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無線電管理工作的通知
蘇政辦發〔2008〕91號 2008年9月12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近年來,我省無線電事業發展迅速,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要看到,隨著無線電技術的日新月異,利用無線電手段進行考試作弊,利用無線插播惡意干擾廣播電視和公眾移動通信,盜用無線頻率、非法設置無線電臺(站),非法研制、生產和銷售無國家型號核準的無線電設備等問題時有發生。無線電管理工作關系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生產生活正常秩序。為切實加強無線電頻率和無線電臺(站)管理,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促進無線電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和《江蘇省無線電管理條例》,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全省無線電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強化安全防范措施。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完善監測手段,不斷提升預警防范水平。國家安全部門要嚴密防范利用無線電手段從事竊取、搜集黨和國家機密及其他破壞活動;公安、司法、教育、廣電、環保等部門要分別針對利用無線電手段進行考試作弊、非法無線插播、惡意干擾廣播電視和公眾移動通信,以及嚴重電磁輻射污染事故,加強防范和查處;無線電管理部門要對航空、列車調度、水上運輸等專用無線電頻率給予重點保護。
二、提升應急保障能力。各地要認真制訂無線電應急管理保障預案,并納入應急預案體系。省無線電管理機構要按照平戰結合原則,加強頻率臺站數據庫、電磁環境監測數據庫、設備檢測數據庫和電磁頻譜監管中心建設,建立全省統一的無線電短波應急通信網,整合業余無線電臺資源,組織和發揮業余無線電愛好者的力量,為應對重大自然災害和社會突發事件及時提供無線電通信保障。
三、堅持依法規范管理。各級無線電管理機構要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定期對無線電臺站進行檢查,堅決查處濫用頻率、亂設臺站、盜用頻率、擅自組建無線電通信網、擅自改變頻率用途、隨意加大發射功率,以及擅自研制、生產、銷售、維修無國家型號核準的無線電設備等違法違規行為。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的單位和個人應如實提供情況,自覺接受無線電管理機構監管。加強無線電管理法律法規宣傳工作,增強全社會自覺守法意識。
四、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各地要重視無線電管理工作人員選用配備工作,對無線電管理機構主要領導的任免應事先征求省無線電管理機構意見;對其他工作人員的配備應按照無線電管理工作的專業性標準把關,并及時報省無線電管理機構備案。各級無線電管理機構要加強教育培訓,推行崗前培訓和持證上崗制度,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業務管理能力。
五、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江蘇省無線電管理條例》要求,加強對無線電管理工作的領導,明確一名副市長分管無線電管理工作,并通過聯席會議制度等形式,定期通報、研究、協調無線電管理工作。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確定有關機構、明確專(兼)職人員,協助上級無線電管理機構做好工作。各級無線電管理機構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緊緊圍繞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積極為當地經濟社會生活中重要活動、重要時期、重點任務、重點項目,提供良好的無線電通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