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切實做好我省勞動力調查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勞動力調查制度的通知》(國辦發〔2004〕72號)要求,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勞動力調查的重要意義。勞動力調查是重要的國情國力、省情省力調查。借鑒國際通行方法,搞好勞動力調查,及時準確地反映全省城鄉勞動力資源、就業和失業人口的總量及結構,對政府準確判斷就業形勢,正確制定和調整就業政策,改善經濟調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對建立健全城鄉就業和失業調查統計體系,完善就業和失業統計及動態分析監測系統,也將發揮重要作用。各地、各有關部門必須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進一步增強做好勞動力調查的使命感和責任感。
二、明確勞動力調查的方式和主要內容。勞動力調查采用抽樣調查方式,組織調查員入戶對抽中小區內的全部16歲及16歲以上人口的就業狀況進行調查。2005年首次調查已結合人口抽樣調查進行。為積極、穩步推進勞動力調查制度的建立,2006年調查增加到兩次,分別于5月和11月進行。從2007年起,調查每季度進行一次,分別于2月、5月、8月和11月進行。調查的范圍為全省城鎮和鄉村的16歲及16歲以上人口。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調查對象的年齡、性別、居住地、婚姻狀況、受教育程度、就業狀況、所從事的行業和職業、工作時間、失業原因、失業時間、收入以及參加社會保障情況等。
三、認真做好勞動力調查的組織實施工作。勞動力調查涉及千家萬戶,工作難度大,技術要求高,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及時幫助解決有關困難和問題,指導和推動調查工作的順利開展。各級統計部門具體負責勞動力調查的實施工作,勞動保障、財政等有關部門及調查對象要密切協作和配合,確保調查工作的正常開展。要積極開展宣傳工作,讓社會各界都了解開展勞動力調查的意義和作用,爭取社會公眾對調查的支持和配合。要樹立質量第一觀念,精心制定方案,完善統計調查方法,及時總結典型經驗和做法,統籌安排調查各個階段、各個環節的工作,逐步健全全省城鄉就業和失業調查統計體系。
四、落實好調查所需經費和人員。勞動力調查是一項長期的統計調查任務。國務院規定,勞動力調查工作所需經費由中央和省級財政共同負擔,并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為滿足實際工作需要,各地可增加調查樣本,所需經費由各地財政負擔。要充實統計部門勞動力調查力量,配備專職統計人員,對調查指導員和調查員應給予必要的工作補貼。要根據調查需要,逐步建立一支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調查隊伍,并保持相對穩定,確保勞動力調查工作的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