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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實施計劃的通知
發布日期:2008-11-05 10:35 字體:[ ]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淮河流域

                                                            水污染防治“十一五”實施計劃的通知

                                                             蘇政辦發〔2008〕90號  2008年9月8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實施計劃》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蘇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實施計劃

第一章 總 論

  為完成國家下達的淮河“十一五”水污染防治目標任務,促進蘇北地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制定本實施計劃。

一、編制依據

(一)國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06-2010年)》(以下簡稱國家規劃)。

(二)國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計劃》。

(三)國家《南水北調東線工程治污規劃》。

(四)《江蘇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標責任書(2005-1010年)》。

(五)江蘇省《南水北調東線江蘇段控制單元治污實施方案》。

(六)《江蘇省“十一五”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規劃》。

二、編制原則

(一)突出重點,綜合治理。以保障飲用水安全和改善重點斷面水質為主要目標,突出抓好城鎮生活和工業污染治理。繼續開展農業面源、生態修復、截污導流等治污工作。

(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立足于通過環保措施,優化該區域經濟結構,通過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結構調整等途徑,加強源頭控制。

(三)以塊為主,條塊結合。推進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依靠各地政府,同時強化省有關部門對各地的督促指導,形成聯動機制。

三、計劃期限與指標

(一)期限。基準年:2005年。計劃期限:2006-2010年。

(二)指標。1.水環境質量指標。高錳酸鹽指數、氨氮。2.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化學需氧量、氨氮。

四、計劃范圍

徐州、南通(不含市區)、淮安、鹽城、連云港、揚州、泰州和宿遷市等8市32個縣(市)(詳見表1)。

表1  計劃范圍

地  市

縣(市)名稱

揚  州

江都市、高郵市、寶應縣

徐  州

邳州市、銅山縣、睢寧縣、沛縣、豐縣、新沂市

鹽  城

東臺市、大豐市、射陽縣、阜寧縣、濱海縣、響水縣、建湖縣

泰  州

姜堰市、興化市

宿  遷

沭陽縣、泗洪縣、泗陽縣

南  通

海安縣、如東縣、如皋市

連云港

贛榆縣、灌云縣、東海縣、灌南縣

淮  安

金湖縣、盱眙縣、洪澤縣、漣水縣

第二章 總體目標

一、水質目標

(一)到2008年底,南水北調14個控制單元水質斷面持續穩定地達到地表水Ⅲ類。(見附表1)

附表1:    南水北調東線江蘇段14個控制斷面水質現狀及目標

所在地區

河流名稱

斷面名稱

2005年水質類別

2008年目標

泰州

新通揚運河

泰東

Ⅲ  

揚州

新通揚運河

江都西閘

Ⅲ  

北澄子河

三垛西大橋

Ⅲ  

淮安

入江水道

塔集

Ⅲ  

淮河盱眙段

老山鄉

Ⅲ  

大運河淮安段

五叉河口

Ⅲ  

宿遷

老汴河(濉河)

臨淮鄉

Ⅲ  

大運河宿遷段

馬陵翻水站

Ⅲ  

徐州

徐沙河

沙集西閘

Ⅲ  

大運河邳州段

張樓

Ⅲ  

房亭河

單集閘

劣Ⅴ

Ⅲ  

不牢河

藺家壩

Ⅲ  

沛沿河

李集橋

Ⅲ  

復新河

沙莊橋

Ⅲ  

(二)到2010年,淮河流域43個控制斷面、2個跨省界斷面、11個城市重點水域水質達到目標要求。(見附表2)

附表2:          淮河流域控制斷面及城市重點水域

水質現狀及“十一五”水質目標

所在地區

河流名稱

斷面名稱

2005年水質現狀

2010年水質目標值

淮河流域43個控制斷面水質

徐州

沭河

邵店橋

劣Ⅴ

房亭河

單集閘

復新河

沙莊橋

安河

小王莊

京杭大運河

藺家壩*

京杭大運河

張樓

徐沙河

沙集西閘

南通

通榆河

古賁大橋

連云港

鹽河

南閘

鹽河

伊山北橋

青口河

壩頭橋

石安河

浦西橋

東門五圖河

楊集大橋

薔薇河

臨洪閘

排淡河

大板跳閘

西鹽大浦河

鹽河橋

淮安

淮河盱眙段

老山鄉*

蘇北灌溉總渠

蘇嘴

入江水道

塔集

京杭大運河

五叉河口

鹽城

串場河

廉貽大橋

斗龍港

大團橋

灌河

陳港

射陽河

射陽閘

新洋港

新洋港閘

揚州

寶射河

望直電廠

北澄子河

三垛西大橋

古運河

新開河口

新通揚運河

江都西閘

京杭大運河

施橋船閘

通揚運河

大寨橋

泰州

通揚運河

杭家鋪大橋

新通揚運河

洪林大橋

鹵汀河

冷凍廠

鹵汀河

朱莊大橋

新通揚運河

泰東

宿遷

濉河

洪農大橋

六塘河

石渡

劣Ⅴ

古山河

徐淮路

劣Ⅴ

懷洪新河

雙溝大橋

濉河

臨淮鄉

新沂河

張莊

京杭大運河

馬陵翻水站

2個國家考核斷面水質現狀及目標

徐州

奎河

黃橋*

劣Ⅴ

COD≤50mg/L

氨氮≤20mg/L

沿河

李集橋*

城市重點水域

  淮  安

大運河

板  閘

里運河

東風造紙廠

南  通

新通揚-通榆河

古賁大橋

宿  遷

六塘河

綱要橋

徐  州

房亭河

東賀村閘

揚  州

京杭大運河

槐泗河口

鹽  城

射陽河

學尖渡口

連云港

山前河

灌云縣城

排淡河開發區段

開發區

連云港

張谷水庫

水庫出口

泰  州

新通揚運河

迎江橋

  注:加*的為省界斷面

(三)到2010年,淮河流域34個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達到地表水Ⅲ類。(見附表3)

附表3: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目標表

地  市

水  域

斷面名稱

目標

淮  安

二  河

五  墩

淮  安

廢黃河

市取水口

淮  安

蘇北灌溉總渠

監測點

淮  安

龍王山水庫

水庫出口

淮  安

入江水道

金湖(東線)

淮  安

廢黃河飲用水源地

監測點

淮  安

北京路水廠飲用水源地

監測點

連云港

新沭河

墩尚大橋

連云港

薔薇河

茅口水廠

連云港

淮沭新河

沭東橋

連云港

叮當河

自來水廠

連云港

車軸河

四隊橋

連云港

古泊善后河

善后河橋

連云港

塔山水庫

水庫出口

連云港

安峰水庫

水庫出口

連云港

房山水庫

水庫出口

南  通

新通揚-通榆河

古賁大橋

泰  州

上官河

上官河口

泰  州

橫涇河

二水廠

徐  州

徐州市小沿河

崔瓦房

鹽  城

蟒蛇河

龍岡鳳凰橋

鹽  城

泰東河

泰東大橋

鹽  城

新團河

新勝橋

鹽  城

西塘河

黃土溝

鹽  城

射陽河

楊老舍

鹽  城

響坎河

西坎閘

揚  州

京杭大運河寶應段

船  閘

揚  州

京杭運河高郵段

運河大橋

宿  遷

京杭運河

水泥廠渡口

宿  遷

京杭運河

宿遷閘

宿  遷

古泊河湖東

監測點

宿  遷

古泊河

監測點

宿  遷

柴米河

富民橋

二、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

  到2010年,全流域COD排放量控制在31.69萬噸,比2005年削減15.6%;氨氮排放量控制在3.01萬噸,比2005年削減23.3%。

第三章 治污工程措施

一、城鎮污水處理工程

(一)建設任務。國家規劃建設78座城鎮污水處理廠及管網配套工程,規模174.5萬噸/日。根據我省實際,調整規模為182.3萬噸/日。其中,優先項目44個,投資38.81億元,規模118.8萬噸/日;“十五”結轉9個項目,規模20.5萬噸/日,涉及投資6.23億元;備選項目34個,投資28.23億元,規模63.5萬噸/日。(見附表4)

附表4: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項目表

序號

地市

項目名稱

處理規模(萬噸/日)

投資

(億元)

計劃完成時間

備注

1

徐州

豐縣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

2

0.62

2008.12

 

2

沛縣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

2

0.9

2009.12

 

3

邳州市污水處理廠二期

2

1.06

2010.12

 

4

邳州城東工業園污水處理廠

2

1

2010.12

 

5

新沂市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

4

1.1

2008.12

 

6

無錫新沂工業園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

2

0.9

2009.12

 

7

徐州城南新區污水處理廠

2.5

1.06

2009.12

 

8

徐州丁萬河污水處理廠

2

1.06

2009.12

 

9

徐州三八河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

3

1.1

2009.12

 

10

徐州西區污水處理廠

2

1.06

2009.12

 

11

徐州荊馬河污水處理廠二期

5

1.4

2009.12

 

12

徐州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

2

0.9

2009.12

 

13

徐州市區中水回用工程

5

0.7

2008.12

 

14

賈汪污水處理廠二期

3

0.9

2009.12

計劃2008年9月開工

15

沛縣污水處理廠二期

2.5

1.13

2008.12

 

16

銅山利國污水處理廠

2

0.7

2009.12

 

17

銅山污水處理廠二期

2

0.9

2010.12

 

18

南通

海安城南污水處理廠二期

2

0.6

2008.12

屬海安縣2008年重點工程

19

海安工貿園區污水處理廠

2

0.3

2008.12

20

海安開發區污水處理廠

2

0.3

2008.12

21

如東縣洋口港化工區污水處理廠

2.5

0.83

2010.12

 

22

如東污水處理廠二期

2

0.8

2010.12

 

23

如皋沿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

2

0.96

2008.12

 

24

如皋污水處理廠二期

2

0.9

2009.12

 

25

南通

如皋經濟開發區污水處理廠二期

2

0.83

2010.12

 

26

海安縣曲塘鎮污水處理廠

1

0.5

2008.12

屬海安縣2008年減排項目

27

海安縣李堡鎮污水處理廠

1

0.5

2008.12

28

連云港

灌南縣城東污水處理廠

1.5

1.12

2009.12

在建

29

連云港大浦污水處理廠擴建

4.8

0.7

2010

可研

30

連云港墟溝污水處理廠*

4

1

己建成運行

己建成

31

連云港新浦南城污水處理廠

2

0.8

2010

可研

32

灌云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

1.5

0.75

己建成運行

 

33

東海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

2

0.75

2009.6

 

34

東海浦南開發區污水處理廠

2

0.75

2008.12

 

35

贛榆縣城北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

2

0.87

2010

開展前期工作

36

贛榆縣海頭污水處理廠

2

0.63

2008.12

 

37

贛榆縣柘汪污水處理廠

2

0.7

2008.12

 

38

灌南縣城西污水處理廠

1.5

0.6

2009.12

已完成可研、環評

39

淮安

洪澤污水處理廠及管網完善*

2

0.51

 

2007年已完成

40

淮安市楚州區污水處理廠*

3

0.99

 

41

金湖污水處理廠及管網完善*

2

0.51

 

42

漣水縣污水處理工程*

3

0.65

 

43

盱眙縣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

2

0.9

2009.06

 

44

四季青污水處理廠改擴建及配套管網工程

4+6.5

3.5

2010.12

6.5萬噸/日改建;

4噸/日擴建

45

鹽城

濱海縣污水處理廠

2

0.74

2008.10

 

46

大豐市城北污水處理廠二期

1.5

0.7

2010.01

47

豐港生化水處理公司污水處理廠

2

0.44

2008.06

 

48

東臺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

2.5

0.61

2010.01

 

49

阜寧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

2

0.65

2010.01

 

50

建湖縣城北污水處理廠二期

1

0.5

2010.12

 

51

射陽縣污水處理廠二期

2

0.73

2010.06

 

52

響水縣污水處理廠

1.5

0.55

2009.07

 

53

鹽城城北污水處理廠一期

5

1.43

2010.12

 

54

鹽城城南污水處理廠二期

5

0.93

2010.12

土地已征,正在調研

55

建湖縣城東污水處理廠二期

2.5

0.8

2010.12

 

56

揚州

江都邵伯污水處理廠

1

0.2

2008.11

 

57

揚州市榮旭(六圩)污水處理廠二期

10

3.5

2010.11

國家規劃為5萬噸,現調整為10萬噸/日,投資2.14億

58

高郵湖西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

1

0.45

2010.11

 

59

江都宜陵污水處理廠

0.5

0.4

2009.12

 

60

江都小紀污水處理廠

0.5

0.4

2008.12

 

61

泰州

興化張郭污水處理廠

1

0.48

2010.12

 

62

興化城南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

3

0.97

2008.12

 

63

姜堰市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

3

0.85

2010.12

 

64

第一城南污水處理廠擴建

4

1.51

2010.12

 

65

第二城南污水處理廠(南廠)擴建

1

0.4

2010.12

 

66

泰州市城北污水處理廠

4

1.36

2009.12

 

67

泰州第二城南污水處理廠(北廠)擴建

2

0.75

2010.12

 

68

海陵區九龍鎮污水處理廠*

1

0.3

2008.12

 

69

高港區永安污水處理廠

1

0.98

2010.11

 

70

姜堰溱潼污水處理一期工程

1

0.5

2010.11

 

71

戴南污水處理廠

1

0.5

2010.11

 

72

靖江市污水處理廠二期(一步)工程

2

1.3

2009.12

 

73

宿遷

沭陽縣污水處理廠

3

0.8

2008.09

國家規劃為2萬噸/日

74

泗洪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

2

0.75

2008.09

 

75

宿豫區污水處理廠*

3

0.87

2008.12

一期1.5萬噸/日已建成運行,二期正在實施

76

宿城區洋河污水處理廠*

1

0.55

2008.09

 

77

市經濟開發區北區污水處理廠

1

0.23

 

已完成

78

市河西污水處理廠一期工程

2.5

0.9

2008.06

 

 

 

 

182.3

66.04

 

 

注:加*項目為淮河“十五”治污計劃和南水北調東線控制單元治污實施方案結轉項目。

  所有新建和擴建的污水處理廠采用具有除磷脫氮工藝的二級或二級強化(A2/O法)處理工藝。按照“廠網并舉,管網先行”的原則,將管網建設放在城鎮污水處理工程建設的突出位置。

(二)計劃進度。2008年底前建成31座,形成處理能力68萬噸/日,2009年再建成18座,新增能力40.5萬噸/日,其余29座2010年完成,新增能力73.8萬噸/日。(詳見表2)

表2  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年度計劃表

單位:(規模:萬噸/日)

地區

2008年底前

2009年

2010年

投運(座)

規模

投運(座)

規模

投運(座)

規模

徐州

4

13.5

9

23.5

4

8

南通

6

10

1

2

3

6.5

連云港

5

11.5

3

5

3

8.8

淮安

4

10

1

2

1

4

鹽城

2

4

1

1.5

8

21.5

揚州

2

1.5

1

0.5

2

11

泰州

2

4

2

6

8

14

宿遷

6

13.5

小計

31

68

18

40.5

29

73.8

(三)資金籌措。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共需投資66.04億元。所需資金按照政府引導和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原則進行籌措,廠區建設以市場化運作為主,管網建設以地方自籌為主,省級財政給予適當支持。

二、工業污染防治項目

(一)任務要求。加強工業結構調整,促進企業深度治理。積極推進清潔生產,鼓勵企業開展工業用水循環利用,發展節水型工業。到2010年,對化工、造紙和南水北調沿線存在嚴重污染隱患的企業實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繼續實施工業污染物總量控制。開展工業污染源普查,建立污染源臺帳,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依法按流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發放排污許可證,把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到污染源。

(二)計劃進度。國家規劃實施59個工業點源治理項目。其中,3個項目不再實施,實際需實施56個。計劃于2008年底前完成的有11項,2009年底前再完成34項,2010年底前完成其余11項。具體項目由環保廳會省經貿委另行下達。

(三)資金籌措。56個工業點源治理項目實際投資12.03億元。資金以企業自籌為主,省財政將對一些提標項目及COD等主要污染物減排效果明顯的項目以“以獎代補”的形式給予適當補助。

三、重點區域污染防治項目

(一)任務要求。國家規劃“十一五”期間共要實施9個項目,投資16.8億。其中,7個為淮河“十五”結轉項目,泰州市截污導流工程為南水北調東線治污實施方案項目。邳州市戴場飲用水源地保護工程,由于計劃在戴場新建運河大橋,暫不能實施。

(二)計劃進度。2008年底前基本完成高郵造紙黑液塘綜合整治項目、江都垃圾處理廠搬遷工程、江都和泰州截污導流工程,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淮安、宿遷、徐州市截污導流工程。同時,結合新沂河改造工程,積極開展入海口灘涂濕地生態處理工程前期工作。

(三)資金籌措。8個項目實際投資15.5879億元。其中新沂河入海口灘涂濕地工程資金單獨研究解決。對于其中的5個截污導流工程,除國家支持以外,由南水北調基金補助50%,其余由銀行貸款和地方自籌共同解決;另外2個項目,國家資金和南水北調基金補助50%,其余由地方自籌解決。

四、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一)任務要求。

1. 嚴格控制畜禽養殖規模,鼓勵由散養向規模化養殖轉化。湖庫周圍要劃定禁養區,不得新建畜禽養殖場,已建畜禽養殖場要搬遷或關閉。抓緊開展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加強畜禽糞便綜合利用。具體項目由省環保廳會省農林廳另行下達。

2. 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指導湖庫周邊鄉鎮編制農村環境綜合整治規劃,推進農村社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推進“一池三改”和鄉村生活污水生態凈化處理,建立垃圾處理系統,減少農村污染對湖、庫水質的影響。

3. 根據淮河流域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建設需求,在重要生態功能區和生態環境脆弱地區,因地制宜開展水質凈化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養林、防風固沙林、護路林、護岸林、農田防護林和村莊綠化等生態防護林建設,改善和修復全流域生態環境,開展濕地保護與恢復新建工作,發揮濕地功能,有效緩沖、阻隔、吸收和降解入河污染物,促進淮河水質有效改善。

(二)計劃進度。2010年前,所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完成治理任務,達到環保要求。省里重點支持17項示范項目。2008年底前完成6家。2009年底前完成7家。2010年完成4家。新增生態林100萬畝。(見表3)

表3  淮河流域生態防護林建設任務表

  單位:(萬畝)

地區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合計

徐州

8

6

6

20

南通

4

3

3

10

連云港

6

5

5

16

淮安

4

3

3

10

鹽城

8

5

5

18

揚州

2

1

1

4

泰州

6

5

5

16

宿遷

2

2

2

6

合計

40

30

30

100

(三)資金籌措。主要以地方自籌為主,對于省里的示范項目,減排效果明顯,且符合省級環保引導資金要求的將給予適當補助。

五、飲用水源地保護工程

(一)任務要求。

1. 嚴格劃定飲用水源地保護區。按照省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的決定》和原國家環保總局《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嚴格劃定一、二級保護區邊界,并設置明確的界限標志。依法執行排污口關停、垃圾清運處理、水產與畜禽養殖控制等各項環境管理措施,堅決取締水源保護區內的排污口,嚴防養殖業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質進入飲用水源保護區。京杭大運河、洪澤湖、駱馬湖等南水北調東線工程輸水干線,在實施污水資源化工程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的同時,落實截污導流工程。逐步開展村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劃定工作,加強農村飲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的監管。

2. 全面開展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調查。定期發布飲用水源地水質信息,接受公眾監督。擴大監測范圍,增加監測頻次,每年至少進行豐水期、枯水期兩次原水水質監測分析。

3. 建立城市飲用水源地污染應急預案。對威脅飲用水源地安全的重點污染源,要逐一編制應急預案,建立飲用水源污染來源預警、水質安全應急處理和水廠應急處理三位一體的應急保障體系。對飲用水源單一,應急保障能力弱的城鎮,要建立應急備用水源地,以保障應急供水。

(二)建設進度。2009年底前,淮河流域所有重點飲用水源地都要建設自動監控裝置。2010年底前,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全面達到地表水Ⅲ類要求。飲用水源地名單由省環保廳另行下達。

(三)資金籌措。飲用水源地自動監控裝置建設資金由各地自籌安排。

六、重點污染源監控能力建設

(一)任務要求。93家重點工業污染源要全部安裝在線監控裝置,實行實時監控、動態管理,增加污染物排放監督性監測和現場執法檢查頻次,重點監測和檢查有毒污染物排放和應急處置設施情況,要求企業制定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設應急處置設施。

(二)建設進度。2009年底前,完成93家企業在線監控裝置建設并與各地環保部門聯網。具體名單由省環保廳另行下達。

(三)資金籌措。由企業自籌解決。

第四章 投資計劃

  按照國家規劃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十一五”期間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需實施六類、共285項治污工程,涉及總投資94.66億元。其中17項為“十五”計劃和南水北調東線治污結轉工程,涉及投資21.82億元。(見表4)

表4 “十一五”淮河水污染防治投資計劃表

項目類別

項目數

投資總額(億元)

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

78

66.04

工業污染治理

56

12.03

重點區域污染防治*

8

15.5879

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

17

0.2760

飲水工程

33

0.546

環境監管能力建設

93

0.1784

合  計

285

94.66

一、籌資原則

(一)城鎮污水處理項目。廠區建設主要通過市場化手段融資解決,省財政將對管網建設資金給予適當支持。其中,“十五”結轉的項目,在考慮補助資金額度時,應扣除已補資金。

(二)綜合整治項目。8個項目均為“十五”結轉項目,除新沂河灘涂濕地生態處理系統項目外,其余項目資金按《江蘇省南水北調治污工程基金使用管理辦法》,在申請國家補助資金的基礎上,由南水北調基金、銀行貸款和地方自籌共同解決。

(三)畜禽養殖和工業點源治理項目。根據“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治污資金以企業(單位)自籌為主。對污染減排貢獻較大和位于環境敏感區域的項目,可根據污染物減排量在各級環保引導資金中酌情安排,給予適當補助。

二、政策支持

(一)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對水污染防治項目中的城鎮污水收集管網建設、截污導流、流域綜合治理、畜禽養殖等公益性、基礎性項目,各級財政應予以必要支持。

(二)省級環保引導資金對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予以傾斜。

(三)落實城鎮污水和垃圾處理收費政策。逐步提高淮河流域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2008年要達到1.0-1.2元/噸。全面加強自備水源用戶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盡快落實垃圾收費政策。

(四)促進污染治理的社會化、市場化。研究制定優惠政策,鼓勵社會資本和外資投向環保設施建設。

(五)研究出臺鼓勵農業清潔生產的優惠政策。推廣無公害農藥、化肥,提高秸稈、畜禽糞便綜合利用率,減輕農業面源污染。

三、籌資計劃

  根據上述籌資原則,本計劃所需資金,以地方和企業自籌為主,除積極爭取國家支持外,省級財政將在現有各類環保專項資金中,加大支持力度。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一領導,落實目標責任。本計劃實施的責任主體是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各市人民政府要把計劃目標與任務分解落實到縣級人民政府,制定年度實施方案,并納入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組織實施。要實行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按期高質量完成計劃任務。

二、強化環境法治,依法追究責任。建立問責制,對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環境事故、嚴重干擾正常環境執法的公職人員,要追究責任。建立排污單位環境責任追究制度。排污單位要認真按照計劃要求,落實本單位的水環境保護職責。政府明令關停的單位要按時完成關停任務,限期治理的單位要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實施清潔生產的單位要嚴格執行相關排放標準,存在污染隱患的單位要及時采取防范措施。對造成環境危害的單位要依法追究責任,依法進行環境損害賠償。堅決遏制超標排放等違法現象。每年開展環保執法檢查,向社會公布結果,接受群眾監督。對違規排污企業主要責任人及失職、瀆職的公職人員,要堅決查處,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三、多方籌集資金,實施工程項目。堅持政府引導、市場為主、公眾參與的原則,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入機制,拓寬融資渠道,落實計劃項目建設資金,將其納入本級政府基本建設投資計劃。要盡快落實污水、垃圾處理收費政策,并對污染治理設施的建設用地、用電、設備折舊、稅收等給予政策優惠。鼓勵專業化公司承擔污染治理設施的建設或運營。

四、提升監管能力,嚴格執法監督。加強水質監測能力,形成由國控、省控、市控監測斷面組成的水環境監測體系,實現流域主要河流跨省界、市界斷面水質的全面監控。提升執法監察能力,強化水污染應急和污染源監控能力,重點工業污染源和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控裝置,要與環保部門聯網,做到實時監控,動態管理。提高監管支撐能力,逐步建立淮河流域污染源、水環境質量和應急系統的綜合信息管理平臺,加強環境監測與監察隊伍的技術培訓。

五、加大科研力度,提供決策支持。開展淮河流域經濟社會發展與水環境保護綜合研究,提供決策支持,不斷提高水污染治理效率與水平。開展農業面源污染控制措施研究,建設示范工程。研究南水北調截污導流工程對近岸海域的影響,提出解決方案。研究推廣中水回用適用技術和政策措施。

六、鼓勵公眾參與,營造良好氛圍。加強環境宣傳與教育,調動全社會力量推動規劃任務的實施。通過設置熱線電話、公眾信箱、開展社會調查或環境信訪等多種途徑獲得各類公眾反饋信息,及時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環保、水利、建設、衛生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建立環境信息共享與公開制度。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受到水污染威脅或損害時,可通過民事訴訟提出污染補償等要求,使合法的環境權益得到保障。

七、開展計劃評估,明確獎懲措施。實行計劃實施情況年度評估制度。各級政府要建立與總量控制相適應的統計、監測與考核體系。每年對計劃實施進展情況、水質情況、排污總量和環境管理情況等進行年度分析和評估,2010年進行期終評估與考核。對未通過考核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該地區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六章 職責分工

一、各市人民政府職責

  徐州、南通、連云港、鹽城、淮安、揚州、泰州和宿遷市人民政府對本轄區水環境質量負責,制定本地區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總量削減計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制定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計劃,采取措施確保污染物總量削減和省、市界斷面水質達標。每年對所轄各縣(市)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報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

二、省各有關部門職責

(一)省發展改革委。將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指導并監督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及資金安排,協調開展重大工程項目的前期工作,落實國家補助資金等。

(二)省經貿委。指導各市產業結構調整、企業技術改造、清潔生產計劃的實施。督促地方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

(三)省財政廳。積極爭取國家資金支持,按照環保優先原則,加大對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管理監督。

(四)省建設廳。對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工程建設加強指導、監督和管理,特別要加強工程的前期準備、招投標和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區域供水,加強淮河流域城市節水工作。指導和促進環境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化、專業化、社會化工作,會同省有關部門督促各地做好污水、垃圾處理費征收和使用工作。配合省交通廳指導、監督船舶垃圾、生活污水的收集處置。

(五)省交通廳。指導并監督航道整治、水上運輸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督促船民主動送交船舶垃圾,同時指導各地正常使用船舶油廢水收集站。

(六)省水利廳。指導并監督水利工程和流域水資源的合理分配、水土保持、河道清淤等計劃的制定和實施。優化水利工程調控,增加生態環境用水量,加強取水許可監督管理。做好南水北調基金征收工作。

(七)省農林廳。指導并監督實施畜禽養殖、化肥農藥、農作物秸稈等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實施生態農業建設項目,無公害、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基地建設等農村環保項目。推進鄉村生活污水生態凈化處理。開展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技術研究和政策指導。

(八)省衛生廳。指導農村地區飲用水水質監測工作。

(九)省環保廳。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統一規范性監測、統一發布水質信息,組織水環境狀況調查。做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加強對跨省界、跨市界水質保護的監督管理,加強督促檢查,及時向省政府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十)省旅游局。指導并監督旅游餐飲設施、住宿設施和旅游景區景點等污染治理計劃的實施。

(十一)省海洋漁業局。指導并監督實施漁業面源污染控制及無公害水產品基地建設,加強對洪澤湖、駱馬湖等主要湖區水產養殖污染控制,配合省有關部門指導入海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探索建立水污染漁業損失賠償機制。

(十二)省物價局。指導督促各地落實污水、垃圾處理收費政策。適時提出與環境保護有關的各類價格收費政策調整建議。

(十三)省林業局。指導督促城鄉綠化工作、生態防護林建設等。

(十四)省南水北調辦。指導督促各地開展南水北調截污導流工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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