畝。在高郵湖北部的滯洪區,分別設雞鳴蕩西側1萬畝的養殖區;東、北部連片的12.3萬畝網圍養殖區。對高郵湖北部、大汕隔堤以南的由過去的蘆葦灘改成的約6萬畝低壩高攔養殖,采取控制壩高(真高6米以下)、壓縮面積的方法,保留低壩高攔養殖區3萬畝。生態養殖區總面積18.7萬畝。
——常年繁保區:在粱溝頭至圩堤和喬尖灘至狀元溝分別建設長征圩常年繁保區和雞鳴蕩常年繁保區,面積合計4.5萬畝。
——資源增殖區:除以上常年繁保區和生態養殖區以外的83.7萬畝為資源增殖區,主要為湖中部的敞水區域。
——生態修復區:鑒于東、北部湖區近湖心區域水生植物過度生長、形成草害,近期規劃在東部生態養殖區外側至湖心區的資源增殖區開辟4.5萬畝“草湖生態修復工程區”。另外,沿大汕隔堤南側及界首灘湖堤開辟“濕地生態屏障修復工程區”,面積約4.5萬畝。
3. 邵伯湖
該湖北接高郵湖南通長江,是淮河泄洪入長江的終端。該湖以水利行洪為主,兼顧養殖漁業和生態環境保護,嚴格控制養殖規模及生產地點。
——生態養殖區:對養殖水面進行嚴格限制,養殖區避開主行洪區。采用網圍和網箱養殖相結合的方式,近期面積壓縮至1.5萬畝。網圍養殖以尤家灣和湖東部局部死水區為主。取消中心灘、王伙外側等養殖區,拓寬養殖區內航道寬度,計削減養殖面積0.4萬畝。結合水利工程的實施,逐步拆除部分影響工程的網圍養殖區。
——常年繁保區:在同心圩至玖金頭段建設一塊常年繁保區,面積0.75萬畝。
——資源增殖區:除以上常年繁保區和生態養殖區以外為資源增殖區,位于常年繁保區以北及下游湖區。
高寶邵伯湖網圍養殖面積共23萬畝,主要模式為:畝產50公斤輪牧式網圍養蟹2萬畝;畝產40公斤輪牧式網圍養蟹10.5萬畝;畝產30公斤輪牧式網圍養蟹8.5萬畝;畝產500公斤輪牧式網圍養魚2萬畝。
(四)駱馬湖漁業功能區和養殖布局
駱馬湖是一個大型的人工調蓄水庫型湖泊,在兼顧行洪蓄洪、農田灌溉,兼有飲用、漁業、發電、航運等社會經濟功能的同時,將湖區劃分為養殖區、捕撈區、常年繁殖保護區、漁業緩沖區和旅游及休閑區、飲用水源保護區等功能性水域。
1. 養殖區:養殖區主要分三種形式:網圍養殖,網攔養殖,網箱養殖。
——網圍養殖區:總面積控制在6萬畝,單塊面積不超過50畝,養殖水域留出通道。包括劉甸入湖口網圍區面積約3.4萬畝、皂河船閘外網圍區面積約0.7萬畝、二灣至大刀灣航道北網圍區面積約0.4萬畝、戴場西網圍區面積約0.7萬畝、朱圩外網圍區面積約0.8萬畝。
——網攔養殖區:面積1.8萬畝,單塊面積不超過50畝,低埂高程不超過22.5米。包括三里網攔區、花咀西網攔區、二灣外網攔區、吳墩外網攔區、王樓漁場東網攔區、窯灣養殖場東網攔區、劉宅北網攔區、駱馬湖林場南網攔區、白廟湖北網攔區、埝頭漁場北網攔區、陸渡口西網攔區、馬口網攔區。
——網箱養殖區:總面積控制在30萬平方米。包括曹甸養殖區、劉甸以東養殖區、三里養殖區、曉店養殖區、白廟湖養殖區、白廟湖南養殖區、冷大場養殖區、井頭養殖區、洋河灘養殖區、城上以東養殖區、紅星場以東養殖區。
駱馬湖養殖區面積共7.8萬畝,主要模式為畝產50公斤輪牧式網圍養蟹0.7萬畝;畝產40公斤輪牧式網圍養蟹2.3萬畝;畝產30公斤輪牧式網圍養蟹3.6萬畝;畝產500公斤輪牧式網圍養魚1.2萬畝。
2. 捕撈區:駱馬湖捕撈區范圍為養殖區、常年繁保區以外的駱馬湖水域。
3. 常年繁殖保護區:常年繁殖保護區指常年禁止一切漁業生產活動的水域,駱馬湖常年繁保區分為三塊,即:南繁保區、北繁保區、白廟湖銀魚繁保區,總面積約4萬畝。
——南繁保區:面積約1萬畝。范圍為安家洼堤防所至中里甸堤防所向北延伸3000米水域。
——北繁保區:面積約2萬畝。范圍為三場向東至沂河心,西至草場,向北延伸2700米水域。
——白廟湖銀魚繁保區:面積約1萬畝,范圍為埝頭漁場以南水域。
4. 漁業緩沖區:是由于行洪等原因不宜從事三網養殖的漁業水域,主要范圍為沂河、運河等入湖河流的入湖河口及通道兩側。
5. 旅游及休閑漁業區:曉店湖濱浴場;皂河閘至戴場一線。
6. 城市飲用水源保護區:東至湖濱浴場西至安家洼堤防所,連線南至洋河灘一片水域,面積約10萬畝。
四、保障措施
四湖泊漁業養殖規劃是全省漁業養殖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省屬湖泊建立養殖證制度的基礎,標志著省屬湖泊漁業在依法管理、科技興湖方面將進入新的水平。
(一)強化管理,加快省屬湖泊養殖證制度建設。以省屬四大湖泊漁業養殖規劃為契機,進一步加強對省屬湖泊漁業工作的領導,加大管理和扶持力度,統籌安排,保障省屬湖泊漁業經濟健康、穩定發展。各湖漁業管理機構要按照規劃要求,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充分考慮湖泊其他功能,凡進出湖泊河口500米范圍內嚴禁安排網圍養殖活動。對在規劃范圍內的網圍養殖戶依法換發新的養殖證,對在規劃范圍外的網圍養殖戶抓緊落實新的在規劃區的養殖水面,做好網圍養殖搬遷和換發新養殖證工作。對需要調整養殖地點和需要壓縮養殖面積的養殖戶,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會同當地漁業主管部門,做好說服動員工作,支持配合規劃調整,切實減少矛盾,保證湖區穩定。嚴格按照漁業法律法規要求,堅決取締無證養殖、超面積養殖,嚴禁規劃區外養殖,全面規范湖區養殖生產活動。
(二)以人為本,保障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湖區養殖水域是漁民的基本生產資料,是廣大漁民的生存保障。要不斷完善補償機制,保護漁民的養殖生產積極性。在湖泊漁業養殖規劃的實施過程中,以及今后因國家建設、湖泊其他功能改變或湖泊生態環境變化需對規劃進行調整時,要按《漁業法》、《江蘇省漁業管理條例》及《國家蓄滯洪區運用財政補償資金管理規定》等法規,對調整、拆除的養殖水域,給予相關單位和個人經濟補償,維護他們的切身利益。
(三)增強創新,提升湖泊漁業科技水平。實踐表明,科技創新對促進湖泊漁業的發展起到重要作用。在新形勢下,必須在科技創新上不斷取得突破。隨著湖區養殖證制度的日臻完善,省屬湖泊漁業管理機構要進一步加強網圍養殖與環境的關系、湖泊生態養殖技術、湖泊漁業產業化發展等方面的研究。要建立健全湖泊漁業科技創新機制,加大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普及工作,不斷提高湖泊漁業的科技含量,為建設新型的社會主義新漁區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撐。
(四)加強資源與生態保護,保障漁業可持續發展。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是湖泊漁業發展的基礎。當前省屬湖泊資源和環境質量下降已對湖泊漁業構成嚴重威脅,治理和改善湖泊環境是政府和社會共同的責任。實現湖泊漁業的可持續發展,要把漁業環境的治理、維護生態環境的平衡作為一項長期任務常抓不懈。要廣泛開展湖區漁業環保輿論宣傳,提高廣大漁農民漁業環保意識。加強漁業自我約束,推廣應用生態養殖、節約漁業等先進的養殖模式,使湖泊漁業發展與生態環境的維護和改善不斷協調,相互促進,共同發展。要因湖制宜,把水生植物、螺蜆等水生動植物資源納入資源增殖保護范圍,協調漁業內部生態關系,為湖泊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條件。
(五)強化服務,不斷提高湖泊漁業管理水平。實行嚴格的漁政管理是湖區漁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省屬湖泊漁業管理機構要繼續鞏固和發揚依法治湖、團結管湖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加強與湖區涉漁行業的協調,妥善處理漁業和其他行業發展的關系。繼續加大漁政執法管理力度,堅持和完善漁業捕撈許可制度和湖區養殖證制度,嚴厲打擊各種破壞漁業資源的不法行為。加大對養殖自我約束管理,努力實現網圍養殖無污染;同時,要加大對污染源監控力度,強化污染事故的查處,從根本上遏制湖泊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促進湖區漁業水域的可持續利用。進一步加強管理隊伍建設,提高全體人員的綜合素質,開展技術、信息、苗種等全方位的服務,努力建設一支業務精通、作風過硬、素質優良、漁民信賴的漁業執法隊伍,更好地服務湖泊漁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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