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
節能減排促進可持續發展的意見
蘇發〔2008〕9號 2008年7月9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自覺實踐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工作,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確保完成全省“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任務,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的重要意義、主要目標和基本思路
1?郾 我省節能減排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近年來,全省上下認真貫徹中央關于節能減排的決策部署,堅持節約優先、環保優先的方針,扎實推進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工作。2007年,全省單位GDP能耗下降4?郾28%,完成節能年度目標;全省化學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下降4?郾87%、7?郾96%,全面完成年度減排計劃,累計完成“十一五”期間全省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減排計劃的51?郾1%、62?郾7%。
2?郾 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我省總體處于工業化、城市化加速發展階段,節能減排形勢十分嚴峻。長期形成的粗放型增長模式尚未得到根本轉變,產業結構依然偏重,工業重型化趨勢還在延續,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行業仍較快增長,工作中還存在認識、措施、政策、投入等不夠到位的問題。這些問題不及時解決,不但直接影響“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順利實現,而且勢必加劇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之間的矛盾。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節能減排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真正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決策部署上來,切實把節能減排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大舉措,作為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從落實工作責任、推動技術進步、完善體制機制、加強執法監管等方面,下更大的決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推動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形勢持續好轉。
3?郾 主要目標。到2010年,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節能減排指標任務,全省能源利用效率明顯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顯下降,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水平明顯提升。萬元GDP能耗由2005年的0?郾92噸標準煤下降到0?郾74噸標準煤,降低20%;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由2005年的96?郾6萬噸、137?郾3萬噸減少到82萬噸、112?郾6萬噸,分別削減15?郾1%、18%。
4?郾 基本思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節約優先、環保優先,堅持結構調整、技術進步和管理創新“三管齊下”,運用經濟、法律和行政三種手段,完善倒逼、約束和激勵三個機制,形成以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全社會共同推進節能減排的良好局面,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確保“十一五”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順利完成,推動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在深入推進節能減排工作的過程中,必須堅持行政推動和市場拉動相結合,既要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加強規劃引導、政策扶持,又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調節作用,強化企業主體地位,激發企業自覺節能減排的內生動力;必須堅持產業結構調整與能源結構調整相結合,既要堅定不移地走新型工業化道路,促進結構優化、產業升級,又要加快發展新能源,促進能源結構調整;必須堅持技術創新與管理創新相結合,既要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加大節能減排技術、工藝和設備的應用推廣力度,又要加強能源統計監測和計量管理,夯實管理基礎。
二、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的重點工作
5?郾 著力推進三個優化。優化經濟結構,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堅持以科技進步為依托,以人才為支撐,以信息化為基礎,重點發展生產服務業、大力培育新興服務業、全面提升傳統服務業,促進服務業發展提速、比重提高、結構提優。到2010年,全省服務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達到40%以上。
優化工業結構,大力發展先進制造業。圍繞主導產業高端化、新興產業規模化、傳統產業品牌化目標,做強做精電子信息、裝備制造和石油化工三大主導產業,培育壯大新能源、新材料、新醫藥和節能環保四大新興產業,改造提升紡織服裝、冶金和輕工建材三大傳統產業。發展50條左右先進制造業重點產業鏈,突破100個左右高端制造環節,建設一批高技術產業基地。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投入,堅決淘汰煉鐵、煉鋼、水泥等行業落后生產能力,不斷提升產業層次和水平。2010年,高技術、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的“兩高兩低”產業比重明顯提高;高新技術產業實現新一輪“雙倍增”,產值占規模以上工業產值的比重達到30%左右。
優化能源結構,積極開發利用清潔可再生能源。逐步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積極開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到2010年,全省風電、秸稈發電、垃圾發電裝機容量分別達到150萬千瓦、60萬千瓦和25萬千瓦。
6?郾 組織實施五大工程。推進節能改造工程。重點圍繞冶金、化工、建材、電力、紡織等重點耗能行業,組織高爐余壓發電、水泥純低溫余熱發電、化學原料生產工藝節能改造、能量系統優化、電機系統節能改造、工業鍋爐(窯爐)節能改造等工程,加大高耗能行業工藝技術裝備的更新改造力度,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設備,力爭到“十一五”末節能2000萬噸標準煤。
推進太湖水污染治理工程。認真實施國家《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總體方案》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加快重點工程建設進度,整體推進調水引流、控源截污、清淤撈藻、生態修復等各項治理措施,有效防控藍藻大規模暴發,保證沿湖地區居民飲用水安全,確保太湖治理每年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逐步恢復太湖地區的自然生態風貌。
推進減排治污工程。加快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已建污水處理廠的配套管網建設力度,提高已有污水處理廠的實際處理負荷率,“十一五”期間新增污水處理能力500萬噸/日,到2010年城市污水處理率(二級)達到85%。繼續推進燃煤電廠脫硫改造進程,“十一五”末全省所有未建成脫硫設施機組全部安裝并運行脫硫裝置。加快淮河、長江流域和南水北調東線等國家重點治污工程建設,對重點污染源實施治污改造和提標深度治理。
推進循環經濟示范工程。全面實施《江蘇省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在冶金、電力、化工、紡織印染等行業中選擇重點企業,在資源綜合利用領域,以再生資源拆解加工利用、廢舊金屬再生利用、裝備再制造、廢舊電池及城市生活垃圾資源化為重點,擴大循環經濟試點規模,培育一批示范園區和企業。認真實施《江蘇省清潔生產“十一五”行動綱要》,擴大清潔生產審核覆蓋面,支持建設一批清潔生產示范企業,實施500個高水平清潔生產改造項目。
推進全社會節能減排系統工程。城鎮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節能50%的建筑設計標準,并逐步過渡到節能65%的設計標準,“十一五”期間全省建筑節能力爭實現節約1000萬噸標準煤的目標。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鼓勵使用節能環保型汽車,推進城鄉客運交通一體化進程。加快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促進公路、鐵路、水路和航空等運輸方式協調發展和有機銜接。大力實施秸稈氣化燃氣工程,開發農村生物質能利用,著力發展農村生物質產業。加強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以創建生態農業縣、環境優美鄉鎮和康居示范村為抓手,推進農村環境衛生長效管理。推廣綠色照明,城市道路和景觀照明應優先采用LED等高效照明產品和技術,應用率達到85%。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機關,不斷提高機關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嚴格實施政府采購,提高政府機關使用循環產品、可再生產品及節能、節水、無污染產品的比重,充分發揮政府機構在全社會節能減排中的示范帶動作用。全面推廣節能減排適用技術,深入實施節能減排科技支撐行動。
7?郾 切實完善四個體系。完善統計體系。在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單位完善能源消耗、污染排放原始記錄和統計臺賬。制訂并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統計辦法,建立全省污染源普查數據庫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數據庫。對節能減排各項數據進行質量控制,加強統計執法檢查和巡查,確保各項數據的真實、準確。
完善監測體系。加強對能耗5000噸標準煤以上的重點耗能企業的監測,全面開展能源計量工作評估和能源審計。年耗能3000噸標準煤以上的企業要按照國家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的強制性標準要求,建立健全能源計量管理體系,配備合理的能源計量器具、儀表。完善全省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實現省市并網監控,數據實時傳輸。
完善監督體系。結合我省實際,抓緊制定和完善節能減排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加快制定節能減排地方標準,進一步完善節能減排法規政策體系。強化節能環保監察(測)機構隊伍建設,完善檢測儀器裝備,保障執法經費,盡快完善省、市、縣三級監察(測)工作體系。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加強對重點耗能企業和污染源的日常監督檢查,定期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專項監察執法行動,依法嚴厲查處各類節能環保違法行為,對違反節能環保法律法規的單位公開曝光,對重點案件掛牌督辦。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學會在節能減排技術推廣、宣傳培訓、信息咨詢等方面的作用,大力發展節能減排中介服務組織,積極培育節能減排中介服務體系。
完善責任體系。健全完善各級節能減排工作組織體系和工作機制,建立上下聯動、左右配合、齊抓共管的協調機制,強化節能減排工作責任制和問責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嚴格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把節能減排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作為政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一票否決”制。完不成節能減排任務的地方、單位和企業,一律不得參加評優評先活動。建立高耗能、高排放行業新上項目與地方節能減排指標完成進度掛鉤、與淘汰落后產能相結合的機制。對未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地區,嚴格控制國家和省安排投資的項目,實行項目“區域限批”;對污染物排放超過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
8?郾 建立健全三項機制。建立健全倒逼機制。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依靠市場手段促進節能減排。完善資源價格體系,加大生產要素差別價格實施力度,鼓勵發展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倒逼高能耗、高污染產品盡快退出市場。加快環境價格改革,完善排污收費政策。加大排放指標有償使用力度,探索建立排污權交易市場,建立生態補償機制。
建立健全約束機制。嚴格執行國家《節約能源法》、《環境保護法》和我省《節約能源條例》、《環境保護條例》、《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等節能減排法律法規,切實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實施更加嚴格的產業準入政策,從源頭上加強節能減排。嚴格實行投資項目能評和環評,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實施產能總量控制、能耗等量替代和新建項目污染物總量控制,加速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對高耗能項目和環境影響大的化工項目尤其是危險化學品項目,實行嚴格的聯合會審制度。
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加大公共財政投入,運用財稅、價格、土地、金融等政策,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節能減排,充分調動企業與社會節能減排的積極性。制定實施獎勵政策,對在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三、進一步加強節能減排的政策措施
9?郾 實施嚴格的產業準入政策。按照優先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類主體功能區的不同要求,加強對新建項目的分類指導、分區推進。制定實施更加嚴格的節能減排標準,制定嚴于國家要求的合成氨、水泥、鋼鐵、燒堿等高耗能行業產品能耗定額、限額標準,執行嚴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江蘇省地方標準。對超過限額標準生產的,由節能環保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未經整改或經整改不達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停業整頓或關閉。建立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部門聯動機制和項目審批問責制,嚴格執行項目開工建設“六項必要條件”(必須符合產業政策和市場準入標準、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程序、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節能評估審查以及信貸、安全和城市規劃等規定和要求)。強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未經節能主管部門審核,有關部門不予核準。
10?郾 建立能耗總量控制和等量替代制度。分地區按照節能目標要求,結合經濟增長狀況,嚴格控制能耗增量,對新建、擴建項目進行地區能耗總量平衡。對沒有納入能耗增量計劃的高耗能項目,必須實施能耗總量替代,淘汰等量的落后生產能力,達不到等量替代的新建項目一律不得建設。
11?郾 強化排污總量控制和許可證制度。對全省火電行業實施嚴格的二氧化硫績效指標管理,未獲得二氧化硫排放指標的新建火電機組一律不予審批。對所有排污單位實行持證排污,禁止無證排污或超總量排污。對產業政策確定的限制類項目,其新增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總量必須通過老企業減排的兩倍總量來平衡,實施“減二增一”。
12?郾 實施節能減排科技創新激勵政策。將節能減排列為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自主創新產品認定以及各類科技計劃項目評價的重要指標,將節能減排科技進步列為考核各地科技創新工作的重要指標。優先做好節能減排領域的自主創新產品認定及政府采購工作,每年組織實施一批有示范效應的節能減排重大科技項目。
13?郾 實行差別價格政策。加大差別電價實施力度,將執行范圍從鋼鐵、水泥、電解鋁等八大類高耗能行業擴大到建材、化工、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中限制類、淘汰類企業,差別電價收入用于支持節能降耗。足額收取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鼓勵風電、生物質能發電等清潔能源發展,推進“太陽能發電示范工程”和“屋頂計劃”。對風力發電特許權招標項目高于我省燃煤標桿電價部分給予全額補貼,對非特許權招標風力發電、垃圾發電、沼氣發電、秸稈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給予適當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千瓦時0?郾25元。擴大脫硫電價補貼范圍,對安裝脫硫設施并投入運行的非統調燃煤機組,與統調燃煤機組享受同等待遇,一并納入補貼范圍,每千瓦時提高0?郾015元。將服務業用戶的非居照明與普通工業電價類別進行歸并。加大差別水價實施力度,加快推行階梯式水價、超計劃超定額加價的節水型水價制度。對蘇南地區工業污水處理費(政府定價部分)按高于生活污水處理費0?郾2元/噸征收,重污染行業污水處理費按高于一般工業、服務業1?郾5倍的幅度征收。
14?郾 深化環境資源價格改革。提高太湖地區污水排污費征收標準。在太湖流域鄉鎮建成區全面開征污水處理費,對新建污水處理單位征收氨氮、總磷超標排污費。從2009年1月1日起,對太湖流域所有城鎮污水處理單位征收氨氮、總磷超標排污費。在試點的基礎上,全面實行建筑工地揚塵排污收費。
15?郾 進一步完善排放指標有償使用政策。在太湖流域開展化學需氧量排放指標有償使用和電力行業開展二氧化硫排放指標有償使用試點的基礎上,太湖流域排放指標有償使用范圍由化學需氧量逐步擴大到總磷和氨氮,二氧化硫排放指標有償使用范圍逐步擴大到其他重污染行業,爭取2012年之前在全省推廣,建立排污權一級、二級市場和規范的交易平臺。根據《江蘇省環境資源區域補償辦法》,建立上下游污染賠付的補償機制。按照“誰污染誰付費、誰破壞誰補償”的原則確定責任主體,按照“補償標準高于環境治理成本”的原則計算補償金額。補償資金納入環境保護引導資金或污染防治資金進行管理,專項用于水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
16?郾 加大財政支持。在省財政建立的省級節能及循環經濟發展專項引導資金中安排一定資金,并鼓勵各地從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資金,采用補助、獎勵等方式,支持節能減排重點工程、淘汰落后生產能力、高效節能產品和節能新機制推廣、治污減排基礎設施建設、節能減排關鍵技術攻關和先進適用技術推廣應用、節能減排監管體系建設等。研究建立相對穩定的財政投入機制,在落實中央財政支持節能減排政策的基礎上,逐步加大省級財政的支持力度。省級環境保護引導資金、污染防治資金重點向太湖水污染防治傾斜。太湖地區各市、縣(市)要從新增財力中劃出10—20%,專項用于水污染防治。
17?郾 擴大多元投入。各級財稅部門要進一步落實好國家有關節能減排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跟蹤了解政策執行情況,加大宣傳力度,引導企業用足用好政策。加強與節能減排重點企業的溝通聯系,提供方便快捷的稅收服務。對用能單位實施節能改造的高效節能設備投資,可按照國家規定依法享受稅收抵免和加速折舊政策。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循環經濟、環境保護及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的信貸支持,對列為國家和省重點的節能減排項目給予優先支持,對節能減排效果顯著地區的企業和項目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支持。經貿、環保、人民銀行、銀監局等部門要建立節能減排信息通報制度,將企業用能和環境違法信息納入企業征信系統。認真執行《省政府關于印發推進環境保護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蘇政發〔2006〕92號)精神,鼓勵社會資本投資經營環保基礎設施,拓寬融資渠道。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廠等15類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出臺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等優惠政策。
18?郾 強化宣傳教育。認真組織實施《江蘇省節能減排全民行動實施方案》,深入開展家庭社區、青少年、企業、農村、學校、軍營、政府機構、科技、科普、媒體等10大專項行動,使節能減排成為每個企業、單位、社區、家庭和公民的自覺行為,提高全社會的節約意識、環保意識,形成全社會共同推動節能減排的良好氛圍。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進一步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措施,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