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社會信用
體系建設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蘇政辦發〔2008〕8號 2008年2月4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三年行動計劃》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江蘇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三年行動計劃
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是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需要,是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治本之策,是建設誠信江蘇的核心內容和關鍵環節。為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的部署,落實省第十一次黨代會和誠信江蘇建設工作會議精神,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誠信江蘇建設的意見》(蘇發〔2007〕14號),特制訂《江蘇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三年行動計劃》。本計劃實施期限為2008年至2010年。
一、發展環境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誠信建設。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方向和目標。十六屆六中全會強調,“加強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建設,增強全社會誠實守信意識”。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7〕17號),進一步明確了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目標、原則和任務。黨的十七大強調健全社會信用體系。這些都為新時期推進誠信建設指明了方向。
省委、省政府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誠信建設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明確提出了建設誠信江蘇的重大任務,把誠信江蘇與法治江蘇、平安江蘇、文化江蘇、綠色江蘇一道,作為構建和諧社會的五大載體,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積極加以推進。省政府還頒布實施了《個人信用征信管理暫行辦法》和《企業信用征信管理暫行辦法》。近幾年來,各地、各部門在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健全信用制度、加強市場監管、培育誠信文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推進誠信江蘇建設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開通運行,行業信用建設得到加強,誠信教育活動取得積極成效,全社會誠實守信的觀念不斷加強,江蘇企業信譽、市場商譽不斷提升,投資環境不斷優化,為經濟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與此同時,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誠信建設雖然有了一個好的基礎,但總體上仍處于起步階段,還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進程。仍然存在思想認識不夠統一、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信用服務相對滯后、有些領域的失信現象時有發生等問題。面對新形勢,誠信江蘇建設的任務還很艱巨。
當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已進入一個新的階段,必須充分認識加快推進誠信江蘇建設、完善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礎工程。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商品的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關系,直接體現為信用關系。當前有些領域存在的市場秩序混亂現象,是與誠信意識淡薄、社會信用缺失分不開的。要加強誠信建設,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健全規范市場秩序的長效機制,從根本上鏟除市場秩序混亂現象滋生的土壤。江蘇市場經濟發展較快,對外開放程度較高,對信用建設的要求更為迫切。建立更加開放、更具活力的市場經濟體制,進一步提高江蘇經濟的整體競爭力,必須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作為一項戰略任務。
(二)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一個和諧的社會,必然是一個誠信的社會。隨著我省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利益主體呈現多元化,利益需求趨向多樣化,利益關系更加密切,信用缺失引發的社會矛盾、利益沖突等問題,會對社會和諧造成嚴重影響。加快構建和諧社會,必須把信用體系建設作為重要內容,大力弘揚誠信文化,努力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促進人際關系融洽、利益關系協調。
(三)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是提升經濟國際化水平的必然選擇。改革開放以來的實踐證明,江蘇之所以能夠成為外資的集聚地,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親商安商、誠實守信的發展環境。在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對外開放不斷深入的背景下,優化信用環境,健全信用體系,打造誠信品牌,是提升江蘇開放型經濟發展質量和水平的重要保證。必須把建設與現代市場經濟相銜接的社會信用體系擺到突出位置,進一步提升江蘇對外開放的良好形象,更好地“引進來”,更快地“走出去”。
(四)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是增強消費拉動力的重要舉措。隨著城鄉居民收入的增長,我省消費結構加快升級,住房、汽車、教育、文化消費比重不斷增加,客觀上要求加快發展信用消費。目前我省個人信用消費比重較低,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社會信用體系的支撐。必須加快發展個人征信服務體系,擴大信用消費規模,進一步增強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力。國際經驗表明,社會信用體系的發展與生產力水平、市場化程度相適應,人均GDP達到5000美元左右是信用體系激活期。我省已經進入人均GDP從4000美元向7000美元攀升的新階段,有必要也有條件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方面走在全國前列。
各地、各部門一定要站在戰略和全局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實實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不斷提高誠信江蘇建設水平。
二、指導思想、發展目標和主要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立足建設誠信江蘇,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法規制度為核心、信息系統為基礎、信用服務為關鍵,充分發揮政府誠信示范帶頭作用,重點建設信用監督和信用服務系統,大力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和社會誠信,不斷提高政府公信力、企業信用水平和個人信用意識,為科學發展、社會和諧建設發揮基礎支撐作用,為“全面達小康、建設新江蘇”作出應有貢獻。
(二)發展目標
到2010年,基本建立與我省小康社會相適應、符合國情的社會信用體系基本構架和運行機制,促進誠信江蘇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基本建立“一網三庫”(誠信江蘇網站、企業信用基礎數據庫、個人信用基礎數據庫、企業和個人信貸征信數據庫);信用產品得到推廣和應用;信用服務行業市場初具規模;在“信用長三角”和全國信用體系建設中發揮作用;政府公信力、企業信用度和社會誠信意識明顯提升,社會誠信環境明顯優化。
(三)主要原則
——科學規劃,分步實施。按照國家總體部署,借鑒兄弟省市經驗,參考國際通行做法,結合江蘇實際,把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納入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誠信江蘇建設目標,統籌規劃,科學論證,積極引導。根據地區、部門和行業的具體情況,采取不同措施,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穩步推進。
——政府示范,市場運作。充分發揮政府的規劃引領、資源整合、需求牽引、政策扶持、聯動監管和信息服務等推動作用,積極發揮政務誠信的示范效應。注重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性作用,促進信用產品開發和應用,積極培育信用服務市場,促進信用服務業快速健康發展。
——健全制度,完善機制。積極推進信用法律法規建設,明確監管職責,建立健全聯動監管機制,依法規范信用服務行為和市場秩序,切實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發揮法律規范、行政管理、經濟調節、輿論監督和道德約束的綜合作用,建立長效機制,形成整體效能。
——整合資源,形成合力。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在推進部門信用信息系統建設的同時,要加大各部門、各行業、各方面的信用信息資源整合力度,實現信用信息互聯共享。積極探索全國信貸征信體系建設與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合作模式。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加強地區、部門、行業的工作協同,擴大社會參與度,形成合力推進的發展格局,推動實現誠信江蘇建設的戰略目標。
三、主要任務
(一)建立信用法規政策體系,完善信用激勵和懲戒機制
1. 完善信用法規。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江蘇實際,在信用信息采集、加工、管理和披露,信用評級和信用獎懲等方面,加快制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進一步清理、修改與誠信江蘇建設要求不相適應的法規、規章和文件,逐步建立和完善信用法規體系。全面落實《江蘇省企業信用征信管理暫行辦法》和《江蘇省個人信用征信管理暫行辦法》,加快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操作規則,依法規范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管理、披露和信用產品的生產、使用等活動。明確界定信用信息的公開范圍,依法保護個人隱私、商業秘密和國家信息安全,使信用服務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為各種社會信用活動提供法規保障。
2. 建立公共信息公開制度。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相關規章制度,整合監管信息,實現系統內和部門間監管信息的互聯共享。依法公開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按規定向特許經營機構、社會公眾、企業、行業協會等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務。信貸征信機構要依法向政府部門、金融機構、企業和個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信息服務。逐步形成層次分明、功能明確、交換有序的社會信用信息共享機制,為信用信息征集、查詢、評估等工作奠定基礎。
3. 制定信用信息標準規范。加快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和信用服務行業的標準化建設,制定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運行、系統建設等一系列技術標準和服務規范,協調處理好信貸征信行業標準與地方相關標準之間的關系,逐步形成完整、科學的信用標準體系和管理規范。
4. 建立信用激勵和懲戒機制。建立健全法律規范、行政管理、經濟調節、輿論監督和道德約束相結合的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形成良好的經濟社會秩序。在經濟社會活動中,對信用記錄優良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在市場準入、公共服務等方面給予政策優惠和提供便利,使其獲得較多交易機會,降低交易成本,成為守信受益者;反之,形成相應的約束機制,加大懲戒力度。對有制假售假、逃廢債務、做假賬、拖欠工資、不參加社會保險等行為的企業和出具虛假報告的中介機構,實行“黑名單”制度。對嚴重失信者,依法追究責任。到2010年,各部門、試點城市都要制定企業和個人守信受益、失信懲戒的制度、辦法,對市場主體信用實行分類監管。
(二)建設“一網三庫”信用信息系統,促進信息公開和資源共享
1. 建設省市企業信用基礎數據庫。以省市電子政務數據交換系統為基礎,按照政府投資、統一規范的原則,建設省市兩級基礎數據庫和公共服務平臺。數據庫主要歸集省市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行使公共管理職能的組織、公用事業單位、行業組織等掌握的企業公共信用信息。設立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負責建設和運營以企業信用信息為主的基礎數據庫和服務平臺。省級數據庫信息由各部門和省轄市子系統提供。省市兩級平臺實現公共信用信息的交換、共享、備份,并面向行政部門、社會公眾、特許征信機構、企業等提供信用信息服務,形成支撐全省信用體系發展的基礎。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行使公共管理職能的組織、公用事業單位、行業組織等應當按時、準確、完整地向省市公共信用基礎數據庫提供企業公共信用信息。加快誠信江蘇網站建設,加強運行管理,創新服務手段,為全社會提供公益性信用信息查詢服務。
2. 建立個人征信系統。按照特許經營、市場化運作的原則,建設個人征信系統。從保險代理人、會計師等特殊職業和社會重點人群入手,在南京、蘇州兩市開展試點的基礎上,依托特許個人征信機構,逐步建立包含個人基本信息、社會公共記錄、商業和其他信用信息的個人征信系統。力爭到2010年,有一半以上省轄市為50%有信用活動的個人建立信用檔案。
3. 推動部門信息系統建設。以納稅、合同履約、產品質量等信用信息的應用為重點,加強省各有關部門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和完善信用基礎數據庫、信用分類監管和聯動監管工作機制,提升信用信息歸集質量和應用水平,提高行政監管效能。按要求及時向省公共信用基礎數據庫提供信用信息,到2010年前實現40個左右的省級部門數據庫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的信息交換,基本形成省市政府部門信用信息共享、聯動監管、行業自律和輿論監督相結合的監管體系。
4. 支持信貸征信體系建設。省市各部門積極支持人民銀行建立的全國統一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采集非銀行信息,依托信貸征信平臺,為所有尚未與銀行發生信貸關系的中小企業建立信用檔案。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充分利用信貸征信信息資源,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推動信貸征信系統與省市信用信息系統的有效銜接、優勢互補。
5. 促進省市信用信息互聯共享。在省統一規范和標準指導下,各省轄市建設企業信用基礎數據庫子系統,負責歸集本地區企業信用信息,實現省市企業信用基礎數據庫系統互聯互通,并向行政部門、社會公眾、特許征信機構、企業等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到2010年,50%以上省轄市公共信用信息子系統建成并與省平臺聯網。
6. 大力發展信用服務業。以市場為導向,大力培育和鼓勵發展企業征信、個人征信、信用管理咨詢、資信評級、信用擔保、信用保險和商賬風險管理等信用服務業。出臺優惠政策,促進信用服務業的發展。完善服務功能,增強產業關聯度,提升市場化水平。到2010年,力爭全省信用服務業營業額年均增長15%以上,逐步成為我省現代服務業的重要力量。
(三)推進信用產品廣泛使用,營造信用服務市場環境
1. 推進政府部門帶頭使用信用產品。從試點城市入手,推進政府在管理和服務環節中使用信用產品。試點城市2009年底、全省其他地區2010年左右,要在政府采購、公共財政項目招標、工程(設備)項目招投標、科技專項、財政貼息資金管理等環節中全面推行使用信用產品。在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公務員招聘、國有資產產權轉讓、資格資質認定、建設項目招投標等環節中,應要求行政相對人或市場相對方提供信用報告。
2. 培育信用服務市場需求。加快傳統現金交易方式向現代信用交易方式的轉變,努力開發信用交易產品,推廣現代信用管理技術,推動信用消費增長,擴大信用交易規模。鼓勵和提倡廣大企業和個人,在經濟活動中逐步使用信用產品,形成全社會廣泛使用信用產品的氛圍。引導金融、納稅、合同簽約和食品、藥品安全、環保等重點領域率先使用信用產品。企業發行債券,以及商業銀行對大企業貸款3000萬元以上、中小企業貸款300萬元以上的,應要求企業出具信用評級報告。
3. 加快信用產品發展。鼓勵和引導信用服務機構根據市場變化,開發信用產品。引進國外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不斷增強技術和產品創新能力,努力提供高質量、多樣化、有特色的信用產品,滿足全社會多層次、多樣化、專業化的信用服務需求。鼓勵信用服務產業鏈中各類中介機構的業務協同、資源整合、合作共贏。
(四)強化信用市場監管,促進信用市場規范發展
1. 強化信用市場監管。省市信用管理機構要研究制定對信用服務機構扶持、引導和監管的相關規定,協同人民銀行南京分行征信管理部門,加強對信用服務市場和信用服務行業協會的監督管理。對信用服務機構的設立條件和程序做出明確要求,逐步建立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完善信用服務機構監管制度,防止非法采集和濫用信用信息,促進公開、公平、公正的信用服務市場健康發展。
2. 規范市場主體信用活動。省市信用管理機構依法監督管理社會信用主體活動,規范行政部門、企業單位、行業組織和個人的信用活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省市各級金融監管、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從實際出發,創新管理、考核、評價方式,形成信用管理制度規范,不斷完善各類市場主體的信用分類監管制度,落實監管責任。
3. 引導信用服務行業自律。組建信用服務行業協會,建立同業自律體系、約束機制和行業信用守則,推行信用服務行業誠信服務承諾,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不斷提高行業整體素質和公信力。
(五)建立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加強行業信用監管
1. 完善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從試點城市和重點行業入手,引導企業建立健全以客戶資信管理等為主要內容的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風險防范機制,提高企業的社會信用度,自覺主動地使用信用工具和產品,提升信用管理水平,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保障,規避和防范交易風險。運用現代信用管理技術,著力提高企業內部信用管理水平。到2010年,全省具備條件的企業建立內部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用管理機構、人員和制度的“三落實”。
2. 加強行業信用管理和制度建設。充分發揮各級商會和行業協會的作用,根據行業信用建設特點,牽頭制定行業信用發展規劃和相關制度,制訂和完善行業誠信自律公約,促進行業自律和信用建設。加強行業內部信用信息收集和建檔,建設行業信用信息數據庫。協助會員企業建立信用風險防范機制,逐步使企業內部的信用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組織開展信用知識普及培訓,規范從業人員信用行為。
(六)加強誠信宣傳教育,增強社會信用意識
1. 加強誠信宣傳教育。加大全社會誠信宣傳力度,廣泛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誠信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弘揚誠信文化,努力提高全社會的誠信意識。開展大、中、小學生誠信教育活動,將信用知識納入學校課程教育,提高學生誠信意識,夯實青少年誠信基礎。引導各類市場主體樹立誠信經營意識。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和宣傳作用,提高全社會的信用意識。
2. 開展誠信主題實踐活動。省市每年開展“誠信宣傳周”等誠信主題宣傳教育活動,始終把誠信建設貫穿于各項精神文明創建活動中,落實到誠信社區、誠信單位、誠信家庭等創建載體上,廣泛樹立誠信示范典型,培育一批信用示范企業,實現政府公信力、企業信用水平、個人信用素質和全社會信用意識的提高。
(七)共建信用長三角,打造區域信用品牌
1. 營造趨同制度環境。以信用制度建設為核心,充分發揮政府部門在信用體系建設中的引領作用,在信用信息征集、加工、管理、披露,信用產品生產、使用,信用服務規范,信用技術標準,以及信用激勵和懲戒等方面制定內容趨同的地方性法規、標準和政策。
2. 共建信用長三角信息平臺。按照服務全省、接軌長三角、面向全國的要求,在規劃建設我省“一網三庫”的基礎上,共同建設信用長三角公共平臺,穩步推進跨地區公共信用信息交換,探索重點行業跨地區聯動監管,提高長三角區域信用發展水平。
3. 共同培育信用服務市場。積極開展信用建設領域交流與合作,共同培育一批具有公信力的信用服務機構。逐步實現征信機構信息互通、產品互認,促進長三角地區信用服務市場共同發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和完善省市兩級信用體系建設的組織領導體系。強化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工作機制,狠抓督查考核。調整和強化省信用管理機構職能,充實工作力量。各市要明確管理部門,明確工作職能,切實做好本地區社會信用建設管理工作,共同推進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各地、各部門要根據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工作計劃,加強組織實施,強化協同推進。開展人民銀行與江蘇省人民政府共同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省信用管理機構和人民銀行南京分行要協調落實各項試點任務,建立定期通報和溝通機制。
(二)強化工作考核
建立全省信用體系建設分級管理責任制,實行分工負責、分類指導、逐步推進。按照總體目標要求,做到責任落實、任務落實、措施落實。各試點城市要加大推進力度,加快工作進度,切實發揮引導、示范和輻射作用。自2008年起,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納入各地區、各部門年度工作目標,每年由省信用管理機構會同省有關部門,根據對各地區、各部門信用體系建設考核情況,提出獎勵名單,報省政府審定并予以獎勵。
(三)加大資金投入
在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規劃下,充分發揮省市財政資金在“一網三庫”基礎設施建設和信用產品應用等方面的引導和支持作用。建立多元化投融資機制,鼓勵民間資本、社會法人資本、風險投資資本進入信用服務市場,為信用體系建設發展提供充足的資金保障。自2007年起,省財政設立信用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用于支持“一網三庫”基礎建設、運行維護和升級改造;支持信用產品開發、信用市場培育和專業人才培訓;獎勵各地區、各部門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建設等方面。各地、各部門也要設立相應的專項資金,予以配套使用,滿足各地區、各部門信用信息子系統建設等工作需求。
(四)加大政策扶持
加大對特許征信機構扶持力度。支持特許征信機構加快建設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對于征信機構,在特許當年起的3年內,每年根據企業運營或征信網絡建設實績給予適當資金補貼。推動公共信用信息公開。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在2010年前向特許征信機構免費提供信用信息。鼓勵發展信用評級、信用管理咨詢、信用擔保等信用服務業。對于信用服務企業,除享受服務業相關優惠政策外,對其增強技術創新、產品創新能力的項目和產品,每年由省信用管理機構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落實稅收等優惠政策。從事信用服務的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可按規定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其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而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按規定實行加計扣除政策。
(五)建設人才隊伍
加強我省信用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開展信用教育培訓,建立信用專業教育體系。發展信用培訓市場,支持符合條件、具備資質的現有培訓機構開展信用人才的教育培訓。鼓勵省內有關高校開設信用管理專業,培養信用專門人才。加強信用工作干部隊伍的建設,組織選拔和培養一批掌握信用知識、熟悉信用工作的機關干部。由省信用管理機構會同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組織實施全省公務員信用培訓計劃,對公務員進行信用知識普及培訓。鼓勵和引導企業引進、培訓信用管理人才。依法開展信用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資質認證,逐步形成以培養、使用、考核、激勵為主要內容的政策措施和保障制度,造就一大批信用管理和服務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