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關于促進農民就業創業的意見
蘇政發〔2008〕84號 2008年9月9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就業是民生之本,創業是民富之源。黨的十七大把實現社會就業更加充分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作出了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和以創業帶動就業等一系列重大決策。在新的發展階段,切實做好促進農民就業創業工作,是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設更高水平小康社會的客觀需要,是解決“三農”問題的關鍵舉措。各地各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促進農民就業創業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最大的農民致富工程來抓,務求扎實推進、取得實效,促進農民持續增收,不斷提高農民生活水平,促進城鄉協調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促進農民就業創業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農民就業創業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的要求,堅持統籌城鄉就業和以創業帶動就業的原則,以增加農民收入為中心任務,堅持就地轉移、異地輸出、返鄉創業三策并舉,堅持培訓、就業、維權三位一體,加快建立促進農民就業創業的體制機制、扶持政策和工作體系,加大農民培訓力度,提高農民就業創業技能,促進農村勞動力實現充分就業,構建農民增收長效機制。
(二)基本原則。(1)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根據不同區域、不同類型、不同層次農民的實際需要,采取相應的政策措施,積極探索促進農民就業創業的新形式、新內容、新方法,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推進農民就業創業。(2)市場導向,強化培訓。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城鄉一體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充分發揮市場在促進農民就業創業中的基礎性作用。按照貼近市場、貼近企業、貼近農民意愿的要求,切實加強農民就業創業技能培訓。(3)整合資源,注重實效。按照區域經濟發展、產業布局和企業用工需求情況,整合現有各類資源,加大扶持力度,有針對性地開展促進農民就業創業工作。(4)政府引導,農民自主。堅持政府促進就業、農民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突出農民主體地位,鼓勵農民自主創業、返鄉創業,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三)目標任務。通過實行就地轉移一批、異地輸出一批、農業內部消化一批、創業帶動一批等多種形式,擴大農民轉移就業渠道,拓展農民就業創業空間。從2008年起,今后五年全省每年新增農村勞動力轉移45萬人,新增轉移就業人員培訓率達到50%以上;農村勞動力自主創業、返鄉創業達到3萬人左右;對農民進行農業創業培訓10萬人,扶持農民從事高效農業創業8萬人。到2012年,全省新增轉移農村勞動力225萬人,農村勞動力自主創業、返鄉創業達到10萬人以上;對農民進行農業創業培訓50萬人,扶持農民從事高效農業創業40萬人,促進農民收入持續較快增長。
二、推進城鄉統籌就業,構建城鄉一體就業管理服務體系
按照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將政府促進就業的管理體系、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就業培訓體系由城市向農村延伸覆蓋,全面落實城鄉一體的勞動就業公共服務政策。
(一)建立城鄉統籌的就業失業登記統計制度。立足城鄉就業的內在聯系,逐步建立以農民收入水平為核心,以從業時間、生產資料擁有情況等綜合衡量農民就業和失業狀況的評價標準。建立農村勞動力就業求職登記制度,凡有轉移就業要求的農村勞動力,均可直接或通過村級就業服務組織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手續,領取《就業登記證》,納入城鄉統一的就業管理服務體系。各地要建立健全城鄉勞動力調查統計制度,及時掌握城鄉勞動力資源狀況,為制定城鄉統籌的就業政策提供科學依據。
(二)建立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各地要按照“市縣有窗口、鄉鎮有站所、村組有人員”的要求,加快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向農村延伸、向農民覆蓋。結合鄉鎮機構改革,切實做到鄉鎮勞動保障機構組織、人員、經費、場地、工作、制度“六到位”。在行政村設立專兼職勞動保障協理員或信息員,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建立村級勞動保障服務站。建立城鄉一體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系統,完善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采集、傳遞和發布制度,健全勞動力資源信息庫和用工需求信息庫,實現所有鄉鎮勞動保障所和有條件的村勞動保障服務站與市、縣(市、區)信息聯網、實時共享。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制度,制定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登記與就業服務有機銜接的工作流程,完善鄉鎮勞動保障機構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功能,將就業信息、培訓信息、政策咨詢和職業介紹等公共服務高質量、全免費地延伸到鄉鎮農村,逐步形成城鄉一體、上下貫通、平臺到村、聯系到戶、服務到人的工作機制。
(三)建立覆蓋城鄉的職業培訓體系。在統籌規劃、整合現有資源的基礎上,要重點建設一批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形成覆蓋城鄉、布局合理、靈活開放的職業培訓體系。緊密結合企業用工需要和勞動力市場需求,綜合運用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政策,引導組織社會各類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就業服務機構為農村勞動者提供培訓、介紹和技能鑒定服務。建立健全定點機構組織培訓、用人單位自主培訓、政府部門支持并監管培訓的工作模式,充分發揮各類教育培訓資源優勢,加強對農民的職業技能培訓、農業實用技術培訓和創業培訓,促進農民就業創業。
(四)建立農村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制度。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實施脫貧攻堅工程的部署要求,堅持一手抓技能培訓,一手抓就業服務,促進農村貧困家庭勞動力轉移就業。勞動保障部門、扶貧部門要在全面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對符合條件的零轉移家庭勞動力、農村低收入家庭勞動力等就業困難對象給予重點幫扶。對農村零轉移家庭貧困勞動力,在自愿申報、逐級審核、公示確認的基礎上發給《再就業優惠證》,憑證享受城鎮就業再就業扶持政策。依托鄉鎮村勞動保障基層平臺,通過提供制度化的就業援助服務、公益性崗位安置等措施,大力促進貧困農戶就業脫貧,力爭使每個有勞動力的貧困農戶至少有一人實現穩定就業。
三、強化技能培訓,提高農民就業創業能力
把加強農民技能培訓作為促進農民就業創業的重要基礎性工作來抓,提高農民綜合素質和就業創業技能。
(一)健全完善培訓政策。加大培訓扶持力度,大力開展農民職業技能培訓。對農民參與職業技能培訓的,各級財政要給予補助,有條件的地方要實行免費培訓。對貧困農戶中有轉移就業愿望的勞動者,提高培訓券發放標準,扶持其自主選擇適合工種參加技能培訓。對蘇北25個縣(市、區)貧困農戶勞動力培訓省級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500元,各市縣也要相應增加投入。對農民初次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省選定工種《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省財政給予一定獎勵補助。地方財政也要積極加大投入,鼓勵農民提高職業技能。鼓勵和督促用人單位加強農民工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所需資金在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二)加強優勢專業和培訓基地建設。要引導、支持和鼓勵培訓機構與中介機構、培訓機構與用人單位以及有實力的企業,通過聯辦、獨辦、參辦等形式,優化配置培訓資源,結合地方經濟發展特點,培育形成一批優勢專業和特色工種,滿足市場用工需求。積極整合各類培訓資源,大力發展社會化培訓網絡,扶持各類教育培訓機構開展農村勞動力培訓,建立覆蓋城鄉的職業培訓體系。依托現有就業培訓基地,廣泛開展面向農民的各種勞動力培訓示范基地創建活動,創建一批勞務培訓品牌。加強農村勞動力轉移定點培訓機構能力建設,逐步實行信用等級評定和專兼職教師持證上崗,提高培訓服務水平。
(三)積極實施“菜單式”培訓。堅持培訓與就業結合、培訓與技能鑒定結合,根據企業用工需求和農民實際,確定一批培訓項目、技能模塊、時間安排和培訓數量,供農民自主選擇。對特殊的行業和工種,可以先由相關鄉村、企業提出需要培訓的“菜單”,經審定后進行培訓,切實提高培訓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實用性。探索鎮村掛鉤培訓模式,降低農民參加培訓的成本,方便農民就地就近參加培訓。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農民自主創業、返鄉創業
引導扶持農民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是新時期促進農民增收致富的關鍵舉措。要加快建立促進農民創業的政策體系和服務體系,逐步形成創業培訓、扶持政策和創業服務有機結合的工作機制。
(一)優化創業服務。把支持城市居民創業的優惠政策逐步延伸至農村、覆蓋到農民,為農民進行創業提供稅費減免、小額擔保貸款、微利項目貸款貼息以及用地、用電、用水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放寬農民創業市場準入條件,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礙創業的各種行業性、區域性、經營性壁壘。凡是法律法規未禁止的、未限制的行業和領域,都要允許和支持農民進入,拓展農民創業發展空間。對各類城鄉創業主體采取一視同仁的政策,取消歧視性的身份限制、行業限制,營造公平創業的環境。依托縣(市、區)、鄉鎮、村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設立農民創業服務窗口,免費推介適合返鄉農民特點的創業項目,公布各項行政審批、核準、備案事項和辦事指南,全面推行聯合審批、限時辦結和一站式服務等制度,為創業者立項、開業建立“綠色通道”。對進入縣城鎮、建制鎮創業的農民,有穩定收入和合法住所的,應準予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二)提供金融支持。金融機構要制定適合“三農”特點的融資政策和準入條件,在貸款額度、期限、利率等方面向創業農民傾斜,提供信貸支持服務。積極探索適合農民創業特點的融資方式,開發多種金融產品,對創業農民提供貸款服務。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涉農金融機構要充分發揮支農主力軍作用,積極支持農民創業和興辦企業。適度放寬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貸款的規模管理,增加農村信貸供給。積極發展農村小額貸款組織、村鎮銀行,規范發展農民資金互助組織,為農民創業發放小額貸款。對效益好、發展潛力大的農民創業項目,要擴大有效抵押方式,予以信貸支持。對進城創業的被征地農民提供小額擔保貸款。對進城創業的被征地農民申請小額貸款并從事微利項目的,由財政給予50%貼息,其中對蘇北五市的貼息由省財政全額承擔,對南京、鎮江、南通、揚州、泰州五市的貼息由省財政承擔一半。
(三)落實相關優惠政策。將農民返鄉創業納入本地招商引資范圍,返鄉創業的農民享受與外地客商同等優惠政策。對創業農民初創的小企業,可適當放寬注冊資本額度和注冊資本到位期限。對農民創業的,要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按期納稅的營業稅起征點為月營業額5000元;按次納稅的營業額起征點為每次(日)100元。與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業務相關以及為使農民獲得農牧保險知識的技術培訓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企業從事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的,免征企業所得稅。經營采摘、觀光農業的企業,從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對農村流動性小商小販,免予稅務登記和免收工商行政管理各項費用。對農民創業創辦的企業,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用電電價優惠。鼓勵農民創辦商貿、服務型企業和投資開發公益性崗位。對農民創辦商貿、服務型企業,投資開發經政府認定的公益性崗位,吸納持《再就業優惠證》的各類人員就業的,要按照國家和省現行規定給予政策優惠。
(四)開辟創業場所。各市、縣政府要安排專項用地計劃,支持農民創業興辦的中小企業用地。要積極盤活閑置土地、閑置校舍等存量資源,統籌安排適合農民創業特點的生產經營場所。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要優先安排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創業用地。農民獲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按照相關規定設定抵押。鼓勵在開發區、工業集中區建設廉租標準廠房,作為農民創業基地,引導農村創業者集中經營、集聚發展。引導和鼓勵農民創業者利用荒山、荒灘等土地資源進行創業。對從事農業、林業、牧業、漁業、園藝等種養業所需的荒山、荒灘、荒地,可通過拍賣取得開發使用權,期限可至50年。對農民創業登記涉及經營場所的,要予以適當放寬照顧。
(五)建立創業孵化基地。各地要選擇有條件的鄉鎮,建立農民創業孵化基地,明確建設目標,完善相關管理制度,提供相應的政策扶持和有效的指導服務,進行孵化培養,提高農民創業穩定性。對持《再就業優惠證》的農民利用孵化基地創業的,可采取免費租賃或給予一定額度房租補貼的方式提供經營場所。
五、加強組織協調,改善農民就業創業環境
促進農民就業創業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要求高,各地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取得實效。
(一)落實工作責任。各級政府要把促進農民就業創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層層落實工作責任。要建立健全促進農民就業創業協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農民就業創業工作中重大問題,協調制定相關政策,強化督促檢查,加大獎懲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級財政要加大促進農民就業創業的資金投入,建立投入穩定增長機制,著重支持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農民創業培訓、免費職業介紹、技能鑒定以及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讓農民群眾得益受惠。加強對財政資金到位情況和資金使用績效的考核,強化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強化宣傳發動。要采取多種形式,利用多種媒體,大力宣傳促進農民就業創業的方針政策、優惠措施,宣傳先進典型和模范事跡。對優秀進城務工人員、返鄉創業人員、農業創業人員和在促進農民就業創業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要予以表彰獎勵,充分發揮典型示范、政策激勵、輻射帶動等多重效應,激發廣大農民的就業創業熱情。
(四)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要全面清理取消針對農民進城就業的限制性政策、歧視性規定和不合理收費。強化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提高勞動爭議處理效能,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農民工就業狀況和實際需求,優先解決農民工工傷保險,著力解決農民工進城務工期間的醫療保障問題,逐步解決農民工養老保險問題,加快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妥善解決農民工子女入學、就醫等后顧之憂,鞏固提高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成果,健全維護農民工權利的制度保障機制。各級政府要積極創造政策環境,為進城務工農民在就業、居住、看病、子女上學等方面提供方便,讓有條件的進城務工農民變為市民。
以上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