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勞動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結算方式改革和社會化發放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蘇勞社〔2008〕76號 2008年10月15日
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各地普遍采用“差額結算”的方式進行養老保險費的征繳和養老金的支付,這種征繳和支付合二為一的結算方式,在改革試點初期,簡化了經辦程序,方便了參保單位。但是,隨著社會保障形勢不斷發展,特別當參保單位遇到經濟困難時,往往不能保證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按時足額領取,“差額結算”的弊端凸顯出來。
離退休人員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是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近年來,按照國務院關于“已經進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的地區要繼續完善規范”的總體要求,我省不少地區主動開展了結算方式改革和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目前,全省實行“全額繳撥”的參保單位數占全部參保單位數的比例已達到48%以上,實行社會化發放的人數占全部離退休人數已達到32.7%以上。為指導和推動全省改革,現將《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結算方式改革和社會化發放工作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結算方式改革和
社會化發放工作指導意見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堅持改革創新,探索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辦法,推進和指導全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結算方式改革(“差額繳撥”改“全額繳撥”,以下簡稱“差改全”)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統領,充分認識結算方式改革的重要性。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要“促進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改革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結算方式,實行“差改全”是完善和規范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的重要工作,逐步實行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是保證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領取的必然要求,符合國家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因此,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必須充分認清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結算方式改革和推進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重要性,將此作為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實踐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作為關注民生,實現老有所養的具體行動。
二、按照“積極穩妥、分步實施”的原則,加快“差改全”和社會化發放進程。具備條件的地區應將“差改全”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同時推進;暫不具備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條件的地區,要先實行“差改全”,創造條件,逐步推進社會化發放工作。已經開展“差改全”和社會化發放的地區要進一步總結經驗,不斷完善,鞏固提高;尚未開展“差改全”和社會化發放的地區,要借鑒先行改革地區的經驗,由點到面,逐步推進。
三、認真履行職責,科學制定配套政策。各地要加強調查研究,科學制定改革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按照黨委、政府的要求和部署,積極開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差改全”和社會化發放工作。同時,要加強和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科學制定和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措施,確保養老保險費征繳到位,對養老保險基金積累較少的地區,要努力爭取地方財政對改革的支持。
四、做好政策宣傳工作,營造社會各界支持改革的氛圍。要利用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推進“差改全”和社會化發放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的,使參保單位和參保職工充分理解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積極營造社會各界支持改革的氛圍。參保單位要按時、足額為參保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未實行社會化發放的參保單位,要認真履行代發養老金的責任,應將經辦機構委托代發的養老金,及時、全額發放給離退休人員,不得延期發放,更不得挪作他用。
五、加強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切實解除后顧之憂。實行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地區,要明確參保事業單位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責任,離退休人員原享受的社會養老保險統籌支付項目之外的福利待遇,仍按原渠道支付。鼓勵各地探索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做法,真正讓“差改全”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成為參保離退休人員滿意的民生工程。
六、加強經辦機構能力建設,努力提高服務水平。結算方式改革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對經辦機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能力建設,提高執行政策的能力;要加大養老保險費的征繳和清欠力度,不斷提高基金積累;要開展養老保險稽核工作,防止瞞報或冒領行為的發生;要完善經辦機構業務流程,提高經辦服務質量;要做好基金收支預決算,建立預測預警機制;要加強待遇發放情況檢查,督促參保事業單位將代發的養老金發放到位。
七、建立通報制度,及時掌握改革動態。各市要加強對所屬縣(市、區)工作的指導,支持改革,鼓勵創新。要將“差改全”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報告,省廳建立“結算方式改革和社會化發放工作進展通報”制度,每季度通報一次,讓各市及時了解全省改革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