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人口計生委(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家人口計生委《關于進一步推行人口和計劃生育政務公開的實施意見》,加強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作風建設,規范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維護和保障廣大群眾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現對進一步做好全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政務公開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行人口和計劃生育政務公開的重要意義
推行人口和計劃生育政務公開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體現。人民群眾是計劃生育的主人,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與人民群眾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有著密切關聯,因此,各級人口計生部門必須認真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依法行政、執政為民;必須按照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扎實做好人民群眾在計劃生育工作中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的維護和保障工作。
推行人口和計劃生育政務公開是建立人口計生工作新機制的重要內容。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優質服務、政策推動、綜合治理”人口計生工作新機制,是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新時期人口計生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決策精神的集中體現,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客觀要求,是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必然選擇,是提高人民群眾滿意程度的重要途徑。建立人口計生工作新機制,實現計劃生育工作思路與工作方法的轉變,其中很重要的就是要讓人民群眾享有充分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這就要求著力做好政務公開工作。
推行人口和計劃生育政務公開是加強各級人口計生部門作風建設的重要舉措。為發展服務,讓群眾受惠,是各級行政機關改進作風的根本目的。基層和群眾是我們的服務對象,機關作風建設的標準是讓基層和群眾滿意。加強機關作風建設,就是要深入推進政務公開,對群眾關心、社會關注的問題,公開政策規定、辦事程序、辦事標準、辦事結果,實行陽光行政。
多年來,各地在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中積極推行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將涉及公民民主權利和權益的計劃生育政策、辦事程序等通過鎮、村政務公開欄向群眾公開,群眾參與計劃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逐步得到維護和保障,在民主評議中群眾對計劃生育工作滿意率不斷提高。但目前仍存在有待改進的地方。部分領導干部和人口計生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觀念和政務公開的意識比較淡薄,片面強調特殊性,推行政務公開的力度不強,政務公開不充分;人口計生政務公開制度尚不健全,程序不規范。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要充分認識進一步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性和重大意義,將政務公開工作擺上重要位置。
二、人口和計劃生育政務公開的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和基本原則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及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以保障人民群眾的民主權利、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提高人口計生部門行政行為的透明度和辦事效率,切實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加快建立工作新機制,促進人口計生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工作目標:至2008年建立比較完善的省、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人口和計劃生育政務公開制度,做到應公開內容全部及時、準確公開;建立有效的政務公開監督機制;人民群眾在人口計生工作中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及合法權益得到較好維護和保障。
基本原則:堅持嚴格依法、全面準確、及時便民原則。對除涉及國家秘密、公民個人隱私及法律法規禁止公開以外的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公共服務事項,都要全面準確地公開,都要按及時便民的原則在群眾能夠看得到聽得到的新聞媒體、辦公場所、信訪接待窗口、鄉(鎮)及村政務公開欄公開。
三、各級人口計生委及鄉(鎮)、村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和主要形式
(一)省人口計生委政務公開的重點內容與主要形式
1. 政務公開的重點內容:
(1)部門機構的設置、職責和法定權限;
(2)人口和計劃生育相關政策法規、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重要工作目標;
(3)工作制度、辦事依據、條件、程序等;
(4)群眾實行計劃生育的權利與義務;
(5)群眾獲取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途徑與方式;
(6)群眾參與及評估人口計生工作的方法和途徑;
(7)計劃生育信訪渠道、處理程序等;
(8)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
(9)重點項目落實及資金使用情況,重要政策、文件執行情況;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事項。
2. 政務公開的主要形式:
以廣播與報刊等新聞傳媒、省人口網站“政策指南”欄目、辦公場所(計劃生育信訪接待室)、召開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對應公開內容及時予以公開,同時,通過咨詢電話給予個案解答。
(二)市、縣(市、區)人口計生委(局)政務公開的重點內容與主要形式
1. 政務公開的重點內容:
(1)部門機構的設置、職責和法定權限;
(2)行政事業收費、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執法依據和辦事程序;
(3)群眾實行計劃生育的權利與義務,法律救濟的渠道和方式;
(4)群眾獲取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途徑與方式;
(5)計劃生育信訪渠道,處理程序等;
(6)群眾參與及評估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方法和途徑;
(7)年度人口計生工作執行情況;
(8)財務收支及各類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情況;
(9)群眾普遍關注的其他事項。
2. 政務公開的重要形式:
以辦公場所公開為主,輔以廣播、電視、報紙傳媒及人口網站進行公開。市級可側重選擇信訪接待室作為政務公開的主要場所,縣級應選擇涉及承辦行政許可審批的科室或行政服務中心作為政務公開的主要場所。
(三)鄉(鎮、街道)、村(居)政務公開的重點內容與主要形式
1. 政務公開的重點內容:
(1)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
(2)群眾實行計劃生育的權利與義務,法律救濟渠道和方法;
(3)上級機關關于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行為規范的規定;
(4)行政事業收費和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執法依據、辦理程序;
(5)群眾獲取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途徑與方式;
(6)實行計劃生育群眾獎勵優先優惠政策的落實情況;
(7)計劃生育信訪渠道、處理程序、處理結果等;
(8)群眾參與及評估人口計生工作的方法和途徑;
(9)財務收支及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情況;
(10)上級人口計生部門規定應當公開的內容、廣大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
2. 政務公開的主要方式:
鄉(鎮、街道)、村是直接從事人口計生工作行政管理和為群眾提供公共服務的基層單位,應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公示。應在辦公場所(鄉計生辦與計劃生育服務站,村委會)設立政務公開欄,在人群眾比較集中的集貿市場設立人口計生公示欄,對規定應予公開的內容予以公示。
四、人口和計劃生育政務公開的程序及相關職責
各級要加強法制建設,努力構建政務公開的長效機制,嚴格按制度辦事,保證人口和計劃生育政務公開的規范運作。
(一)縣級以上人口計生系統內設部門做好政務公開工作的職責;
1. 辦公室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政務公開工作的扎口管理,制定政務公開實施意見和相關制度,做好政務公開內容的審定;
2. 政策法規部門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計劃生育行政執法(包括行政管理規范性文件)規范,辦事依據、條件、程序的規定,群眾實行計劃生育的權利與義務,信訪渠道、處理程序,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公示的其他事項等應予公示內容的提供;
3. 發展規劃部門負責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和有關年度工作指標,群眾參與及評估人口計生工作的方法和途徑等應予公示內容的提供;
4. 科技部門負責群眾獲取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途徑與方式等應予公示內容的提供;
5. 財務部門負責行政事業收費項目、社會撫養費征收與管理情況等應予公示內容的提供;
6. 人事教育部門負責部門機構設置、職責和法定權限等應予公示內容的提供;
7. 宣傳教育部門負責媒體政務公開的協調與落實工作;
8. 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督促檢查。
(二)政務公開的程序
人口和計劃生育政務公開實行主動公開、預先審核與備案、民主評議、檢查考核、責任追究制度。具體程序為:
1. 應公開內容在出臺或收到后15日內由具有提供職責的部門提請辦公室審核;
2. 辦公室在收到公示審核件的7日內予以審核并報經委分管領導批準,確定公示內容;
3. 承擔辦公場所公示的職能處(科、室)、人口網站的經辦部門、媒體公開的宣傳教育部門以及鄉(鎮、街道)、村(居)民委員會應在收到準予公開內容的7日內辦理公示;
4. 各級公開內容應編制《人口和計劃生育政務公開內容目錄》報上一級人口計生部門備案;
5. 縣級以上人口計生委辦公室及紀檢監察部門應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對所轄地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政務公開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
五、切實加強對人口和計劃生育政務公開工作的領導
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要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工作,建立健全政務公開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加強領導,確保政務公開工作落到實處;要加強政務公開的宣傳教育,增強各級人口計生部門特別是鄉(鎮、街道)、村等基層單位推進和做好政務公開工作的責任感和主動性,牢固樹立執政為民、依法行政、文明服務的意識;要采取各種形式向社會廣泛宣傳人口和計劃生育政務公開工作,調動群眾參與的積極性;要拓寬思路,逐步拓寬政務公開的內容,創新政務公開方法;要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政務公開工作中不公開、假公開等問題,推動人口和計劃生育政務公開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