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推進城鄉建設,促進城市化和城市現代化快速健康發展,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努力實現“兩個率先”,現就加強全省城鄉建設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城鄉建設工作的重要意義
2000年全省城市工作會議以來,各地堅持從實際出發,統一思想認識,加大工作力度,積極推進城市化進程,城鄉建設工作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到2004年底,全省城市化水平達到482%,城市化已成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驅動力;全省中心城市綜合實力和功能顯著增強,在區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顯;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取得重大進展,居民生活居住等條件大為改善。近五年,是我省城市建設投入最多、城市面貌變化最大、人居環境改善最為明顯的時期。同時,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城鄉建設還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主要是:統籌城鄉建設的思路不夠明確,規劃的前瞻性、權威性不強,城市規劃落后于城市發展,鄉村規劃落后于鄉村建設,城鄉建設品位不高,資源環境問題比較突出,城鄉建設配套改革亟待深化,城市管理體制有待理順,等等。對此,必須引起高度重視,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認真加以解決。
城鄉建設是推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動力和支撐。我省已進入工業化轉型期、城市化加速期、市場化完善期和國際化提升期,城鄉建設既面臨難得的機遇,又存在嚴峻的挑戰。進一步加強城鄉建設工作,提高城市化和城市現代化水平,推動城鄉協調發展,是推進“兩個率先”的必然要求,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戰略舉措,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現實需要,是實現江蘇“十一五”又快又好發展的重要途徑。各級黨委、政府一定要站在統攬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城鄉建設工作的重要意義,科學謀劃,扎實推進,把全省城鄉建設推上一個新的臺階。
二、明確城鄉建設的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今后一個時期,全省城鄉建設的總體要求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把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的各項任務落實到城鄉建設的各個方面。深入實施城市化戰略,以統籌城鄉規劃為先導,以創新城鄉建設制度為動力,以加強城鄉管理為手段,堅定不移地加快推進城市化和城市現代化進程,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一步優化城鄉空間布局,全面提高城鄉建設質量,促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為實現“兩個率先”、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強大動力和有力支撐。
全省城鄉建設工作要貫徹以下基本原則:
——統籌城鄉建設。把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貫徹落實到城鄉建設的實踐之中。繼續做強做大做優做美中心城市,增強中心城市對農村的輻射帶動作用,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努力縮小城鄉差距,實現以城帶鄉、以工促農、城鄉互動、協調發展。
——推進集約發展。立足省情實際,把集約發展貫穿到城鄉建設的全過程。繼續堅持以大城市發展為主導,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以土地集約利用為導向,大力推進工業向園區集中、人口向城鎮集中、居住向社區集中。積極倡導節地、節能、節水、節材,促進節約型社會建設。
——強化規劃引導。堅持以人為本、生態優先、緊湊布局,在科學確定城市性質和規模的同時,根據城鄉資源環境容量,切實加強城鄉空間管治和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實現城鄉規劃全覆蓋,切實增強規劃的前瞻性、科學性、民主性和法定性,以規劃引導城市科學統籌發展,以規劃促進村鎮建設水平提高。
——改善人居環境。正確處理城鄉建設與人民生活的關系,把以人為本的理念落實到城鄉建設的各個層面。完善城鄉基礎設施,改善城鄉生態環境,加強城鄉文化建設,重視城鄉公共安全,努力打造優美舒適的人居環境。
全省城鄉建設的工作目標是:到2010年,全省城市化水平達到55%以上,城市人均道路面積達到20平方米,城鎮人均住房面積達到30平方米,農村人均住房面積達到40平方米,森林覆蓋率達到20%,城市綠化覆蓋率達到40%,環境質量綜合指數達到80,城鄉二元結構的制度性障礙逐步消除,城鄉布局趨于合理,城鄉生態得到改善,城鄉發展漸趨協調。到2020年,全省城市化水平達到60%以上,全省形成城鄉空間布局合理、城鄉基礎設施完善、城鄉人居環境良好、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協調的局面。
三、實現城鄉規劃全覆蓋
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發展的基本依據,是政府引導和調控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手段。要加快實現城鄉規劃全覆蓋,進一步提高規劃水平,充分發揮規劃的綜合調控作用,促進和保障城鄉統籌協調發展。
推行城鄉統一規劃。統籌城鄉發展,首先要統籌城鄉規劃。堅持把區域作為一個整體來規劃,注重城市建設與區域發展的統一。抓緊編制、實施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和都市圈、城市帶等規劃。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的需要,適時修編城鎮總體規劃,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互銜接。以縣(市)總體規劃為重點,逐步實現城鄉規劃全覆蓋。立足城鄉統籌建設,對縣域范圍內的城鎮建設發展、空間資源利用、水資源統籌配置、生態保護建設、村莊建設及社區公共設施建設等,作出整體安排和綜合協調。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要求,在城鎮體系規劃的指導下,抓緊制定和完善覆蓋全省的重大基礎設施專項規劃,引導城鄉空間和產業發展。城市規劃要充分考慮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對住房、就業、就醫、子女就學和城市基礎設施的需求。
拓展城市規劃編制深度。加快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進度,提高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質量。依據規劃區內道路紅線、基礎設施通道黃線、生態綠線等,加強建設用地用途策劃和對空間開發與利用的剛性約束。近期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控制性詳細規劃要全面覆蓋,對舊城改造地區、城鄉結合部、歷史街區、近期建設地區以及儲備土地等區域要優先覆蓋。
加快編制村鎮建設規劃。到2006年底全面完成全省鎮村布局規劃。重點中心鎮要全面啟動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一般鎮的主要街道與重點地段也要編制詳細規劃。堅持適度集聚、節約土地、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科學合理確定鄉村居民點的布局和數量。繼續穩步推進鄉(鎮)村合并、撤村設居,注意保留歷史悠久、特色鮮明的古村名鎮。對規模較大、歷史文化遺存豐厚、地形地貌復雜的村莊,要在2006年底前完成村莊建設規劃的編制工作,其它有條件的村莊也要編制建設規劃。
加強規劃的實施管理和監督。強化城鄉規劃的統一管理和對城鄉建設的引導。各類開發區規劃必須納入城鄉規劃的統一管理。各級政府要嚴格依據經批準的城鄉規劃進行建設和管理,做到沒有規劃不決策,沒有控制性詳規不供地,沒有批準過的規劃不招商,堅決制止和糾正規劃實施中的隨意性。規劃調整必須按法定程序進行,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實施中的重要變更要報同級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以控制性詳細規劃為主要依據,土地出讓和用途改變必須服從規劃管理,并實行年度計劃控制。進一步放開規劃設計市場,引入競爭機制,不斷促進規劃設計水平的提高。以規劃公示制為核心,提高規劃的公眾參與度和透明度,接受全社會對規劃編制、執行和管理的監督,同時加大規劃執法力度,加快推進規劃的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進程。
四、促進城市科學統籌發展
城市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載體,在區域發展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和作用。要用科學的理念指導城市發展,提高城市發展的內涵和質量,加快城市現代化步伐。
進一步優化省域城鎮布局。繼續大力推進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建設,增強中心城市的輻射帶動作用。加快縣城建設步伐,把區位優、基礎好的縣城建設成中等城市。提高小城鎮發展質量,扶持有特色、有潛力的重點中心鎮加快發展。加強城市間的分工協作和優勢互補,按照以江為軸、跨江發展、兩岸融合、江海聯動的思路,以沿江地區高速公路和過江通道等一批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為契機,推進沿江城市帶建設。培育壯大沿東隴海線城市帶和沿海及蘇北腹地中心城市。推動南京、蘇錫常、徐州三大都市圈建設,提升區域城市整體競爭力。
提高城市產業競爭力。積極吸聚優質生產要素,加快發展占地少、污染小、集約程度高、技術和資金密集的城市產業。促進產業結構與空間結構調整的有機結合,積極推進城區產業的“退二進三”,疏解老城區過于密集的人口,拓展城市發展空間。城市建設規劃必須充分考慮服務業發展的要求,加強配套設施建設,促進城市空間布局和服務業發展銜接配套。大城市要優先發展服務業,主城區要形成以服務業為主的產業結構。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推動房地產業健康發展。加強對各級各類開發區的規劃建設,進一步明確開發區的產業定位,加強開發區功能建設,及早把有條件的開發區建設成新城區。
加大城市與區域基礎設施的建設力度。以互聯互通和網絡化為重點,加快完善城市立體交通網絡、高速公路網絡、國省干線公路網絡、鄉村道路網絡和全省鐵路網絡。特大城市、大城市要盡快規劃建設城市快速路網和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城市交通建設必須與高速公路、干線公路和客貨運樞紐、站場建設相互銜接,暢通城市出入口。正確處理好基礎設施新建和改造的關系,切實加強現有基礎設施的完善和配套,進一步提高設施功能和利用效率。加快公共停車場建設,推動公共停車設施社會化經營與發展,構建布局合理、比例適當、使用方便的停車設施體系。堅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設原則,對地下交通、人防工程、商業、倉儲、能源、通訊、管線等設施進行系統規劃,促進相關設施間的連通,合理開發城市地下空間資源。特大城市、大城市要抓緊編制和實施地下空間利用規劃。重視城市地下管線工程的綜合建設和管理,切實提高工程質量和投資效益。進一步加強城市防災減災和公共安全應急體系建設,加大城市防洪設施建設力度,確保城市安全。對區域性交通、水利、供水、供氣、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消防等,要超前規劃,統籌建設,促進城鄉資源的集約利用和基礎設施的共建共享。抓緊規劃和實施都市圈、城市帶的城際軌道交通網建設,盡早開工建設滬寧城際軌道交通。
積極推進生態建設。切實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調整優化產業結構,積極發展循環經濟,加強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力爭用5至10年的時間使全省城鄉環境明顯改善。進一步調整城市產業結構,關停、搬遷污染嚴重的企業,減少污染物排放量。在城市周邊、人口密集區、生態功能區和重要水源地,不得再布局化工園區,已有的要逐步加以調整。加強對固體廢棄物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加大城市二氧化硫、機動車尾氣和煙塵、粉塵、揚塵污染治理力度,開展城鎮噪聲綜合整治。從水資源的實際狀況出發,合理確定城市規模、產業結構,科學推進水資源保護、開發和利用,切實保障飲用水源安全。加大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力度,不斷增強城市污水處理能力,適度超前建設配套排水管網,實現雨污分流。鼓勵城市中水回用,提高雨水利用效率。繼續加強淮河、太湖及長江流域城鎮污水處理工程建設。大力推進植樹造林和城鄉綠化,科學安排城市綠化建設用地,兼顧生態、景觀、文化、服務半徑等要求布局各類綠地,因地制宜地開展屋頂綠化、垂直綠化,加快村鎮綠化步伐,不斷改進和完善城鄉綠化系統。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加強植被、水系、濕地等生態敏感區域保護,加快生態農業建設,積極推進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工作,確保區域生態安全。切實加強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的建設與保護工作。
確立公共交通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堅持公交優先發展,加強城市綜合交通規劃的研究和制定工作,盡快緩解和縮小城市交通設施與城市交通需求增長之間的供需矛盾。合理規劃城市交通結構,構建分布均衡、密度合理的城市道路網絡。大力增加公交車輛,提高公交線網覆蓋率,開辟公交專用車道,提高城市公交的速度和運能,進一步確立城市客運交通的主導地位。加強城市交通運營管理智能化建設,提高運營和管理效率,切實解決交通擁堵和停車難等問題。引入競爭機制,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和興辦公交事業,逐步完善促進公交良性發展的補貼政策。到2010年,特大城市公交出行比例達到30%。實施公共交通政策導向,城鄉公共交通主管部門要加強協作,改變城鄉公交分割狀況,實現城鄉公交一體化。
五、切實加強村鎮建設
村鎮建設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要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從各地實際出發,遵循建設規律,發揮規劃的引導和調控作用,引導農民居住合理集中,全面提高村鎮建設的質量和水平。
進一步提高小城鎮發展質量。根據《江蘇省城鎮體系規劃》,將省重點中心鎮調整優化為100個左右。各縣(市)根據城鎮體系規劃,將區位條件優、經濟基礎好、發展潛力大、具有一定規模的1-2個建制鎮作為發展重點,在縣(市)域范圍內形成科學合理的城鎮體系。依據“政府推動、規劃引導、市場驅動”的原則,促進生產要素向重點中心鎮集聚,使重點中心鎮成為連接城鄉、帶動周邊鄉村地域發展的中心。堅持因地制宜,綜合開發,著力扶持一批有特色、有發展潛力的小城鎮加快建設步伐。切實維護小城鎮社會穩定和公共安全。
積極穩妥推進農村“三集中”。以鎮村布局規劃為依據,抓住農民自建房、移民遷建和項目建設等契機,加強規劃建設審批管理,確保新建、翻建農房建到規劃村上。新建工業項目要布局到鎮以上工業集中區。引導和鼓勵有條件的農戶遷入城鎮。鄉村基礎設施要按照鎮村布局規劃確定的村莊進行配套,對規劃撤并的村莊不再進行配套和改善。結合村鎮規劃建設,合理調整農村中小學、醫療衛生機構等布局,優化配置教育、衛生資源,提高配套服務能力。推進農民居住集中,要尊重農民意愿,充分考慮農民的承受能力,防止“一陣風”、“一刀切”。抓緊完善推進“三集中”的相關配套政策。根據規劃積極開展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實行農村建設用地減少與城鎮建設用地增加相掛鉤,對試點單位可以安排掛鉤周轉指標,解決村莊拆舊建新的用地矛盾。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復墾新增耕地可以按規定折抵建設用地指標。農民居住集中涉及到跨村組的,可按等質等量原則置換土地,并適當調整經營承包地。今后一個時期,各級政府要逐步加大對土地整理復墾、鄉村基礎設施、社區建設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
綜合整治鄉村環境。以改變農民生產、生活方式為重點,加強鄉村道路、供水、排水、供電等設施建設,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推進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建設。加大對蘇北、蘇中地區及茅山老區改水的財政支持力度。繼續實施清潔家園、清潔田園、清潔水源的“三清”工程。全面開展創建衛生村鎮活動。啟動“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切實改變鄉村環境臟、亂、差狀況。積極推廣鄉村污水處理的適宜方式,加強農村河道疏浚、整治,提高鄉村水環境質量。結合農村新建住房和村鎮建設,加快推進農村改廁工作。研究和完善“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的垃圾集中處理辦法,在試點的基礎上全面推開,逐步實行城鄉垃圾統一處理。大力推廣利用太陽能、秸稈氣化、沼氣,節約能源、減少污染、保護環境。實施統籌城鄉建設示范工程。
六、高度重視城鄉文化建設
文化是城鄉發展的重要內涵,是城市化和城市現代化的重要標志。要加強城鄉文化建設和保護,塑造文化特色,提升建設品位。
提升城鄉建設的文化品位。尊重城鄉固有的自然環境、歷史文化特性以及區域文化的多樣性,把鮮明的文化意識與文化理念融入到城鄉規劃建設之中,提高城鄉建設的文化內涵和文化品位,營造各具自身特色的自然、人文、歷史和生態城鄉風貌。塑造城鄉旅游特色,促進城鄉旅游發展。在城市建設中,要塑造城市特色,表達城市個性,避免“建筑單調”、“千城一面”的現象。在注意吸收世界城市先進建設理念的同時,注重保持城市獨特風格和傳統風貌。
提高城鄉設計水平。切實加強城市設計理論和方法的研究與應用,提高城市空間設計、建筑設計和景觀設計等水平。重視城市空間設計,特別是城市的特色地區、窗口地段和主要街區以及大型公共設施建設的設計,處理好人與自然、人與環境的關系。加強城市建筑設計,既要堅持實用、堅固、美觀的設計原則,又要展現科學技術和時代進步,彰顯傳統文化底蘊。在加強功能設計的同時,注重建筑自身的體量、色彩等形式與周邊環境的協調。加強城市景觀設計,在城市更新改造中把延續和創造特色作為設計創造的一項原則,精心塑造城市形象,使城市兼具歷史風貌與時代特征。同時,要不斷提高城市綠化、園林及風景名勝區的設計水平。
加大歷史文化保護力度。在城鄉建設實踐中,必須堅持保護與建設并重。依法保護各類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重點抓好國家級、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歷史文化保護區以及各級文保單位的保護,保留城市歷史記憶,延續城市歷史文脈。找準城市文化自身的核心價值和品牌定位,整合文化資源,發展文化產業,打造品牌城市。
推進城鄉文明社區建設。社區是居民生活的家園,是加強城鄉建設的重要載體,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各級政府要把社區建設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加強規劃,加大投入,強化管理,努力把城鄉社區建成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治安良好、環境優美、文明祥和的社區。配套完善社區文化、體育、衛生等設施,大力發展社區服務業,滿足居民不斷增長的物質和精神文化需求。開展社區文明創建活動。加強社區養老等服務設施建設,積極應對老齡化問題。促進學習型社區建設,加強社區教育,倡導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注重提高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的素質。
加強城鄉文化設施建設。把文化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逐步建立和完善省、市、縣、鄉鎮文化設施和服務體系,提高文化設施覆蓋率和利用率。逐步做到縣有文化館、圖書館,鄉鎮有綜合文化站,村有文化活動室。加大城市文化館、博物館、圖書館、體育館等重大文化設施工程建設的投入力度,興建一批標志性的公益性文化設施和文化旅游設施,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基本文化需求。
七、大力推進城鄉建設制度創新
深化改革是促進城鄉建設的活力源泉。進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沖破制約城鄉發展的體制性障礙,建立和完善與城市化健康發展相適應的財稅、征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等制度。
全面深化城鄉建設配套改革。進一步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簡化和完善管理辦法,取消對農民進城就業的限制性規定,將在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的職業或生活來源的農村人口轉為市民,推動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有序轉移。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完善土地流轉制度和被征地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改善住房供應結構,增加中低價位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供給,健全廉租房制度,滿足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城鎮中低收入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探索多渠道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新路子。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就業登記管理制度,加強城鎮失業人員和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的培訓工作,切實改善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的生產生活條件。落實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方針,按照國家建設標準,規劃建設學校和幼兒園,加快建立比較完善的現代國民教育體系和終身教育體系,有效保障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受教育的權利。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全面推行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新型城鄉衛生服務體系。加快建立和完善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以私營、個體、靈活就業人員為重點,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
繼續深化市政公用事業改革。按照產業化發展、市場化運作、企業化經營、法制化管理的要求,進一步開放、搞活市場,優化市政公用行業的投資體制、管理體制和運營體制。構建公平合理的價格形成機制,推行市政公用設施有償服務與有償使用。加快事業單位改革步伐,整合市政公用資源。切實轉變政府管理方式,大力推進城鄉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制度。建立服務質量標準和評價體系,健全企業服務質量監督和價格監控機制,提高市政公用設施使用效率。
進一步完善投融資體制。全面提升城市經營水平,準確把握城市建設規律和城市經營規律,堅持先規劃后建設,先征地后配套,先儲備后開發,先做環境后出讓。認真落實國家投資體制改革方案,發揮市場配置資源作用,真正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大力發展資本市場,開辟新的投融資渠道,激活閑置社會資本。進一步拓寬社會投資領域,提供開放平等的行業準入制度,鼓勵和引導外資、民資和社會資本投向城鄉基礎設施、生態環境、公用事業和社區服務業等。各級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財政體制的要求,統籌安排各項資金,調整優化支出結構,不斷加大對城鄉建設的投入,尤其要加大對非經營性城鄉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的投入。省財政積極安排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推進全省城鄉規劃全覆蓋、促進農村“三集中”以及污水、垃圾、危險廢棄物處理等城鄉公共基礎設施規劃建設。進一步完善政府投資建筑工程管理體制,積極培育項目管理、代建制市場。
促進節約型社會建設。積極推進建設科技創新,大力推進節地、節能、節水、節材等工作。全面推廣節能省地型建筑。縣級及以上城市新建建筑必須達到國家強制性節能標準,已有建筑也要逐步實施節能、節水改造。積極推進綠色建筑建設,并向縣城和村鎮延伸。制定和完善相關優惠政策,鼓勵清潔能源在建筑上的應用。新建建筑物要加快推廣利用太陽能。大力推行節約用水措施,深入開展節水型城市、節水型企業(單位)的創建工作,到2010年,40%的設市城市達到省級節水型城市標準,10個城市達到國家級節水型城市標準。大力開展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等建設科研工作,促進建設科技成果轉化。加快建筑工業化步伐,積極應用可再生建筑材料和利廢材料。
注重創新城市管理體制。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要求,推動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推進“城管進社區”,充分發揮城市基層組織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有條件的縣級市政府所在地可逐步撤銷鎮建制,設立街道辦事處。積極探索建立城市管理長效機制,促進城市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繼續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提高城市管理執法水平。在堅持運用必要的行政手段的同時,綜合運用法律、市場、技術、教育和數字化等多種手段管理城市,推進城市管理現代化。建立健全流動人口管理體系,重視城鄉結合部等流動人口集中居住區管理問題,加強城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健全統籌城鄉管理體制機制,推動城市管理工作向鄉鎮延伸,實現城鄉社會環境整體改善。
八、加強和改進對城鄉建設工作的領導
加強城鄉建設是一項事關全局的系統工程,需要加強領導,各方配合,形成合力,扎實推進。
健全領導工作機制。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城鄉建設工作,進一步增強統籌城鄉建設的責任感、緊迫感,真正把城鄉建設工作擺上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各部門要按照統籌城鄉建設的要求,進一步調整工作思路,打破條塊分割,協調各方力量,整合各類資源,強化服務職能,形成齊心協力、共同推進城鄉建設的工作格局。各市、縣(市)要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完善城市規劃委員會,完善民主、公開的科學規劃決策機制,提高城鄉規劃的科學決策水平和依法實施的權威性。設區的市要強化政府部門統籌協調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的職能。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明確專門力量,加強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加強對城鄉建設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努力形成分工協作、責任明確、考核科學的良好工作機制。
加強領導干部培訓。對各級領導干部進行多形式、多層次、多渠道的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知識能力培訓,定期舉辦市縣委書記、市縣長和分管市縣長城鄉規劃建設專題研討班,分期、分批對規劃建設部門領導干部和省級重點中心鎮黨委書記、鎮長進行培訓,開展經常性的城鄉規劃建設工作人員的技術培訓,提高領導干部領導與管理城市的水平。
維護人民群眾利益。切實解決城鄉建設中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把群眾的根本利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本著量力而行、適度超前的原則,優化城鄉建設內容和建設時序,合理確定建設和拆遷規模,力求房屋拆遷的規模與群眾的承受能力相適應,反對脫離實際的“形象工程”。切實加強拆遷管理工作,完善拆遷補償政策,進一步規范拆遷行為。堅持不懈地做好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工作,重點加大房地產和政府工程項目的清欠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止拖欠的長效機制。
增強依法行政能力。切實加強法制建設,把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納入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制定實施《江蘇省城鎮體系規劃管理辦法》、《江蘇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江蘇省農村集體土地房屋拆遷條例》、《江蘇省鎮村布局規劃管理辦法》,加快《江蘇省城市地下空間管理條例》立法步伐,研究制定有利于推動建筑節能的相關法規,探索研究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相關政策。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把行政執法、行政許可落實到部門、落實到崗位,做到行政有依據、行為有規范、過程有監控、違法有追究。堅持依法行使權力,嚴格執法,善于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發展中的問題,化解建設中的矛盾。堅持廉潔從政,自覺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
省級機關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制定實施細則,推動各項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