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公安局、交通局、安監局:
為切實加強公路客運和危險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和社會穩定,保護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生命與財產安全,省公安廳、省交通廳、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制定了《加強公路客運和危險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十條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加強公路客運和危險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十條措施
為切實加強公路客運和危險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和社會穩定,保護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生命與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特制定以下管理措施。
一、嚴格車輛檢驗標準。從事公路客運和危險品運輸的車輛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2001)和有關行業標準。對擅自改型改裝的公路客運和危險品運輸車輛,責令其恢復原狀,經營者未恢復原狀的,不得從事營運。
二、加強重點車輛監督管理。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公路客運和危險品運輸車輛,公安部門應收繳牌證,并監督解體,交通部門應收繳營運牌、證。公路客運和危險品運輸車輛應依法安裝行駛記錄儀或“GPS”衛星定位系統。車輛逾期未按規定接受安全技術檢驗或制動、輪胎及安全設備(含安全門、滅火器等)等不合格的,不得載客出站和上路行駛。
三、統一車輛標識。公路客運車輛要在車身外側醒目位置噴涂單位名稱、核定載客人數、監督舉報電話等,并在車廂內部張貼、噴涂報警電話或短信舉報號碼。危險品運輸車輛應當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2005)的規定安裝危險貨物車輛標志。運輸劇毒危險品的車輛還應當按照公安部《關于貫徹執行〈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5〕38號)的規定安裝安全標示牌,并在車輛或罐體的后部和兩側粘貼反光帶,標示車輛或罐體的輪廓。
四、嚴把從業資格關。交通部門核發從業資格證時,應嚴格審核是否具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的申請人3年內無重大責任事故記錄證明,對駕駛證被公安部門暫扣、吊銷、撤銷或者客運駕駛人3年內發生過重大以上交通事故并負有同等以上責任的,一律不予發放從業資格證。
五、嚴把駕駛人聘用關。公安、交通部門要為公路客運、危險品運輸企業查詢駕駛人交通違法、事故、治安違法和交通違規信息提供方便。督促運輸企業在聘用駕駛人時向公安、交通部門查詢該駕駛人交通違法、肇事和刑事處罰以及交通違規等情況。聘用前,應組織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錄用。聘用外地駕駛人的,還要將駕駛人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轉到本地。
六、加強重點駕駛人監管。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或發生交通事故的,公安部門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處理;駕駛人交通違法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部門一律扣留駕駛證,經教育、考試合格后,再發還駕駛證。對于被依法吊銷、注銷、撤銷駕駛證的營運駕駛人,接到公安部門通報后,交通部門應當注銷其從業資格證。公安和交通部門對交通違法、肇事、運輸經營違章嚴重的駕駛人要共同實行重點監管。
七、實行信息共享。交通部門要將從事公路客運、危險品運輸的企業、運輸車輛、駕駛人信息通報給公安部門。新審批設立公路客運、危險品運輸企業和運輸車輛、駕駛人從業資格的,要在一個月內通報公安部門。公安部門每月要對運輸企業的車輛、駕駛人交通違法和肇事等情況進行分析,并在一個月內通報給交通部門和其所屬運輸企業。公安、交通、安監部門要定期向社會公告發生交通事故、交通違法、運輸經營違章行為較多的運輸企業名單。公安、交通部門要建立客運和危險品運輸車輛、駕駛人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八、嚴格車輛檢驗和駕駛人教育。公安、交通部門要督促公路客運、危險品運輸企業落實車輛檢驗、駕駛人教育制度。運輸企業每月應對車輛、駕駛人至少進行一次檢查、教育。“五一”、“十一”、春運前要對車輛、駕駛人進行集中檢驗、教育。交通和公安部門要派人對運輸企業車輛檢查、駕駛人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指導。春運前,公路客運和危險品運輸車輛實行臨時檢驗,檢驗合格的,由公安部門發放春運檢驗合格證。凡未領取春運檢驗合格證的車輛和累積記分達12分的駕駛人,運輸企業一律不得安排參加春運期間運輸。對于長期在本地行駛的外地車輛和駕駛人,一律參照上述規定進行管理。
九、加強重點運輸企業管理。督促公路客運和危險品運輸企業按照規定建立和落實車輛、駕駛人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對安全責任不落實、駕駛人安全教育不嚴以及一年內發生3次超員20%以上或兩次超員50%以上的客運企業,限期整改并予通報;交通部門在實施客運線路經營權招投標時,作為一項重要指標予以扣分。運輸企業的公路客運和危險品運輸車輛有超員、超載交通違法行為,經處罰不改的,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條和《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70條的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進行處罰。對6個月內發生兩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負有主要責任以上的公路客運和危險品運輸企業,由公安部門責令消除安全隱患,未消除安全隱患的機動車,禁止上道路行駛,違者依法從嚴懲處。對未按照規定建立和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行車同等以上責任事故、一個年度內每千萬車公里同等以上責任事故死亡29人以上的公路運輸和危險品運輸企業以及運輸劇毒、爆炸危險品發生一起泄漏、爆炸的危險品運輸企業,由省安監部門列為“重點單位”,實施掛牌整改,整改期限為一年。對第一次列為“重點單位”的,追究單位領導責任,整改期內交通部門不予增加運力及擴大經營范圍,不準參加相關客運線路招標。連續兩次列為“重點單位”的,交通部門應暫扣,直至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或車輛營運證件。
十、聯合設點檢查。公安、交通部門要在有條件的高速公路、國省道干線公路和省、市際治安卡口聯合設點,重點查處公路客運、危險品運輸車輛超速、超載、強行超車、疲勞駕駛等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無證經營、站外帶客、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等運輸違法行為。春運期間,要聯合設立春運服務站,做好公路客運車輛超載的查處和駁載工作。公安、交通部門應建立案件移交執法協助規程,對上述不屬于本部門查處的違法行為應立即移交對方處理。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查處公路客運、危險品運輸車輛、從業人員違章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部門應及時查處,嚴厲打擊,維護良好的公路運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