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擴大縣(市)
經濟管理權限的實施意見
蘇發改辦發〔2008〕1127號 2008年9月18日
各市、縣(市)發展改革委(局),委各處室:
為貫徹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擴大縣(市)經濟管理權限的通知》(蘇辦發〔2008〕17號)的要求,現就全省發展改革系統擴大縣(市)經濟管理權限工作(以下簡稱擴權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擴權工作的重要意義
推進省直接對縣的經濟管理模式,賦予縣(市)更大的經濟管理權限,是我省探索建立省直管縣經濟管理體制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減少行政管理層級,提高行政效能,加強對經濟社會事務的管理能力;有利于調動基層積極性,強化基層基礎工作,使經濟管理工作更加貼近群眾、貼近實際;有利于優化經濟資源配置,增強縣域經濟發展活力,促進全省經濟更好更快發展。全省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高度重視擴權工作,把思想認識統一到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從大局出發,自覺支持配合擴權工作,切實轉變工作方式,理清工作關系,明確職責分工,確保擴權工作順利開展。
二、準確把握擴權工作的重點要求
(一)能放則放。對發展改革部門行使的經濟管理事項減少管理層級,以積極的態度逐步推進,省發展改革委有關工作原則上直接安排到縣(市)。
(二)責權統一。縣(市)發展改革部門在擴大經濟管理權限的同時,相應承擔與管理權限對等的責任。
(三)銜接有序。加強省、省轄市與縣(市)發展改革部門之間,發展改革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的工作銜接,避免因工作變更或交接出現的管理脫節。
(四)科學分工。既要進一步發揮縣(市)發展改革部門的工作主動性,又要注重發揮省轄市發展改革委統籌協調區域發展和加強監督管理的職能,也要發揮省發展改革委落實重大戰略和經濟綜合平衡的作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五)依法合規。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履行職責要符合法定職責和程序,嚴格依法行政。
三、切實落實擴權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除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明確規定等情況外,省發展改革委落實發展規劃、安排資金、部署經濟發展任務和工作等,直接安排到省轄市和縣(市)發展改革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直接受理縣(市)發展改革部門對省級權限以上核準和審批投資項目的申請;縣(市)發展改革部門直接對省發展改革委布置的經濟工作任務負責。
(二)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的各類(項)規劃任務的落實,根據規劃實施的要求,原則上分解落實到省轄市和縣(市),省轄市和縣(市)發展改革部門共同對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在制定和落實規劃中,應突出區域統籌。下級規劃應當與上級規劃相銜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專項規劃應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相銜接。
(三)按照國家、省的現行規定,凡需由國家或省核準、審批及確認產業政策的投資項目,由省轄市或縣(市)發展改革部門直接將項目申請文件報省發展改革委,縣(市)發展改革部門上報項目申請文件的同時抄送省轄市發展改革委;其中涉及跨區域、跨流域、重大產業布局、重要資源利用等按規定需要在省轄市范圍內平衡的投資項目,由相關省轄市發展改革委上報項目申請文件。
(四)省發展改革委主管的各項資金安排工作直接布置到省轄市和縣(市),縣(市)的資金申請直接上報到省發展改革委,同時抄送省轄市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根據工作需要,在布置資金安排工作時可征求省轄市發展改革委對下轄縣(市)的資金安排意見。
(五)省發展改革委有關業務工作原則上直接布置到省轄市和縣(市),并按照責權統一的原則明確工作主體。省轄市發展改革委要按照職責要求,做好轄區內有關工作任務的指導、協調和統籌。由縣(市)為主體開展的工作,縣(市)直接將完成情況上報到省發展改革委,同時抄送省轄市發展改革委。
四、全面加強擴權工作的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提高認識,加強配合,主動適應擴權工作,抓緊部署促進擴權工作的具體任務。省發展改革委各處室要根據職責抓緊制定相關工作的操作細則。加強與國土、環保、建設、金融等相關部門的工作溝通,注意聽取基層、企業對擴權工作的意見。
(二)加強基礎建設。立足提高縣(市)發展改革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和水平,積極開展業務培訓和指導。各級發展改革委要細化工作部署,加強工作銜接,改進管理方式。縣(市)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人員配備、改善辦公條件。
(三)完善技術支撐。健全和發揮電子政務網絡作用,抓緊調整完善相應的項目管理、資金分配、文件運轉等縣(市)對省直接報送系統。
(四)開展監督檢查。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積極落實各項擴權要求,加強規范管理,開展督促檢查,完善制度建設。結合貫徹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此意見從即日起開始執行。此前已布置開展的工作不作追溯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