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吳江市汾湖鎮等
為江蘇省歷史文化名鎮的通知
蘇政辦發〔2008〕28號 2008年4月30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經各地申報,省建設廳、省文物局組織評審,并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吳江市汾湖鎮、海門市余東鎮、昆山市錦溪鎮、姜堰市溱潼鎮等為江蘇省歷史文化名鎮,現予公布。
加強歷史文化遺存保護工作,對于繼承和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推動城鎮建設和旅游產業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有關市、縣要嚴格按照《江蘇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抓緊制定歷史文化名鎮保護規劃,依法加強對歷史文化名鎮的保護、利用和管理,嚴格控制歷史文化保護范圍內的各類建設項目,保持和延續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切實維護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