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
科學發展評價考核體系的意見
蘇發〔2008〕13號 2008年7月21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切實把江蘇經濟社會發展轉入科學發展軌道,又好又快地推進“兩個率先”,省委、省政府決定建立科學發展評價考核體系。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好字優先、又好又快發展,結合江蘇發展階段性特征,建立導向明確、指標科學的評價考核體系,引導全省著力轉變不適應不符合科學發展觀的思想觀念,著力解決影響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努力在科學發展道路上邁出更加堅實的步伐,把江蘇的明天建設得更加美好。
(一)體現發展第一要義,突出發展質量和效益。堅持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不斷發展社會生產力和增強綜合實力。以提高質量和效益為核心,促進速度與結構、質量、效益相協調,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消費、投資、出口對經濟增長的拉動相協調,實現經濟大省向經濟強省的跨越。
(二)體現發展方式轉變,突出創新驅動。依托科技進步、高素質人力資源和管理創新,提高科技進步對經濟發展的貢獻率。推動經濟增長動力從投資驅動為主向創新驅動為主轉變,要素支撐從物質資源為主向人力資源為主轉變,產業結構從一般加工業為主向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為主轉變,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取得重大進展。
(三)體現協調發展,突出社會進步。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加大財政對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加快發展教育、文化、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逐步實現區域之間、城鄉之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強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四)體現可持續發展,突出生態文明建設。推進資源節約型社會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加快生態省建設步伐。加大節能減排和污染防治力度,不斷降低單位產出的能源資源消耗,減少污染物排放,加強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緩解資源環境的瓶頸制約。
(五)體現以人為本,突出民生改善。把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著力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關注人的生活質量、發展潛能和幸福感受,重視城鄉居民收入增長、人民福利水平提高和消除絕對貧困現象,努力使改革發展成果更多地普惠于民。
二、基本原則
本評價考核體系重點評價發展過程是否科學,著力解決“怎樣發展”的問題,注重導向性、前瞻性、操作性和公認性的有機結合。
(一)導向性原則。堅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本質要求,既賦予評價考核體系考核、約束功能,更注重導向、激勵作用,引導各地各部門牢固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把握工作方向,調整工作重點,解決科學發展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積極探索具有江蘇特點的科學發展道路。
(二)前瞻性原則。堅持立足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開闊視野、開闊思路、開闊胸襟,學習借鑒國內外有關發展的評價體系,準確把握經濟社會發展的一般規律,統籌考慮當前發展和長遠發展,努力把科學性、規律性和創新性統一起來。
(三)操作性原則。堅持以推動工作為目的,在指標選擇上,充分考慮代表性、動態性、可獲取性,使指標可采集、可量化、可對比。在評價方法上,注重客觀、適用、可行,實事求是評價科學發展的程度。
(四)公認性原則。堅持基層和群眾認可的衡量標準,設置公眾滿意度指標,實行量化考核和定性考評相結合。量化考核充分考慮各地實際情況和基層意見,定性考評充分考慮人民群眾的切身感受和對科學發展的認可程度。
三、主要內容
本評價考核體系考核對象為省和省轄市,考核內容主要是經濟社會發展。指標體系分為經濟發展、科技創新、社會進步、生態文明和民生改善五大類28項指標。
(一)經濟發展。經濟發展是政治文明、文化繁榮和社會進步的物質基礎。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對于江蘇實現“兩個率先”具有重要意義。該大類指標包括發展水平、質量、效益、結構等方面6項指標。
(二)科技創新。科技創新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中心環節。我省進入了以科技創新為主導的發展階段,必須充分發揮科教優勢,大力推進科技創新,提高科技進步貢獻率,增強經濟發展的核心競爭力。該大類指標包括3項具體指標。
(三)社會進步。社會進步是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根本途徑。必須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注重社會建設,擴大公共服務,促進公平正義,實現社會全面進步。該大類指標包括社會事業、社會保障和社會安全等方面6項指標。
(四)生態文明。可持續發展是科學發展的基本要求。必須在全社會牢固樹立生態文明理念,加快構建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增長方式和消費模式,使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該大類指標包括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兩個方面6項指標。
(五)民生改善。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為本。必須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顯著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改善生活環境,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該大類指標包括就業、收入和生活質量等方面7項指標。
本指標體系設有人民群眾對科學發展成果滿意度的輔助指標,主要是反映發展道路是否為人民群眾所認可,發展成果是否為人民群眾所共享。
四、評價考核
本評價考核體系采用指數化的綜合評價方法,通過合成一個單一的、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綜合指數,客觀評價全省及各地科學發展進程。
(一)指數計算。對單項指標進行無量綱化處理,得出單項指標指數,匯總得出大類指標指數和科學發展綜合指數。
(二)監測評價。每年4月底前對上一年度全省和各省轄市科學發展情況進行監測評價,同時利用計算機輔助電話調查(CATI)系統進行民意調查,形成監測評價報告,經省委、省政府審定后發至各市委、市政府及省級各部門,根據需要向社會公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省考核領導小組,由省政府領導擔任組長,省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由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承擔日常組織管理工作。省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考核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加強協調配合,積極開展工作。各省轄市政府應建立相應機制,加強對評價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適時修訂完善。對評價考核體系實行動態修訂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修訂部分指標,不斷增強評價考核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鼓勵各地制定體現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符合本地實際情況的科學發展評價考核體系實施方案。
(三)認真考核監督。監察、審計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考核過程的監督。嚴肅考核紀律,強化考核責任,保證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地方對考核結果如有異議,可以向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復核。
本意見由省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1: 江蘇省科學發展評價考核指標體系
類別 |
序號 |
指 標 |
單位 |
資料來源 |
經濟 發展 X1 |
X1-1 |
人均GDP及增長 |
- |
統計部門 |
X1-2 |
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占GDP比重 |
% |
財政部門 | |
X1-3 |
農業增加值增長及高效農業比重 |
- |
農林、海洋漁業、統計部門 | |
X1-4 |
服務業增加值占GDP比重 |
% |
統計部門 | |
X1-5 |
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工業產值比重 |
% |
科技、統計部門 | |
X1-6 |
消費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 |
% |
統計部門 | |
科技 創新 X2 |
X2-1 |
企業研發支出占銷售收入比重 |
% |
科技、統計部門 |
X2-2 |
科技進步貢獻率 |
% |
科技、統計部門 | |
X2-3 |
百萬元GDP專利授權數和發明專利申請數 |
件 |
科技專利部門 | |
社會 進步 X3 |
X3-1 |
城鄉公共服務支出占財政支出比重 |
% |
財政部門 |
X3-2 |
城鄉基本社會保險覆蓋率 |
% |
勞動保障部門 | |
X3-3 |
高等教育毛入學率 |
% |
教育部門 | |
X3-4 |
萬人擁有公共文化體育設施面積 |
平方米 |
文化、體育部門 | |
X3-5 |
億元GDP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 |
人 |
安監、公安部門 | |
X3-6 |
平安社會指數 |
- |
公安、司法部門 | |
生態 文明 X4 |
X4-1 |
單位GDP能耗下降率 |
% |
經貿、統計部門 |
X4-2 |
單位GDP建設用地占用及下降率 |
- |
國土部門 | |
X4-3 |
COD、SO2排放量削減率 |
% |
環保部門 | |
X4-4 |
水(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率 |
% |
環保、水利部門 | |
X4-5 |
空氣質量良好以上天數比重 |
% |
環保部門 | |
X4-6 |
城鄉綠化覆蓋率 |
% |
林業、建設部門 | |
民生 改善 X5 |
X5-1 |
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實際增長及收入比 |
- |
統計部門 |
X5-2 |
城鎮登記失業率 |
% |
勞動保障部門 | |
X5-3 |
年人均收入低于2500元的人口比重 |
% |
民政、扶貧部門 | |
X5-4 |
城鄉居民健康指數 |
- |
衛生、質監、 人口計生部門 | |
X5-5 |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占總戶數比重 |
% |
建設部門 | |
X5-6 |
生活信息化水平 |
- |
通信、廣電部門 | |
X5-7 |
城鄉居民公共交通水平 |
- |
建設、交通部門 | |
公眾 參與 |
人民群眾對科學發展成果的滿意度 |
統計部門 |
附件2: 江蘇省科學發展評價考核體系指標說明及計算
一、指標說明
科學發展評價考核指標體系分五大類28項指標,包括經濟發展類6項,科技創新類3項,社會進步類6項,生態文明類6項,民生改善類7項,以及1項人民群眾對科學發展成果滿意度的輔助指標。
(一)關于經濟發展類6項指標
1. 人均GDP及增長。這是反映經濟發展水平的重要指標。選用人均GDP,既體現發展第一要義,又體現以人為本;同時選用增長速度,以縱向比較來衡量發展的業績,充分考慮了區域差距,更為科學合理。
2. 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占GDP比重。這是反映經濟發展綜合效益的指標,是政府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基礎。
3. 農業增加值增長及高效農業比重。這是反映農業產出總量和農業結構調整的指標,包括農業增加值和高效農業(含水產)兩個方面。在保證糧食生產的基礎上,著力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具有鮮明的江蘇特色和較強的導向性。
4. 服務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這是反映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指標。發展服務業是我省經濟工作的重點,也是產業結構向高度化發展的內在要求。
5. 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占工業產值比重。這是反映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指標。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是工業結構調整的方向,是江蘇提高產業競爭力、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重要途徑。
6. 消費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這是反映優化經濟增長需求結構的指標。提高消費需求的貢獻率,可以促進三大需求拉動的平衡發展,增強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
(二)關于科技創新類3項指標
1. 企業研發支出占銷售收入比重。這是反映企業科技投入和創新的通用指標,體現企業是科技創新的主體,具有較強的國際國內可比性。
2. 科技進步貢獻率。這是反映科技進步對經濟發展貢獻度的指標,指除資本和勞動以外的其他各類投入要素對經濟增長的貢獻,是國際通用指標。
3. 百萬元GDP專利授權數和發明專利申請數。這是反映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創新的指標,專利特別是發明專利體現了一個地區的科技創新能力,具有很強的導向性。
(三)關于社會進步類6項指標
1. 城鄉公共服務支出占財政支出比重。這是反映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水平的指標,包括教育、科技、文化體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環境保護、社區服務、農村公共服務和住房改革支出等方面,既包括城市又涵蓋農村,體現公共財政的發展方向、政府職能的轉變和城鄉統籌的思想。
2. 城鄉基本社會保險覆蓋率。這是反映城鄉社會保障水平的指標,包括城鎮基本社會保險(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
3. 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這是反映受教育程度的指標,指18-22周歲人口中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數比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職業技術教育。
4. 萬人擁有公共文化體育設施面積。這是反映公共文化產品提供的指標,包括文化和體育兩個方面,是政府重要的公共服務職能。
5. 億元GDP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這是反映安全生產的指標,包括生產安全和交通安全。
6. 平安社會指數。這是反映社會平安的指標,包括萬人刑事案件發案率變動度和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成功率。
(四)關于生態文明類6項指標
1. 單位GDP能耗下降率。這是國家和我省“十一五”規劃綱要中提出的一個約束性目標,反映節約能源。
2. 單位GDP建設用地占用及下降率。這是反映節約集約用地的指標,體現資源節約的要求,包括建設用地占用和變動情況兩個方面。
3. COD、SO2排放量削減率。這是國家和我省“十一五”規劃綱要中提出的約束性目標,反映污染物排放總量的持續下降和環境質量的改善。
4. 水(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這是反映突出環境問題得到有效治理的重要指標,包括城區和鄉村的水(環境)功能區。
5. 空氣質量良好以上天數比重。這是反映突出環境問題得到有效治理的重要指標,是人民群眾直接感受到環境改善的指標。
6. 城鄉綠化覆蓋率。這是反映城鄉生態建設的指標,包括林木覆蓋率和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
(五)關于民生改善類7項指標
1. 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實際增長及收入比。這是反映提高城鄉居民收入水平及調整收入分配結構的重要指標,包括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增長以及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狀況,體現了實實在在的民生改善。
2. 城鎮登記失業率。這是反映就業水平的指標,包括城鎮居民和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被征地農民,體現了就業是民生之本。
3. 年人均收入低于2500元的人口比重。這是反映貧困人口的指標。每人每天生活費不低于1美元是國際通用的絕對貧困標準,考慮到匯率的波動,將現階段脫貧標準確定為2500元具有較強的操作性。
4. 城鄉居民健康指數。這是反映居民生命健康和享受醫療公共服務的指標,包括衛生服務體系健全率、孕產婦死亡率、嬰兒死亡率、新生兒出生缺陷發生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際補償比和食品檢測合格率,體現以人為本、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理念。
5. 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戶占總戶數的比重。這是反映城市(包括縣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指標,體現住有所居的要求。
6. 生活信息化水平。這是反映居民生活信息化程度的指標,包括互聯網寬帶接入用戶普及率和有線電視入戶率,體現了居民生活信息化中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7. 城鄉居民公共交通水平。這是反映城鄉居民出行便捷程度的指標,包括城市萬人公交車輛擁有量、行政村和農村已建規劃居住點客運班車通達率,不僅反映城市也反映農村的公共交通情況,更好地體現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
二、指標計算
評價體系采用指數化的綜合評價方法,通過合成一個單一的、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綜合指數,動態地觀察分析全省科學發展狀況,重點測度各地科學發展進程。對各省轄市科學發展的情況,通過綜合指數的比較,把不同省轄市間的橫向比較和不同時期各省轄市自身的縱向比較納入同一個框架下進行,不但要評價一個地區在全省各省轄市中的科學發展位次,而且也要評價這個地區自身發展歷程。
綜合指數的計算方法,即先將各指標作無量綱化處理,再匯總得出綜合指數。具體步驟如下:
1. 數據處理。各指標反映科學發展的不同層面,計量單位以及方向性不盡一致,需進行標準化處理。標準化就是采用功效函數的方法,對指標進行同度量處理,以消除指標量綱的影響。
對每項指標分別計算各地區的最大值 和最小值 。
然后,計算極差: 。
最后,計算各項評價指標的標準化值( ),其公式為: 。其中,為指標的實際值。
這樣處理之后的指標值取值范圍均落入[60,100]范圍內,兼具直觀性和可比性。對于體系中逆向指標,采用取相反數的方法加以處理。
2. 計算指數。將經過標準化處理后的單項指標指數按大類合并,得到大類指數;將大類指數合并得到科學發展的綜合指數。
計算公式為:
式中,D表示反映科學發展的綜合指數, 表示各大類指數,n表示大類的個數。D數值越大,表示科學發展的水平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