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省軍區后勤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縣(市、區)人民武裝部職工使用管理意見的通知
發布日期:2007-10-23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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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人民政府、各軍分區(警備區),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現將《進一步加強縣(市、區)人民武裝部職工使用管理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進一步加強縣(市、區)人民武裝部職工使用管理的意見
1997年,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了省人事廳等部門《關于縣(市、區)人民武裝部職工管理暫行規定》(蘇政辦發〔1997〕17號),對縣(市、區)人民武裝部職工使用管理作出了規定。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完善和軍隊改革的不斷深化,人武部職工使用管理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對現行管理規定進行補充完善。為進一步加強人民武裝部職工管理,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職工范圍
縣(市、區)人武部民兵武器裝備倉庫、機關、民兵軍事訓練基地所招收、聘用、調入的職工,統稱為人武部職工,性質為地方職工,不列入軍隊職工編制和數量統計。
二、職責分工
(一)省相關部門職責。省人事廳、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省軍區后勤部共同負責全省縣(市、區)人民武裝部職工使用管理工作。
省人事廳根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相關政策規定,負責指導人武部職工工資調整、勞動工資綜合統計、獎懲、審核職工招聘方案并下達招收、聘用、調入職工指標。
省勞動保障廳根據《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指導、監督、檢查人武部對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和勞動合同訂立履行等管理情況。
省財政廳依據《關于縣(市、區)人民武裝部收歸軍隊建制職工經費問題的通知》(蘇財行1996〕25號),負責人武部民兵武器裝備倉庫職工每年定額標準經費的撥付,指導市、縣(市、區)財政部門適時解決人武部機關、民兵軍事訓練基地(中心)編配的職工經費等相關問題。
省軍區后勤部負責與省相關部門溝通協調、檢查指導人武部職工管理工作,認真貫徹落實職工管理規定,協同省人事廳下達職工指標。后勤部人事勞動處具體承辦軍分區(警備區)后勤部上報的人武部職工管理事項。
(二)省轄市相關部門職責。省轄市人事局、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和軍分區(警備區)后勤部共同負責縣(市、區)人武部職工管理工作。
市人事局負責指導人武部職工工資調整、勞動工資綜合統計上報、獎懲等。
市勞動保障局負責依法指導、監督、檢查人武部對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和勞動合同訂立履行等管理情況。
市財政局負責人武部機關編配的職工每年定額標準經費的撥付,指導解決人武部職工經費等相關問題。
軍分區(警備區)后勤部負責職工管理規定的貫徹執行,與市政府相關部門研究解決人武部職工使用管理工作中的問題。其主要職責是:招收、聘用、調入職工指標的審核上報,工資福利調整、定級、工資改革、調配、人員交流、崗位調整、培訓、年度考核、技術等級考核(職業技能鑒定)、獎懲、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退休、退職等審核報批工作。
(三)縣(市、區)相關部門職責。人事局、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和人武部后勤科共同負責職工的使用管理。
縣(市、區)人事局負責人武部職工工資福利的調整、勞動工資綜合統計上報、獎懲等。
縣(市、區)勞動保障局負責依法指導、監督、檢查人武部對職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和勞動合同訂立履行等管理情況。
縣(市、區)財政局負責人武部民兵軍事訓練基地(中心)編配職工每年定額標準經費、福利和省、市財政撥付的職工包干經費不足部分的補平以及人武部職工其他經費問題等。
縣(市、區)人武部后勤科負責職工管理規定的貫徹執行并與政府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其主要職責是:勞動工資綜合統計呈報,申請招收、聘用、調入職工指標并具體承辦招收、聘用、調入手續,工資福利調整、定級、工資改革、調配、人員交流、崗位調整、培訓、年度考核、技術等級考核(職業技能鑒定)、獎懲、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退休、退職等事項的承辦與報批。
(四)人武部內部職責分工。本著誰使用職工誰負責管理的原則。軍事科負責民兵武器裝備倉庫、民兵軍事訓練基地(中心)職工的使用管理等;政工科負責招收、聘用、調入職工的政治審查、平時的政治教育和入黨(團)問題;后勤科負責承辦職工管理業務工作、職工的計劃生育和機關職工的使用管理等。
三、職工招收、聘用及調配
(一)招收、聘用。人武部招收、調入、聘用職工,必須依據編制,在編制員額內逐級申請,于每年年底前報省軍區后勤部審核匯總,由后勤部協同省人事廳將指標逐級下達至縣(市、區)人事局。人武部與人事、勞動保障部門聯系辦理招收、調入、聘用手續。擬招收、調入、聘用的職工必須進行嚴格的政審和體格檢查,政治上可靠,熱愛人民武裝工作,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年齡在25周歲以下,退伍軍人優先招收、調入、聘用。新招收、調入、聘用職工應依《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規定簽訂勞動合同。
(二)職工調配。依據編制員額和工作需要合理調配職工。
1. 職工調入。嚴格按編制調入職工,不得超編、超配。外部調入:按招收、聘用職工程序報批。內部調整:軍分區(警備區)范圍內的,由后勤部會同人事、勞動保障部門確定;超出軍分區(警備區)范圍的,由省軍區后勤部會同省人事廳批準。
2. 職工調出。申請調出的職工,無政治、經濟、技術等問題的,由人武部報經人事局辦理調出手續并逐級上報備案。
四、崗位設置和待遇
(一)崗位設置。人武部的軍事、政工和后勤部門由現役干部擔任的業務技術性、日常事務性、保障管理性崗位,如訓練、新聞報道、會計出納等,均可從人武部在職在崗職工中選拔聘用政治素質好、業務技術精、年富力強的職工擔任。
(二)崗位待遇。人武部調整、聘用職工擔任干部崗位需確定其工資待遇的,由人武部與縣(市、區)人事、財政局商定。
五、經費列支和工資福利
(一)經費列支。人武部職工經費列支仍按蘇財行〔1996〕25號文件規定分級負擔。
(二)工資福利。人武部職工的工資、養老、醫療保險以及休假、住房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職工福利由人武部會同人事局、財政局確定,并逐級上報備案。
六、考核與獎懲
(一)技術等級與年度考核。人武部職工技術等級考核由人武部按當地人事局、勞動保障局規定組織實施;職工的年度考核由人武部結合年終總結一并組織進行。
(二)獎懲。人武部職工獎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七、因公致殘、死亡撫恤
人武部職工因公負傷致殘撫恤問題依法按規定執行。由當地人事局、勞動保障局進行辦理。
八、退休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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