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省教育廳江蘇省企業
研究生工作站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蘇政辦發〔2008〕118號 2008年11月17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教育廳制訂的《江蘇省企業研究生工作站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江蘇省企業研究生工作站管理辦法(試行)
(省教育廳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
江蘇省企業研究生工作站(以下簡稱“企業研究生工作站”)是由企業申請設立、出資建設并引入高校研究生導師指導下的研究生團隊開展技術研發的機構,是規模企業與高校產學研合作的重要平臺,也是我省高校研究生培養的重要創新實踐基地。為促進企業研究生工作站規范有效運行,特制訂本辦法。
一、企業研究生工作站的主要任務
(一)技術研發。企業將技術需求凝煉為相應的研究課題,通過研究生工作站,委托給相關高校的研究生團隊,在導師指導下進行技術研發;或組織企業自身研發隊伍與高校研究生團隊合作研發,幫助企業攻克技術難題,提升集成創新、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不斷開發新技術、推廣新工藝、推出新產品,提高產品的性能、質量和效益。研究生團隊在完成企業研發任務的同時,可在工作站開展前沿性、創新性、理論性相關科研課題研究。
(二)人才培養培訓。研究生工作站所在企業積極為研究生團隊提供研究設施和實踐指導等條件,營造自由、寬松的學術環境,促進優秀高層次創新人才成長;高校研究生團隊可根據需要,為企業提供技術咨詢和技術指導,開展技術人員培訓等工作。
二、企業研究生工作站的申報與審批
(一)申報條件
設立企業研究生工作站主要側重電子信息、現代制造、新材料、生物醫藥、高科技農業、化工、紡織等高新技術產業和優勢支柱產業領域,以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與節能環保技術等科學持續發展急需的領域。
1. 企業作為企業研究生工作站的建設主體,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備一定的生產規模,具有技術創新的迫切需求和明確的產品研發方向,已承擔縣級以上科技項目;
(2)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縣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中心、工程中心,或具有相關技術研發工程實驗條件;
(3)具有與高校或科研院所合作的良好基礎;
(4)具有保證研究生團隊進站后必需的生活及文體活動條件、研究生工作站運行管理的具體制度和辦法以及保證研究生工作站正常運行的專項經費。
2. 進站高校及相關學科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授予權,并有支持本校研究生團隊及其導師進站工作的制度、政策、經費;
(2)合作學科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授予權,為省級以上重點學科,并已形成配套的學科群;
(3)合作學科(學科群)具有相關的校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承擔市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究項目,取得一定的應用技術成果或發明專利;
(4)合作學科(學科群)具有能勝任企業研發任務的研究生團隊及指導教師,并具有與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的豐富經驗。
(二)審批程序
企業研究生工作站以企業為主,會同相關高校聯合申報。企業可根據研發需要選擇一校或多校(包括省外高校)合作,申報前雙方要加強對接交流,形成研發方向共識,達成合作協議,明確技術成果產權歸屬。申報內容包括:合作雙方的基本情況及合作協議,五年內擬研發的主要課題,進站研究生團隊的人數,進站研究生的工作經費、生活資助、基本研究工作生活條件和管理制度。申報單位須填寫《江蘇省企業研究生工作站審批表》,經縣、市級科技主管部門會同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省教育廳批準。
省教育廳設立企業研究生工作站項目評審專家委員會,負責企業研究生工作站的評審與遴選工作,遴選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后正式批準并授牌。企業研究生工作站有效期五年,期滿經考核合格確認后繼續生效。
三、企業研究生工作站的管理
(一)省教育廳是全省企業研究生工作站的主管部門,在省政府領導下,會同經貿、科技、財政等部門,負責企業研究生工作站相關政策、方案的制定,重要事項的協調,企業研究生工作站的批準與期滿考核,組織指導高校與企業對接、進站等工作。堅持把企業研究生工作站建設作為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改革研究生培養模式、推進產學研合作、促進高校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的重要舉措,納入省研究生培養創新工程重要內容,積極推進研究生工作站與省產學研聯合培養研究生示范基地、省研究生創新活動與學術交流中心建設的有機結合。
(二)有關市縣政府要根據工作需要建立由分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的企業研究生工作站協調機制,負責協調落實有關要求,制定配套政策,組織所在地企業與高校對接,指導設站企業加強對工作站的經費支持與日常管理,并定期進行考核;優先將研究生工作站研發項目列入市縣級科技計劃,根據項目研究進展和階段目標實現情況給予相應的經費支持,優先推薦申報上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和科技獎勵;對設站企業立項建設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中心、工程中心)進行優先布局,對合作研發成效顯著、為企業技術進步作出貢獻的研究生團隊給予表彰獎勵。
(三)設站企業是企業研究生工作站的建設與管理主體,應成立企業研究生工作站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正副主任由企業負責人和合作高校院(系)負責人擔任,成員包括企業相關部門負責人和高校研究生導師。管理委員會具體負責制訂本企業研究生工作站管理辦法、企業與高校合作計劃及實施方案,落實課題研究經費,遴選進站研究生團隊,保障進站導師和研究生必需的科研、生活條件,為進站工作的博士、碩士研究生提供不低于每人每月1200元、600元的在站生活補助,積極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氛圍。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配備工作人員,具體負責工作站的日常運行管理。設站企業要積極創新研究生工作站管理機制,切實提高建設效益。
(四)有關高校要以合作建設企業研究生工作站為契機,大力推進高校科研與企業實踐的結合。積極組織相關學科領域的研究生團隊進站工作,把參與企業技術研發作為提升研究生科研實踐能力的重要環節;選派富有技術研發實踐經驗的指導教師,對研究生研發團隊開展技術指導;聘請符合條件的企業技術人員擔任研究生導師,充實導師隊伍,優化隊伍結構;將教師進站指導納入個人工作量核算,把指導研究生解決企業難題和作出的貢獻作為評優、晉級的重要依據;將在研究生工作站的科研實踐和科研業績作為研究生科研考核內容,認定科研工作量和科研成果;積極推進相關管理工作向研究生工作站延伸,配合設站企業做好本校在站導師和研究生團隊的管理工作。
四、附則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