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關于調整耕地開墾費征收標準的請示》已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關于調整耕地開墾費征收標準的請示
(省國土資源廳 省財政廳 省物價局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省人民政府:
自新《土地管理法》實施以來,在各級政府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努力下,我省耕地占補平衡工作有序開展,連續實現了全省耕地占補和耕地總量的年度平衡,有力地保障了經濟發展的用地供給。但是,隨著經濟持續發展,建設用地需求不斷擴大,現行耕地開墾費標準已不能滿足需要,成為當前影響耕地占補平衡的關鍵因素之一。
一是隨著耕地后備資源逐步減少,實施土地開發整理的難度越來越大,成本也越來越高。現在正在執行的耕地開墾費標準(蘇北地區5元/平方米、蘇中地區7元/平方米、蘇南地區9元/平方米)是1999年制定的,已經不能滿足新增耕地的建設要求。
二是過低的耕地開墾費征收標準不能體現出耕地資源的實際使用價值,嚴重影響了耕地后備資源相對豐富地區開展土地開發整理活動的積極性,導致新增耕地數量不足,影響全省建設用地供給。耕地開墾費標準過低,也不能反映我省土地資源的稀缺程度,起不到利用經濟杠桿來限制占用耕地、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目的,削弱了利用土地資源進行調控的積極作用。
近期,國土資源部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5〕28號)精神,制定并下發了《關于開展補充耕地數量質量實行按等級折算基礎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5〕128號),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商有關部門,抓緊對耕地開墾費收繳標準進行研究,根據各地實際情況調整收費標準,確保新增耕地質量;對于補充耕地質量無法達到被占用耕地質量等級的,必須按等級折算增加補充耕地面積。對于江蘇這樣一個資源小省,顯然不能大量的以新增耕地數量來折抵新增耕地質量,只有通過增加補充耕地的資金投入,切實提高耕地質量,才是實現我省耕地占補平衡的有效途徑。
為此,省國土資源廳、省財政廳和省物價局組成聯合調研組,對廣東、福建、浙江等省的耕地開墾費征收與管理等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學習借鑒外地的經驗,結合我省土地開發整理的實際,擬對當前耕地開墾費的征收作必要的改革和完善。現就耕地開墾費的征收標準和范圍請示如下:
一、適當提高耕地開墾費的征收標準
根據我省土地開發整理的實際投入,并考慮我省資源狀況、經濟發展水平和土地開發整理的發展趨勢,建議將我省的耕地開墾費征收標準提高到9-13元/平方米,即蘇北地區開墾費標準提高到9元/平方米(6000元/畝)、蘇中地區提高到11元/平方米(7333元/畝)、蘇南地區提高到13元/平方米(8667元/畝)。對占用基本農田的,加收40%的耕地開墾費,并要切實征收到位。
二、調整耕地開墾費的征收范圍
全省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在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時,須先按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原規定占用園地、林地、魚池應繳納的開墾費,現停止收取。
三、切實加強耕地開墾費的征收管理
適當調整提高耕地開墾費標準,并收足、用好、管好耕地開墾費,是依法實現全省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重要保證。各地對此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切實做好資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特此請示,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各部門從2006年5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