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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加快建設節約型社會重點任務分解方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2007-10-24 10:11 字體:[ ]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意見》(蘇發〔2006〕10號)和《省政府關于印發推進節約型社會建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蘇政發〔2006〕60號)精神,現將《加快建設節約型社會重點任務分解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精心組織,抓好落實,確保取得成效。

加快建設節約型社會重點任務分解方案

    一、節約能源
  (一)實施節能降耗重點工程
  1.編制全省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和分年度實施計劃。(省經貿委、發展改革委)
  2.以燃煤工業鍋爐(窯爐)改造、余熱余壓利用、電機系統節能、建筑節能、綠色照明、政府機構節能、節能監測和技術服務體系建設為重點,組織實施節能降耗重點工程。
  (省經貿委、建設廳、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質監局、電力公司)
  (二)突出抓好工業節能
  以冶金、電力、石化、建材、紡織等高耗能行業為重點,運用先進工藝技術和裝備,加快改造、淘汰落后的工藝技術和裝備,限制高耗能產業的發展和高耗能產品的生產。(省經貿委)
  (三)加強交通運輸和農業機械節能
  1.科學規劃、合理建設節約型交通運輸體系。
  (省發展改革委、交通廳、建設廳、鐵路辦)
  2.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的運輸工具,鼓勵發展大型車輛和大型船舶,加快推進船型標準化工程。(省交通廳、經貿委、公安廳)
  3.調整運輸企業結構,促進節能降耗。(省交通廳)
  4.研究推廣燃油節約技術和替代產品,認真抓好部分地區使用乙醇汽油的試點和推廣工作。(省經貿委、質監局)
  5.充分利用港口航道優勢,積極發展水運交通。(省交通廳)
  6.優化運輸資源配置,提高運載效率。(省經貿委、發展改革委、交通廳、鐵路辦)
  7.加快淘汰落后農業機械。(省農機局)
  (四)引導商業和民用節能
  1.在公用設施、賓館商廈和居民住宅中推廣高效節能產品。鼓勵使用節電型照明產品。全省公共建筑嚴格執行夏季空調和冬季取暖室內溫度最低和最高標準。(省建設廳、電力公司)
  2.貫徹《能源效率管理辦法》,加強空調、冰箱等產品強制性產品能效標識管理,擴大節能產品認證,嚴格實施國家用能產品能效市場準入標準。(省經貿委、質監局)
  (五)推動建筑節能
  1.嚴格執行建筑節能標準,推廣應用新型墻體材料。(省經貿委、建設廳)
  2.城市(含縣城)新建住宅必須全部達到國家和地方標準規定的節能50%的標準,有條件的鄉鎮參照實行,大城市積極開展建筑節能65%的試點。有條件的地區積極進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試點工作。(省建設廳、經貿委、質監局)
  3.啟動低能耗、超低能耗的綠色建筑示范工程。
  (省建設廳、經貿委、環保廳、質監局、電力公司)
  (六)加快能源結構調整
  1.大力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發展核電和風電,積極開發太陽能、地熱能和生物質能發電。(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科技廳、建設廳、環保廳)
  2.積極開發農村可再生能源,推廣建設秸稈氣化站、規模化禽畜養殖場沼氣工程、城鄉生活污水凈化沼氣池和戶用沼氣池。(省發展改革委、農林廳、建設廳、環保廳)
  (七)加強節能管理
  1.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加強能源計量、統計和考核工作,建立、完善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開展節能型企業創建活動。(省經貿委、質監局、統計局)
  2.加強電力需求側管理,進一步加強節電和提高用電效率。(省經貿委、電力公司)
  3.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合同能源管理和節能融資擔保機制。大力培育節能中介服務組織,積極扶持節能技術服務中心建設。(省經貿委)
  二、節約用地
  (一)實行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和《江蘇省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嚴格農用地轉用計劃和土地征收審批管理,堅決落實耕地“占一補一”制度。嚴格控制毀田燒磚。(省國土資源廳)
  (二)進一步優化土地利用結構
  認真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嚴格執行國家《限制供地目錄》和《禁止供地目錄》,并依據規定行業、產業用地定額標準及單位面積的投資強度等因素確定建設項目供地數量,實行項目用地控制指標制度。(省國土資源廳)
  (三)強化用地的相關規劃管理
  1.做好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編工作。(省國土資源廳)
  2.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抓緊完成全省鎮村布局規劃。加強城鄉規劃實施管理,強化城鄉居民點的科學布局和集約發展。(省建設廳、國土資源廳)
  3.根據城市發展功能和條件,科學確定城市用地規模和布局,合理安排城市發展建設用地。(省國土資源廳、建設廳)
  (四)積極推進土地開發整理
  1.加強交通、水利工程沿線挖廢地和煤礦塌陷地的復墾,科學開發利用沿海灘涂,加快黃河故道流域、丘陵山區和沿江高沙土地區的綜合開發。
  (省國土資源廳、農業資源開發局)
  2.積極開展農地整理和村莊整理,實行農村建設用地減少和城鎮建設用地增加相掛鉤,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省國土資源廳、農林廳)
  (五)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充分利用市場機制配置土地資源,運用價格杠桿調控土地市場,促進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省國土資源廳、物價局)
  三、節約用水
  (一)實施區域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
  建立行政區域地表水用水總量和地下水可采總量、水功能區納污總量和取水戶用水總量控制體系。逐步建立行政區域的用水計量系統,研究制定以行政區域為單位的用水總量節約獎勵和超問題補償辦法。嚴格控制深層地下水超采。(省水利廳、質監局)
  (二)加強工業節水工作
  1.降低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提高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推廣使用非農業自備水源取水戶智能水表。(省水利廳、經貿委、建設廳、環保廳、質監局)
  2.突出抓好火電、石油及化工、造紙、冶金、紡織、建材、食品、機械等8個用水量大的行業節水工作。實施800家高耗水企業(單位)節水技改示范工程。(省水利廳、經貿委、建設廳、質監局)
  3.開展企業水平衡測試,落實節水管理制度,實施用水定額考核。(省水利廳、建設廳、質監局)
  4.各類新建、改建、擴建取水項目必須進行用水、節水評估,在工程設計中同時提出節水方案,同步建設節水設施。在水資源短缺地區,限制、淘汰和禁止高耗水項目建設。(省水利廳、發展改革委、建設廳、環保廳)
  (三)加強農業節水工作
  加強農田水利灌溉節水工程建設,落實工程節水和農藝節水措施,推廣節水灌溉技術。建設節水型現代高效灌溉農業,建立高效旱作節水生產技術體系。(省農林廳、水利廳、農業資源開發局)
  (四)加強城市節水工作
  加快城市供水管網改造。開展“節水器具進萬家”活動,大力推廣節水型器具。逐步推行分質供水。推廣建設雨水、生活廢水收集與處理回用設施。加強公共用水管理。(省建設廳、水利廳、質監局)
  (五)抓好節水型社會的載體建設
  1.盡快制定并組織實施《江蘇省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綱要》。(省水利廳)
  2.切實抓好徐州市、張家港市兩個國家級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開展省級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省水利廳)
  3.進一步加快節水型灌區、節水型企業(單位)、節水型社區、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省水利廳)
  四、節約原材料
  (一)加強重點行業原材料消耗管理
  以高耗材的冶金、機械、化工、建材等行業為重點,加強原材料消耗管理。抓好工程建設原材料節約。鼓勵新建住宅全裝修。建立完善原材料消耗控制標準,并積極開展推廣試點。大力推行產品生態設計。加強邊角料的回收管理。
  (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建設廳、質監局)
  (二)鼓勵開發和應用新型材料
  1.鼓勵開發和推廣使用新型材料替代高耗、易污染的傳統材料。
  (省科技廳、發展改革委、經貿委、建設廳)
  2.推廣應用高性能、低材耗、可再生循環利用的新型建筑材料。(省建設廳)
  3.完善產品最低使用期限的控制標準。(省質監局)
  4.研究建筑垃圾的回收和利用技術,積極利用各類工業廢棄物和淤泥等制作新型建筑材料,逐步實現在縣級以上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的目標。(省經貿委、建設廳)
  5.加強木材節約代用,加大對農作物秸稈人造板的研發、推廣和應用。(省科技廳、經貿委)
  (三)節約產品包裝材料
  嚴格控制商品過度包裝。加快包裝行業的技術創新和產品更新步伐,實行包裝材料可回收利用的環境標識制度。大力推廣使用無毒、無害、易于降解或便于回收利用的包裝材料。進一步加大散裝水泥推廣力度。(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環保廳、質監局)
  五、開展資源綜合利用
  (一)加大工業廢棄物綜合利用力度
  加強對冶金、電力、化工、建材、造紙、醫藥、釀造、印染、制革等行業的監管,提高廢渣、廢水、廢氣的綜合利用率,減少廢棄物最終處理量。(省環保廳、經貿委)
  (二)推廣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大力推廣應用稻、麥等農作物秸稈全量還田。建設一批秸稈綜合利用示范點。鼓勵并推廣農膜回收利用。加強對畜禽糞污的無害化處理與資源化利用。(省農林廳、發展改革委、環保廳)
  (三)提高污水處理再循環利用水平
  完善排污付費、治污收費制度,提高污水的集中處理能力,積極實施污水綜合利用,大力推進中水回用和雨水利用,實現供水、用水、排水的良性循環。(省環保廳、建設廳、水利廳、物價局)
  (四)做好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
  1.健全廢舊物資回收利用系統,重視并促進廢舊金屬、廢舊塑料、包裝廢棄物、廢舊輪胎、廢舊家電及電子產品等各類廢舊物資的回收和循環使用。(省發展改革委)
  2.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制度,提高生活垃圾的綜合利用率。(省建設廳、環保廳)
  3.擴建、改造現有垃圾和糞便處置設施,加快建設無害化處理系統,鼓勵垃圾資源化利用,在有條件的地區建設垃圾發電廠。(省建設廳、發展改革委)
  4.扶持一批廢棄物集中處理基地和企業,逐步取締家庭作坊式廢棄物處置點。(省環保廳、經貿委)
  5.探索建立家電生產企業回收和循環利用廢棄家電制度。(省經貿委)
  六、發展循環經濟
  (一)推進循環經濟試點
  做好國家確定的循環經濟試點省的組織實施工作。(省經貿委、發展改革委、環保廳)
  (二)鼓勵實施清潔生產
  積極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抓緊完成納入強制審核范圍的排污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積極引導企業開展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環境標志產品和其他綠色認證。在化工、輕工、冶金、紡織等行業創建一批高標準、規范化的清潔生產示范企業和環境友好型企業。(省經貿委、環保廳、質監局)
  (三)著力構建循環經濟產業鏈
  1.在生產和消費等環節推廣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等技術,推進資源的循環利用。(省經貿委、科技廳)
  2.通過建立物質閉路循環、重新利用廢棄物資源、降低企業消耗性污染、實施產品和服務的非物質化等措施,實現企業內部和企業之間的資源協作。(省經貿委)
  3.各工業園區按照循環經濟要求編制和調整項目規劃,著力構建循環經濟產業鏈。
  (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外經貿廳、科技廳、環保廳)
  4.延伸和拓寬以冶金、電力、化工和建材等重點行業為主的產業鏈,通過產業鏈的連接,在企業、行業之間形成資源共享、副產品互用的循環。(省經貿委)
  七、推進科技創新
  (一)加強建設節約型社會的科技支撐
  加大科技投入,集中突破一批有利于推進節約型社會建設的共性技術與關鍵技術。加快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先進成熟技術的推廣應用。(省科技廳)
  (二)加強企業資源節約的技術改造
  鼓勵企業加大技改投入,研究開發資源節約型產品。支持企業實施清潔生產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和自愿削減污染物排放的技術改造項目。建立資源節約技術、產品信息發布制度。(省經貿委、水利廳)
  (三)制定和實施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技術標準
  對國家已經出臺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技術標準,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對暫時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加緊出臺地方性標準。加強對重點用能、用水單位的計量監管和服務。(省質監局、經貿委)
  (四)大力發展環保、新能源、新材料等產業
  1.加快發展環保產業,重點支持工業“三廢”治理和污泥處理技術及設備、電子產品和家電廢棄物回收處理技術和設備、環境自動監測設備等的研發及產業化。
  (省經貿委、發展改革委、環保廳、科技廳)
  2.重點支持100項具有比較優勢的新能源與節能技術開發及產業化項目,籌建1-2個新能源產業化基地。扶持發展符合循環經濟特征的新材料產業,重點支持高性能合成材料、節能建筑材料、新型環保材料等的產業化。(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科技廳)
  八、加強組織領導
  (一)加強科學規劃
  加快編制《江蘇省節約型社會建設綱要》及專項規劃。(省發展改革委)
  (二)加強政策法規制度建設
  梳理和修訂現有的與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相關的政府規章,結合我省實際,加快制定一批新的政府規章,并建議省人大修訂和制定相關的地方性法規。(省政府法制辦)
  (三)積極開展節約型機關創建活動
  重點抓好無紙辦公、壓縮會議、降低油耗、節約用電、節水省材等工作,根據需要進行辦公樓采暖、空調、照明系統等建筑節能和節水改造。研究制定機關資源節約規劃和定額標準。嚴格實行政府集中采購制度,優先采購節能、節水產品和節約型辦公用品,降低費用支出。(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經貿委、財政廳)
  (四)大力開展宣傳教育
  廣泛宣傳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普及資源節約的相關知識,積極倡導節約型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方式,對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的行為和現象,予以揭露和曝光。充分發揮群眾團體在建設節約型社會中的積極作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將節約教育覆蓋到全體學生,因地制宜開展富有特色、學生喜聞樂見的活動。
  (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教育廳)
  九、落實政策措施
  (一)強化產業政策導向作用
  1.在2007年前,做好落后高爐、轉爐、電爐、水泥粉磨設備、水泥干法中空窯、鍋爐、電動機、螺旋升降式鑄鐵水嘴、鑄鐵截止閥等工藝設備和產品的淘汰工作。在淘汰期限之前仍在使用淘汰類工藝和設備的企業,不得享受國家和省的優惠政策。對生產、銷售和逾期仍使用淘汰產品和設備的企業,責令停止生產、銷售和使用;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業整頓或關閉。(省經貿委、水利廳、質監局)
  2.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3000噸標準煤以上的投資項目,須由節能主管部門組織專家或專業機構對其合理用能作出評價,達不到行業節能標準和單位產品能耗定額要求的,有關部門不予核準。(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
  3. 新上常規燃煤電力項目以60萬千瓦及以上機組為主,限制30萬千瓦機組,嚴格控制13?郾5萬千瓦機組。(省發展改革委)
  4.定期組織資源綜合利用和熱電聯產機組認定,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自備電廠,控制其上網電量,并按照國家規定征收三峽基金、農網還貸基金和城市公用事業附加等三項費用;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公用電廠,減少發電量計劃。(省經貿委、物價局、電力公司)
  (二)健全價格杠桿調節機制
  1.重新核定發電企業煤耗,按照分機組社會平均煤耗標準核定發電企業上網電價。
  進一步規范熱電聯產企業上網電價,對達不到國家規定的熱電聯產企業,降低其上網電價。
  鼓勵風電、太陽能光伏發電、生物質能發電(含農作物秸稈、沼氣、垃圾發電),其上網電價可高于煤電價格,上網電量實行全額收購。
  繼續對列入淘汰類、限制類的水泥、電解鋁、電石、燒堿、鋼鐵、鐵合金等六大高耗能企業實行差別電價政策。
  峰谷分時電價范圍由城鎮居民用電、工業生產用電逐步擴大到農業生產用電、非居民用電等行業,同時在發電側實施峰谷分時電價。(省物價局、經貿委、質監局、電力公司)
  2.適時調整水資源費和水利工程水費,擴大不同水源及不同取水用途水費之間的差距。加快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式水價制度,完善非居民用水超計劃、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對飲料、洗車、洗浴等耗水量大的行業實行限制性水價。合理確定中水再利用價格。
  (省物價局、財政廳、水利廳、建設廳)
  3.工業用地進行生產性改造、提高容積率、增加建筑面積的,相應調減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達不到規定容積率的,按差幅增收基礎設施配套費。(省物價局、國土資源廳)
  4.對包裝材料、容器實施有利于回收利用的材質分類認證標記,按照垃圾分類、可回收再利用等制定不同垃圾處理收費標準。(省物價局、經貿委、環保廳、建設廳)
  (三)加大財政扶持力度
  1.建立節能獎勵專項資金,用于節能效果獎勵。(省財政廳)
  2.對現有的科技成果轉化、科技攻關、技術改造、新產品貼息、扶持民營經濟發展等專項資金,按一定比例安排重點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項目。
  (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科技廳)
  3.房屋建筑工程中全部(含基礎部分)使用經認定合格的非粘土新型墻材,并達到節能設計標準的,新型墻材專項基金預收款按照100%退還;使用非粘土新型墻材占墻材總用量比例達到40%以上(含40%),并達到節能設計標準的,專項基金預收款按照實際使用比例退還;使用非粘土新型墻材占墻材總用量比例低于40%的,或達不到節能設計標準的,一律不退還專項基金。(省財政廳、經貿委、建設廳)
  4.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用財政性資金進行采購的,應采購《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節能、節水、廢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環境與資源保護的產品。禁止采購能源效率低的產品和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和設備。(省財政廳、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
  (四)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1.認真執行國家和省鼓勵資源綜合利用有關稅收政策,確保落實到位。
  (省地稅局、國稅局)
  2.對企業利用本企業外的大宗工程渣土、江河湖泊淤泥、污水處理廠污泥等作主要原料生產建材產品的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征企業所得稅5年。(省地稅局、國稅局)
  3.生產企業為降低能耗、水耗,改進工藝而發生的技術開發費可按150%抵扣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當年抵扣不足的,可按稅法規定在5年內結轉抵扣。(省地稅局、國稅局)
  4.節能技術服務企業享受《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的若干政策》(蘇發〔2005〕17號)有關扶持政策。(省地稅局、國稅局)
  5.企業使用國家公布的節能、節水、環保國產設備,可加速折舊;生產《當前國家鼓勵發展的環保產業設備(產品)目錄》內設備(產品)的企業,在符合獨立核算、能獨立計算盈虧的條件下,其年度凈收入在30萬元(含30萬元)以下的,免征企業所得稅。(省地稅局、國稅局)
  (五)加強節約工作綜合管理
  1.加強年耗能5000噸標準煤以上重點耗能企業的節能管理。(省經貿委、質監局)
  2.加強建設用地管理,年度土地供地率達不到規定要求的,相應扣減下年度用地計劃。建設用地在批準后1年以上、2年以內未開工建設的,按規定征收土地閑置費;超過2年的,依法強制收回。(省國土資源廳)
  3.加強年用水量在20000立方米以上用水企業(單位)的監督管理。
  (省水利廳、建設廳、經貿委)
  4.督促各市按《江蘇省節能條例》和《江蘇省節能監測辦法》的規定盡快建立節能監測機構。(省經貿委)
  5.從2006年開始,每年7月底向社會公布上一年度各地區萬元GDP能耗、萬元GDP能耗降低率、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和萬元GDP電力消費量等指標。實施目標責任制,將能源節約指標逐級分解,簽訂責任狀,定期進行考核。
  (省統計局、省委組織部、發展改革委、經貿委、人事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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