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投資項目管理
做好擴大內需工作的通知
蘇發改投資發〔2008〕1558號
省各有關部門,各市、縣發展改革委(局):
根據中央18號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我省當前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十項措施。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根據省政府常務會議要求,現就加強投資項目管理,做好擴大內需工作,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積極貫徹落實擴大內需政策
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政策措施出臺以后,各地、各部門搶抓重大政策機遇,爭取新一輪發展主動,緊急行動,迅速落實,加大了項目推進力度,加快了項目審核速度,全省上下掀起了增投入、擴內需、促增長的高潮。國家對宏觀經濟政策作出重大調整,是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采取的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對經濟形勢的正確判斷上來,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統一到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上來,認真貫徹“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準,工作要實”的要求,繼續堅定不移地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把保增長、促發展作為首要任務,努力實現又好又快發展。貫徹國家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要堅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把有效擴大投資與積極擴大消費結合起來,把拉動當前經濟增長與增強經濟長期發展后勁結合起來,把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與調整產業結構、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結合起來,在充分發揮中央新增預算內投資作用,積極有效擴大投資需求的同時,要切實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市場準入標準,加強投資項目監督管理,確保投資有效性和經濟增長可持續性。
二、嚴格管好用好中央資金
今年新增中央投資是當前的應急措施,各地、各部門要迅速行動、扎實工作、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切實管好用好中央資金,確保新增中央投資盡快啟動和順利實施,及時發揮政府投資對經濟增長的拉動效應。
一是要準確把握好投向。新增中央投資用于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農村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生態環保、自主創新等領域,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確定的投向和具體行業資金分配方案組織申報項目,以保證得到國家更多的支持。考慮到明年中央財政投資可能擴大投向,要建立項目儲備庫,為明年的項目申報提前做好準備工作。
二是要認真安排好項目。在項目進度選擇上,要優先安排在建項目,加大投資力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保證中央財政投資能夠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形成有效需求;在項目行業選擇上,要優先安排產業鏈長、帶動性強的項目,保證擴大內需的政策能夠更有效貫徹實施;在項目區域選擇上,要統籌兼顧蘇南、蘇中、蘇北地區,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三是要嚴格使用好資金。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進一步落實項目各實施環節的責任制,加強資金使用和工程建設過程的監督檢查,保證國家安排我省的投資計劃迅速下達,建設資金盡快撥付到位,完全用于國家確定的項目,堅決防止滯留、擠占、截留和挪用中央資金。
四是要切實落實好條件。各地、各部門要落實好新增中央投資項目用地、環保等各項建設條件,發揮政府和企業兩方面積極性,確保地方政府承諾的各類配套資金按時足額到位,加強銀企對接,鼓勵和引導銀行合理擴大信貸規模,加強對民間投資的鼓勵和引導,積極調動社會資金投向政府鼓勵的項目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領域,確保中央安排我省的資金盡快形成投資工作量。
三、切實加強投資項目管理
項目的結構和質量是將來產業的結構和質量,各地、各部門要增強機遇意識,強化全局觀念,堅持統籌兼顧,加強投資項目監督管理,提高投資質量和效益,為實現更長時間、更高水平的發展奠定基礎。
一是要全面優化投資結構。充分發揮“十一五”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各專項規劃指導作用,優化落實投資產業和空間布局,貫徹國家關于推進長三角區域協調發展的意見和加快沿海開發的要求,加快推動重大基礎設施和產業項目建設,確保相關規劃和省重大戰略決策落到實處,嚴防借機新上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和過剩行業項目,堅決杜絕盲目鋪攤子和低水平重復建設。
二是要嚴格執行審批程序。所有項目都要貫徹投資體制改革精神,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履行項目審核、用地審批、環評審批等程序,保證手續齊備、程序合法。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在把好項目關的同時,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改進服務作風,加快項目申報和審核進度。
三是要全力加快項目推進。各地、各部門要始終貫徹切實加快在建項目、抓緊開工條件成熟項目、積極推進前期工作項目的原則,盡快啟動開工一批投資規模大、產業關聯度高、技術領先的項目,按照完善一個迅速轉報一個,成熟一個立即批準一個,批準一個加快開工一個的要求,盡快完成各項準備工作,及早開工建設,拉動有效投資平穩增長。
四是要嚴格加強建設監管。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進一步細化落實各實施環節的責任制,嚴格資金使用和工程建設的監督檢查,加強跟蹤指導,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監理制、招投標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維護建設秩序,嚴肅查處暗箱操作、弄虛作假和擅自截留挪用、滯留不用財政資金等問題,切實保證工程質量和資金安全,堅決杜絕“豆腐渣”工程,充分發揮投資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