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
第二輪江蘇省志編纂工作方案的通知
蘇政辦發〔2008〕96號 2008年9月18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制訂的《第二輪江蘇省志編纂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第二輪《江蘇省志》編纂工作方案
?。ㄊ〉胤街揪幾胛瘑T會辦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
根據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續修地方志工作規劃〉的通知》(蘇政辦發〔2000〕36號)、《關于做好新一輪地方志編纂工作的通知》(蘇政辦發〔2005〕84號)要求,為做好第二輪《江蘇省志》編纂工作,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突出時代特點和江蘇特色,全面記述江蘇1978年至2008年自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情況,充分反映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江蘇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歷史進程。
二、基本要求
(一)堅持依法修志。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照《地方志工作條例》各項規定,審慎記述民族、宗教、政法、軍事、外事等方面的內容。嚴格履行審查程序,志稿形成后主動征求有關主管部門的意見。
(二)堅持實事求是。真實記述這一時期江蘇的成績和經驗,客觀反映不足和教訓。
(三)堅持質量第一。牢固樹立質量意識、精品意識,做到觀點正確、資料翔實、體例嚴謹、文辭規范、校核準確。
(四)堅持“生不立傳”。對有重大影響、突出貢獻的代表性在世人物,主要通過以事系人的方式記述;確需在人物簡介、人物表(錄)中反映的,嚴格掌握收錄標準。
三、主要任務
第二輪《江蘇省志》由50本(卷)分志、10本(卷)專志和若干本叢書組成(見附件)。其中,分志、專志為必修志書,約3000萬字,篇目大綱須經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地方志辦公室”)審批,于2012年前完成編寫任務,經審查驗收合格后,陸續安排出版。
四、內容體例
(一)《江蘇省志》50本(卷)分志
1. 志名:《江蘇省志(1978-2008)》,50本(卷)分志按類排列,編以序號,書名為《江蘇省志·××志》。
2. 斷限:各分志記事上限一般自1978年起,下限統一斷至2008年底。與首輪《江蘇省志》有關分志斷限重復部分,可從簡記述。
3. 版式:統一版式,均為精裝16開本,同時出版電子版本。
(二)《江蘇省志》10本(卷)專志
設置專志主要是為了體現江蘇特色和彌補首輪《江蘇省志》空缺。
1. 志名:《江蘇××志》。
2. 斷限:各專志記事上限不限,盡可能追溯事物的起源;下限原則上為2008年底。
3. 版式:統一版式,均為精裝16開本,同時出版電子版本。
(三)《江蘇省志》叢書
各部門、單位在本輪修志過程中形成的部門志、專業志,經省地方志辦公室同意后可單獨出版,并納入《江蘇省志》叢書。
五、組織領導
1. 第二輪《江蘇省志》編纂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領導下,由省地方志辦公室組織實施。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人民團體、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中央駐蘇機構及有關市、縣具體承擔編寫任務。
2. 第二輪《江蘇省志》編纂工作實行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委托下的總纂負責制??傋胗墒¢L擔任。設常務副總纂2名,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長、秘書長擔任;執行副總纂5名,由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協各一名副秘書長和省地方志辦公室主任擔任;責任副總纂若干名,由省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專家學者和省地方志辦公室副主任擔任。
3. 省地方志辦公室是省政府主管修志工作的專門機構,負責制定第二輪《江蘇省志》編纂工作規劃和篇目大綱,組織指導、督促檢查各分志、專志承編單位的修志工作。
4. 各分志、專志承編單位要成立志書編纂委員會和編輯室,由主要領導擔任編委會主任,實行編委會領導下的主編負責制。主編具體負責志稿的編寫工作。要把編纂志書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加強組織領導,及時解決修志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切實做到領導到位、機構到位、經費到位、人員到位。
5. 加強修志隊伍建設。本著德才兼備的原則,采用專兼結合、以專業人員為主的方式,選配業務能力較強,文字基本功較好,熟悉本行業、專業情況的人員從事修志工作。省地方志辦公室要加強對修志人員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
六、審查出版
《江蘇省志》實行評審驗收和批準出版制度。具體辦法按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江蘇省三級志書審查驗收及出版辦法》執行。
七、工作經費
根據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規定,地方志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二輪《江蘇省志》編纂工作經費、出版經費采取分級預算的辦法。
1. 分志、專志的編寫經費由各承編單位列入本部門年度財政預算,報省財政廳核撥。
2. 為保證志書出版質量,60本(卷)分志、專志由省地方志辦公室統一安排出版,所需經費由省地方志辦公室統一編制預算,報省政府批準后列入省級財政預算,逐年核撥。
3. 由省地方志辦公室通過招投標方式組織有關單位或專家學者編寫的志書,所需經費列入省級財政預算,由省地方志辦公室逐年向省財政廳提出申請。
4. 叢書編寫出版經費由各承編單位承擔。
附件: 《江蘇省志(1978-2008)》總目與分工
序號 |
名 稱 |
承 編 單 位 |
總篡(牽頭)單位 |
一、卷 首 | |||
1 |
總述大事記 |
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府研究室等 |
省政府辦公廳 |
二、自然卷 | |||
2 |
資源 |
省國土資源廳、省海洋漁業局、省地質礦產勘探局、省農業資源開發局等 |
省國土資源廳 |
3 |
環境 |
省環保廳、省氣象局、省海洋漁業局、省地震局、南京地理與湖泊研究所、南京土壤研究所等 |
省環保廳 |
三、經濟卷 | |||
4 |
發展改革 |
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等 |
省發展改革委 |
5 |
農林 |
省農林廳、省農機局、省農業資源開發局等 |
省農林廳 |
6 |
水產 |
省海洋漁業局 |
省海洋漁業局 |
7 |
水利 |
省水利廳 |
省水利廳 |
8 |
煤炭 |
省煤炭工業協會 |
省煤炭工業協會 |
電力 |
省電力公司 |
省電力公司 | |
石油 |
華東石油局 |
華東石油局 | |
9 |
輕紡 食品 |
省經貿委、省煙草專賣局(公司)、省鹽務管理局、省紡織工業協會、省食品工業協會、省酒類管理辦公室、省釀酒協會等 |
省經貿委 |
10 |
冶金 |
省冶金工業協會 |
省冶金工業協會 |
機械 |
省機械工業聯合會 |
省機械工業聯合會 | |
11 |
醫藥 化工 |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醫藥行業協會、省化學工業聯合會等 |
省經貿委 |
12 |
建材 建筑 |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材工業協會等 |
省建設廳 |
13 |
電子信息 |
省信息產業廳 |
省信息產業廳 |
14 |
電信 郵政 |
省通信管理局、省郵政管理局等 |
省通信管理局 |
15 |
交通運輸 |
省交通廳、上海鐵路局南京鐵路辦事處、民航江蘇安監辦等 |
省交通廳 |
16 |
城鄉建設 |
省建設廳 |
省建設廳 |
17 |
國內貿易 |
省經貿委、省糧食局、省供銷合作總社、省物資集團總公司等 |
省經貿委 |
18 |
對外經濟貿易 |
省外經貿廳 |
省外經貿廳 |
19 |
旅游 |
省旅游局 |
省旅游局 |
餐飲 |
省餐飲行業協會 |
省餐飲行業協會 | |
20 |
海關 |
南京海關 |
南京海關 |
口岸 |
省口岸辦 |
省口岸辦 | |
檢驗檢疫 |
江蘇檢驗檢疫局 |
江蘇檢驗檢疫局 | |
21 |
財政 稅務 |
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 |
省財政廳 |
22 |
銀行 證券 保險 |
人行南京分行、江蘇銀監局、江蘇保監局、江蘇證監局等 |
人行南京分行 |
23 |
工商 |
省工商局 |
省工商局 |
物價 |
省物價局 |
省物價局 | |
24 |
質量技術監督 |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
食品藥品監督 |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 |
四、政治卷 | |||
25 |
中共 |
省委辦公廳、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等 |
省委辦公廳 |
26 |
人大 |
省人大辦公廳 |
省人大辦公廳 |
27 |
政府 |
省政府辦公廳 |
省政府辦公廳 |
28 |
政協 |
省政協辦公廳 |
省政協辦公廳 |
29 |
民主黨派 工商聯 |
省委統戰部、省各民主黨派、省工商聯等 |
省委統戰部 |
30 |
人民團體 |
省總工會 |
省總工會 |
團省委 |
團省委 | ||
省婦聯 |
省婦聯 | ||
31 |
紀檢(監察) |
省紀委(省監察廳) |
省紀委 |
32 |
審計 |
省審計廳 |
省審計廳 |
33 |
外事 |
省外辦 |
省外辦 |
僑務 |
省僑辦 |
省僑辦 | |
對臺事務 |
省臺辦 |
省臺辦 | |
34 |
人事管理 |
省編辦 |
省編辦 |
省人事廳 |
省人事廳 | ||
35 |
審判 |
省高院 |
省高院 |
檢察 |
省檢察院 |
省檢察院 | |
36 |
公安 |
省公安廳 |
省公安廳 |
司法 |
省司法廳 |
省司法廳 | |
37 |
軍事 |
省軍區 |
省軍區 |
武警 |
省武警總隊、省邊防局、省消防局指揮中心等 |
省武警總隊 | |
民防 |
省人防辦(省民防局) |
省人防辦 | |
五、文化卷 | |||
38 |
科學技術 |
省科技廳、省知識產權局、省科協等 |
省科技廳 |
39 |
社會科學 |
省社科聯、省社科院、省社科規劃辦等 |
省社科聯 |
40 |
教育 |
省教育廳 |
省教育廳 |
41 |
文化藝術 |
省委宣傳部、省文聯、省作協等 |
省委宣傳部 |
省文化廳、省文物局 |
省文化廳 | ||
42 |
新聞出版 |
省新聞出版局 |
省新聞出版局 |
新華日報報業集團、鳳凰出版傳媒集團等 |
新華日報報業集團 | ||
43 |
廣播影視 |
省廣播電視局 |
省廣播電視局 |
44 |
衛生 |
省衛生廳 |
省衛生廳 |
45 |
體育 |
省體育局 |
省體育局 |
六、社會卷 | |||
46 |
民政 |
省民政廳、省殘聯等 |
省民政廳 |
47 |
勞動與社會保障 |
省勞動社會保障廳 |
省勞動社會保障廳 |
48 |
人口 |
省計生委、省統計局等 |
省計生委 |
人民生活 |
省委宣傳部、省統計局、江蘇調查總隊等 |
省統計局 | |
49 |
人物 |
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科技廳、省總工會等 |
省委組織部 省地方志辦公室 |
七、卷 末 | |||
50 |
附錄補遺 |
省地方志辦公室 |
省地方志辦公室 |
八、專 志 | |||
1 |
建置 |
省六朝史研究會 |
省六朝史研究會 |
2 |
市縣概況 |
各省轄市地方志辦公室 |
省地方志辦公室 |
3 |
開發區 |
省外經貿廳 |
省外經貿廳 |
4 |
民營經濟 |
省工商聯、省科技廳、省工商局、省中小企業管理局等 |
省工商聯 |
5 |
工藝美術 |
省工藝美術協會 |
省工藝美術協會 |
6 |
吳文化 |
省歷史學會 |
省歷史學會 |
7 |
文化遺產 |
省文化廳、省文物局等 |
省文化廳 |
8 |
江河湖泊 |
省水利廳 |
省水利廳 |
9 |
名城名鎮名村 |
省建設廳、省文化廳等 |
省建設廳 |
10 |
江蘇老字號 |
省經貿委 |
省經貿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