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24號),全面實施《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切實做好我省應急管理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一)近年來,全省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工作力度,積極推進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全省應急預案體系基本建立,應急管理體制機制逐步完善,應急保障能力建設得到加強,應急處置工作水平有了提高,較好地預防和應對了突發公共事件,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但從總體上看,我省應急管理工作仍然比較薄弱,一些地方和部門重視不夠,應急組織體系和指揮機制還不健全,隊伍建設與應急管理要求不相適應,公共安全和應急防護知識宣傳普及亟待加強,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應急管理工作格局尚未形成。對此,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并切實加以解決。
(二)當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已進入新的階段,現代化建設處于關鍵時期,影響公共安全的因素增多,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時有發生,迫切需要進一步加強應急管理工作。這是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各級政府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的重要體現。各地各部門必須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以對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加強應急管理工作,不斷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省應急管理工作的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不斷完善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制訂實施各類應急預案,加快科技進步,充分依靠法制,擴大社會參與,全面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程度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到2010年,全面建成覆蓋全省各地區、各行業、各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基本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機制,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調、軍地結合、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全省應急管理綜合水平顯著提高。
二、切實加強應急管理基礎工作
(四)充分發揮規劃的指導作用。根據《“十一五”期間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和《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組織編制并認真實施《“十一五”期間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各地各部門要結合實際,抓緊編制本地區、本行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資源整合,統籌安排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類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各級各類應急體系建設規劃要體現地區和行業特點,并按照下級服從上級、局部服從整體、同級相互協調的原則搞好銜接,在全省形成統一布局、合理分工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在城鄉建設、土地利用等規劃中要充分考慮各類危險源、重點目標、應急避難場所等因素,科學布局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必需的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健全應急體系規劃制定實施的評估機制,對規劃實施情況加強跟蹤監督和評估,及時修訂完善。
(五)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各地各部門要根據國家和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抓緊編制完善本地區、本行業和領域的應急預案,各基層單位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應急預案,明確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處置程序,增強預案的針對性、操作性和實用性,盡快形成覆蓋全省、配套銜接的應急預案體系。建立健全應急預案管理制度,加強動態管理,經常性地組織開展各類預案的演練,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完善,充分發揮各類預案在應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六)認真組織各類風險隱患的排查。按照早發現、早控制、早處置的要求,組織力量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風險隱患進行認真排查,全面掌握風險隱患情況。排查的重點是可能引發和造成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和經濟安全事件的風險隱患,對危險源、危險區域、安全隱患等進行調查摸底、分析評估、統計匯總,并登記建檔,加強動態監控,落實防范措施。加強風險隱患的分類管理,對在短期內可消除的風險隱患,要立即進行治理整改;對情況復雜、一時難以消除的,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應對預案,明確監控責任和整改期限;對問題較多、隱患嚴重、危險性較大的,要采取果斷措施堅決消除;特別是對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區的高危企業,凡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達不到安全防護距離的,要堅決采取停產、停業、搬遷等措施,盡快消除隱患。要認真排查影響社會穩定的各類因素,及時分析研究,提出預警報告,并迅速采取處置措施,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七)嚴格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所轄各單位、各重點部位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充實人員、完善手段、依法監察、嚴格管理,嚴密防范各類安全事故。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職責分工,加強對本系統、本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管監察,嚴格執行安全許可制度,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對事故多發行業和領域要深入開展專項治理,實施聯合執法,提高監管效率,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監察機構要加強監督檢查和考核。切實落實企事業單位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全面落實防范措施,努力建立安全長效機制。
三、全力做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
(八)加強預測預警和信息報告。進一步完善水利、氣象、公安、安全生產、公共衛生、地震、環保、金融等重點領域監測預警系統,逐步建成覆蓋全省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監測網絡,加快構建突發公共事件綜合預警體系,提高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監測預警和綜合分析能力。建立健全信息報告工作制度,明確信息報告的責任主體。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和地方政府要按規定及時、準確地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對遲報、漏報甚至瞞報、謊報行為要依法追究責任。通過建立社會公眾報告、舉報獎勵制度、設立基層信息員等多種方式,拓寬信息報告渠道。加強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明確責任部門和人員,按月度、季度和年度及時全面準確統計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發生起數、傷亡人數和經濟損失等相關情況,并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統計指標體系。各級政府應急管理機構要全面評估年度應急管理工作情況。
(九)提高應急處置工作效能。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及直接受其影響的單位要根據預案,立刻采取有效措施,迅速開展先期處置,并按規定及時報告。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依照預案規定立即展開應急響應,統一組織領導應急處置工作,迅速調動力量開展救援;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事件,并做好受影響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事故現場環境評估工作。統籌安排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緊急避難場所、通信器材和生活用品等,提高運輸能力、通信能力和生產能力,確保應急處置工作快速高效。
(十)妥善安排善后事宜。應急處置結束后,要及時組織受影響地區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災后恢復重建要與防災減災相結合、與改善群眾生活相統一、與城鄉規劃相銜接,堅持統一領導、科學規劃、加快實施。健全社會捐助和對口支援機制,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最大限度地滿足恢復重建需要。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時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查明原因,并對事件處置及相關防范工作進行科學評估,表彰獎勵有功人員,依法依紀處理相關責任人,總結經驗教訓,制訂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實。
(十一)積極發揮輿論引導作用。完善政府信息發布制度和新聞發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快速反應機制、輿情收集和分析機制。堅持及時準確、主動引導的原則和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利用各種傳播手段,暢通信息傳輸渠道,通過客觀準確全面的信息發布和輿論導向,安撫群眾,凝聚人心,共同應對危機。加強對信息發布、新聞報道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歸口管理。新聞單位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新聞宣傳紀律,不斷提高新聞報道水平,自覺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
四、努力提高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保障能力
(十二)完善應急管理平臺體系。充分利用現有政府系統辦公業務資源網絡和專業系統資源網絡,統籌規劃建設具備監測監控、預測預警、信息報告、輔助決策、調度指揮和總結評估等功能的應急平臺體系。應急平臺建設要堅持規范標準、保證重點、整合資源、分步實施、注重實效,實現省、市、縣及政府相關部門之間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避免重復建設。加強信息資源開發和業務功能完善,提高應急平臺建設效能。積極推進信息接報平臺整合工作,建立統一接報、分類分級處置的工作機制,做到緊急、非緊急信息接報分離和系統互為備份,提高處置效率。
(十三)抓好應急隊伍建設。統籌規劃、整合資源,逐步形成以公安、武警、解放軍和預備役民兵為骨干和突擊力量,以抗洪搶險、抗震救災、森林消防、海上搜救、醫療救護、礦山救護等專業隊伍為基本力量,以企事業單位專兼職隊伍和志愿者隊伍為輔助力量的應急隊伍體系。通過改善技術裝備、強化培訓演練,提高各類搶險救援隊伍應急處置能力。加強應急救援專家隊伍建設,完善專家參與應急工作的機制,提高科學處置水平。督促大中型企業特別是高危行業企業建立專職或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研究制訂動員和鼓勵志愿者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的辦法,逐步建立社會化應急救援機制。
(十四)加強應急資源管理。建立省、市、縣和基層單位應急資源儲備制度。對各類應急資源進行普查建檔,加強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建立重要物資監測網絡及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推進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加強對儲備物資的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為妥善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物資、通信、運輸和恢復重建保障。加強應急管理裝備庫、通訊庫、案例庫、專家庫等基礎數據庫建設,實現資源共享。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在應急物資生產和儲備方面的作用,實現社會儲備與專業儲備有機結合。科學組織跨區域的應急協調,建立應急資源調度、應急職責劃分、應急力量整合等方面的合作關系,確保跨區域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合作互助、共同應對。
(十五)提高基層應急管理能力。要以社區、鄉村、學校、企業等基層單位為重點,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基層組織在應急管理中的作用,進一步明確基層組織負責人和企業法定代表人在應急管理中的職責,確定專(兼)職工作人員或機構,加強基層應急投入,結合實際制訂各類應急預案,增強第一時間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推行應急管理示范小區建設,以點帶面,提高社區應急管理工作水平。鄉村要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合理規劃建設應急基礎設施,努力提高群眾自救、互助能力,并充分發揮城鎮應急救援力量的輻射作用。企業特別是高危行業企業要認真落實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到有應急預案、有救援隊伍、有聯動機制、有善后措施;企業的應急預案要與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預案搞好銜接配合。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基層應急管理工作的檢查指導,及時協調解決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的問題,全面提高基層應急管理能力。
五、制定完善加強應急管理的政策措施
(十六)進一步加大應急管理投入力度。各級政府要增加應急管理投入,對公共安全、應急處置重大項目和技術開發、產業化示范項目等,給予直接投資或資金補助、貸款貼息等支持。各級財政要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預防與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負擔的經費,并納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健全應急資金撥付制度。通過提取安全費用、風險抵押金等,建立企業安全生產的長效投入機制,增強高危行業安全保障和應急救援能力。研究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社會資源依法征用與補償辦法。建立保險、社會捐贈等方面參與、支持應急管理工作的機制,充分發揮其在突發公共事件預防與處置方面的作用。
(十七)積極開發公共安全技術和產品。把握應急管理先進技術發展方向和趨勢,加大公共安全科技攻關和應用力度。在產業結構調整中,積極支持和鼓勵具有較高科技含量的公共安全工藝、技術和產品的研究開發,努力突破一批重大關鍵技術,開發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不斷提高應急裝備和技術保障水平。制定相應的扶持激勵政策,促進公共安全科技成果轉化和應用。采取政府采購等辦法,推動公共安全應急成套設備及防護用品的研發和生產。加強對公共安全產品的質量監管,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確保產品質量安全可靠。
(十八)大力推進應急管理科技進步。始終堅持依靠科技、標本兼治,有效預防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堅持自主創新與引進消化吸收相結合,形成公共安全科技創新機制和應急管理技術支撐體系。充分發揮我省科教資源優勢,通過政府科技計劃、基金等支持,積極開展應急管理基礎理論、標準化和關鍵技術研究。加強應急管理學科專業建設,鼓勵學科交叉和融合,多渠道多層次培養公共安全管理和科技專業人才。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鑒國外應急管理先進技術和經驗,促進我省應急管理水平的提高。
六、進一步加強對應急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十九)嚴格實行應急管理責任制。各級政府要把應急管理工作切實擺上重要位置,建立和完善工作責任制,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部門分工協作,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各級領導干部要不斷增強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深入一線,加強組織指揮。將應急管理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納入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內容,建立嚴格的績效評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大考核獎懲力度,確保行政領導責任制落到實處。建立應對突發事件的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有關問題。
(二十)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制。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建立各級各類應急管理領導機構、辦事機構和工作機構,明確職能和職責定位,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網絡化組織格局。省政府是全省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關,省各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各自職責,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地方各級政府是本行政區域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要根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需要,結合實際明確應急管理的指揮機構、辦事機構及其職責。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要進一步強化職責,充分發揮在相關領域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作用。加強各地各部門以及各級各類應急管理機構的銜接配合和協調聯動,積極推進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確保各項工作有效對接。
(二十一)加快構建全民參與的工作格局。在政府的統一指揮下,緊緊依靠人民群眾,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有序地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在動員群眾、宣傳教育、社會監督等方面的作用,培育和發展社會應急管理中介組織,加強志愿者招募、組織和培訓工作。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提供資金、物資捐贈和技術支持。積極開展基層公共安全創建活動,樹立一批應急管理工作先進典型,表彰獎勵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二十二)廣泛普及公共安全和應急防護知識。加強對干部的應急管理教育培訓,并納入各級黨校和行政學院培訓內容,提高各級干部的應急指揮和處置能力。擴大應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覆蓋面,深入宣傳各類應急預案,全面普及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知識和技能。盡快把公共安全和應急防護知識納入學校教學內容,面向廣大學生積極開展公共安全教育。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知識和操作規程培訓,在各種招考和資格認證考試中逐步增加公共安全內容,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強化培訓考核,對未按要求開展安全培訓的單位要責令其限期整改,達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員和職工一律不準上崗。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制定應急管理培訓規劃和大綱,明確培訓內容、標準和方式,切實做好應急管理培訓工作,并加強培訓資質管理。新聞媒體要無償開展突發公共事件預防處置、自救互救知識公益宣傳,并支持社會各界發揮應急管理科普宣傳作用,不斷增強廣大群眾維護公共安全的意識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