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十一五”
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規劃的通知
蘇政辦發〔2008〕26號 2008年4月28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十一五”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規劃》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江蘇省“十一五”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規劃
為了進一步落實環保優先方針,切實加強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規劃的通知》、《江蘇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江蘇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江蘇省循環經濟發展規劃》以及《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堅持環保優先促進科學發展的意見》、《省政府關于推進環境保護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編制本規劃。
一、“十五”環境保護回顧及面臨的形勢
?。ㄒ唬笆濉杯h境保護取得明顯成效。一是環保體制機制不斷完善。省委、省政府把環保優先確立為江蘇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方針之一,將環境質量綜合指數納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考核體系,實行一票否決,引導各地在小康進程中保護環境和建設生態。進一步完善環境價格體系,全面提高污水處理收費標準,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完善政府引導、市場推進、社會參與的環保多元投入機制,全省環保投入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從“九五”末的1.6%提高到2.3%。二是重點流域區域治理初見成效。太湖、淮河流域及南水北調東線江蘇段重點治污工程進度和水質達標率均達到國家階段性控制要求。全省萬元GDP的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較2000年分別下降31.7%和28.9%,城市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率達到75%和95%,較“九五”末分別提高13%和2%。三是生態建設取得積極進展。全省建成國家環保模范城市15個、全國生態示范區30個、全國環境優美鄉鎮49個,總數占到全國的1/3、1/5、1/4;森林覆蓋率和城市綠化覆蓋率分別達到14.8%和39%,較“九五”末分別提高4.2%和2%;建成各類自然保護區40個,面積占全省國土總面積的8.3%。四是環保執法力度進一步加大。頒布實施《江蘇省長江水污染防治條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規,出臺了《江蘇紡織染整工業廢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嚴于國家要求的地方環境標準,持續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切實解決了一批影響群眾身體健康和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五是環保監管能力得到提高。投資1.73億元建成全省環境自動監控一期工程,全省環境監測和環境監察標準化建設通過國家整體驗收,所有省轄市均成立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機構,徐州、鎮江、南通市基本完成市轄區、開發區環保派出機構試點工作。
?。ǘ┉h境形勢依然十分嚴峻。一是對環境保護的認識不夠到位。有的地方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環境治理滯后于經濟發展,邊治理邊破壞的現象仍然存在。二是產業結構不夠合理。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粗放型增長方式沒有得到根本轉變,產業結構偏重,排污總量較大。三是環境質量不夠理想。太湖湖體富營養化指標長年劣于Ⅴ類,淮河流域仍有部分河段水質處于劣Ⅴ類水平,長江部分入江支流污染嚴重,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達標率較低;省轄市城市空氣中的可吸入顆粒物普遍超標,酸雨發生頻率還在上升;農村環境質量不容樂觀,“臟、亂、差”現象普遍,特別是農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農用化學品、農業廢棄物等導致的地表水、土壤污染問題已經相當嚴重;全省耕地面積逐年減少,生物多樣性下降,濕地破壞、水土流失、地面沉降、外來物種入侵等生態問題在一些地區還較為嚴重。四是環保執法監管不夠有力。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和違法不究的現象還比較突出,環境違法成本低、執法成本高、守法成本高的問題尚未得到解決。環保投入相對不足,環?;A設施和環保能力建設滯后。環境監測預警手段還比較薄弱,應對突發重特大環境事件的處置能力明顯不足。這些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切實逐步加以解決。
?。ㄈ┟媾R的挑戰和機遇。“十一五”時期,是全面達小康、建設新江蘇的關鍵階段,也是加強環境保護、改善環境質量的重要時期。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對環保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工業化加速推進,城鄉消費結構明顯升級,GDP持續較快增長的新形勢下,要實現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分別削減15.1%和18%的目標,任務相當艱巨;在加快城鎮化進程的同時,還需進一步加大環保投入,加強環境基礎設施的配套建設,提高環境承載能力;在打造國際制造業基地,承接產業轉移的同時,還需規避由此帶來的環境風險,防止污染轉移;在發展新技術、新產品的同時,還需同步解決好由此帶來的電子廢棄物、新化學物質、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新一代環境問題。另一方面,新時期加快發展環保事業也面臨著許多有利條件。黨中央、國務院把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作為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把環境保護目標作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把環境保護措施作為國家宏觀調控和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重要手段,對加強環境保護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隨著我省環保優先方針的不斷落實,產業結構調整力度的不斷加大,經濟綜合實力的不斷增長,采取更加嚴格的環境保護措施,開展更大規模的生態建設,都已具備良好的政策基礎和物質條件。
二、指導思想和目標
?。ㄒ唬┲笇枷?。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環境保護基本國策,深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全面貫徹落實環保優先方針,從根本上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著力解決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以建設生態省為主要載體,以創新環保體制機制為主要動力,以“不欠新帳、多還舊帳”為重要原則,通過積極的環境建設優化產業結構、優化建設布局、優化人居環境,實現由“環境換取增長”向“環境優化增長”的轉變。堅持經濟建設與生態建設一起抓、產業競爭力與環境競爭力一起提升、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一起考核、物質文明與生態文明一起發展,加快推進“兩個率先”,努力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
?。ǘ┮巹澞繕?。到2010年,全省環保工作明顯加強,主要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突出的環境問題逐步得到整治,生態環境開始好轉,環境質量綜合指數達到全面小康社會水平,生態省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果。全社會環保投入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提高到3%以上;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比2005年分別下降15.1%、18%,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強度明顯下降;開始形成節約能源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產業結構、增長方式和消費方式,實現經濟持續發展、污染持續下降、生態持續改善,努力讓人民群眾喝上干凈的水,呼吸新鮮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環境中生產生活(見附件1)。
1. 環境質量指標。到2010年,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提高到95%;地表水國控斷面劣Ⅴ類水質的比例降低至36.0%;長江、淮河流域國控斷面好于Ⅲ類水質的比例達到39.1%;近岸海域海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55%;城市空氣質量好于Ⅱ級標準的天數超過292天的比例達到80%;區域環境噪聲小于55dB的城市比例達到80%;小康社會環境質量綜合指數不低于80。
2. 污染防治指標。到2010年,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控制在82.0萬噸/年;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在112.6萬噸/年;城市污水處理率(二級)達到85%;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0%;村莊環境綜合整治率達到50%;自然保護區面積占國土面積比例達到7%。
3. 指標分解。本著分類指導、區別對待的原則,將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至各流域、區域、行業和各省轄市(見附件2、3)。
三、主要任務
?。ㄒ唬﹥灮鷳B空間格局。
1. 加強主體功能區分類指導。將國土空間劃分為四類主體功能區,既是優化經濟布局、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舉措,更是保護生態環境的一項基礎性、長遠性措施,也為強化全省在環境保護領域的宏觀調控和分類指導提供了依據。
——優化開發區域。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大力發展高新技術,加快傳統產業技術升級,實行更加嚴格的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制度,做到增產減污,解決一批突出的環境問題,加快改善環境質量。
——重點開發區域。堅持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科學合理利用環境承載力,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加快環?;A設施建設,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做到增產不增污,基本遏制環境惡化趨勢。
——限制開發區域。堅持保護為主,合理選擇發展方向,發展特色優勢產業。加強生態環境整治,確保生態功能的恢復與保育,逐步恢復生態平衡。
——禁止開發區域。實施強制性保護,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劃嚴格監管,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開發活動,控制人為因素對自然生態的干擾和破壞。
2. 編制實施全省重要生態功能區劃。依據生態環境敏感性和生態功能重要性,劃定12類對全省生態安全具有重要意義的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作為禁止和限制開發區域加以重點保護,并與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銜接協調,引導經濟社會發展合理布局。制定《江蘇省重要生態功能區管理辦法》,建立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管理信息系統,實施嚴格管理。
3. 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生物多樣性保護。
——自然保護區建設。加大對自然保護區的經費投入和建設管理力度,重點建設鹽城珍禽、泗洪洪澤湖濕地、大豐麋鹿等國家級和省級自然保護區,搶救性地建設長江豚類等自然保護區,優化自然保護區體系的空間布局和類型結構。對現有市、縣級自然保護區進行清理整頓,調整鹽城國家級珍禽自然保護區的范圍和功能區。到2010年,全省自然保護區面積約71.8萬公頃,占國土面積的7.0%;國家級和80%省級自然保護區管護能力達到規范化建設的要求。
——濕地保護。全面開展濕地資源的專題調查,根據不同濕地的環境條件、動植物種類、數量和分布,制定保護規劃,分類實施保護。在太湖、洪澤湖、駱馬湖、微山湖沿岸、里下河水網沼澤地區、長江洲灘、沿海灘涂等,建設一批濕地保護區。到2010年,全省2/3以上的自然濕地得到有效保護。
——物種資源保護。開展全省物種資源調查,編制《江蘇省物種資源保護利用總體規劃》,制定《江蘇省物種資源保護與管理辦法》,建立物種資源數據庫、物種資源基因核心庫和建設原產地栽培植物野生親緣種自然保護區、珍稀瀕危家養動物和親緣種保護區(保護場)以及離體保護設施,建立物種資源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預案。建立健全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態安全監管網絡,制定物種資源對外輸出審批及出入境查驗、引進外來物種的環境影響評價、物種資源登記備案等管理制度,有效保護珍稀動植物資源和典型生態系統類型,嚴格監管外來物種引入和轉基因物種擴散。建立一批野生動植物搶救、馴養、繁殖保護中心和珍稀植物栽培基地,對國家重點保護動植物實施搶救性保護。到2010年,所有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70%以上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80%以上野生植物得到有效保護。
4. 實施水土流失治理和礦山生態環境修復。實行山水田林路統一規劃、綜合治理,做到水土流失治理與農村經濟發展、溝道治理與蓄水保土耕作相結合,建立水土流失綜合防治體系。在沿江、蘇北等水土流失較嚴重的丘陵和沙土地區,以小流域為單元開展生物—工程、開發—保護綜合治理;采取復墾、填補采空區、覆土種植等多種措施,全面整治500個礦山生態環境,進行生態修復,提高采礦地的生物生產力,建立復合生態經濟系統。到2010年,完成50個小流域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示范項目,面積750平方千米水土流失丘陵山區得到治理;45%以上露采礦山實施景觀修復和生態環境恢復。
5. 加快綠色江蘇建設。實施綠色江蘇林業行動,實現森林資源10年倍增計劃。推進沿江、沿海、沿湖、沿河、沿路等生態林網、經濟林網建設。加強城鎮綠化建設,提高居住區綠化水平,形成覆蓋城市的綠色網絡和城郊一體的綠化體系。到2010年,森林覆蓋率達到20%左右。
?。ǘ┺D變經濟發展方式。
1. 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實施《江蘇省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積極推進全國首批循環經濟試點省份工作。按照“減量化、再利用、再循環”的原則,積極抓好3個國家級循環經濟試點單位和100個企業、15個工業(農業)園區、15個城市省級循環經濟試點單位的試點工作。在農業、工業、服務業三個產業,企業、園區、社會三個層面,生產、建設、銷售、消費四個領域探索發展循環經濟的有效實現形式。
——發展循環型農業。以種養結合為基礎,種養加一體化開發為重點,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為紐帶,實現農業系統內物質循環利用,全程防控,減少污染。積極發展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的生產,擴大生產基地,有效減少化肥、農藥的使用強度,改善種植業生態環境,提高農產品安全質量;繼續實施長江禁漁、海洋伏休、湖泊禁漁制度,大中型湖泊全面實行養殖容量制度。到2010年,全省80%以上的縣建成生態農業縣,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品牌分別達到4000個、1200個、300個以上,總面積達到5000萬畝。
——發展循環型工業。以新型工業化為導向,鼓勵發展靜脈產業;以清潔生產為重點,推動企業內部循環;以產業鏈建設為重點,推進園區內部循環;加速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抓好礦產資源、能源和水資源的節約和循環利用。“十一五”期間,重點在化工、造紙、冶金、建材等行業建設一批零排放示范工程,把沿江地區建設成為全國循環經濟的密集區,在全省各地建設一批生態工業園區。
——發展循環型服務業。樹立綠色消費理念,推行政府綠色采購,倡導環境友好消費方式,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循環經濟體系。大力發展生態旅游業,使生態旅游成為我省旅游業的重要品牌;培育“綠色市場”,積極開展區域性食品安全問題的治理整頓,提高食品安全性;創建“綠色飯店”,到2010年,70%的星級飯店建成“綠色飯店”。
2. 建立和完善重污染行業環境準入標準。根據國務院發布的《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辦法》,編制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建立和完善化工、印染、造紙、冶金、建材等重點行業環境準入標準,嚴格控制這些行業的污染項目建設。制定并執行嚴于國家標準的行業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到2007年底,全省印染企業全部達到《江蘇省紡織染整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670—2004)。從2007年起,沿江地區水污染物排放全面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一級標準。2008年起太湖流域執行《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禁止建設國家規定的“十五小”、“新五小”項目;禁止建設排放致癌、致畸、致突變物質和惡臭氣體的項目;禁止新建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下有污染的化工項目。新建化工、印染、電鍍、釀造等項目,必須進入通過區域環評且環?;A設施完善的開發區或工業集中區。
3. 強制淘汰污染嚴重的企業和項目。根據國家產業政策,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淘汰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藝技術、裝備和產品。2008年底前,完成全省化工生產企業專項整治工作。淘汰所有草(棉)漿化學制漿、年產5萬噸以下廢紙造紙(年產2萬噸以上實現廢水零排放廢紙造紙除外)、年加工80萬張(折牛皮標張)以下的制革、年產1萬噸以下的酒精和淀粉生產線,淘汰水泥濕法窯和干法中空窯生產線;淘汰城鎮居民集中居住區附近產生刺激性廢氣的生產工藝或生產線;淘汰沿江地區、太湖流域地區醫藥中間體、農藥中間體、染料中間體等污染嚴重、不能穩定達標的生產項目。對偷排超標廢水、廢氣的企業,堅決采取關停措施。
4. 全面推行清潔生產。貫徹落實《清潔生產促進法》,依法加大企業清潔生產實施力度,支持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改造方案,按照綠色產品的要求加快升級換代,實現產品生命周期全過程的資源利用和生態影響最小化。太湖等重點流域的工業企業普遍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在化工、醫藥、印染、造紙、冶金、建材等行業創建一批高標準、規范化的清潔生產示范企業。對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地方標準或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地方政府核定限額的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積極引導企業開展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環境標志產品和其他綠色認證。到2010年,全省20%以上的企業達到一級清潔生產水平,80%以上的企業達到二級清潔生產標準,積極創建環境友好企業。
?。ㄈ┏鞘协h境保護。
1. 城市內河水環境綜合整治。
——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及管網建設。堅持廠網并舉、管網先行,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統籌規劃供水、節水和中水回用系統。城市新區排水系統必須實行雨污分流,老城區通過污水管網改造實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效率,實現污水處理廠當年投產實際處理量不低于設計能力的60%,投產三年以上實際處理量不低于設計能力的75%。到2010年,新增城市污水處理能力600萬噸/日,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85%。太湖地區新建污水處理廠全部要配套建設除磷脫氮設施,執行國家城鎮污水處理一級A排放標準和相應地方污染排放標準。已建的污水處理廠,要開展除磷脫氮深度處理,2008年6月底前開工建設除磷脫氮改造工程,2008年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務。
——實施城市內河的生態修復。在污水截流,集中處理的基礎上,通過調水、清淤和河岸陸域整治等工程措施,提高城市河道的自凈能力,做到面清、岸潔、有綠,內河景觀功能和生態功能逐步恢復。到2010年,城市主要河道消除黑臭,初步恢復生態和景觀功能。省轄市市區至少完成一條城市內河的全面整治,并達到水體功能目標(見附件4)。
——科學規劃達標尾水的回用和排放。大力推廣污水處理廠尾水生態處理,加快建設尾水再生利用系統,城鎮景觀、綠化、道路沖灑等優先利用再生水。加快徐州、淮安、宿遷尾水通道建設,研究制訂蘇南和里下河地區的尾水排放方案,實現“清水有路、尾水歸槽”。
——推進污水處理污泥安全處置和資源化利用。加快建設與污水處理設施相配套的污泥處置設施,制訂實施《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與利用污染控制地方標準》,探索多元的資源化途徑。到2010年,全省污泥規范化處理率達100%。
——強化污水集中處理廠監管。加強污水、污泥處置費的征收,推進污水、污泥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和運營的市場化改革。污水集中處理廠全部安裝在線監控儀,對排污口實施動態監管,嚴禁超標排污。
2. 逐步改善城市環境空氣質量。
——調整燃料結構。采用天然氣、輕柴油、液化石油氣、電等優質能源,城市居民使用清潔能源的比例不低于96%。發展集中供熱、供氣,逐步淘汰城區現有燃煤小鍋爐,供熱范圍以外的城區新建鍋爐必須使用清潔能源。到2010年,各省轄市城市氣化率達到92%以上,80%的建成區建成清潔能源區。
——控制塵污染?,F有水泥廠、電廠、鋼鐵廠和工業鍋爐必須安裝高效除塵設備,達到新的排放標準,并有計劃地搬出城區。強化對建筑、拆遷、公路、市政工程等施工現場的渣土管理和揚塵污染防治,禁止露天焚燒生活垃圾、落葉和有毒有害物質。
——整治油煙污染。將6個基準灶頭以上的餐飲企業、燒烤店和污染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飲食單位作為重點監管單位,將學校、繁華街道、居民住宅集中區和旅游風景點等環境敏感區作為重點保護區域,基本解決油煙污染擾民的突出問題。
——控制機動車尾氣污染。加強機動車尾氣的監管,嚴格新車準入制度,2008年蘇南地區率先執行、2010年全省執行國家三階段機動車尾氣排放標準;加快淘汰污染嚴重的落后車輛和老舊車輛;在全省建立以簡易工況法為主的在用車定期檢測制度;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推廣使用清潔能源,研制開發高效、節能、低排放、低噪聲的新型交通工具,積極發展城市快速軌道交通。
——開展氮氧化物、有機污染物等復合污染問題以及霾天氣的研究,逐步開展對臭氧和PM2.5(直徑小于2.5微米的可吸入顆粒物)等指標的監測,建立光化學煙霧污染預警系統。
3. 防治城市噪聲污染。在城市化進程中,同步做好城市聲環境功能區的劃分工作,創建安靜小區。抓住舊城改造時機,逐步解決原有聲環境功能區相互交錯,相互影響和制約的突出問題;新城區的建設中要重點做好生活區、文教區的聲環境保護與污染防治,與工業區、商業區和交通干線之間留出適當的防護距離,避免產生新的噪聲擾民問題。切實解決小五金、交通、建筑施工等噪聲污染問題。
4. 注重開發城市生態功能。在居住區與工業區和商業區之間設置適當的過渡區和隔離帶,減輕和避免不同功能區之間的相互影響和制約,禁止在城市上風向建設有大量廢氣污染物排放的企業。搬遷出城區的污染企業土地應進行環境風險評估和修復。結合城市建設和改造,騰出空間擴大建成區公共綠地面積,合理布局大、中、小型綠地,建成區居住地中心500米范圍內應有1000—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綠地。積極開展園林城市創建活動,建設城市干道、街巷和水系綠化,逐步建立環城綠帶、綠色走廊、大型綠地、郊區森林相配套,平面綠化與立體綠化相結合的城市綠化系統。到2010年,城市建成區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12平方米,綠化覆蓋率達到40%左右。
(四)農村環境保護。
1. 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求,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環??偩值炔块T關于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意見的通知》,實施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控制農業面源污染,發展生態農業,優化農業增長方式,重點建設一批鄉村風情濃郁、生態環境優良、生產生活便利的典型示范村。到2010年,16%的鄉鎮達到省級以上優美鄉鎮建設標準,建設1000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示范村。
——實施農村清潔工程。積極開展以清理垃圾、糞便、秸稈、河道、工業污染源、亂搭亂建和建立相應管理制度為重點的“六清六建”工作,重點在“三清一綠”上下功夫,著力解決農村水污染等突出的環境問題,使農村環境臟、村貌亂、設施差、布局散的現象有根本性好轉。推廣無害化技術,結合利用沼氣,實施農村改廁和治理規?;B殖業污染。加快推進鄉鎮工業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處理,積極建設簡易可行,適度集中的農村生活污水和糞便處理設施,到2010年,太湖一級保護區內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要達到70%,太湖地區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40%。推廣農村生活垃圾“組保潔、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置”的模式,逐步實行集中處理。
2. 土壤污染防治。開展土壤污染現狀調查,編制全省土壤污染防治規劃,建立土壤環境質量評價和監測制度,強化農用土壤、城市建設用地和遺棄污染場地環境監管,加強土壤環境監管體系和能力建設。研究土壤污染的防治和修復技術,建設土壤污染治理示范工程,綜合治理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重金屬污染超標耕地,依法調整污染嚴重且難以修復的耕地。建立健全省土壤污染防治的地方法規和標準體系,加大對菜籃子基地的環境管理。
3. 農業面源污染控制。
——化肥污染控制。優化氮磷鉀、中微量營養元素和有機、無機肥的投入結構,到2010年,全省有機肥和無機肥施用比例達到3∶7,氮、磷、鉀化肥結構達到1∶0.4—0.5∶0.3—0.4,專用配方肥料占肥料總用量的50%以上。推廣氮肥深施、測土配方施肥、分段施肥等科學施肥技術,推廣保護性土壤耕作技術和合理輪作技術,控制水田和坡地的水土流失,提高肥料利用率。到2010年,每公頃化學氮肥(折純)施用強度小于346.9千克,氮肥利用率達到35%以上。
——農藥污染控制。加強對農藥的管理,禁止銷售和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開發生物農藥,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及其使用技術、病蟲草害的綜合防治技術和生物防治技術,減少用藥次數和用藥量。到2010年,病蟲草害綜合防治率達到85%,每公頃農藥(折百)使用強度小于2.5千克,農藥利用率提高到40%。
4. 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推廣麥套稻、稻套麥秸稈全量還田技術;利用秸稈氨化、秸稈微貯等技術,適當發展以秸稈為原料的混合飼料生產項目,探索高新技術在秸稈飼料化上的應用。建設90處秸稈氣化集中供氣工程,開展利用秸稈生物質能發電試點。在全省建立45個萬畝秸稈綜合利用省級示范區、65個千畝秸稈綜合利用市級示范區、200個百畝秸稈綜合利用縣級示范區,重點在蘇北地區建立秸稈飼料化示范基地8—10個,每年秸稈過腹還田量100萬噸以上。
——畜禽糞便綜合處理利用。加強對規?;笄蒺B殖場的管理,按照養殖場規模的劃分標準和沼氣工程建設技術規范,采用生物有機肥、干濕分離、沼氣環能等技術,在太湖、淮河等流域和大中城市周圍,建設規?;笄蒺B殖場的大中型沼氣治理和沼氣發電工程,在蘇北和蘇中等區域推廣“一池三改”戶用沼氣工程。到2010年,新增40萬處“一池三改”戶用沼氣池和500處左右規?;笄蒺B殖場沼氣工程,各省轄市至少建立1個規?;笄蒺B殖集中示范區,畜禽糞便綜合處理利用率達到90%以上。
——農膜綜合利用。正確使用農膜覆蓋技術,減少農膜的破損;加強廢膜的回收利用,提高廢膜回收利用率;研制和推廣使用自分解農膜。
?。ㄎ澹┝饔颦h境綜合整治。
1. 優先保護飲用水源水質。
——飲用水源保護區建設。開展飲用水源地環境狀況普查,編制并實施城市和農村飲用水安全保障規劃和管理辦法,采取最嚴格的措施控制有機毒物等污染物排放,確保飲用水源水質達到Ⅲ類以上標準。2007年底完成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區劃分和調整工作,確定保護區等級和界限,設立規范標志。2006年底前取締日供水量1萬噸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的直接排污口,2007年底前關閉二級保護區內的直接排污口。開展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編制地下飲用水源地保護規劃,防止地下水超采。
——調水源頭和沿線保護區建設。劃定南水北調東線、引江河—通榆河和引江濟太(望虞河)調水源頭和沿線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水源涵養森林及人工濕地,維護調水沿線兩岸生態功能穩定,提升岸線的生態品質,凈化調水源頭的水質,限期關停搬遷污染企業,確保調水水質達標。
——突發性水源污染事件防范。健全飲用水源安全預警制度,制定突發性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對一定規模的飲用水源地每年進行一次水質全分析監測,日供水量1萬噸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應逐步建設水質自動監測站,實行“一源一檔”,定期公布水源水質狀況;縣城以上城市應規劃建設2個以上相對獨立的能保證本地區需求的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包括地下水)。加快城鄉備用水源建設,把水質良好、水量穩定的大中型水庫、重要河湖和地下水源,作為應急、戰略儲備水源加以保護。
——加強有機毒物污染控制。對重點污染企業、重點工業園區、重要江河、各市縣交界河段實施有毒污染物監控;對重點企業實施“有毒污染物排放清單”制度,建立預警系統和應急預案,形成有毒污染物控制的統一環境監控網絡(見附件5)。
——區域供水保障。加快區域供水建設,擴大農村區域供水覆蓋面,提高城鄉集中供水系統覆蓋率、保障率、水質達標率和農村人口受益比例。到2010年,全省95%以上城鎮居民實現集中供水,75%以上農村居民飲用安全衛生的自來水,飲用水源水質均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2. 深入開展流域環境綜合整治。
——太湖流域。認真落實國家《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總體方案》及《江蘇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部署的各項任務,嚴格執行《江蘇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堅持科學規劃、遠近結合、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采取控源、截污、引流、清淤、修復等多種措施,對太湖流域進行全面、系統、科學的污染治理。加大城鎮生活污染治理力度,到2010年新建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174座,新增污水處理能力370.1萬噸/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90%,實現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全覆蓋。對武進港、直湖港、太滆運河等主要入湖河道和太湖湖西、望虞河西岸、京杭運河沿線等重點區域實施水環境整治。統籌規劃建設新孟河、新溝河、走馬塘等流域調水引流工程,形成新的調水通道,建立正常的調水引流機制。積極開展疏浚清淤和生態修復,在太湖一級保護區有計劃、有步驟地實施退耕、退漁、退養,還林、還湖、還濕地,建設生態隔離帶。建立藍藻水華監測預警機制。到“十一五”末,太湖地區主要污染物COD排放量控制在26.38萬噸,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08萬噸,總氮排放量控制在2.78萬噸,總磷排放量控制在0.59萬噸,有效控制太湖湖體富營養化程度,實現水質明顯改善。
——淮河流域和南水北調東線江蘇段。認真執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標責任書(2005—2010年)》和《南水北調東線工程江蘇段控制單元治污實施方案》,加大奎河、新沂河、通榆河、里運河等重點水域的環境綜合整治,編制洪澤湖、駱馬湖水污染防治規劃,全面完成工業點源治理、城鎮污水處理、截污導流等重點治污工程。確保2007年江蘇境內輸水干線及出省水質持續、穩定達到地表水Ⅲ類標準。到2010年,淮河流域主要水污染物COD和氨氮入河量在2005年的基礎上分別削減21.4%和18.8%。
——長江流域。按照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原則,科學推進沿江開發。加強南京金川河、十里長溝、揚州泗源溝和鎮江運糧河等入江主要支流的綜合整治,嚴格控制排入長江的有機毒物總量。在沿江各類開發區與城鎮間設立生態防護隔離區或生態廊道,在臨江地帶留出足夠空間建設防護林等生態緩沖區,形成大江生態風光帶。到2010年,長江干流水質繼續保持地表水Ⅱ類水質標準,主要入江河流水質達到水環境功能區劃要求,岸邊污染帶發展趨勢得到全面控制。
3. 加強碼頭和船舶污染控制。
——規范碼頭污染防治。碼頭、船舶加油站必須建設接受船舶殘油、廢油、污水和固體廢物回收處理處置設施;全面整治河道兩岸的碼頭,關閉違規建設的小碼頭,不符合環保要求的限期整改。從事危險貨物裝卸作業的碼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及污染防治規范要求。
——加強船舶污染監管。座艙機船舶按要求配備油水分離器等污染防治設備或器材,客船、客渡船、旅游船和經核定載運10人以上的船舶設置生活污水收集裝置,總長12米及以上的船舶設置固體廢物收集裝置;水泥船全部退出江蘇航運市場,禁止掛漿機船進入太湖、京杭運河航行;建立船舶污染事件預警系統,完善應急預案,防止突發事件造成水體嚴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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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削減火電廠污染物排放。
——嚴格控制新建火電廠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大中城市及近郊嚴格控制新、擴建除熱電聯產外的燃煤電廠,蘇南和沿江地區不再布設新的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控制區和酸雨控制區范圍內,除已經列入“十一五”規劃的新建電力項目和熱電聯產項目、資源綜合利用項目之外,不再新建火電廠;新、擴、改建火電機組必須同步建設煙氣脫硫設施及預留脫硝場地,蘇南和沿江地區新、擴、改建單機600MW燃煤機組還應同步加裝煙氣脫硝裝置。
——大幅度削減現有燃煤火電廠、自備電廠二氧化硫排放量。制定并實施燃煤電廠、自備電廠限期改造和關停計劃,超過國家二氧化硫排放標準或排放量超過指標配額的現有燃煤熱電廠、自備電廠,都必須安裝運行脫硫設施;關停50MW及以下凝汽式燃煤小機組,關停老、小燃油機組;在建設新發電和熱電機組時,“以大代小”淘汰效率低、能耗高、污染嚴重的老火電和老熱電機組。
——開展氮氧化物污染治理工作。燃煤火電廠采用低氮燃燒技術,研究開發和推廣清潔燃燒技術和煙氣脫硝技術。
——深化排污總量控制和許可證制度。嚴格執行二氧化硫排放標準和指標配額,推廣應用電力行業重點污染源二氧化硫自動監控管理信息系統。到2010年,電力行業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55.0萬噸,單位發電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減少60%以上。
2. 控制工業鍋爐、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通過產業和產品結構的調整,逐步淘汰落后的生產工藝和設備,關停布局不合理、能耗大、二氧化硫污染嚴重、超期服役的工業鍋爐、爐窯?,F有燃煤鍋爐產熱量0.5噸/小時及以下的必須限期改用燃油、天然氣、電力等清潔能源;產熱量4噸/小時及以下的必須使用低硫煤、洗選煤或工業型煤;產熱量4噸/小時及以上的應進行更新或改造,優先采用循環流化床鍋爐和高效層燃鍋爐?,F有鍋爐配套脫硫設施脫硫率不低于60%。
3. 調整能源結構。
——限制輸進燃煤和燃油的含硫量。“兩控區”內未安裝煙氣脫硫設施的發電廠和熱電廠,燃用含硫量低于0.8%的煤炭或重油;非“兩控區”內未安裝煙氣脫硫設施的發電廠和熱電廠,燃用含硫量低于1.0%的煤炭或重油;位于城市建城區內的企業,燃用含硫量低于1.0%的煤炭或低于0.7%的重油;位于城市建成區內服務行業的單位,燃用含硫量低于0.25%的柴油。禁止進口含硫份大于1%的高硫煤炭和燃料油。
——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加快LNG燃氣電廠建設,重點推進如東、連云港、濱海等燃氣電廠項目;積極推進核電建設,盡快啟動實施田灣核電站二期工程;科學利用沿海地區的風力資源,積極穩妥推進風力發電,重點在如東、東臺、大豐等沿海建設風力發電場,在其他有條件的地區規劃建設新的風力發電場。積極開發太陽能、地熱能,鼓勵垃圾、秸稈發電,推廣沼氣利用。到2010年,全省新能源電力裝機比重由2005年的5%提高到15%。
——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強化能源節約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導向,加大依法實施節能管理力度,充分發揮以市場為基礎的節能新機制,努力減緩溫室氣體排放。強化冶金、建材、化工等產業政策,提高資源利用率,控制工業生產過程中的溫室氣體排放。加強農村沼氣建設和城市垃圾填埋氣回收利用,努力控制甲烷排放增長速度。繼續實施植樹造林、天然林資源保護等重點生態建設工程,提高森林資源覆蓋率,增加碳匯和增強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加強溫室氣體排放的監測與統計分析。
(七)固廢安全處置。
1. 安全處置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
——加快建設處置設施。建設省級危險廢物暫存庫及事故應急處理設施,合理布局城市和區域性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重點建設南京、徐州、蘇州和張家港4市危險廢物集中處理處置中心,其他城市11個醫療(危險)廢物安全處理處置中心建設必須達到規范要求。到2010年,全省集中處置危險廢物能力達到35萬噸以上,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安全處置率達到100%。
——強化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監管。重點加強對工業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實驗室廢棄物的管理和安全處置。制定和完善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標準,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制度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對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實施全過程嚴格監管。健全省、市、縣三級危險廢物監管網絡,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2. 綜合防治工業固體廢物污染。
——強化源頭控制。嚴格建設項目審批,鼓勵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建設示范工程,促進各類廢物在企業內部的循環使用和綜合利用,減少廢棄物的產生。
——構建區域綜合利用系統。以粉煤灰、煤矸石、尾礦和冶金、化工廢渣的綜合利用為重點,推進工業廢棄物的回收和循環利用;加強區域聯合,發展靜脈產業,在建材、冶金和環保三大行業構建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系統。
——防止進口廢物非法越境轉移。強化對進口廢舊物資加工利用企業和廢物綜合利用、處理處置企業的管理,防止產生二次污染,預防和打擊廢舊物資非法進口和出口。
3. 加強生活垃圾處置與管理。
——逐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出臺鼓勵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的政策措施,完善城市回收網絡體系,提高垃圾集中收集率。
——建設無害化處置系統??h城以上城市必須建設生活垃圾無害化集中處置設施。對現行的簡易垃圾處理場進行綜合治理與生態恢復,解決垃圾滲濾液對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堅持焚燒和填埋相結合,重點建設88個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新增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3.9萬噸/日。鼓勵在有條件地區建設垃圾焚燒發電廠,實現垃圾資源化利用。
——完善生活垃圾處置收費制度。提高生活垃圾處置收費標準,加大處置費收繳力度,推進垃圾處置設施建設和運營的市場化改革,強化垃圾處置設施的監管。
4. 再生廢舊物資資源化利用。
——組建廢舊物資回用網絡。培育再生資源回收產業,重點扶持江蘇省物聯再生資源有限公司等骨干龍頭企業,建立社會化的廢舊物資回收網絡。在蘇南、蘇中地區各鎮及蘇北地區各縣級市至少設置1個符合規范要求的收集點,建設廢舊物資回收系統,推進再生資源的綜合利用,到2010年,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率達到60%。
——建設廢舊電子電器收集網絡。逐步落實家電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在蘇南、蘇中地區各鎮及蘇北地區各縣級市至少設置1個符合規范要求的收集點,建成廢舊電子電器及含重金屬廢舊電池的規?;占W絡。
?。ò耍┙逗S颦h境保護。
1. 嚴格控制陸源污染。加強沿海開發環境保護,推進碧海行動計劃。完成近岸海域環境容量研究,制定和實施近岸海域排污總量控制計劃,開展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試點。嚴格監控沿海入境污染負荷和入??刂茢嗝?,實施入海河流的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恢復和重構海岸帶生態系統,有效攔截陸地污染源,逐漸改善近岸海域生態環境。
2. 加強涉海工程規范化建設和船舶污染控制。海域港口、碼頭等涉海工程必須建設含油污水回收設施。大、中型漁港全部安裝廢水、廢油、廢渣回收與處理裝置。實施江蘇海域船舶及相關作業油類污染物“零排放”計劃,禁止所有船舶在海域內投棄船舶垃圾;200總噸級以上或經核定載運10人以上的船舶,必須安裝生活污水處理裝置。
3. 加強近海生態系統保護和恢復。制定并實施呂四和海州灣等重點海域生態環境修復計劃;劃定可養殖區域、限養及禁養區域,在重要魚蝦產卵場、索餌場、珍稀水生野生動物棲息地和重要養殖區劃定污水禁排區;延長休魚期,嚴禁捕撈幼苗,保護和恢復產卵場生物資源;在新沂河、排水渠、中山河等污染河口種植海底及潮間帶植物;繼續加強濱海濕地生態、海洋自然歷史遺跡和原生態等自然保護區建設;調整沿海水產養殖結構和布局,合理控制養殖密度和面積,到2010年,沿海生態漁業養殖面積占總養殖面積的76%。
?。ň牛┖伺c輻射環境安全。
1. 加強輻射污染管理。
——建立全省輻射安全監督管理系統。嚴格按照相關法規和標準,落實輻射安全許可證、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驗收等制度,加強對核技術利用、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電磁輻射、放射性廢物統一監管力度。開展電磁輻射設施、設備申報登記工作,2008年建成電磁輻射設施、設備申報登記數據庫。對移動探傷和輻照中心等企業重點放射源,建立實時自動在線監控系統,確保輻射環境安全。
——全面開展輻射環境監測工作。建立全省輻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開展空氣、水、土壤、生物等要素的輻射環境質量監測工作。每個省轄市至少建成1個輻射環境質量自動監測哨,安裝電離輻射和電磁輻射自動連續監測和采樣裝置。
——安全處置放射性廢物。2009年建成江蘇省城市放射性廢物庫和省低放射性廢渣處置場,提高放射性廢物的處理能力,實現全省廢棄放射源的100%安全收貯。開展全省廢棄鈾礦區放射性污染治理和伴生礦放射性污染普查工作。
2. 加強田灣核電站環境安全監管。切實加強田灣核電站外圍環境實時監督監測和應急響應監測工作,按照國家要求穩步開展田灣核電站流出物的監測工作。建設并不斷完善核電站外圍輻射環境連續監測系統,確保穩定運行。根據核電站擴建需求,適時增加監測點位。實行核電站外圍輻射環境定期報告制度。
?。ㄊ┉h境監管能力建設。
1. 提高應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預警應急能力。組織實施全省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項目,制訂水、氣、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外來物種入侵、核與輻射等環境安全預案,構建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功能全面、反映靈敏、運轉高效的省、市、縣三級環境安全應急防控體系。建立省環境安全應急和事故調查中心。開展污染事件危險源基本情況調查,建立飲用水源管理地理信息系統和重點企業、重點污染物的數據庫。可能引發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企業,必須制訂并落實應急預案,配置必要的應急事件處理裝備。
2. 加強環境監測現代化建設。按照《江蘇省環境監測現代化建設實施方案》的要求,建設全省環境自動監測(控)系統項目(二期)。完善全省大氣、地表水和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測監控系統,建設城市噪聲、生物生態、海洋、固體廢物、應急監測等多要素、多領域的環境自動監測(控)系統,形成覆蓋全省范圍的大氣、地表水、酸雨和城市噪聲自動監測能力。拓展生物生態遙感衛星地面觀測、近岸海域水質自動監測和環境安全應急監測等領域;改造擴建省環境監測實驗樓,建設省級生物監測重點實驗室,提高流域監測網內生物監測能力;加強環境質量預測預報。
3. 加強環境監察現代化建設。按照《江蘇省環境監察現代化建設實施方案》的要求,加強環境執法隊伍建設,提高環境執法監察能力。2007年底前,分別建立省環保廳蘇南、蘇中、蘇北區域環境督察中心;建設省、市、縣三級污染源遠程監控網絡,加強對重點污染源、風險源的監控。開展固廢焚燒廢氣源自動監控試點。
4. 加強環境宣教現代化建設。按照《江蘇省環境宣傳教育現代化建設實施方案》的要求,建立環境宣教協調運行機制,健全環境宣教全民教育體系,完善環境宣教社會發散網絡,積極募集社會資金,深化環境理論,繁榮環境文化,發動環保民間組織,充分調動社會資源和力量,開展貼近民眾的環保宣教活動。配足配齊環境宣教現代化裝備,建設集環境科普知識與環保技能操作于一體的現代化環境教育基地。
5. 加強環境信息現代化建設。按照《江蘇省環境信息現代化建設實施方案》的要求,推進電子政務建設,配合國家推進“金環”工程,建設江蘇“數字環?!惫こ毯吞饔蛑饕廴疚锱盼蹤嘟灰灼脚_。構建環境保護信息基礎網絡平臺,建設全省環境數據信息庫和環境管理決策支持體系,建立高效、便捷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指揮信息傳輸系統,完善信息發布制度,促進環境信息共享。
6. 加強輻射環境監管標準化建設。按照《全國輻射環境監測與監察機構建設標準》和《江蘇省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能力建設標準(試行)》要求,重點加強省級及13個省轄市核與輻射安全機構和能力建設,形成覆蓋全省的輻射環境監管體系。
7. 加強農村環保力量建設。針對全省農村環境形勢嚴峻,農村環保監管力量嚴重不足的問題,大力加強農村環保監管力量建設,確保農村環保隊伍組織落實、工作落實。到2010年,全省鄉鎮機關普遍設置專門環保機構,配備專職環保助理;工業企業集中的鄉鎮設立環保分局;行政村普遍明確專人負責環保工作。
8. 制定和完善環境地方標準。針對江蘇省環境污染的特點和突出問題,不斷完善環境地方標準體系。研究制定全省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泥處理處置控制、飲用水源有機毒物、土壤污染控制、重點行業清潔生產等方面的地方環境標準;研究制定綠色產品、綠色企業、能效標識產品、節能節水認證產品的評價標準和方法。強化環境標準管理職能,逐步建立科學有效的環境標準實施監管機制。
9. 大力發展環保產業。積極發展環保設備制造業,加快環保關鍵技術與裝備的國產化進程,提高環保裝備標準化、系列化和成套化水平。建設環保關鍵技術和產品開發生產試驗基地,集中力量扶持20家年產值10億元以上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主業突出、核心能力強的環保龍頭骨干企業(集團),積極引導中小企業向專、精、特、新的方向發展。支持宜興、常州、蘇州國家級環保高新技術產業園的發展,不斷壯大以園區為骨架的環保企業集群。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推進環境咨詢、環保設施市場化,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中介機構的作用。到2010年,環保產業總產值達到2000億元。
10. 開展環境基礎研究和調查。一是開展江蘇環境宏觀戰略研究,研究制定新時期我省經濟社會與環保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二是開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對工業、生活、農業面源污染和集中式污染處理設施進行全面調查;三是重點開展農村環境質量調查工作,全面掌握環境質量現狀;四是開展大氣、水環境容量和排污總量的調查研究,逐步推行容量總量控制;五是開展以飲用水源為重點的有機毒物污染監測和調查工作,建立主要飲用水源地有機毒物調查數據庫,確定優先監測有機毒物種類;六是開展土壤環境質量本底調查,摸清土壤污染狀況,建立土壤環境監控系統和土壤環境質量地方標準;七是優先開展栽培植物、家畜家禽種質資源、水生生物、觀賞植物、藥用植物等物種資源調查,并著手進行全面的、包括林木、微生物及野生動植物物種資源調查在內的第二階段調查準備工作,建立物種資源保護體系;八是開展危險廢物產生及流向調查,提高危險廢物安全處置水平;九是開展“雙高”(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名錄調查,建立產品環境安全數據庫,提高環境經濟政策手段使用的效率。
四、重點工程
?。ㄒ唬┕こ添椖?。“十一五”期間,重點圍繞污染物減排和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組織實施十大環保工程,共1158個工程項目,總投資約1619億元(見附件6)。
1. 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工程。重點建設太湖生態修復示范工程,南水北調東線水源涵養、洪澤湖洪水調蓄、太湖水源涵養等國家級生態功能保護區,以及沿江重要濕地、宜溧山地水源涵養、茅山山地水源涵養等省級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河口灘涂濕地生態處理系統工程,物種資源保護、水土流失治理、礦山環境整治及地質環境保護工程等。新建姜堰溱潼濕地、海門蠣蚜山牡蠣礁、六合石柱林、阜寧馬家蕩4個省級自然保護區,泗洪洪澤湖濕地建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完成國家和省級自然保護區規范化建設。
2. 循環經濟建設與工業污染治理工程。以冶金、化工、造紙、建材、電力為重點行業,以太湖流域、淮河流域、南水北調沿線、沿江地區為重點區域,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建設清潔生產基地,實施循環型工業項目。以生態農業、有機農業及農村廢棄物循環利用為主,實施循環型農業項目。以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為主,實施循環型服務業項目。以省級以上開發區和大型企業集團為主,實施生態工業園建設項目。以提高污染減排能力為主,實施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化工園區污染集中處理改造等項目。以發展環保產業為重點,實施靜脈產業項目。積極實施一批資源綜合利用、中水回用、新能源開發工程項目。
3. 城市人居環境建設工程。實施重點污染源搬遷治理、城市污水處理和尾水再生利用、城市內河污染治理、重點城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污染控制、機動車尾氣污染控制、城市聲環境功能區達標、飲食服務行業污染治理工程等。
4. 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程。實施清潔水源、清潔村莊、清潔生產、綠化造林與生態修復、示范建設與農村環境質量監測、科技保障能力建設工程等。
5. 流域環境綜合整治工程。實施飲用水源水質保護、太湖、淮河、長江三大流域環境綜合整治、調水導污、尾水導流、有機毒物控制、船舶污染控制工程等。
6. 二氧化硫和酸雨污染控制工程。實施燃煤電廠脫硫工程,“兩控區”非電力行業重點污染源脫硫工程,燃煤電廠減排和控制氮氧化物示范工程,電力行業二氧化硫自動監控系統建設工程等。
7. 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工程。建設南京、徐州、蘇州、張家港等4市危險廢物綜合處置項目及各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建設危險廢物暫存庫及事故應急處理設施,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填埋場建設、固廢綜合利用工程等。
8. 近岸海域環境保護工程。實施重點海域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建設重點港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及生態修復工程和海岸帶生態經濟開發示范工程。
9. 核與輻射安全監控工程。江蘇省城市放射性廢物庫及配套實驗室遷址擴建和電磁輻射污染控制工程等。
10. 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工程。實施環保科技支撐能力建設、全省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系統項目、全省環境自動監控系統項目(二期)、環境監測現代化建設、環境監察執法現代化建設、宣傳教育現代化建設、信息現代化建設、輻射環境監管標準化建設和排污權交易平臺工程等。
?。ǘ┵Y金來源。為實現“十一五”環境保護目標,全省“十一五”期間環境保護投資共需3450億元,約占同期地區生產總值的3%。各級政府要根據本規劃要求和環保工作需要,按照分級承擔的原則,實行政府宏觀調控和市場機制相結合,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環保投入機制,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增加環保投入,切實保證環保投入到位,確保重點工程的完成。
1. 政府投資。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自然保護區建設、生物多樣性保護、重點流域區域環境綜合整治、跨流域區域達標尾水通道建設、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核與輻射安全以及環保監管能力建設等主要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投入為主,省政府區別不同情況給予支持。
2. 企業投資。工業污染治理按照“污染者負責”原則,由企業負責。其中現有污染源治理投資由企業利用自有資金或銀行貸款解決。新擴建項目環保投資,要納入建設項目投資計劃。
積極利用市場機制,吸引社會投資,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建立環境保護引導資金,以補助或者貼息方式,吸引銀行特別是政策性銀行積極支持環境保護項目。
五、保障措施與規劃實施
?。ㄒ唬┍U洗胧h保優先方針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的全過程,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完善體制,創新機制,加強法制,增加投入,提高環境保護工作水平。
1. 健全工作體制,強化環保責任制。
——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加強人大、政協對環保工作的監督,堅持政府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環保工作的制度,定期向政協通報環保工作。成立生態省建設領導小組,定期研究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重大事項,協調部門、地區之間的環保工作,及時解決生態省建設中的重大問題。進一步完善《江蘇省市縣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環境保護工作實績考核暫行辦法》,強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環??己?,把主要環保指標納入科學考核領導干部的重要內容,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干部政績評定、選拔任用和獎懲的主要依據之一。完善行政首長環保目標責任制,實行年度和任期目標管理。在各類評先創優活動中,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對為環境保護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完善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機制。在進行城市規劃、土地規劃、區域資源開發、產業結構調整、開發區建設等重大決策過程中,充分考慮生態環境承載能力,充分評價對環境產生影響,避免因決策失誤而導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在組織編制區域、流域開發建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工業、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建設等專項規劃時,必須依法組織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從源頭上把好環保關。強化環境保護規劃實施體系,突出環保規劃對其他規劃的基礎性指導作用,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
——強化綜合監督職能。加強環保隊伍建設,積極推進環保體制改革,逐步將市轄區、開發區環保管理機構作為市環保局的派出機構,明確落實鄉鎮政府環保工作職責及具體部門和工作人員,適當增加環保行政管理和技術支撐部門人員編制。實施固廢、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機構和隊伍規范化建設,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核與輻射安全、危險廢物監管網絡。根據實施《公務員法》的要求,研究解決環境執法人員納入公務員序列管理問題。加強全省環保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深入開展爭創文明行業、文明單位活動,進一步提高環保隊伍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2. 完善法規體系,加大環保監管力度。
——加強法制建設。圍繞生態省和循環經濟發展目標,針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突出環境問題,建立和完善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新階段的地方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體系和制度、政策體系。加快修訂《江蘇省環境保護條例》、《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優先制定《江蘇省發展循環經濟促進條例》、《江蘇省輻射污染防治條例》、《江蘇省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江蘇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管理條例》、《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和《江蘇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制定《江蘇省重要生態功能區劃管理辦法》、《江蘇省生態補償辦法》、《江蘇省環境監測管理辦法》、《江蘇省服務業環境管理辦法》、《江蘇省環境污染行政責任追究辦法》和《江蘇省環境資源區域補償辦法》等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切實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清理與環保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有關文件和規定。強化環保執法,全面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確保有關法律法規全面實施。
——加強執法監督。按照“統一環境規劃、統一執法監督、統一發布環境信息”的要求,進一步明確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的執法主體地位,調整和強化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管理職責。加強環保部門對全省環境監測工作的統一監管,健全監測網絡,完善監測規范,嚴格監測制度,增強環境應急監測和預測預報的能力。增加環保執法監察力量,提高現場執法和處理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能力。采取更加嚴厲手段,打擊環境違法行為,責令嚴重污染單位限期治理和停產整治。對可能造成嚴重環境污染事件、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環保部門要采取臨時封堵排污口、封存污染設施、停產整頓等應急措施。各級監察和環保部門要定期對下一級政府和同級相關部門貫徹執行《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執行不力、失職瀆職、玩忽職守、徇私枉法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切實解決環境執法中的地方保護主義等問題。對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環境事件、干擾正常環境執法的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實行最嚴格的環保制度。所有開發建設項目,都必須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對地表水(環境)功能區水質未達到規定標準,排污總量超過控制指標,未按時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未按計劃完成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不符合國家和省有關節能減排要求,違法違規審批造成嚴重后果的建設項目,暫停安排省級污染防治資金和其他財政專項資金。建設項目未履行環評審批程序即擅自開工建設或者投產的,必須責令停建或停產,補辦環評手續,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凡產業定位涉及化工、印染、電鍍、釀造等污染嚴重項目的工業園區區域環評與環保規劃,須經省級以上環保部門批準。根據國家下達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制訂全省的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減排計劃,以簽訂責任狀等形式分解落實到基層和重點排污單位。全面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對所有排污單位實行持證排污,禁止無證排污或超總量排污。
——加強開發區(工業園區)環境監管。完善開發區規劃環評制度,堅持先環評、后建設。省級以上開發區、工業園區必須編制生態工業建設規劃,對已建開發區進行回顧性環評。所有開發區必須配套建設污水處理廠、集中供熱等環?;A設施,所有新建項目必須進開發區,實現工業“三廢”集中處置。
3. 完善經濟政策,拓寬環保投融資渠道。
——加大政府財政投入力度。要將環保投入列為公共財政支出重點,認真落實“211環境保護”支出科目,逐年加大對環保的投入,確保財政對環保支出的增幅高于經濟增長速度。省財政安排的省級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由每年3000萬元增加到3億元,全省一般預算支出中環保類支出比2005年增長1.5倍以上。加大排污費征收力度,將排污費納入財政預算,作為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管理。這兩項資金主要用于重點污染源治理、區域和流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術和新工藝推廣應用、重點生態工程建設和生態保護、區域環境污染監控和事故預警系統項目建設。提高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籌集南水北調工程治污基金25億元,專項用于南水北調沿線地區治污工程建設。省財政安排1.35億元,對淮河流域污水處理項目的管網建設實行“以獎代補”。各地要從土地出讓收益、城市建設配套費等中安排一定數量的資金,重點支持污水收集管網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保證環保行政和事業經費支出。將環保行政管理、監測、監察、宣教、信息、科研等的人員經費、辦公經費、監督執法經費、儀器設備購置運行經費、基礎設施建設經費等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切實予以保障。環保行政處罰的罰沒款,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使用,主要用于補助環保執法成本。
——積極推進污染治理市場化。按照“排污者付費,治理者賺錢”的原則,進一步開放、搞活和優化環境資源市場,建立和發展環境資源要素市場。建立企業保護環境的激勵機制和減少污染物排放的約束機制。制訂環保設施運營規范和費用標準,全面推行環保設施運營社會化和污水、垃圾、廢棄物處理產業化。鼓勵用污水(中水)、垃圾處理收費許可質押貸款,籌集城市污水管網和垃圾收運設施的建設、改造資金。順應經營城市規律,加大環境資本經營力度,以生態環境建設提高環境品位和環境效益,形成城市建設與環境建設的良性循環。
——制定有利于環保的收費政策。深化環境價格改革,逐步建立由排污權初始價格、排污付費價格、治污收費價格和環保服務價格組成的環境價格體系,完善反映環境資源供求關系、稀缺程度和環境成本的環境價格形成機制。研究制訂在容量控制下的排污權初始價格和排污權交易規則,使初始價格略高于治污成本。建立健全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從2008年起,在電力行業開展二氧化硫排放指標初始分配有償取得試點,在太湖流域開展化學需氧量排放指標初始分配有償取得試點?!笆晃濉逼谀?,全面實行二氧化硫排放指標初始分配有償取得。排污權有償使用資金,作為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專項用于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建立能夠反映污染治理成本的排污收費機制,全面實施城鎮污水處理和生活垃圾處理的收費政策。從2007年起,開征城市施工工地揚塵排污費。2007年底前,適當提高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污費征收標準。調整和完善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固體廢物處理收費制度。到2008年,蘇南地區污水處理費調整到1.30—1.60元/噸,蘇中蘇北地區調整到1.00—1.20元/噸。增加籌集的資金,集中用于管網建設。在污水處理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專項用于污泥處置。合理確定中水再利用價格,鼓勵中水循環利用。全面加強自備水源用戶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確保足額征收、??顚S?。2008年底前,各地要出臺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標準。為促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銷售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001元,專項用于鼓勵垃圾發電、風力發電、秸稈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對實施煙氣脫硫改造的統調燃煤機組,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015元。執行脫硫電價的發電企業,必須確保脫硫設施正常運行,否則不得享受脫硫加價政策。
——逐步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建立上下游地區環境資源區域補償制度。凡斷面當月水質指標超過控制目標的,上游地區設區的市應當給予下游地區設區的市相應的環境資源區域補償資金。制定生態補償實施辦法,逐步實現生態補償的制度化和規范化。加強礦產資源、水資源、海域資源、林木資源等各種資源費的征收管理。規范征收行為,將各類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及時足額上繳同級財政國庫或財政專戶。對各類資源費減免須按規定審批,并予以公告。征收的各種資源費須按規定用途使用,用于資源的節約、保護、管理和生態建設等方面。對于飲用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生態公益林等被列入限制開發、禁止開發區域的生態功能保護區,由相關受益地區財政給予補償。自然保護區建設與管護經費,要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對經認定的省級以上生態公益林,省財政按每畝8元的標準給予補償,并逐步提高補償標準。市縣級生態公益林的生態補償經費,由市縣財政納入同級預算。蘇中、蘇北地區的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等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省財政在相關專項資金中適當給予經費支持。
4. 加快科技創新,構建強有力支撐體系。著力提升環境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能力,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結合的環??萍甲灾鲃撔麦w系建設;推動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推動環保科技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組織跨部門、跨地域、跨學科的環境科技協作和攻關,突破長期制約經濟、社會和環境發展的關鍵性科技難題。強化環保法規、規章、戰略、規劃以及環保監管體制的基礎研究,集成先進的環境管理模式。積極推進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水體污染控制與治理”省內項目的實施。圍繞印染、化工、電鍍和生活污水等重點行業,組織開展廢水深度處理、回用及分散性生活污水處理、脫氮除磷等技術的研究開發。推廣先進實用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為污染物減排提供技術支撐。建立環境科技協作和資源信息共享平臺,支持環??蒲兄攸c實驗室和工程技術中心建設,形成資源整合、優勢互補、為我所用的局面。
5. 開展良好生態創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和生態市。已經取得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和全國生態示范區稱號的市、縣,要進一步提高標準,明確目標,積極創建國家生態市、縣(區),帶動全省環保工作整體推進。到2010年,60%的城市達到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建設標準,蘇南各市全面達到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建設標準。蘇州和無錫達到國家生態市建設標準。開展群眾性創建活動。組織綠色志愿者隊伍,引導公眾參與環境保護,鼓勵選擇與環境友好的生活方式,積極創建綠色社區、綠色學校、綠色賓館、綠色家庭。推進節水、節能和新能源等設施的建設,公共設施建設應廣泛采用環保產品??h級市以上市區50%的社區達到綠色社區建設標準。
6. 加強宣傳教育,促進環境保護的公眾參與。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環境保護知識和法律法規作為宣傳教育計劃的重要內容,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輿論宣傳和科普教育,積極開展環境倫理和環保警示教育,豐富全民的環境科技知識,增強全社會環境憂患意識和保護意識,提高環境法制觀念,弘揚環境文化,倡導生態文明。建立環保工作新聞發布制度,實施政府環境行為和企業環境行為信息公開,開展環境信息對接和圓桌對話、鄉鎮環境報告會等工作,完善有獎舉報等激勵機制和公眾聽證制度,使公眾充分享有環境知情權、議事權和監督權,積極參與環保法規政策的制定和環境影響評價,推動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工作。
7. 推動區域環境合作和對外交流。積極開展長三角區域環境平臺建設工作,協調解決跨省界的環境污染問題。適應經濟全球化和加入世貿組織的新形勢,積極引進國外資金、先進環保技術與管理經驗,提高全省環保的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逐步建立以綠色產品、綠色技術、綠色服務為主導的環境保護投資貿易政策體系。圍繞循環經濟發展、生態環境建設、國際公約履行、環境污染防治等領域,在資金、技術、人才、管理等方面開展全方位對外交流與合作。利用世行、亞行、全球環境基金、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等國際組織以及各國政府貸款、贈款,以及國際科技人力資源,積極開展有關項目的合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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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立完備的規劃體系。“十一五”環境保護規劃包含7個子規劃,由省發展改革委、建設廳、衛生廳、財政廳、農林廳、水利廳、環保廳等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見附件7)。
2. 完善考核機制,強化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把環保目標、指標和工作任務納入各級政府和部門的責任考核體系,逐級簽訂環保目標責任狀,按照《江蘇生態省建設目標管理和責任考核辦法》和《江蘇省市縣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環境保護工作實績考核暫行辦法》,建立環境保護進展情況考評制度,層層抓好落實,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研究建立以綠色GDP為主要內容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作為考核各級政府工作實績的重要指標。
3. 明確職責分工,形成政府與部門間的工作合力。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能分工,切實加強規劃實施的指導和支持。環保部門主要負責規劃的協調和環保工作的統一監管。發展和改革、經貿、財政、稅收、金融、價格等部門,組織制定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從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發展政策、投資建設、清潔生產、進出口貿易以及環境行政和事業經費的支出基準、生態補償等方面,加強指導和協調??萍疾块T要在基礎研究、關鍵技術研究、科研能力建設等方面,加大環境保護的支持力度。公安、工商、質檢、海關等部門要共同做好環保執法工作。建設、國土資源、交通、鐵道、衛生、農業、水利、海洋等部門要依法做好各自領域的環境保護和資源管理工作。宣傳、教育、文化,以及工、青、婦社會團體要積極開展環保公益活動,普及環境教育。
4. 加強考核評估,確保規劃任務的完成。建立考核評估機制,加強對規劃執行情況的督促和檢查。由省發展改革委和省環保廳負責組織對全省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目標、主要領域的環境保護任務完成情況、各地區主要污染物削減情況、重點工程項目實施進展情況、重點流域、重點城市環境質量變化情況進行考核,并向社會每半年公布一次。在2008年底和2010年底,分別對本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檢查和終期考核。
附件1: 全省環境質量和污染防治主要指標
類別 |
指標名稱 |
單位 |
2005年 |
2010年 |
“十一五”增長比例 |
環境質量指標 |
1. 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① |
% |
87.3 |
95 |
8.8 |
2. 地表水國控斷面劣Ⅴ類水質的比例 |
% |
40.8 |
36.0 |
-4.8 | |
3. 長江、淮河流域國控斷面好于Ⅲ類水質 的比例 |
% |
34.8 |
39.1 |
4.3 | |
4. 近岸海域海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 |
% |
50 |
55 |
10 | |
5. 城市空氣質量好于II級標準的天數超過 292天的比例 |
% |
66.7 |
80 |
19.9 | |
6. 區域環境噪聲小于55dB的城市比例 |
% |
74.3 |
80 |
7.7 | |
7. 小康社會環境質量綜合指數 |
分 |
77.5 |
80 |
3.2 | |
污染防治指標 |
8. 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 |
萬噸/年 |
96.6 |
82.0 |
-15.1 |
9. 二氧化硫排放總量 |
萬噸/年 |
137.3 |
112.6 |
-18 | |
10. 城市污水處理率(二級) |
% |
75 |
85 |
13.3 | |
11. 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② |
% |
95 |
80 |
/ | |
% |
56 |
42.9 | |||
12. 村莊環境綜合整治率 |
% |
/ |
50 |
/ | |
13. 自然保護區面積占國土面積比例 |
% |
8.3 |
7.0 |
-15.7 |
注:(1)城市包括13個省轄市、27個縣級市、26個縣城區;(2)按照建設部CJJ17-88標準統計為95%,按照建設部CJJ17-2004標準統計為56%,“十一五”期間按照CJJ17-2004標準執行。
附件2: 全省各流域、區域、行業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指 標 |
2005年(萬噸) |
2010年(萬噸) |
削減比例(%) |
化學需氧量 |
96.6 |
82.0 |
15.1 |
其中:工業 |
33.8 |
30.8 |
8.9 |
生活 |
62.8 |
51.2 |
18.5 |
太湖流域 |
28.2 |
26.4 |
6.5 |
淮河流域 |
24.3 |
19.1 |
21.4 |
二氧化硫 |
137.3 |
112.6 |
18.0 |
其中:兩控區 |
118.6 |
95.0 |
19.9 |
電力行業 |
73.9 |
55.0 |
25.6 |
非電力行業 |
63.4 |
57.6 |
9.2 |
附件3: 全省各省轄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地區 |
化學需氧量(萬噸/年) |
二氧化硫(萬噸/年) | |||||||
2005年實際 排放量 |
2010年控制目標 |
削減率 (%) |
2005年實際排放量 |
2010年控制目標 | |||||
總量 |
其中電 力行業 |
總目標 |
削減率 (%) |
其中電 力行業 |
電力行業 削減率(%) | ||||
江蘇省 |
96.66 |
82.00 |
15.1 |
137.34 |
73.91 |
112.60 |
18.0 |
55.00 |
25.6 |
南京市 |
14.49 |
12.00 |
17.2 |
15.11 |
4.31 |
13.73 |
9.2 |
3.93 |
8.9 |
無錫市 |
8.76 |
7.00 |
20.1 |
15.62 |
8.08 |
13.00 |
16.8 |
6.20 |
23.3 |
徐州市 |
6.35 |
5.80 |
8.7 |
20.01 |
16.51 |
9.28 |
53.6 |
6.08 |
63.2 |
常州市 |
7.39 |
5.90 |
20.2 |
9.00 |
2.12 |
7.77 |
13.7 |
1.77 |
16.5 |
蘇州市 |
14.01 |
11.20 |
20.1 |
24.29 |
14.48 |
18.24 |
24.9 |
9.44 |
34.8 |
南通市 |
9.85 |
8.40 |
14.7 |
10.52 |
7.74 |
7.42 |
29.5 |
4.92 |
36.4 |
連云港市 |
3.71 |
3.30 |
11.1 |
4.61 |
1.97 |
3.90 |
15.4 |
1.40 |
28.7 |
淮安市 |
4.61 |
4.10 |
11.1 |
6.11 |
3.34 |
5.13 |
16.1 |
2.73 |
18.2 |
鹽城市 |
7.22 |
6.50 |
10.0 |
5.25 |
2.34 |
5.09 |
3.0 |
2.29 |
2.1 |
揚州市 |
6.24 |
5.10 |
18.3 |
10.00 |
4.36 |
8.44 |
15.6 |
3.54 |
18.8 |
鎮江市 |
4.49 |
4.00 |
10.9 |
9.37 |
5.71 |
7.50 |
20.0 |
4.00 |
29.9 |
泰州市 |
4.96 |
4.50 |
9.3 |
4.68 |
2.04 |
4.56 |
2.6 |
1.96 |
3.9 |
宿遷市 |
4.58 |
4.20 |
8.3 |
2.76 |
0.92 |
2.68 |
2.8 |
0.88 |
4.8 |
附件4: 全省各省轄市市區內河環境綜合整治目標
序號 |
城市 |
河流名稱 |
整治規模 |
功能目標 |
1 |
南京市 |
秦淮河 |
3.1公里 |
Ⅳ類 |
2 |
無錫市 |
古運河 |
4公里 |
Ⅳ類 |
3 |
徐州市 |
奎河 |
22.6公里 |
Ⅴ類 |
4 |
常州市 |
后塘河 |
5.2公里 |
Ⅳ類 |
5 |
蘇州市 |
古運河 |
10公里 |
Ⅳ類 |
6 |
南通市 |
城山河 |
4.43公里 |
Ⅴ類 |
7 |
連云港市 |
玉帶河 |
6公里 |
Ⅴ類 |
8 |
淮安市 |
里運河 |
20公里 |
Ⅲ類 |
9 |
鹽城市 |
小洋河 |
5公里 |
Ⅴ~Ⅳ類 |
10 |
揚州市 |
京杭運河揚州市區段 |
5公里 |
Ⅳ類 |
11 |
鎮江市 |
運糧河 |
12.8公里 |
Ⅳ類 |
12 |
泰州市 |
新通揚運河泰州段 |
3公里 |
Ⅱ類 |
13 |
宿遷市 |
民便河 |
10公里 |
Ⅲ類 |
附件5: 部分優先控制有機毒物名錄
序號 |
類 別 |
有機毒物名稱 |
1 |
鹵代烴 |
氯仿、四氯化碳、一溴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四氯乙烯、1,2,3-三氯丙烷、1,2-二溴乙烷、溴仿、二氯甲烷 |
2 |
苯系物 |
苯、苯乙烯、甲苯、二甲苯(鄰、間、對)、乙苯、異丙苯 |
3 |
氯苯類 |
氯苯、二氯苯(鄰、間、對)、1,2,3-三氯苯、1,2,4-三氯苯 |
4 |
鄰苯二甲 酸酯類 |
鄰苯二甲酸正丁酯、鄰苯二甲酸二乙酯、鄰苯二甲酸二甲酯 |
5 |
酚、醚、硝 基苯類 |
2-硝基苯酚、2,4-二氯苯酚、2,4-二硝基甲苯、2-氯苯酚、雙(2-氯異丙基)醚; |
6 |
多環芳烴類 |
菲、蒽、咔唑、熒蒽、萘 |
附件6: 全省環境保護重點工程項目資金概算一覽表
序號 |
概算科目 |
項目數 |
總投資 (億元) |
1 |
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工程 |
76 |
139 |
2 |
循環經濟建設與工業污染治理工程 |
169 |
103 |
3 |
城市人居環境建設工程 |
33 |
161 |
4 |
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程 |
182 |
431 |
5 |
流域環境綜合整治工程 |
485 |
554 |
6 |
二氧化硫和酸雨污染控制工程 |
66 |
76 |
7 |
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工程 |
88 |
108 |
8 |
近海海域環境保護工程 |
7 |
3 |
9 |
核與輻射安全監控工程 |
22 |
6 |
10 |
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工程 |
30 |
38 |
合 計 |
1158 |
1619 |
附件7:“十一五”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規劃子規劃目錄
序號 |
規劃名稱 |
責任單位 |
1 |
江蘇省沿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
省發展改革委、環保廳 |
2 |
江蘇省沿東隴海線產業帶環境保護規劃 |
省發展改革委、環保廳 |
3 |
江蘇省自然保護區建設規劃 |
省環保廳、發展改革委 |
4 |
江蘇省農村清潔工程規劃 |
省環保廳、建設廳、農林廳、水利廳、財政廳、國土資源廳、衛生廳 |
5 |
江蘇省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規劃 |
省環保廳、發展改革委 |
6 |
江蘇省“十一五”環境保護重點工程項目規劃 |
省發展改革委、環保廳、建設廳、 水利廳、農林廳、財政廳 |
7 |
江蘇省重要生態功能區規劃 |
省發展改革委、環保廳、建設廳、 農林廳、國土資源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