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經貿委(經委)、農業(林業)局、工商局:
蠶種是繭絲綢產業重要的生產資料,其質量、品種、市場秩序等事關蠶農增收、社會穩定和繭絲綢行業的健康發展,歷來受到各級政府的重視。《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已將蠶的資源保護利用和蠶種的生產經營納入調整范圍。我省人大已就制定《江蘇省蠶種管理條例》立項,開始立法調研。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對蠶種管理工作認識不足、理解不一,在當前蠶種相關法規的銜接過渡期間,蠶種市場出現了一些問題。為進一步加強蠶種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畜牧法》明確了蠶種生產、經營的行政許可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明確“蠶種的資源保護、新品種選育、生產經營和推廣適用本法有關規定……”并設置了相關的生產經營行政許可事項。為依法管理蠶種,保持我省蠶種管理工作的延續性,根據有關精神,當前繼續實行省級蠶種生產、經營資格認定制度。蠶種的生產、經營須由省級主管部門核準,未經核準登記,不得生產、經營蠶種。
二、切實加強蠶種生產經營的市場管理與質量監督。
各地應依據有關蠶種的管理法規、規范,并通過當地政府的協調,進一步加強對蠶種市場管理和質量監督的行政執法,制止無蠶種生產、經營資格證書的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蠶種,維護蠶種生產供應的正常秩序,防止偽劣蠶種流入和家蠶疫病的流行,避免蠶業生產和蠶農遭受重大損失。
三、繼續做好蠶種生產經營資格年審換證工作。
在《畜牧法》及相關的蠶種具體管理辦法實施前,繼續依照省經貿委、省工商局聯合發布的《江蘇省蠶種生產、經營資格認定細則》(暫行)〔蘇經貿繭辦(2002)1119號〕的規定,實行蠶種生產經營資格年審換證工作。各蠶種生產、經營單位須根據《江蘇省蠶種生產、經營資格認定細則》(暫行)的要求,于3月31日前申請辦理相關資格年審、換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