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林業局《關于做好全省森林資源二類調查工作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關于做好全省森林資源二類調查工作的意見
(省林業局 二00六年十二月)
根據《森林法》有關規定要求,為全面掌握我省森林資源狀況、推進綠色江蘇建設,決定從2007年至2010年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森林資源二類調查(以下簡稱普查)。現就有關事項提出如下意見:
一、普查對象和內容
(一)普查對象。在全省境內生長的所有森林、林木和林地均屬普查對象。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無立木林地、宜林荒山荒地、輔助生產用地以及農田林網、四旁樹等。
(二)普查內容。一是各類森林、林木、林地的面積、權屬及分布狀況,各類森林、林木的蓄積。二是全省及各市縣(區)森林覆蓋率狀況。三是各級農田林網和四旁樹分布狀況。四是與森林資源有關的自然地理環境和生態環境因子等。
二、普查時間安排
普查工作分為三個階段。一是準備工作階段,2006年底完成。重點抓好普查《工作方案》、《技術方案》和《操作細則》的編制和完善,開展技術培訓和宣傳發動工作。二是普查階段,時間從2007年至2009年。2007年度,南京、無錫、常州、蘇州、鎮江市普查完成;2008年度,南通、揚州、泰州、淮安、鹽城市普查完成;2009年度,徐州、連云港、宿遷市普查完成。三是總結表彰階段,2010年底完成。對普查成果進行驗收、數據匯總、總結表彰和成果發布。
三、普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各地要按照“統一組織、分級負責、部門協作、多方參與”的原則,統籌規劃,精心組織,確保各項普查任務順利完成。
(一)加強組織領導,保證普查工作順利開展。普查工作涉及財政、城建(園林)、水利、交通、司法、農墾等多個部門和駐蘇部隊,涉及范圍廣,參與部門多,技術要求高,工作難度大。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確保工作的順利開展。省林業局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一組織和協調全省森林資源普查工作。各市、縣(市、區)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森林資源普查工作。各級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進行檢查,掌握工作進度,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及時向同級政府和上級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開展情況和建議。
(二)組織專業隊伍,保證普查工作質量。各市、縣(市、區)要選派作風過硬、業務熟悉、工作踏實的同志組成專業隊伍,參加森林資源普查。要嚴格執行《江蘇省森林資源普查操作細則》的各項規定,堅持“預防為主、防檢結合”的原則,加強“事先指導、中間檢查、成果校審”三個環節的管理,建立技術質量責任制,保證調查質量。對普查工作質量優秀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達不到質量要求的,責令返工;弄虛作假的,要追究責任。要發揚艱苦奮斗精神,加強團結協作,確保安全生產,避免事故發生。
(三)落實普查經費,保證工作需要。森林資源普查是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各地要在人力、物力、財力上予以充分保證。普查經費按任務量核定,由省、市、縣分級負擔,并適當向經濟薄弱地區傾斜。各地要實行定任務、定時間、定質量、定經費的技術經濟承包責任制,以保證質量、提高效益、節省開支。森林資源普查人員長期在野外工作,條件艱苦,各地要從實際出發,在交通后勤等方面給予關心和支持。
人武部職工除按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正常退休退職外,在職職工因年齡、身體等不適宜繼續在崗工作的,由人武部會同當地財政局、人事局商定解決辦法。
九、登記統計與檔案管理
人武部職工登記統計按照地方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登記統計。
人武部職工檔案由軍分區(警備區)集中管理。軍分區(警備區)、人武部按政府人事部門檔案管理規定管理檔案。
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省軍區后勤部負責解釋。此前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