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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十一五”消防事業發展規劃的通知
時間:2007-10-23 12:57 字號:默認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十一五”消防事業發展規劃》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江蘇省“十一五”消防事業發展規劃

  為進一步推進全省“十一五”時期消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蘇省消防條例》和《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結合我省消防工作實際,編制本規劃。
  一、“十五”時期我省消防事業發展的基本情況
  “十五”時期,在省委、省政府領導下,全省消防事業圍繞實現“兩個率先”、建設“平安江蘇”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深入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責任制,積極改善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加快發展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全社會防控火災能力明顯提高,保持了全省火災形勢的基本平穩,為維護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火災形勢基本平穩。“十五”時期,全省火災保持基本平穩,未發生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全省消防部隊共撲救各類火災7.8萬起,參加搶險救援4.1萬次、社會救助7800多次、重大活動執勤5100多次,成功處置京滬高速淮安段“3.29”液氯泄漏、徐州隴海線碾莊鐵路橋“7.18”液化石油氣泄漏等一系列重特大災害事故,共搶救受災人員6000多名,搶救財產價值近百億元(不包括保護財產價值)。
  (二)社會防控火災能力明顯提高。全省持續開展以人員密集場所為主的各類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建立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機制,大力排查整治火災隱患。開展全省性消防安全專項整治15次,督促整改重大火災隱患365個,其中政府掛牌督辦重大火災隱患248個,投入整改資金14億元。加強對重要場所、重大活動、重點季節的消防安全保衛,有效預防和遏制了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消防法制建設進程加快。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十五”時期,省人大常委會對《江蘇省消防條例》再次進行了修訂。南京、蘇州、徐州等市也制定或修訂了地方性消防法規。省政府在全國率先頒布實施了《江蘇省農村消防管理辦法》。省有關部門制訂實施了省級地方工程消防建設標準和強制性消防管理標準。
  (四)公共消防設施得到改善。“十五”時期,全省各市、縣(市)和建制鎮均已編制消防規劃。全省現有消防站215個,其中新建75個;城鎮市政消火栓近4.6萬個,其中新建1.5萬多個;各類執勤消防車輛937輛,其中新增舉高消防車39輛、大功率泡沫消防車87輛、消防通信指揮車14輛、防化洗消車5輛、多功能搶險救援車42輛,以及其他各類消防車和專勤器材;消防員個人主要防護裝備近1.6萬件套。全省投入消防裝備建設專項經費5億元。
  (五)江蘇特色消防隊伍有了新發展。各級公安消防部門深入開展執法為民教育、大練兵等活動,消防隊伍整體素質和戰斗力明顯提高。全省現有13個省轄市公安消防支隊、148個公安消防大隊(其中4個特勤大隊)、164個公安消防中隊(其中20個特勤中隊)。同時,大力發展以地方政府消防力量為主體的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從2005年起,省政府決定用3年時間在全省征招4500名合同制消防員。全省建有地方專兼職消防隊伍1350個,隊員1.1萬多人,執勤消防車718輛、三輪消防摩托車880輛、手抬機動消防泵1300多臺;鄉村和城市社區志愿、義務消防隊1.4萬個,隊員11萬人,手抬機動消防泵2700多臺。
  (六)消防科技建設成效明顯。全省堅持貫徹科技強消戰略,積極開展消防科技研發推廣工作,共有26個消防科研項目分獲公安部、省科技廳立項,2個項目通過公安部科技成果鑒定和驗收,4個項目分獲全國公安消防部隊裝備器材設施技術創新成果一、二、三等獎。全省消防信息化建設加快,依托公安“金盾工程”主干網建成全省消防部隊計算機信息網絡,實現全省消防部隊各級之間電子公文交換,逐步開通消防大、中隊圖像傳輸和遠程教育培訓等網上應用。各省轄市消防支隊探索建立了到大、中隊2兆帶寬的指揮專網。
  過去五年,我省消防工作取得了明顯成績。但消防事業的發展與“兩個率先”的要求還不相適應,與人民群眾的期望還有差距。“十五”期間,全省共發生火災7.8萬多起,死亡800多人,受傷1000多人,直接財產損失2.5億多元,消防工作滯后于經濟社會發展的局面尚未從根本上得到改變,全社會抗御火災的整體能力相對仍然較低。突出表現在:一是消防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到位。一些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不強,沒有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管理措施不到位。有些行業主管部門消防工作職能有所弱化,沒能充分履行組織本行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督促整改火災隱患的職能。行政監管部門之間協調配合不夠,消防安全源頭管理和消防違法行為查處不到位。二是公共消防設施和裝備建設相對滯后。全省城鎮消防站存在布點稀、距離遠、保護半徑偏大等問題。一些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的建設總體規劃中缺少消防規劃。一些地方特別是鄉鎮工業園區公用消防設施欠帳較多,部分設施缺少有效維護保養。消防裝備建設不能適應新形勢下滅火救援工作的需要,防化洗消、消防救援等特種裝備配備嚴重不足。三是致災因素和火災隱患依然存在。“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大量存在,高層建筑、地下工程、“城中村”和城市出租屋等場所消防安全保障不夠到位,易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及危化品泄漏爆炸事故的重大危險源較多,各種致災因素和火災隱患仍然存在。四是社會整體消防安全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一些地方消防宣傳教育社會化、公益化程度比較低,不少居民和學生缺乏基本的消防常識和逃生自救知識,單位員工消防安全意識淡薄,違章操作、冒險作業等人為因素仍是火災多發的主要原因。
  二、“十一五”時期消防事業發展的目標任務
  (一)總體目標
  全省地方消防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得到進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得到加強,多種形式消防力量發展壯大,全社會防御火災事故能力和人民群眾消防安全素質顯著提高,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明顯減少,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具體目標
  1. 有效控制火災事故死亡人數。全省年度火災萬人死亡率控制在0.025以內,億元GDP死亡率控制在0.01以內。
  2. 完善社會消防安全管理體系。健全和完善以消防工作責任制為核心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以預防為主、規范管理為目標的消防技術地方標準。落實各級政府消防工作責任制,綜合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履行監管和引導職責,重點行業和單位自我消防安全管理規范有序,自動消防設施維保率達100%,消防設施合格率達90%,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率達100%。
  3. 加快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全省縣級以上城市全面修編城市消防規劃,區劃調整合并的小城鎮同步完成消防規劃修編工作,經濟發展較快的小城鎮適時對消防規劃進行修訂,完成長江沿岸經濟發展產業帶消防規劃編制工作,編制或完善沿江31個專業園區消防規劃。全面提高城鎮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管理水平。公共消防設施與城鄉建設同步實施,全省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消防站建設達到國家標準應建數70%以上,消火栓建設達到國家標準95%以上。加大農村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力度。
  4. 加強消防隊伍和裝備建設。進一步壯大消防隊伍,積極發展現役消防隊伍,大力發展多種形式地方消防隊伍。加強消防裝備建設,消防器材裝備由數量型向質量型轉變,強化消防員個人防護裝備建設。
  5. 加快發展消防科技。進一步落實科技強消戰略,整合優化消防科技資源,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加快推進消防信息化建設,提高社會消防科技防范水平和滅火救援指揮效能。
  6. 完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機制。建立完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機制,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質,努力實現消防常識知曉率全民達60%,單位相關人員達70%,學生達90%,重點崗位人員達100%。
  7. 提升農村、社區消防安全水平。進一步完善農村、社區消防組織網絡,改善村鎮公共消防設施,增強村民、居民消防安全意識。
  三、“十一五”時期消防事業發展重點工作
  (一)健全社會消防安全管理體系
  1. 加強消防法制建設。按照全面建設“法治江蘇”和“平安江蘇”的要求,堅持依法行政,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蘇省消防條例》等消防法律法規。提請修訂《江蘇省消防條例》,制定政府規章,促進消防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推進依法治火。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公共消防安全管理需要,及時研究制定消防技術地方標準。
  2. 進一步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各級政府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促進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建立健全消防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和解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完善政府消防工作考評體系,將消防工作納入政府任期目標考核范圍,每年由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實行考評。各級公安消防部門要認真履行消防監督執法職責,及時將認定的重大火災隱患、消防行政審批、消防專項治理等信息通報相關部門。建設、安監、質監、文化、工商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對消防安全進行嚴格監管;教育、衛生、交通、民政、農林、鐵路、民航、廣電、旅游、體育、文物、人防等部門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領導機制和責任制,在現有機構和人員中明確負責消防工作的機構和人員,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強化社會單位自我管理主體意識,建立消防安全自我約束機制,進一步規范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提高單位自防自救能力。探索建立單位消防安全評估體系。
  3. 大力整治火災隱患。進一步完善隱患舉報、評估、掛牌督辦和公示公告機制,嚴格執行重大火災隱患立案銷案制度,落實整改責任。對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由當地政府負責解決,上級政府負責督辦。對不符合城鎮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工廠、倉庫等重大危險源,應當限期搬遷。對城市易燃建筑密集區、“城中村”、成片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等消防安全重點場所,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消除安全隱患。
  4. 發展消防中介服務組織。加快培育、規范消防行業社團和中介服務組織,充分發揮其專業化、職業化服務功能。鼓勵發展各類提供消防安全技術服務的中介組織,逐步將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和維護保養、火災損失鑒定、消防安全評估、火災報警遠程監控等工作納入中介組織服務范圍。
  5. 發揮市場調控作用。各級政府要將單位火災隱患、消防違法行為以及其他消防安全不良記錄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動建立消防保險、金融調節機制,使保險承保、金融信貸與投保、借貸單位的消防安全條件互相制約,促進保險、金融和消防良性互動。推廣火災公眾責任險,尤其是在公眾聚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場所大力推行保險,并明確保險費用每年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逐步通過地方立法形式建立強制火災公共責任保險制度。
  (二)加快公共消防設施建設
  1. 認真制(修)訂和實施城鎮消防規劃。按照“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與城鎮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協調發展”的總體要求,結合城鎮發展變化和總體規劃的調整,及時修訂消防規劃。制訂城鎮新區開發和舊城區改造規劃時,同步編制相關消防規劃內容。根據《江蘇省沿江開發總體規劃》,加強沿江消防規劃和建設。
  2. 加快消防站建設。按照“快補舊帳、不欠新帳、合理布點”的原則,加快消防站建設步伐。沿江專業園區根據消防規劃同步建設消防站。加強特勤消防站建設,新建特勤消防站裝備必須按標準同步配備到位。化工等專業園區要建設配有特殊裝備的專業消防站。經濟發達的縣(市)可根據需要組建特勤消防站。結合周邊消防站建設情況,根據實際需要,逐步建設水上消防站和高速公路沿線消防救援站。
  3. 加快消防水源和消防車通道建設。按照城鎮消防規劃,加快消防水源和消防車通道建設。沿江專業園區同步建設消防水源。充分利用天然水體作為消防水源,并結合農村供水、水利建設和改造,因地制宜修建消防水池、消火栓等消防取水設施,提高村鎮消防供水能力。結合農村道路通達工程建設,暢通鄉鎮村消防通道。
  (三)加強消防隊伍和裝備建設
  1. 加強消防隊伍建設。堅持“依法建警”、“從嚴治警”、“從優待警”,充實加強基層一線防火滅火力量,提高公安現役消防隊伍整體戰斗力。結合各地消防規劃,在城市新區、開發區和經濟發達的中心鎮,大力發展地方合同制消防隊,規范征招、培訓、使用和管理工作。繼續鞏固和發展以鄉鎮公安派出所保安隊為依托的專(兼)職消防隊,消防任務較重的大型企業建立和鞏固企業專職消防隊,企業相對集中的地區可聯合組建專職消防隊。城鄉普遍建立群眾性義務(志愿)消防組織。積極探索建立政府職業制消防技術骨干隊伍。
  2. 加強消防裝備建設。適應我省滅火救援工作需要,配齊配強消防裝備,提高消防裝備建設的科技含量。加強消防監督技術裝備建設,全面提高公安消防部門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技術水平。依托現有消防裝備修理所,組建省級消防裝備維修技術保障中心,確保消防裝備及時維修保養。
  3. 加強跨區域滅火救援力量建設。適應各類火災事故和突發事件處置需要,在全省范圍內建設區域性滅火救援應急中心和核事故處置應急中心。
  (四)推進消防科技建設
  1. 加大消防科技產品研發推廣力度。充分發揮省內外消防科技資源,加快消防科技新產品、新技術、新裝備等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積極推動城市火災探測報警監控技術及應急處理系統的建設和應用,提高城市預警能力。加強建筑物、構筑物消防性能化設計和建筑材料研究。研制開發消防車輛器材裝備。
  2. 加快消防信息化建設。加強消防應急通信指揮網絡基礎設施建設,建立數字化滅火救援指揮系統。建立和完善消防電子政務,逐步實現網上受理、網上審批。加強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重大危險源、危險化學物品、消防執勤實力和消防專家等數據庫建設,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五)強化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1. 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各級政府應積極推進消防宣傳教育工作,把消防宣傳工作納入創建文明社區、安全生產競賽和“五五”普法教育等活動,普及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知識。每年進行國民消防安全素質調查。加強消防教育館建設,依托科技館、展覽館、青少年宮等,建立多種形式的防火宣傳教育基地。各行業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應廣泛參與,共同推進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2. 加強消防安全培訓工作。完善省、市、縣三級消防培訓體系,充分利用社會資源開展消防安全培訓工作。把消防安全培訓納入職工培訓計劃,特殊崗位工作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建立單位消防安全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在有條件的高等院校開設消防安全管理專業,培養消防安全管理專業人才。公安消防部門應定期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設施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維護保養和操作人員及一些特殊工種從業人員進行培訓。
  (六)加強農村、社區消防工作
  適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全面貫徹《江蘇省農村消防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農村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加大農村宣傳教育培訓力度,推進農村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等作用,建立和完善社區消防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社區消防硬件設施建設,優化居民消防安全環境。全省所有農村公安派出所建立消防警務室,并加強農村綜合警務室消防管理建設,配備專門人員和車輛器材。建立健全農村、社區消防安全互助網絡。
  四、“十一五”時期消防工作重點建設項目
  (一)社會消防安全管理評價體系建設。制定政府消防工作考評體系和單位消防安全評估體系建設項目框架和相關標準,完成指標體系和評估方法的理論研究和軟件開發,制定配套文件,逐步在全省全面實施。
  (二)編制城鎮暨長江沿岸經濟發展產業帶消防規劃。全省縣級以上城市全面開展新一輪城市消防規劃修編工作,力爭2008年全部完成。編制長江沿岸經濟發展產業帶消防規劃,制定或完善沿江專業園區消防規劃。經濟發展較快和區劃調整合并的小城鎮適時完成消防規劃修編工作。
  (三)消防站建設。1. 普通消防站建設。縣級以上城市消防站建設,2007年底前達到國家標準應建數的60%,2010年底前達到70%。沿江31個專業園區消防站建設,2008年完成50%,2010年全部完成。2. 特勤消防站建設。南京、無錫、蘇州、徐州4市特勤大隊各增加1個特勤站。其余9個省轄市在原特勤中隊基礎上組建特勤大隊,實現每個省轄市都有特勤大隊。各縣(市)普通消防站組建特勤班組。3. 水上消防站建設。在長江黃金水道建設一批水上消防站,其中南京、蘇州—南通段分別建設1個配備撲救石化船舶火災或其他大型船舶火災拖消兩用船的大型、綜合性水上消防站,其他航段建設配備撲救中小型船舶火災和保障沿江庫區火災消防供水能力消防艇的普通水上消防站。4. 高速公路沿線消防救援站建設。逐步在高速公路每個服務區建立消防救援站,配備必要消防裝備。
  (四)消防裝備建設。根據國家《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力爭全省所有消防站裝備全部達標,并加強特種裝備建設。根據國家《消防監督技術裝備配備標準》,將監督技術裝備和消防產品現場檢查技術裝備配備到各級公安消防部門。1. 常規消防裝備建設。力爭2008年全部達到國家標準。2. 壓縮空氣泡沫主戰消防車配備。在2010年前逐步配備到位,有條件的地區要加快配備進度。3. 舉高消防車配備。每個特勤站至少配備1輛50米左右的舉高消防車,蘇南、蘇中地區縣(市)每個普通消防站至少配備1輛30米左右的舉高消防車,其他城區和蘇北地區普通消防站至少配備1輛不低于20米的舉高消防車。4. 大型拖炮、重型泡沫車輛配備。在全省各市化工區和沿江消防站,逐步增配有動力源的大型拖炮、重型泡沫車輛和其它裝備器材。5. 消防監督裝備建設。全省公安消防部門消防監督技術和消防產品現場檢查技術裝備配備全部達標。
  (五)跨區域滅火救援力量建設。適應我省經濟快速發展需要,立足增強重特大災害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和跨區域作戰應急反應能力,建設各種應急救援機構。1. 區域性滅火救援應急中心。在南京等重點區域規劃建設一批省級區域性滅火救援應急中心,重視建設連云港核事故處置應急中心。2. 消防裝備維修技術保障中心。依托現有消防裝備修理所,在蘇南、蘇中、蘇北地區分別組建省級消防裝備維修技術保障中心。
  (六)全省防災減災消防應急指揮系統建設。全省防災減災消防應急指揮系統作為政府應急處置指揮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消防應急通信指揮網絡(有、無線)、滅火救援指揮中心(固定、移動)和消防資源信息庫組成。同時建設城市火災探測報警監控技術及應急處理系統,提高城市預警能力。
  (七)消防宣傳教育培訓體系建設。完善省、市、縣消防培訓網絡,充分利用大專院校、科研機構、企業等社會資源,承擔消防隊員專業培訓和社會各單位消防安全培訓任務。籌建省、市、縣消防教育館,建設多元化消防宣傳陣地,加強消防科普和消防安全文化建設,提高廣大群眾特別是青少年的消防安全素質。
  (八)地方合同制消防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地方合同制消防隊伍建設,到2007年底完成原定的征招任務。今后可根據需要,繼續征召部分合同制消防隊員。
  五、“十一五”時期我省消防事業發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強化“政府抓消防、政府建消防”的責任意識,把“十一五”消防事業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統籌協調發展。充分發揮消防聯席會議作用,及時通報規劃實施情況和進度,研究解決規劃實施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確保規劃各項目標任務按期完成。
  (二)制定實施方案。切實加強消防規劃實施的計劃性,各級、各部門要制定具體的規劃實施方案。繼續在縣級以上城市貫徹落實消防規劃年度實施工作要求,并逐步向小城鎮和開發區推廣。對規劃中確定的重大項目進行分解落實,與有關市、縣政府及相關部門簽訂責任狀,明確進度、明確要求、明確責任。
  (三)保證經費投入。按照財政部、公安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消防部隊消防業務費管理辦法》(財防〔2004〕300號)規定,完善消防事業經費保障機制,明確經費保障標準,全面落實省、市、縣(市、區)消防業務經費財政單列。對因投入不足而造成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欠帳較多的地區,各級政府要加大督促,盡快還清歷史欠帳。結合規劃要求,合理利用現有資源,安排落實項目經費,確保消防事業發展規劃各項任務圓滿完成。
  (四)定期監督檢查。上級政府要將下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規劃實施進度和年度實施情況作為工作考評的重要內容,加強監督檢查。健全規劃實施報告制度、獎懲考評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市、縣政府每年要將規劃實施情況向上級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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