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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意見
發布日期:2008-11-22 10:11 字體:[ ]

  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意見
蘇政發〔2008〕99號  2008年11月22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中醫藥是中華民族的偉大創造,中醫藥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長期以來,各地各有關部門高度重視繼承和發展傳統醫學,不斷完善中醫藥服務體系,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為保障人民健康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但從總體上看,我省中醫藥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相適應、與人民群眾的新期盼還有差距,一些長期制約中醫藥發展的體制機制和結構性矛盾尚未消除,中醫藥發展面臨不少困難和問題。為加快中醫藥改革發展步伐,促進中醫藥事業更好地為人民健康與和諧社會建設服務,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牢固樹立“特色立業、人才強業、科技興業、優勢固業”的理念,著力完善中醫藥投入、服務、人才、科研、文化和管理等支撐體系,全面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創新能力和競爭能力,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中醫藥服務的需求。
  (二)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將保障人民健康作為中醫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堅持中西醫并重,將中醫藥與西醫藥擺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鼓勵中西醫相互借鑒、互相補充、共同發展;堅持繼承創新,將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作為中醫藥工作的著力點,推進中醫藥標準化、規范化和現代化;堅持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相結合,進一步強化政府在政策、規劃、投入等方面的責任,同時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發展中醫藥事業。
  (三)主要目標。通過5年左右的努力,推動全省中醫藥服務體系不斷完善,服務功能比較健全,特色優勢進一步發揮;中醫藥學術理論繁榮發展,科研創新能力進一步增強;人才隊伍結構逐步優化,人員素質進一步提高;傳統醫學文化得到充分保護,江蘇中醫藥文化進一步弘揚;中醫藥規模繼續擴大,效益不斷提高,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進一步增強,使我省成為全國重要的中醫藥臨床基地、中醫藥科研教育基地、中藥生產研發基地,逐步實現由中醫藥大省向中醫藥強省轉變,中醫藥整體實力繼續位居全國前列。
  二、加快完善中醫藥服務體系
  (四)優化中醫藥機構布局。將中醫藥服務機構建設納入區域衛生發展總體規劃,合理配置中醫藥服務資源,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公共衛生、基本醫療領域的重要作用。繼續抓好政府主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建設,每個縣(市)辦好一所中醫院,形成以省、市、縣級中醫院和專科醫院為主體,以綜合醫院中醫科室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科室為重要力量,以中醫診所、門診部、中醫“坐堂醫”等為補充,涵蓋預防、保健、醫療、康復等功能的中醫藥服務體系。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醫療機構。
  (五)推進中醫院達標建設。各地要將未達標的中醫院分年度納入政府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完善基礎設施,配齊基本設備,提高綜合診療能力和水平。經過5年左右努力,市級以上中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全部達到三級甲等中醫院標準,90%以上的縣級中醫院達到二級甲等中醫院標準。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要求的公辦中醫醫療機構設備達標建設和基本建設,所在地政府應給予支持。
  (六)形成一批高水平的中醫和中西醫結合醫院。以現有條件較好的大型中醫、中西醫結合醫院為基礎,通過改善基本條件、加強內涵建設、吸引高層次人才,形成一批服務功能健全、臨床療效顯著、社會影響廣泛、中醫特色突出的現代化綜合性中醫院和中西醫結合醫院,并充分發揮其示范帶動作用。每個省轄市都要辦好一所承擔本區域中醫基本醫療任務、代表區域中醫醫療水平的中醫醫療機構。將中醫藥納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體系,加強縣級以上中醫院急診科與感染性疾病科建設,提高中醫藥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能力和重大疾病防治水平。積極開展全國示范中醫院和國家級重點中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創建工作,不斷強化我省中醫藥的醫療優勢。
  (七)加強綜合醫院中醫科建設。在縣及縣以上綜合醫院按標準設立中醫科、中藥房,并設置一定比例的中醫病床,省屬及蘇南、蘇中全部綜合醫院和蘇北90%以上的綜合醫院5年內要達到國家建設標準。引導各級綜合醫院重視中醫藥和中西醫結合工作,根據中醫藥發展規律和自身特點,充分利用人才、設備優勢,努力為從事中醫藥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的人員提供良好條件。積極開展國家和省級綜合醫院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和示范中醫科創建工作。
  (八)強化基層中醫藥服務。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必須設立中醫科(中醫診室),并配備一定比例的中醫藥專業人員,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中醫藥服務覆蓋率要達到100%。組織城市大中型中醫院支援農村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鼓勵中醫藥專業人員到城鄉基層衛生機構工作。重視基層衛生服務機構中醫藥技術骨干培養,加強鄉村醫生和社區全科醫師中醫藥知識技能培訓,大力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繼續推進農村中醫工作先進市、縣和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示范區創建工作。
  三、切實增強中醫藥服務能力
  (九)培育中醫重點專科。深入開展重點中醫臨床專科、中醫臨床示范專科、農村醫療機構特色中醫專科建設。引導各級中醫院突出中醫專科特色優勢,支持縣中醫院在加強綜合能力建設基礎上,重點發展優勢突出的中醫專科。爭取通過5年的建設,使每個縣級中醫院都有省級重點中醫專科,每個市級中醫院都有國家級重點專科,農村醫療機構特色中醫專科數量有較大幅度增加。培育一批特色突出、優勢明顯、療效顯著的中醫名科,在全省形成中醫藥優勢明顯的專科群,切實提高中醫藥服務整體水平。
  (十)推動中醫醫療機構內涵建設。堅持中醫院以中醫藥為主的辦院方向,建立有利于發揮中醫藥優勢的激勵機制,鼓勵中醫院保持和發揮中醫藥特色,支持中醫藥專業人員積極運用中醫藥手段防治疾病,運用中醫藥價格相對低廉的優勢為群眾解決看病就醫問題。加強中醫醫療質量監測評價網絡建設,進一步完善以中醫藥特色評價為主體的中醫醫療機構評價監督體系,保證中醫醫療機構健康發展。
  (十一)開展中醫預防保健服務。充分發揮中醫“上工治未病”的特色優勢,強化中醫預防保健功能。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多方參與的運行機制,在現有中醫藥服務平臺基礎上,有效整合各方資源,把預防保健與臨床服務、科學研究、人才培養、中醫文化等有機結合起來,探索建立以預防、保健、養生、康復為主要內容的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體系,進一步拓展中醫藥服務范圍,豐富中醫藥服務內容,提高中醫藥服務能力。
  四、不斷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完善中醫藥人才培養評價體系。遵循中醫藥人才成長規律,改革中醫藥人才培養、評價機制,研究制定有利于中醫藥人才脫穎而出的政策。探索建立省、市、縣級名中醫和基層優秀中醫藥工作者的評選機制。倡導名醫上講臺、帶學生,加強中醫基礎理論教學,注重臨床實踐能力鍛煉。以中醫臨床能力培養和評價為重點,完善中醫師承制度,造就新一代名醫。
  (十三)加快培養中醫藥領軍人才。制定實施中醫藥高層次人才培養計劃,定期遴選一批重點中醫藥領域人才進行重點資助和培養,造就一批在全國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新一代中醫藥領軍人物和學科帶頭人,盡快形成一支中醫功底扎實、現代知識豐富、創新能力較強、專業技術精湛的中醫藥創新團隊,承擔中醫藥重大科研任務,開展疑難雜癥攻關,建立我省中醫藥人才高地,引領中醫藥學術發展。對在中醫藥領域科研、教學、成果轉化、疑難病癥診治等方面取得杰出成就的人才,所在單位和部門優先推薦申報江蘇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
  (十四)強化中醫藥骨干人才培養。依托中醫藥高等院校和大型中醫院,通過專科進修、專題研修,以及“跟名師、上臨床、學經典”等多種途徑,每年為各級中醫醫療機構培訓一批中醫藥骨干人才。推動中醫藥院校進一步明確定位、突出特色,建立完善評價體系,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重視發揮名老中醫在人才培養中的作用,采取師帶徒的方式,傳承老一輩名中醫的醫德醫風和臨床經驗。繼續深入實施“中醫青苗培養工程”,完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加大師承教育力度,提高中醫人員特別是中青年中醫師中醫臨床基本功和能力。挑選一批中青年西醫臨床骨干進行系統中醫藥理論學習和臨床實踐,培育新一代中西醫結合學術帶頭人。
  (十五)提高基層中醫藥隊伍素質。通過實行相關引導政策,選拔一批中醫藥專業的高校畢業生充實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鼓勵各類中醫藥人才到基層工作。開展農村名中醫師帶徒活動,大力培養基層中醫藥人才,充實基層中醫藥隊伍。健全中醫藥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制度,結合農村和社區適宜技術的推廣,建立一批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和基層中醫藥專業人員培訓基地,為全省基層醫療服務機構選拔培養熟練掌握中醫臨床技能的中醫藥專業人員和在當地有影響的中醫臨床技術骨干,提高中醫藥服務的可及性。
  五、深入開展中醫藥科學研究
  (十六)加強中醫藥理論研究和臨床技術創新。以提高臨床療效為目標,以繼承創新為根本,深入開展重大、疑難疾病防治研究,科學評價中醫藥防治疾病的相對優勢,形成技術規范和治療方案并進行推廣。加強基礎理論創新,爭取在證候、病因病機、藥性理論等方面有所進展,并指導臨床實踐。創新中醫基礎理論研究方法、臨床療效及中藥安全性評價方法,提高中醫藥自主創新能力。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資源利用與保護、復方篩選、質量控制、藥效評價和質量標準的研究體系。
  (十七)健全中醫藥研究平臺。切實加強南京中醫藥大學、江蘇省中醫院和江蘇省中醫藥研究院科研條件建設,充分發揮其中醫藥研究開發中心和臨床研究基地的作用。支持有條件的高等院校、醫療機構和企業建立中醫藥研究機構,鼓勵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中藥企業合作開發,促進醫、產、學、研緊密結合。加快建設國家級和省級臨床研究基地(中心)、重點研究室(實驗室)、中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公共研究平臺,構建資源共享、技術先進、功能完善、管理科學的中醫藥科技創新技術平臺。
  (十八)改善中醫藥科技創新基礎條件。根據中醫藥科技創新發展要求,進一步增加政府對中醫藥科技經費投入,使科技投入與中醫藥事業發展相適應。采取多種形式,鼓勵和促進中醫藥科研人員研究、推廣現代中醫藥診療技術。中醫藥科研課題立項、科技成果評審等,應當充分尊重中醫藥的學術特點,對列入國家重大科研項目的予以重點支持。省、市、縣中醫院要按不少于業務收入的1%提取科研經費,用于中醫藥科研創新。
  六、著力提升中藥產業發展水平
  (十九)促進中藥資源可持續發展。開展中藥資源普查,建設中藥資源監測和信息網絡,切實加強對中藥資源的有效保護、研究開發和合理利用。加強中藥材研究,支持野生藥材家種家養,扶持中藥材規模化種植,推動《中藥材種植質量管理規范》的實施。
  (二十)培育中藥名廠、名店、名藥。加強中藥產業發展的統籌規劃,加快建設現代中藥技術體系和產業體系。制定有利于中藥產業發展的扶持優惠政策,促進中藥企業資源、人才、技術有機結合,建設現代中藥產業制造基地、物流基地,打造中藥制造“名廠”和中藥經營“名店”,培育大型中藥制造企業集團和中藥經營企業集團。支持企業利用現代生物技術,研制安全、有效、可控的創新藥物,加強名醫名方開發及名優中成藥的二次開發,形成中藥“名品牌”,提高中藥產業的競爭力。加強中藥產品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加大對中藥行業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扶持與保護力度。
  (二十一)加強中藥質量監管。制定完善并嚴格執行中藥質量標準,修訂《中藥材質量標準》和《江蘇省中藥飲片炮制規范》。加大中藥監督抽驗力度,依法嚴厲打擊制售假劣中藥材、中藥飲片等違法犯罪活動。改善中藥材及中藥飲片貯存保管條件,規范中藥材、中藥飲片生產、經營和使用行為,確保中藥質量安全。
  七、大力弘揚中醫藥文化
  (二十二)保護傳承傳統醫藥文化。針對我省中醫藥歷代名醫薈萃、學派紛呈的特點,充分挖掘中醫藥文化資源,加強具有地方特色診療技術和名醫、名科的保護與培育,設立中醫博物館、名醫館,建設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全面整理現存中醫藥文獻資料,積極搜集整理民間中醫藥資料,努力研究我省歷代名醫、流派的學術特點和學術思想,弘揚江蘇中醫藥文化。各級中醫院要成為弘揚中醫藥文化的重要陣地,要在辦院理念、醫院管理、人才培養、行為形象、診療活動和建筑風格等方面充分體現中醫藥文化特色,形成濃郁的中醫藥文化氛圍。
  (二十三)做好中醫藥科學宣傳和普及工作。推動中醫藥機構和學術團體廣泛開展中醫藥科學知識宣傳推廣活動,鼓勵文化藝術行業積極創作有關中醫藥的文藝和科普作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加大對中醫藥的宣傳力度,發揮正確的導向作用。加強中醫藥科普宣傳隊伍建設,大力普及中醫藥科學知識,提高社會認知度,真正使廣大人民群眾了解中醫藥、喜愛中醫藥、享受中醫藥。
  (二十四)擴大中醫藥對外交流與合作。充分利用我省中醫藥資源豐富、學術文化氛圍濃厚的優勢,在醫療、教育、科研、人才培養及康復保健等方面積極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傳播中醫藥文化,推廣中醫藥技術。鼓勵有條件的中醫藥單位到境外開辦中醫醫療機構和中醫藥學校,培養和接受留學生與外國進修生,促進中醫藥行業對外開放。
  八、努力為中醫藥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二十五)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中醫藥工作政策,依法切實履行保護、扶持、發展中醫藥事業的職責;把中醫藥發展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和區域衛生規劃,促進中醫藥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各地要建立健全中醫藥工作組織協調機制,完善工作制度,研究解決中醫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進中醫藥事業發展。
  (二十六)增加對中醫藥事業的投入。各地要按照公共財政體制要求,建立穩定的財政投入機制,確保各級政府對中醫藥事業的投入逐年增加,財政性經費原則上不低于同期財政經常性支出的增長幅度。各級財政要繼續將中醫經費實行預算單列,合理安排中醫專項經費。鼓勵和引導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捐資,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形成多渠道投入格局。加強中醫藥經費管理,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和審計制度,提高中醫藥經費使用效益。
  (二十七)完善中醫藥管理體制。深化中醫藥事業體制機制改革,增強中醫藥事業發展活力。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切實轉變職能,加強宏觀管理和行業指導;省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強化中醫管理職能,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有專職中醫管理人員。嚴格執行中醫醫療機構、人員、技術準入標準和中醫藥相關管理標準,規范中醫藥行政審批和執業行為,提高中醫藥行業依法行政水平。
  (二十八)建立扶持中醫藥發展的政策體系。研究落實扶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根據行業特點,適當提高中醫診療技術服務價格,鼓勵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提供中醫傳統診療技術服務。在醫療保障體系建設中,將更多有利于參保人員臨床應用、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的中醫藥診療項目和中藥品種(包括飲片、單味顆粒劑等)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根據中醫藥發展的規律和特點,支持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自制臨床需要的中藥制劑,按規定合理調配中藥院內制劑資源。建立完善中醫藥管理規范與技術標準,建立中醫師承人員和民間確有專長中醫藥專業人員的資格認定標準,制訂中醫醫療、教育、科研機構評估和中醫藥專業技術職務評審、中醫藥科研課題評審與成果鑒定、中醫藥相關產品評審鑒定的規定和辦法。
  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貫徹意見,并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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