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漁業主管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三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農業部關于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總體部署,我局制定了《江蘇省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意見》和《2006年全省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要點》,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地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在實施工作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我局漁業處聯系。聯系人:夏宇,聯系電話(傳真):025—83581231。
江蘇省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意見
(二〇〇六年二月)
“十一五”期間,全省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建設現代漁業的要求,切實加強生產源頭監管,全力打造優質品牌,用質量安全和綠色生態的理念狠抓“生產準入、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各環節建設,不斷完善長效監管機制,為推動漁業的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
一、工作目標
通過組織開展放心漁用物資下鄉進村、漁業標準化示范、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水產品安全高效流通引導和漁業品牌創建工作,加強漁業生產源頭管理,推進漁業生產過程標準化、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化、水產品營銷現代化和經營品牌化。到2010年,92%以上的大宗水產品質量安全達到無公害地方或國家標準,市場上鮮活水產品質量安全抽檢合格率達96%以上,主要名優水產品、出口水產品98%達到國際標準或國外同類產品質量標準。
二、主要任務
(一)開展放心漁用物資下鄉進村工程
以優勢、主導產品的苗種、養殖常用漁藥和飼料為重點,在有一定養殖規模的標準化水產品原料基地上推廣實施放心漁用物資下鄉進村工程。到2010年啟動省級試點縣13個,帶動試點基地(單位)50個。其中,2006年啟動2個省級試點縣。
(二)組織漁業標準化示范推廣
堅持漁業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相結合、產前產中產后相呼應、示范與帶動相配套的漁業生產全程質量標準化管理。到2010年,漁業地方標準體系基本健全,建成400萬畝高效規模化基地和700萬畝標準化水產品原料基地(含無公害水產品基地、出口基地、標準化示范區、無規定疫病區等),無公害水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產品在食用水產品中的比重明顯擴大。其中,2006年完成制修訂地方標準20項,建成550萬畝以上標準化水產品原料基地,認證無公害水產品產量達30萬噸以上。
(三)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
健全水產品質量安全法制體系,加強漁業質量安全監測,完善信息發布制度,強化漁業執法能力建設,提高依法監管能力。到2010年,初步形成監督管理長效機制,基本實現監管有法可依、生產檔案齊全、監測信息完整、監管措施全覆蓋的工作格局。其中,2006年配套出臺水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加強執法隊伍建設,規范監測信息發布工作,總結水產品全程質量控制試點有效管理模式,擴大全程質量控制試點范圍。
(四)引導水產品安全高效流通
加強無公害水產品市場體系培育與現代化升級改造,發展水產品直銷配送、基地與市場掛鉤等流通方式,加強水產品營銷促銷服務與引導。試行無公害水產品的專區(或專柜)銷售。到2010年,全省初步形成與漁農民和生產企業對接能力強、帶動基地作用明顯的現代漁業物流體系,水產品對外貿易不斷擴大。其中,2006年開展名牌水產品的直銷配送、基地與市場掛鉤工作,繼續大力組織優質水產品境內外推介、展示活動,擴大水產品出口規模。
(五)強化漁業品牌創建
整合品牌資源,規范品牌認定與管理,提高品牌價值,擴大品牌影響力。到2010年,我省有效名牌水產品達到40個。其中,2006年培育壯大5個左右有特色上規模的水產品新名牌。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強源頭管理,實施“生產準入”。
1.開展漁業生態環境普查和基地環境監測。采取點面結合的辦法,盡快掌握漁業生產環境總體狀況,為制定全省養殖規劃提供依據。同時,著重加強無公害基地環境的監測,對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養殖基地,加緊整治,對確系不適宜養殖的基地實行“摘牌”制度。
2.加大漁業投入品的監管力度。采取定點監測、例行監測、執法監測相結合,加強生產環節使用漁用物資的監測,依法公布監測結果,并組織技術推廣等機構加緊在無公害水產品基地、標準化生產基地上推廣使用放心漁用物資。
(二)推進標準化生產,實施“基地準出”。
1.強化漁業標準的宣貫實施。著力制訂一批急需的地方特色水產品質量安全產品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健全漁業標準體系。注重漁業標準的宣貫和實施,把實施漁業標準化與漁業技術推廣工作有機結合起來,與促進產業化、機械化、規模化和品牌化有機結合起來。
2.加強全程質量安全控制。加快養殖水質改良技術、安全高效漁藥的研發和推廣應用,倡導生態健康養殖模式。規范養殖者生產行為,建立健全漁業生產檔案,試行漁醫處方、實行生產日志制度。加強質量安全監測,建立監測結果公告制度,加大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的力度。總結全程質量安全控制試點有效模式,不斷擴大試點示范范圍,試行數據信息管理與標志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機制。
(三)強化品牌建設,實施“市場準入”。
1.加快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產品認證進程。進一步創新工作機制,規范認定、認證行為。圍繞優勢水產品產業帶、高效漁業規模化養殖示范基地、出口基地等建設,穩步加強無公害水產品生產基地認定工作,積極在規模化經營的無公害基地大力推廣HACCP體系管理模式。充分發揮龍頭企業、漁業合作經濟組織、行業協會等組織帶動和示范作用,重點抓好優勢產業帶、已認定基地的產品申報,積極擴大無公害產品認證規模。依法推動標志管理,把產品標簽與認證標志、產品商標等結合起來,逐步形成產銷區一體化的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信息網絡。
2.提升品牌價值。進一步擴大地方特色、優質水產品品牌影響力,加快發展專業化流通體系,促進品牌增值。加強無公害、名牌產品宣傳與推介,設立無公害、名牌產品專銷區。大力增強養殖者誠信意識,引導建立新型產銷機制,建立水產品IC卡為代表的質量安全追溯平臺,推行“場地掛鉤”、“場廠掛鉤”,促進無公害水產品生產基地與各大中城市的水產品批發市場的直接對接。
(四)加強組織領導,創新漁業質量安全工作機制。
按照責權一致的原則,實行分級負責,層層建立和完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積極爭取多元化投入,切實形成漁業質量安全工作齊抓共管的局面。加強宣傳培訓。充分利用公共傳媒,加大對漁業質量安全知識的宣傳與正確引導。依托現有漁技推廣隊伍、檢測力量和質量認證機構的人力資源,結合高效主導品種規模化養殖示范工程、漁業科技入戶示范工程、三項更新工程等項目,對從事漁業生產、技術推廣、質量管理人員開展培訓,提高全員素質和業務能力。加強執法監督。研究制定漁業質量安全方面的配套法規和規章,依法加大漁業生產源頭治理和專項整治,努力建立促進漁業標準化實施的日常監管機制和漁業質量安全追溯制度。
2006年全省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要點
(二〇〇六年三月)
2006年,全省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總體要求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農業部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綠色行動”的總體部署,把質量安全理念貫穿漁業生產產前、產中、產后全過程,進一步推進水產品質量安全認定認證、監管和追溯工作,集中力量提升水產品全程質量控制管理水平,大力創建、整合一批優質品牌,努力實現“十一五”期間水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良好開局。
一、強化源頭管理
(一)組織水產苗種專項整治行動。在苗種繁育期間(3—5月),以落實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為重點,加強苗種生產監管,查處無證生產行為,維護苗種生產經營秩序。督促苗種生產企業建立生產記錄及銷售記錄,建立可追溯制度。依法嚴肅查處苗種生產環節使用呋喃唑酮、氯霉素和孔雀石綠等違禁藥物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行為,打擊以次充好、以劣充優和銷售帶病苗種行為。
(二)加強漁用物資質量抽檢。制定并組織實施漁用物資質量年度抽檢計劃,實行定期定點例行監測和動態監測相結合,將常用漁用物資以及問題比較明顯的區域、企業的產品納入重點監測計劃內,依法公布抽檢結果。
(三)開展“放心漁用物資下鄉進村”試點。通過引導行業組織加強自律,結合實施漁業科技入戶示范工程等,加強對漁農民購買和使用漁用物資的服務和指導。發揮技術推廣機構的作用,推介發布常用品種、關鍵技術和誠信生產企業,加強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與漁用物資生產經營企業的直接對接,強化培訓、示范和推廣力度,使漁農民科學使用、放心使用安全漁用物資。
二、推進漁業標準化生產
(四)加強標準宣貫與推廣應用。以漁業標準化生產示范區(基地)為依托,普及標準化知識,推廣標準化技術,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技能。積極篩選和組裝配套適用的無公害生產技術,組織大規模試驗示范,推廣應用。
(五)擴大全程質量安全控制試點。加強對水產品全程質量安全控制試點項目的指導,鼓勵探索適合實際的質量安全監管新途徑,同時,總結試點成功經驗和失敗教訓,不斷擴大漁業龍頭企業、行業協會牽頭開展的全程質量控制試點,促進生產規模化、產業化與標準化管理相互有效銜接。
三、拓展市場準入
(六)進一步強化質量安全監測。根據我省漁業生產實際,對重點漁業品種和區域繼續開展生產環境及生產、加工、流通環節中水產品質量安全的例行監測工作。同時,在做好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產品認證工作的基礎上,大力實施獲證產地、產品的證后監督。健全檢測結果公告制度,加大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的力度。對抽檢結果不符合質量標準,在復檢時出現同樣問題,或在規定期限內仍未改正的無公害生產基地、產品依法“摘牌”。
(七)大力培育優質名牌。整合漁業品牌資源,規范名牌產品認定工作,提升品牌產品水平。積極組織企業參加國內外水產品展示展銷和貿易推介活動,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場占有率。大力推廣認證標志使用,培育專業化營銷主體,開設名牌產品專銷區(柜),提升品牌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