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外經貿局、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各重點工業園區:
我省開發區建設與發展已走過二十多年的歷程,在經歷上世紀八十年代的起步,九十年代的蓬勃發展之后,進入新世紀全面提升發展水平的階段。二十多年來,我省開發區堅持“三為主一致力”的辦區方針,艱苦創業、銳意創新,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已成為全省開放型經濟發展的新增長極、外商投資的密集區、新興產業的集聚地和體制創新的先行區。
隨著形勢發展,開發區建設和發展面臨新的任務和要求。全國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工作會議中賦予“三為主一致力”新的內涵,提出“三為主二致力一促進”的建區方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開發區工作。去年全省開發區工作座談會,提出全面提升開發區建設發展水平的目標任務。開發區建設要用科學發展觀總攬各項工作,堅持發展是硬道理,以發展為第一要務,要提高開發區的集約開發水平、產業化水平面和環境建設水平。
我省于1999年建立的《全省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工作考核制度》,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對推動開發區的積極、規范發展起到重要作用。為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更好地引導和促進開發區進一步提高建設發展水平,實現開發區在新形勢下的再跨越,在認真總結原有考核制度經驗的基礎上,我廳從年初開始醞釀建立新的開發區評價辦法。
《江蘇省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建設發展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評價辦法》)制定工作,由廳領導負責,江蘇大學的專家和我廳從事開發區管理工作的同志參加,組成專項課題組。經過理論研究、設計論證、指標選擇、數據收集和調試測算等幾個階段。目前,《評價辦法》已基本完成,經研究,現將《評價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
《評價辦法》從2005年起試行。試行過程中有何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向我廳反映。
江蘇省國家級省級經濟開發區建設發展評價辦法(試行)
(江蘇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二〇〇五年十一月)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更好地引導和促進全省開發區進一步提高建設發展水平,實現新形勢下的再跨越,特制定《江蘇省國家級、省級經濟開發區建設發展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評價辦法)。
一、宗旨和原則
《評價辦法》的宗旨:引導和促進開發區堅持以發展為第一要務,牢固樹立和切實落實科學發展觀;引導和促進開發區不斷提高集約開發程度,推進產業集聚、延伸產業鏈;引導和促進開發區不斷提升產業發展水平,增強科技創新能力;引導和促進開發區不斷優化綜合投資環境,營造新的競爭優勢。
《評價辦法》的主要原則:總體思路上,體現動態與靜態相結合的原則,以當年實績和同比發展為主的兩套指標體系,分別評價開發區建設現狀和發展能力;體系結構上,體現總體評價和分類評價相結合的原則,通過結構化設計,既實現對開發區綜合目標(一層指標)的總體評價,也可實現不同目標(二、三層指標)下的分類分項評價;評價方法上,體現科學性和可行性相結合的原則,以數學理論和模型為基礎,結合全省開發區工作的實際,避繁就簡,便于操作;指標設置上,體現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原則,以定量指標為主,定性指標為輔;指標數量上,體現重點與全面相結合的原則,用盡可能少,但有效性強的指標對開發區進行評價。
二、評價目標和指標體系
評價目標是《評價辦法》的核心。評價目標設置為開發區建設水平和開發區發展能力兩個目標。建設水平評價開發區當年的靜態現狀;發展能力評價開發區與上年相比的動態變化。
指標體系是《評價辦法》的關鍵。指標體系從結構上分為三層。第一層指標為目標層,反映開發區總體建設水平或發展能力,第二層指標為準則層,反映達到目標的6大類指標;第三層指標為方案層,反映構成各大類指標的27項具體指標。各層指標權重通過發放調查表,運用AHP(層次分析)法確定。
指標體系列表如下:
(一)開發區建設水平
(二)開發區發展能力
三、數據處理和計分方法
(一)數據的無量綱化
對第三層的每項指標數據進行排隊,確定最大值λmax和最小值λmin,若為正指標(數值越大越好),則用Aij(或Bij)=(λij-λmin)/(λmax-λmin)×100計算得分;若為負指標(數值越小越好),則用Aij(或Bij)=(λmax-λij)/(λmax-λmin)×100計算得分。Aij和Bij的值分別在0-100分之間。
(二)準則層分值計算
準則層每項指標分值通過加權求和的方法計算。
如“經濟實力”指標得分A1的計算為:
A1=014A11+027A12+023A13+036A14,
式中:A11為“主導產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的得分。
A12為“業務總收入”的得分;
A13為“工業增加值”的得分;
A14為“一般預算收入”的得分。
各指標前面的系數為該指標的權重。
(三)目標層分值計算
目標層得分為準則層各指標得分加權之和。
如開發區發展水平得分A的計算為:
A=03A1+014A2+018A3+015A4+012A5+011A6
式中:A1為“經濟實力”的得分;
A2為“科技實力”的得分;
A3為“開放水平”的得分;
A4為“集約程度”的得分;
A5為“環境狀況”的得分;
A6為“社會貢獻”的得分。
四、組織和實施
《評價辦法》用于對全省國家級、省級開發區進行年度建設發展情況的評價,由省外經貿廳組織實施。
《評價辦法》中各項指標的數據取自《江蘇省開發區建設發展情況統計表》的年報表。不另外制定評價報表,不增加開發區工作負擔。年報表上報截止時間按《開發區統計制度》的規定,為下一年度2月15日前。
各參評單位必須按照《開發區統計制度》的要求,準確、及時做好年報表的統計上報工作。各級開發區主管部門要加強統計數據的審核審查,對違反《統計法》的行為和行為人,予以嚴肅處理。
《評價辦法》中定性指標的具體內容及組織實施,另行制定。
評價結果上報省政府,抄送開發區所在地人民政府、各市外經貿局和各有關開發區,并以適當形式予以公布。
五、附則
本《評價辦法》適用于全省各國家級、省級經濟開發區。國家級開發區指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保稅區和蘇州工業園區。省級開發區指經省政府批準設立的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港口開發區、臺商投資區。省重點工業園區,參照《評價辦法》,另行評價公布。
《評價辦法》自2005年度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