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衛生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林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局、省海洋漁業局制訂的《江蘇省血吸蟲病防治重點村綜合治理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江蘇省血吸蟲病防治重點村綜合治理方案
(省衛生廳 省發展改革委 省財政廳 省農林廳 省水利廳
省林業局 省海洋漁業局 二00六年七月)
為加快我省血防工作進程,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疫區經濟社會發展,根據全國血吸蟲病防治工作會議精神和《江蘇省預防控制血吸蟲病中長期規劃(2005-2010年)》,特制訂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預防為主、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群防群控、聯防聯控”的血防工作方針,以消滅感染性釘螺和血防重點村(2003年以來發現感染性釘螺的107個行政村,以下簡稱重點村)綜合治理為突破口,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突出重點、增加投入,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在繼續加大查滅螺力度的同時,花大力氣加強人畜糞便管理,嚴格控制傳染源,切實做到治理一片、成功一片、鞏固一片,努力控制和消除血吸蟲病危害。
二、防治目標
到2008年,以重點村為單位達到以下目標:
(一)居民和家畜血吸蟲病感染率均降至1%以下。
(二)除少量孤立的長江外灘,基本消滅重點村感染性釘螺。
(三)淘汰所有耕牛,全面實行以機代牛;牛、羊等家畜圈養率達100%。
(四)居民家庭無害化廁所普及率達100%。
(五)中小學生血防基本知識知曉率和正確行為形成率均達到95%以上。
三、重點任務
組織實施農業、水利、林業、漁業、衛生等綜合治理項目,于2008年全面完成。
(一)農業血防項目
1. 家畜傳染源控制
(1)以機代牛。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重點村耕作全部實行“以機代牛”,消除耕牛作為傳染源的危害。
(2)圈養舍飼。在有螺地帶禁止放牧家畜(包括牛、羊、豬等),所有重點村的家畜全部實行圈養舍飼。
(3)調整產業結構。結合農業結構調整,推廣“以禽代畜”養殖,減少家畜傳染源。
(4)家畜查治。在重點村每年進行2次家畜普查,對查出的患病家畜及時治療或淘汰。對新引進家畜進行查治,防止家畜傳染源輸入。
2. 江灘環改滅螺。清除江灘雜柳、蘆葦等1?郾9萬畝,在高程較高、有螺分布灘地進行翻耕墾種滅螺。
(二)水利血防項目
1. 通江河道護坡。對114千米有螺分布河道實施河道護坡,并在河口進行護坡硬化,改變釘螺孳生環境,消滅河口釘螺,防止釘螺通過河道向內陸擴散。
2. 切灘清淤。結合河道綜合治理,對有螺河灘、湖灘進行清淤、抬洲降灘,清除灘地163萬立方米,消除釘螺孳生環境。
3. 涵閘改造。對無阻螺、防螺功能的72座涵閘進行改建,防止釘螺向圩內擴散。
(三)林業血防項目
在有螺江灘、湖灘種植適生樹種,結合翻耕套種農作物,種植抑螺林2.56萬畝,改變灘地生態環境,減少釘螺孳生。控制人畜糞便對灘地的污染,降低灘地感染性釘螺密度。
(四)漁業血防項目
在有螺低洼灘地實施挖池養魚或矮圩高網養殖,完成養殖滅螺1.48萬畝。
(五)衛生血防項目
1. 查滅釘螺。對可能孳生釘螺的環境進行擴大查螺8154萬平方米。對查獲的釘螺進行解剖觀察,掌握感染性釘螺分布情況。對復雜環境和邊角灘地開展藥物滅螺6511萬平方米,降低釘螺密度,減少人畜感染。
2. 查治病人
(1)整村查治。對所有重點村開展整村查治病工作,查病19?郾4萬人,對查出的病人及時給予治療。
(2)晚期病人救助。對重點村186名在冊晚期血吸蟲病人及新發現的晚期血吸蟲病人,積極實施治療救助。
(3)流動人群查治。對漁船民、水上作業人員等高危流動人群定期開展查治病。在長江等水域休漁期,及時組織漁民船民等水上作業人員開展普查普治,完成漁民船民等水上作業人員的查治病工作。
3. 衛生廁所建設。結合實施農村新五件實事工程,統籌規劃、整村推進重點村改廁工作,管好人畜糞便,切斷傳播途徑。拆除或遷移沿河、沿渠簡易廁所,新建無害化衛生廁所7.64萬座,防止糞便污染環境。加強對漁民和水上作業人員的糞便管理,在漁船民集散地、停靠碼頭等重點區域興建無害化公廁,探索在水上運輸工具上安裝和使用糞便收集容器,集中進行無害化處理,避免糞便未經處理直接排入水中。
4. 健康教育。廣泛宣傳《血吸蟲病防治條例》,開展健康教育40.5萬人次,引導疫區居民建立先進的生產方式、養成文明健康的生活習慣,提高防病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加強疫區中小學生和水上作業漁船民、畜牧主的血防健康教育,落實中小學血防教學計劃、教材和課程,提高血防基本知識知曉率和正確行為形成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省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統一負責血吸蟲病防治重點村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負責定點聯系血防重點地區綜合治理工作。省衛生、農業、水利、林業、海洋漁業等部門要根據本方案分別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加強部門方案之間、部門與各地方案之間的銜接配套。項目覆蓋地區各級政府要結合實際認真制定實施方案,將項目落實情況納入政府工作目標,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單位、落實到現場、落實到人員。
(二)強化質量控制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重點村綜合治理項目實施情況的督促檢查和技術指導,按照行業質量管理標準進行考核評估。對工程類項目,實行立項、設計、施工和竣工驗收全過程監督;工程竣工后,由相關部門根據工程覆蓋范圍,組織專家對工程質量和防治效果進行驗收。省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將對項目完成情況進行檢查。
(三)落實項目經費
各級財政要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安排落實項目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各地在安排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建設項目資金時,應同步安排血防經費。適當調整現有投資政策,將有限的資金向項目地區傾斜,向重點村傾斜。各級審計、監察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檢查項目經費使用情況,對未按要求安排使用項目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嚴肅查處。
(四)實行聯防聯控
血防重點地區和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省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加強相互間的溝通聯系,建立健全區域性血吸蟲病聯防聯控機制。對相鄰交界地區的重點村,要統一目標、統一規劃,同步開展綜合治理工作,做到不留死角、成片推進,鞏固和發展血防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