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漁業主管局,各直屬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務院關于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國發〔2005〕15號)、《省政府關于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蘇政發〔2005〕84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漁業生產實際及水生動物防疫現狀,現就推進水生動物防疫體系建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水生動物防疫工作體系建設的重要性
水生動物防疫工作是公共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漁業發展和漁(農)民增收,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長期以來,我省水生動物防疫工作由于體制機制等原因嚴重滯后,水生動物防疫形勢嚴峻。建立和健全我省水生動物防疫工作體系,是提高水生動物疫病預防和應急控制能力,實現科學防疫、依法治疫的重要保障;是提高水生動物衛生及動物產品安全水平,確保水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措施。省政府已明確水生動物防疫工作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各地要認真貫徹和落實國家和省政府關于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精神,充分認識水生動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快機構建設,明確職能和人員,建立健全統一、高效、規范的水生動物防疫工作體系,以適應漁業質量安全和公共衛生事業發展要求。
二、加快我省水生動物防疫工作體系建設
水生動物防疫工作體系建設的總體目標是:堅持“精干、統一、效能”的原則,建立健全機構,明確職能,理順關系,完善法規,建立起科學、透明、高效的水生動物防疫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依法管理,科學防疫治疫,不斷提高我省水生動物衛生及其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促進漁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一)建立健全水生動物防疫行政管理機構。各地要根據水生動物防疫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結合水產養殖業發展的規模和水平、水生動物產品生產與消費情況,建立與我省漁業發展相匹配的水生動物防疫行政管理體制,強化行業管理,不斷提高本地區水生動物衛生及其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省海洋與漁業局為省政府水生動物防疫行政主管部門,水生動物防疫行政管理工作的職能歸入漁業處。
從有利于水生動物防疫工作的組織和指導,有利于省、市、縣相關工作的協調,以及有利于漁業發展的需要出發,各市、縣(市、區)漁業行政主管局可參照省局的做法,將水生動物防疫行政管理工作的職能歸入漁業處、科,全面組織和開展水生動物防疫工作。
上級水生動物防疫行政管理機構對下級水生動物防疫行政管理機構負有指導職責。各級水生動物防疫行政管理機構對轄區內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工作負有指導和監督職責。
(二)建立健全水生動物防疫行政執法機構。按照國家和省政府對現有各類行政執法機構及其行政執法職能進行整合的要求,在省漁政監察總隊增掛省水生動物衛生監督所牌子,依法開展水生動物防疫、水生動物及其產品檢疫、產品安全和漁藥監督等行政執法工作。建議各地參照省級水生動物防疫行政執法機構設置模式,設置市、縣級水生動物衛生監督所,并按程序報批。應切實加強各級水生動物衛生監督所必需的技術手段和能力建設,對相關人員進行專業技能培訓,組織參加國家、省相關崗位職業技能考試,保證隊伍質量,充分發揮行政執法機構應有效能。
(三)組建水生動物防疫技術支持體系。在省水產技術推廣站增掛省水生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牌子,將原省水產養殖病害防治中心的相關職能并入省水生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各地可參考省級模式設置市、縣級水生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并按程序報批。各級水生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作為水生動物防疫行政管理和執法監督的重要技術保障和依托,依法承擔水生動物防疫、檢疫與水生動物產品衛生工作,以及水生動物疫病的監測、預警、預報、實驗室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研究、疫情報告、重大水生動物疫病防控技術方案制定、水生動物疫病防治技術指導、技術培訓、科普宣傳等工作。
(四)加快基層水生動物防疫機構建設。加快鄉鎮水產技術推廣服務機構的改革步伐,充分發揮鄉鎮或區域性水產技術推廣服務機構的作用,作為縣級水生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的補充,承擔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和公益性技術推廣服務職能,并協助鄉鎮政府做好疫病撲滅組織工作。根據執法主體在縣、工作在基層的原則,對漁業重點鄉鎮或區域可由縣根據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實行水生動物檢疫派駐制度。
三、加強水生動物防疫隊伍和工作能力建設
水生動物防疫工作專業性強,基礎薄弱。要重視和加強專業教育和繼續教育,保證人才資源儲備,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盡快培養一批適合我省水生動物防疫工作的高、精、專人才,為漁業健康發展服務;要強化省、市、縣三級水生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實驗室建設,加強疫情測報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監測的能力建設;不斷完善水生動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風險評估機制;不斷提升漁藥殘留的監控水平,提高水生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的追溯能力。
四、建立完善水生動物防疫工作的公共財政保障機制
(一)建立科學合理的經費保障機制。省政府文件明確要求,將“獸醫行政、執法和技術支撐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統一管理”。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對水生動物防疫工作的重視和支持,將水生動物防疫行政執法和水生動物防疫機構實行全額預算管理,保證其人員經費和日常運轉費用;水生動物疫病的監測、預防、控制、撲滅經費以及水生動物產品有毒有害物質殘留檢測等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
(二)加強水生動物防疫體系的基礎設施建設。根據我省水生動物防疫工作起步晚、條件差等客觀情況,各地要積極爭取政府和財政支持,按照水生動物防疫體系總體規劃的要求,充實、完善各級水生動物防疫工作機構的設備、設施,建設能夠滿足不同層次要求的水生動物疫病防治實驗室,提高診斷、檢測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
五、加強對水生動物防疫工作體系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
水生動物防疫管理工作體系建設是一項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難度大的工作。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把水生動物防疫工作作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漁業工作的重要內容來抓。要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三者關系,正確處理好本系統利益和全局利益的關系,搞好部門配合,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共同推進水生動物防疫工作體系建設。全省在2006年初步組建完成水生動物防疫工作體系,從而保證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工作的正常開展,為保障漁業持續健康發展、加快推進現代漁業建設奠定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