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2006年5月,省政府制定下發了《關于支持南北掛鉤共建蘇北開發區政策措施的通知》(蘇政發〔2006〕119號),深入推進蘇南蘇北掛鉤協作,促進區域經濟共同發展。各地認真貫徹省政府文件精神,積極開展開發區共建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執行過程中,有的共建開發區擅自進行擴區或易位建設,違反了省政府的有關規定。為切實加強南北掛鉤共建蘇北開發區用地管理,現作如下通知。
一、嚴格執行蘇政發〔2006〕119號文件規定,共建開發區選址必須位于國家公告的蘇北省級以上開發區范圍內,不得擅自擴區或易位建設。確因建設需要突破省級以上開發區范圍的,須按規定程序先行辦理擴區批準手續,擴區規劃必須符合當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不得占用基本農田。
二、遵循節約集約利用原則,努力提高共建開發區的土地投入產出效益。各共建開發區的投資強度,原則上應當參照相對應的蘇南開發區的投資強度標準執行,堅決防止寬打寬用等低效利用土地和閑置土地。加強對共建開發區土地利用水平的評價考核,努力將共建開發區建設成為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示范區。
三、按照布局集中、產業集聚、優勢互補、各具特色的要求,科學編制共建開發區產業發展規劃。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努力提升共建開發區的產業結構和產業層次,堅決杜絕高能耗、低水平重復建設項目。切實加強共建開發區年度用地計劃管理,優先保障基礎設施和重大產業項目的用地需求。共建開發區工業用地出讓,必須嚴格執行公開出讓制度和省政府確定的工業用地價格最低價標準,嚴禁低價出讓土地。
四、嚴格執行《江蘇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26號)的規定,切實做好共建開發區征地補償安置工作,落實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維護農民合法土地權益,確保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