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經貿委、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關于建立GDP能耗指標公報制度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建立GDP能耗指標公報制度的意見
(省經貿委 省發展改革委 省統計局 二〇〇六年四月)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意見》(蘇發〔2006〕10號)“從2006年起,向社會公布各地區節能降耗統計指標”的規定,現就建立江蘇省GDP能耗指標公報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GDP能耗指標公報制度的必要性
加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核心內容。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九五”以來,全省各級政府認真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積極推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加快經濟結構調整,資源節約工作取得積極進展,能源保障和節約工作得到明顯加強。但面臨的形勢依然十分嚴峻,資源緊缺已經成為我省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重要制約因素。“十一五”是我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階段,目前我省人均GDP已超過3000美元,正處于工業化、城市化進程加快的重要時期,資源供給將面臨空前的壓力和挑戰。為此,省委、省政府明確提出,到2010年末,單位GDP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經濟發展要上去,能源消耗要下來,節能降耗任務十分艱巨。建立GDP能耗指標公報制度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全省深入開展節能降耗工作,實現“十一五”節能目標的重要舉措,對加快建設節約型社會,實現經濟又快又好發展將具有重要促進作用。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建立GDP能耗公報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動員各方力量,在生產、建設、流通、消費等各領域大力節約能源,不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為實現全省“十一五”節能降耗目標作出積極貢獻。
二、公報制度
(一)我省公報指標主要為全省和各市萬元GDP能耗、萬元GDP能耗降低率、萬元GDP電力消費量,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及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GDP和工業增加值均采用2000年可比價。
(二)省經貿委、省發展改革委和省統計局于每年6月底前聯合公布上一年度的上述全部指標;省經貿委、省統計局每年7月底前聯合公布上半年全省及各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
(三)公布的萬元GDP能耗指標以省統計局核定的數據為準。
(四)GDP能耗指標公報制度從2006年開始實施。
三、實施要求
各市經貿委(經委)、發展改革委、統計局要高度重視GDP能耗指標公報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各級統計部門要建立和完善能源統計指標體系,健全統計網絡,充實人員力量。各級經貿部門要發揮節能主管部門的作用,會同發展改革委、統計局加強與建設、交通及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供應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協調,做到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電力、燃氣、油品等能源供應單位要及時向所在地統計部門提供本系統能源經營及消費情況。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能耗統計工作,及時提供真實、有效數據。各級經貿部門要依法加強節能降耗目標管理,按照本地區“十一五”節能降耗總體目標逐級分解,明確責任,狠抓落實,確保節能降耗目標的如期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