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環保廳、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監察廳、工商局、司法廳、安監局制訂的《全省2006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今年是開展環保專項行動的關鍵一年,全省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全面貫徹環保優先方針,緊緊圍繞“十一五”環保工作任務,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以影響飲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問題和工業園區、建設項目環境違法問題為重點,以部門聯動和行政稽查為手段,集中整治和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堅決打好“十一五”環境執法第一仗,努力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勢頭,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將開展環保專項行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廣泛動員部署,全面開展整治。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實行齊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對各種環境違法行為及責任人員,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堅決予以查處,做到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全省2006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省環保廳 省發展改革委 省經貿委 省監察廳 省工商局
省司法廳 省安監局 二〇〇六年六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國務院七部門《關于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的通知》(環發〔2006〕74號)要求,切實解決當前突出的環境問題,保障人民群眾的切身環境權益,現就2006年繼續在全省組織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開展環保專項行動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堅持環保優先,按照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和國務院七部門《通知》的部署要求,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切實保證群眾飲用水源安全,認真解決威脅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努力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勢頭,保障群眾環境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整治重點
(一)集中整治威脅飲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隱患
1.對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內的環境違法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嚴格執行《水污染防治法》、國家五部委《飲用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對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和建筑物組織清理,在建的全部停建,已建的一律關停、拆除或搬遷,有條件的保護區要實施封閉管理;清除一級保護區內所有碼頭、垃圾堆放場、畜禽養殖場,禁止在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圍網)養殖活動。對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已完成環保審批的新建、擴建和改建項目,按照國家環保總局《關于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范環境風險的通知》(環發〔2005〕152號)要求,對原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進行修改完善,并報原環保審批機構審核;對二級保護區內超標排放的企業和單位要責令限期達標排放,對治理無望的企業和單位要予以關停搬遷,對能夠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和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污染物綜合排放等級。對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內需清理、拆除和搬遷的項目要在2006年8月底前制定出具體方案。
2. 繼續組織開展環境安全大檢查。進一步查清威脅集中式飲用水源安全的污染源,對排污企業和污染隱患進行集中整治。重點整治長江、淮河、太湖等重點流域和京杭運河、通榆運河沿岸大中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環境安全隱患,督促有關企業在2006年8月底前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計劃,并監督落實到位。對直接導致飲用水源地水質超標的排污企業,必須停產整治,對嚴重威脅環境安全的,要依法關閉。
3. 檢查化工企業應對突發事故防范環境污染的措施實施情況。檢查環境突發性事故應急預案是否科學合理,是否具有針對性;是否有防止事故狀態下“清凈下水”引發環境污染的設施和措施,這些設施和措施是否科學有效、適應應急需要。督促企業完善和提高防范事故引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二)集中整治工業園區的環境違法問題
各市、縣(市)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轄區內各類工業園區(含工業企業集中區)在建設、管理過程中的環境違法問題進行一次全面清理,重點整治化工、冶煉、印染、造紙、制革、釀造和廢舊物資加工等企業集中的工業園區的排污問題。
1.堅決糾正工業園區建設、管理過程中,降低環境保護準入門檻、阻撓干擾環保部門現場執法檢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費等違反國家環保法律法規的行為。
2. 對工業園區內未履行環評審批程序擅自開工建設或投產的企業,一律責令停止建設或生產;對建有污水處理設施但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進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間限產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責令其停產整治或依法關閉;對未建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工業園區內的企業,責令停止生產;對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轉、排放污染物超過標準的,責令恢復正常使用或者限期重新安裝使用;對違反產業政策、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和設備,一律按規定淘汰;對私設排污管線或污染防治設施未經環保部門驗收的企業,一經發現立即停產整治;對未按規定安裝在線污染自動監控設施的重點工業污染源,以及未按規定設立排污口標志的企業,要限期整改;對故意超標排放、弄虛作假和屢查屢犯或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違法企業,一律實行停產治理,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重罰,同時追究企業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達標無望的,要徹底關閉。
(三)集中整治建設項目環境違法問題
各市要對2003年《環境影響評價法》實施以來建設項目環保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化工、冶煉、造紙、印染和交通(包括在建和已建公路)等行業的建設項目,及時發現和解決建設項目在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環保“三同時”監管和驗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未經環保部門審批的違法違規建設項目要依法查處,并將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告;對未按規定申請環保“三同時”驗收,長期以試生產名義違法排污的企業,一律停產整治。
三、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6月)
各市要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整治重點,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完成專項行動的動員部署工作。各地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人員名單和實施方案以及階段情況在6月底前報送省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集中檢查和整治階段(6月—10月)
各市組織有關部門對飲用水源地保護區污染源問題、工業園區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和集中排污問題以及建設項目違反環保“三同時”制度問題進行集中調查和整治。
各市應將掛牌督辦名單和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名單及保護區內污染源情況、工業園區(工業集中區)內環境違法企業情況、違反環保“三同時”建設項目情況分別于7月15日、8月15日、9月15日前報送省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總結考核階段(11月)
各市認真總結環保專項行動的成效與不足,提出加強長效管理的措施,于11月15日前將工作總結報送省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對各市工作開展情況組織考核。
四、主要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全省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和政策指導(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環保廳)。各市人民政府要將環保專項行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健全聯席會議制度,制定工作方案,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安排專項經費予以保障。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履行各自的監管職能,切實加大監管力度。發展改革部門要監督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行政監察機關要依法依紀追究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司法機關要加大環境保護法制宣傳教育、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力度。工商部門要及時注銷、吊銷被依法關閉企業的營業執照。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危險化學品監管。電力監管機構要監督電力企業按照政府決定對違法排污企業采取停電、限電措施。各部門要繼續加強協調配合,不斷完善定期協商、聯合辦案制度和環境違法案件移交、移送、移辦制度,充分發揮部門聯動優勢,切實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合行動、公眾廣泛參與,共同解決環境問題的工作格局。
(二)切實加大掛牌督辦力度。各市要圍繞環保專項行動的工作重點,對影響較大的環境違法案件,由政府牽頭掛牌督辦。掛牌督辦案件要有明確的目標責任、解決時限、責任單位、督辦部門、督辦程序及獎懲措施。各地掛牌督辦的環境違法案件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并報省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各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基層政府開展環保專項行動的工作檢查、指導,對重點環境違法案件的處理工作進行督辦,切實做到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確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三)切實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各級行政監察機關要將貫徹執行監察部、環保總局《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作為環保專項行動的重要工作認真組織實施。直接查辦一批典型環境違法案件,追究一批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違法違紀行為的行政責任,嚴肅處理一批直接責任人,堅決糾正損害群眾環境權益的違法違紀行為。
(四)切實加大公眾監督力度。一是要將專項行動列入宣傳工作要點,組織新聞媒體深度報道環境安全形勢,披露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和部分工業園區集中違法排污問題,不斷形成宣傳高潮,營造社會廣泛參與和監督的良好氛圍。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群眾的知情權、監督權。要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掛牌督辦的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和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對于社會關注的飲用水源保護區問題,要做到“三公布”:定期向社會公布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情況;向社會公布一級保護區內被取締的排污企業名稱、位置;向社會公布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的停產整治企業及法定代表人名單。三是充分發揮“12369”環保熱線作用,暢通投訴渠道,積極鼓勵群眾舉報環境違法問題。
(五)加強動態報告工作。一是要建立工作動態報告制度。各市、縣(市、區)每周要向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一次工作進展情況。省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每旬編發一期工作簡報,報送全國專項行動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和省政府,并按期報送階段報告。重要情況和工作中的困難要隨時報告,重點環境污染問題和查處的典型案件要及時報送。二是要加強信息報送工作。各級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確定專人負責專項行動信息管理工作,并通過環保總局環保專項行動信息管理系統報送專項行動各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