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規范房屋登記費計費方式
和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蘇價服〔2008〕308號 2008年9月23日
各市物價局、財政局:
省物價局、省財政廳以蘇價服〔2008〕167號文件轉發了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規范房屋登記費方式和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8〕924號),根據各地在貫徹過程中的反饋意見,結合我省具體實際,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國有土地范圍內成套住房登記按件收取,住房登記以套為基本單元;非住房登記以房屋的幢、層、套、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登記時由申請人任選上述基本單元為一件進行申請登記。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抵押預登記不得收費。
二、獨立車庫、車位在辦理產權登記時,參照住宅房屋登記標準收取登記費。企業由于產權變化發生的房屋變更登記費減半收取。
三、各級產權登記部門要嚴格執行文件規定,自覺接受各級價格、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本通知自2008年10月1日起執行,以前凡與本通知不一致的規定一律廢止。今后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