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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意見
發布日期:2007-08-22 10:05 字體:[ ]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
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意見
蘇政辦發〔2007〕103號  2007年8月22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增強氣象災害防御能力,避免和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07〕49號),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總體要求
       我省濱江臨海,地處南北氣候過渡帶,天氣氣候復雜,氣象災害頻繁。氣象災害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對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群眾生活以及生態環境影響較大。我省人口稠密、城鎮密集、經濟社會發展迅速,一旦遭受重大氣象災害,將會造成很大損失。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提高全社會防御氣象災害的能力和水平,對防止和減輕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省加強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眾,統籌規劃、分類指導,制定和實施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加快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強化防災減災基礎,增強氣象災害的監測預警、綜合防御、應急處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會防災減災水平,最大程度減輕災害損失,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努力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水平
   (一)加強氣象災害綜合監測體系建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國家與地方綜合氣象監測網絡,重點加強沿海、沿江、沿湖、沿路災害性天氣氣候監測網和沿江城市群中小尺度天氣加密觀測系統建設,不斷提高對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綜合監測能力。氣象部門要組織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做好重點區域和重大氣象災害的監測工作。加快氣象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實現與氣象有關的大氣、水文、海洋、生態環境等監測數據的信息共享。
    (二)提高氣象災害預測預報能力。建立和完善省、市、縣三級氣象災害預測預報體系,建設分災種氣象災害預報業務系統,加強對災害性天氣氣候的科學技術研究和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提高重大氣象災害預報的準確率和時效性。加強對災害性天氣事件的會商分析,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預報和趨勢預測,重點加強臺風、暴雨、大霧等災害及其影響的中短期精細化預報和雷電、龍卷風、冰雹等強對流天氣的短時臨近預報,實現對各種災害性天氣氣候事件的實時動態診斷分析、風險分析和預警預測。
    (三)完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各地要加快建立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拓展氣象預報信息發布系統功能,增加信息發布內容,建設針對不同群體的發布接收子系統。進一步完善氣象手機短信預警發布系統,擴充城鄉電子顯示屏發布系統和專業信息網站功能,與社會公共媒體、有關部門和行業內部信息發布渠道相結合,及時發布各類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及簡明的防災避災辦法。在學校、醫院、社區、車站、碼頭、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設立或利用現有電子顯示屏、公眾廣播、警報器等具備及時播發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功能的設施,努力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加強對敏感行業,尤其是面向農村的氣象信息服務,加快建設海洋氣象大功率廣播系統,并積極做好氣象頻道在我省的落地工作,進一步暢通農村、海上等預警信息發布渠道。
       三、切實增強氣象災害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
   (一)積極開展氣象災害普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防災減災有關規劃和要求,統籌考慮當地自然災害特點,組織氣象及有關部門認真開展氣象災害風險普查工作,全面調查收集本行政區域發生的氣象災害的種類、頻次、強度以及造成的損失和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情況,建立氣象災害風險數據庫。加強區域災害分析評估,逐步建立氣象災害風險區劃,有針對性地制訂和完善防災減災措施。
   (二)抓緊制訂和完善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和應急預案。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結合當地氣象災害特點,依據有關法律及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氣象災害防御規劃,明確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任務、措施、推進機制和部門職責,優化、整合各類資源,統籌規劃防范氣象災害的應急基礎工程建設。要根據《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進一步完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明確各災種的應對措施和處置程序,并針對氣象災害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進一步制定相應的災害應急預案。要加強預案的動態管理,經常性地開展預案演練,特別要加強大中型城市、人口密集地區、重點保護部位的預案演練,促進各單位的協調配合和職責落實。
   (三)加強氣象災害防災減災基礎設施建設。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建設和完善海堤、水庫、防風林、城市排水設施、避風港口、緊急避難場所等應急基礎設施。按照國家規定的防雷標準和設計、施工規范,完善建筑物、設施和場所防雷裝置,并加強定期檢測。針對臺風、風暴潮等重大氣象災害,科學制定防御工程建設標準,切實提高綜合防御能力。認真組織開展氣象災害隱患排查,特別要加強對學校、醫院、敬老院、監獄及其他公共場所、人群密集場所的隱患排查,針對薄弱環節,制訂整改計劃,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
   (四)開展氣候可行性論證工作。各級氣象部門要依法開展對城市規劃、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公共工程建設、重點領域或區域發展建設規劃的氣候可行性論證,對氣象災害作出風險評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執行氣候可行性論證制度,在規劃編制和項目立項中要統籌考慮氣候可行性和氣象災害的風險性,避免和減少氣象災害、氣候變化對重要設施和工程項目的影響。
   (五)加強氣象災害應急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災害救助等各類氣象災害防范應對專業隊伍和專家隊伍建設,改善技術裝備,不斷增強應對各類氣象災害的能力。學校、醫院、車站、碼頭、體育場館等公共場所應明確氣象災害應急聯系人,確保及時準確地傳遞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建立鄉村氣象災害義務信息員隊伍,幫助群眾做好防災避災工作。研究制訂動員和鼓勵志愿者參與氣象災害應急救援的辦法,進一步加強志愿者隊伍建設。對相關人員要定期開展業務知識和技能培訓,不斷提高應急人員和隊伍的整體素質。
   (六)積極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據防災減災需要,建立統一協調的指揮和作業體系,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氣條件,及時開展人工增雨、消雹、降溫節能、改善生態環境、森林滅火等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各級氣象部門要根據地方需求,積極開展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及科學技術研究,努力提高人工影響天氣的防災減災效果。
   (七)增強氣象災害抗災救災能力。在氣象部門發布災害性天氣預報、警報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分析預警災害對本地區、本領域的影響,按規定適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科學、有效的防御措施,避免和減輕災害損失。具備實時傳播能力的新聞媒體和信息服務單位,在接到重大或突發性天氣氣候警報后,要即時增播或插播,確保受影響群體及時知曉。高度重視氣象災害引發的山洪、滑坡等次生衍生災害的防范應對工作,加強查險排險,及時組織受威脅群眾轉移避險。全力做好氣象災害的救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工作,確保災區生產生活秩序穩定。加快氣象災害保險和再保險等相關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充分發揮金融保險行業在氣象災害救助和恢復重建工作中的作用。氣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對重、特大氣象災害做出評估,確定氣象災害等級、性質及發展趨勢,為組織減災救災提供決策依據。
      四、不斷強化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領導和保障體系建設
   (一)全面落實氣象災害防災減災責任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責任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災害信息共享互通機制,加強災害應對工作的協調聯動,形成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協同配合、全社會共同參與防范應對氣象災害的格局。氣象、農林、水利、海洋與漁業、建設、交通、安全生產監管、公安、民政、衛生、廣電、環保、國土資源、海事、民航、旅游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氣象災害防御有關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防御資金投入機制。要發揮中央和地方以及社會等各方面的積極性,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防御投入機制,確保《江蘇省重大氣象災害監測預警和應急服務體系》順利實施,不斷增強全省重大氣象災害綜合防御能力。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根據氣象防災減災的需要和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大對氣象災害監測預警、信息發布、應急指揮、災害救助及防災減災工程等重大項目、基礎科學研究等方面的投入。
   (三)增強氣象防災減災科技支撐能力。完善氣象防災減災科技創新體系,建立多渠道的氣象科技投入機制,加強對災害性天氣氣候發生機理、預報及防御等科學技術研究和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大力加強適合江蘇省情特點的精細化數值模式、數值預報產品釋用技術、災害性天氣預報預測技術、重大氣象災害預警及防御應急服務等關鍵技術的研究。深入開展氣候變化及其引發的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對水資源、糧食生產、生態環境等的影響評估和應對措施研究。加強國內、國際合作與交流,充分發揮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在氣象災害防御科技領域的作用,不斷增強我省防御氣象災害能力。
   (四)加強氣象災害防御法制和標準化建設。各地各部門要加快完善與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相關的規章制度,細化相關政策措施,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堅持依法行政,加大氣象災害防御相關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力度,依法加大對氣象災害防御基礎設施、信息發布與傳播、雷電災害防御等的監管力度。加快行業、地方氣象災害以及防御技術標準規范的制定和修訂,促進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規范化管理。
   (五)努力增強全社會對氣象災害的防范意識。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氣象災害防御法律、法規和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利用現有資源,建設氣象科普教育基地,加強對中小學生的防災減災科普教育,將氣象災害防御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并利用各種傳媒和宣傳手段,加強科普宣傳,增強全社會氣象防災減災意識,提高公眾自救自助能力。加強社會輿論引導,及時對氣象災害開展評估分析和解釋說明,增強公眾抗御各類氣象災害的信心,提高全社會支持、參與氣象災害防御活動的自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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